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橋本體、左輪轂、右輪轂、第一分壓機構、第二分壓機構和液壓機構;其中所述左輪轂設置在所述車橋本體的左側,其通過第一軸承與第一測功機連接,所述第一軸承的外圈上設置有第一軸承座,第一傳力機構與所述第一軸承座連接,所述第一傳力機構上設有第一軸向加載機構和第一徑向加載機構;所述右輪轂設置在所述車橋本體的右側,其通過第二軸承與第二測功機連接,所述第二軸承的外圈上設置有第二軸承座,第二傳力機構與所述第二軸承座連接,所述第二傳力機構上設有第二軸向加載機構和第二徑向加載機構;所述第一分壓機構分別與所述第一軸向加載機構和所述第二軸向加載機構連接,所述第二分壓機構分別與所述第一徑向加載機構和所述第二徑向加載機構連接;所述液壓機構分別與所述第一分壓機構和所述第二分壓機構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力機構包括呈L型連接的第一連接部和第二連接部,其中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一軸承座連接,所述第一軸向加載機構設置在所述第二連接部的軸向兩端,所述第一軸向加載機構的中心線平行于所述左輪轂的軸線;所述第一徑向加載機構設置在所述第二連接部的下端部,其中心線垂直于所述左輪轂的軸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力機構包括呈L型連接的第三連接部和第四連接部,其中所述第三連接部與所述第二軸承座連接,所述第二軸向加載機構設置在所述第四連接部的軸向兩端,所述第二軸向加載機構的中心線平行于所述右輪轂的軸線;所述第二徑向加載機構設置在所述第四連接部的下端部,其中心線垂直于所述右輪轂的軸線。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與所述第一測功機通過第一連接法蘭進行連接。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承與所述第二測功機通過第二連接法蘭進行連接。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座上經(jīng)關節(jié)軸承鉸接有所述第一傳力機構。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軸承座上經(jīng)關節(jié)軸承鉸接有所述第二傳力機構。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和所述第二軸承均為圓錐滾子軸承。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機構為液壓站。
10.如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試驗室用輪轂雙向動載荷的加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測功機和/或所述第二測功機為加載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