本實用新型涉及自動飲料設備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落杯落蓋裝置及包含有該種落杯落蓋裝置的飲料自動售賣機。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的提高,飲料自動售賣機的發(fā)展越來越快。在現(xiàn)有技術中,已經(jīng)存在帶有自動落杯落蓋裝置的飲料自動售賣機,該種飲料自動售賣機可以將杯子自動分離、在杯子內灌裝液體,并在灌裝完成后將蓋子自動分離并蓋合在杯子上。然而,該種落杯落蓋裝置通常需要兩個電機來分別控制落杯和落蓋操作,其結構較為復雜且成本較高;另外,由于落杯和落蓋操作單獨控制,在控制不精確時,有可能導致落杯時產(chǎn)生誤落蓋操作,或者落蓋時產(chǎn)生誤落杯操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上述問題,提出一種落杯落蓋裝置及包含有該種落杯落蓋裝置的飲料自動售賣機,其結構簡單、成本較低且控制精度高。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在第一方面提出一種落杯落蓋裝置,包括開設有落杯孔和落蓋孔的底座,所述底座上正對所述落杯孔設置有儲杯桶,正對所述落蓋孔設置有儲蓋桶,所述底座內正對所述落杯孔設置有落杯機構,正對所述落蓋孔設置有落蓋機構;所述落杯落蓋裝置還包括沿第一方向轉動時帶動所述落杯機構運動以從儲杯桶中分離出杯子、沿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動時帶動所述落蓋機構運動以從儲蓋桶中分離出蓋子的驅動機構。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驅動機構包括一電機、通過第一單向軸承安裝于電機輸出軸上的第一主動齒輪和通過第二單向軸承安裝于電機輸出軸上的第二主動齒輪,所述第一主動齒輪和第二主動齒輪在電機輸出軸上間隔一定距離設置,且所述第一單向軸承與第二單向軸承轉向相反;所述落杯機構與第一主動齒輪傳動連接,所述落蓋機構與第二主動齒輪傳動連接。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落杯機構包括沿所述落杯孔的周緣設置的多個第一分離器和設于所述多個第一分離器的外側的第一從動齒輪,所述第一分離器包括共軸設置的落杯齒輪和落杯槽輪,所述第一從動齒輪具有與落杯齒輪嚙合的內齒圈和與第一主動齒輪嚙合的外齒圈。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落蓋機構包括沿所述落蓋孔的周緣設置的多個第二分離器和設于所述多個第二分離器的外側的第二從動齒輪,所述第二分離器包括共軸設置的落蓋齒輪和落蓋槽輪,所述第二從動齒輪具有與落蓋齒輪嚙合的內齒圈和與第二主動齒輪嚙合的外齒圈。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從動齒輪和所述落杯齒輪上分別設有相配合以定位落杯槽輪的安裝角度的第一定位標記;所述第二從動齒輪和所述落蓋齒輪上分別設有相配合以定位落蓋槽輪的安裝角度的第二定位標記。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驅動機構還包括對應一個落杯槽輪設置的第一微動開關和對應一個落蓋槽輪設置的第二微動開關,所述第一微動開關在落杯槽輪轉動一周時被觸發(fā)以控制所述電機停止第一方向上的轉動,所述第二微動開關在落蓋槽輪轉動一周時被觸發(fā)以控制所述電機停止第二方向上的轉動。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主動齒輪位于第二主動齒輪的下方,所述落杯齒輪位于落杯槽輪的下方,所述落蓋齒輪位于落蓋槽輪的上方。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落杯孔和落蓋孔在底座上對稱設置,所述第一從動齒輪和所述第二從動齒輪對稱設置于所述第一主動齒輪和第二主動齒輪的兩側。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第一方面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座包括上安裝板和下安裝板,所述上安裝板和下安裝板上下對稱設置。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其技術問題在第一方面提出一種飲料自動售賣機,包括前述的落杯落蓋裝置。
實施本實用新型的落杯落蓋裝置及飲料自動售賣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該落杯落蓋裝置由一個電機加兩個單向軸承分別帶動落杯、落蓋機構,電機沿第一方向轉動時帶動落杯,電機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動時帶動落蓋,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進行更加高效的自動落杯落蓋操作,從而可以獲得更加簡潔、可靠的飲料封裝,不會再有落雙杯或雙蓋的現(xiàn)象存在。
附圖說明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的落杯落蓋裝置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驅動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驅動機構與落杯機構和落蓋機構配合的機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落杯落蓋裝置100的外部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該落杯落蓋裝置100大體上包括開設有落杯孔(包括圖3所示的落杯孔121)和落蓋孔(包括圖3所示的落蓋孔122)的底座10,以及間隔設置在該底座10上的儲杯桶20和儲蓋桶30。其中,該儲杯桶20正對落杯孔設置,而儲蓋桶30正對落蓋孔設置。
在本實施例中,該底座10包括上安裝板11和下安裝板12,上安裝板11和下安裝板12上分別對應開設前述的落杯孔和落蓋孔,且該落杯孔和落蓋孔對稱設置。例如參見圖3所示,下安裝板12上開設有對稱設置的落杯孔121和落蓋孔122。優(yōu)選實施例中,上安裝板11和下安裝板12可上下對稱設置,從而在加工制造時只需要開一套模具以節(jié)省成本。上安裝板11和下安裝板12上可通過例如卡扣等方式組合成底座10,從而在內部形成容置空間。具體如圖3所示,底座10內正對落杯孔設置有落杯機構50,用于從儲杯桶20內分離出杯子;底座10內正對落蓋孔設置有落蓋機構60,用于從儲蓋桶30內分離出蓋子。具體如圖2和圖3所示,底座10內還設有驅動機構40,驅動機構40沿第一方向(即圖3中所示的順時針方向)轉動時帶動落杯機構50運動以從儲杯桶20中分離出杯子,驅動機構40沿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即圖3中所示的逆時針方向)轉動時帶動落蓋機構60運動以從儲蓋桶30中分離出蓋子。
具體如圖2所示,驅動機構40主要包括電機41、第一主動齒輪42和第二主動齒輪43。第一主動齒輪42通過第一單向軸承安裝在電機41的輸出軸上,第二主動齒輪43通過第二單向軸承安裝在電機41的輸出軸上。并且,第一主動齒輪42和第二主動齒輪43在電機41的輸出軸上間隔一定距離設置,例如圖2中所示,第一主動齒輪42位于第二主動齒輪43的下方。第一單向軸承與第二單向軸承轉向相反,也即,第一單向軸承順時針轉動,第二單向軸承逆時針轉動,如此,當電機41順時針轉動時,只有第一主動齒輪42隨電機41一起轉動,而第二主動齒輪43保持靜止;當電機41逆時針轉動時,只有第二主動齒輪43隨電機41一起轉動,而第一主動齒輪42保持靜止。
進一步如圖3所示,落杯機構50主要包括沿落杯孔121的周緣設置的多個第一分離器和設于該多個第一分離器的外側的第一從動齒輪51。每一個第一分離器具有共軸設置的落杯槽輪52和落杯齒輪,由于落杯齒輪位于落杯槽輪52的下方,故而圖中不可見。第一從動齒輪51具有外齒圈511和內齒圈512,其中,外齒圈511與驅動機構40的第一主動齒輪42嚙合,內齒圈512則與多個落杯齒輪嚙合。
落蓋機構60具有與落杯機構50基本相同的結構。如圖3所示,落蓋機構60主要包括沿落蓋孔122的周緣設置的多個第二分離器和設于該多個第二分離器的外側的第二從動齒輪61。每一個第二分離器具有共軸設置的落蓋槽輪62和落蓋齒輪63。如前所述,由于第一主動齒輪42位于第二主動齒輪43的下方,落杯齒輪位于落杯槽輪52的下方,則落蓋齒輪63位于落蓋槽輪62的上方,從而保證落杯機構50和落蓋機構60在底座10內處于大致相同的高度,以便于實現(xiàn)上下安裝板11和12的對稱設計。第二從動齒輪61具有外齒圈611和內齒圈612,其中,外齒圈611與驅動機構40的第二主動齒輪43嚙合,內齒圈612則與多個落杯齒輪63嚙合。并且,第一從動齒輪51和第二從動齒輪61對稱設置于第一主動齒輪42和第二主動齒輪43的兩側。
本實用新型上述的落杯落蓋裝置的落杯落蓋動作分解如下:當程序發(fā)出落杯控制指令時,控制系統(tǒng)讓電機41順時針轉動,帶動第一主動齒輪42順時針轉動,通過第一主動齒輪42與外齒圈511的嚙合帶動第一從動齒輪51逆時針轉動,從而通過內齒圈512與落杯齒輪的嚙合帶動多個落杯槽輪52也做逆時針轉動。當落杯槽輪52逆時針轉動一周后,一個杯子被分離落下,此時,一個落杯槽輪52的輪邊正好撞到對應設置的第一微動開關54,促使第一微動開關54閉合從而發(fā)出控制信號控制電機41停止轉動,落杯動作完成。當程序發(fā)出落蓋指令時,控制系統(tǒng)讓電機41逆時針轉動,帶動第二主動齒輪43逆時針轉動,通過第二主動齒輪43與外齒圈611的嚙合帶動第二從動齒輪61順時針轉動,從而通過內齒圈612與落蓋齒輪63的嚙合帶動多個落蓋槽輪62也做順時針轉動。當落蓋槽輪62順時針轉動一周后,一個蓋子被分離落下,此時,一個落蓋槽輪62的輪邊正好撞到對應設置的第二微動開關64,促使第二微動開關64閉合從而發(fā)出控制信號控制電機41停止轉動,落蓋動作完成。
優(yōu)選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落杯機構50的第一從動齒輪51和落杯齒輪上分別設有相配合的第一定位標記513和521,用于定位落杯槽輪52的安裝角度,確保轉動時,落杯槽輪52的切入角相等。同樣地,第二從動齒輪61和落蓋齒輪63上也可分別設有相配合的第二定位標記,用以定位落蓋槽輪62的安裝角度。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