徑向限位支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徑向限位支座,是一種管道的固定機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城市供水、供暖及石油運輸中,普遍采用管道為輸送介質。支吊座為管道的支撐裝置,主要對管道起支撐、限位的作用。支吊座一般包括抱緊管道的管卡和對管道起限位作用的限位裝置,現(xiàn)有的支吊座主要存在以下問題:(I)現(xiàn)有的支吊座的管卡的設計較不合理,不能按需要擴大管卡的管徑,當天氣變冷,需要在管道上套設保濕外套時只能更換管卡,不僅成本較高,而且施工效率較為低下。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徑向限位支座,它使管道的改道和調整十分方便,降低管道的改道和調整的成本,后期維護也較方便,另外,能按需要增減管徑,使用更加方便、廣泛。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徑向限位支座,它包括:
[0005]上支座,上支座的上端上設置有復合減摩板;
[0006]下支座,下支座的下端上也設置有復合減摩板;
[0007]至少一對夾式管座,在每對夾式管座中,一個夾式管座連接在上支座上,另一個夾式管座連接在下支座上,并且每對夾式管座通過緊固組件連接,以便通過旋擰緊固組件將管道抱緊在每對夾式管座之間。
[0008]進一步為了提高其徑向限位能力,所述的上支座和下支座均為空心結構,并且上支座和下支座的空心部分分別通過肋板填充。
[0009]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通過調整夾式管座上的緊固組件,可以按需要增減管徑,使用更加方便、廣泛;另外,本實用新型分別在上支座和下支座上設置有復合減摩板,實現(xiàn)了管道其它方向的轉動,使管道的改道和調整十分方便,降低管道的改道和調整的成本。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徑向限位支座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圖1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據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3]如圖1所示,一種徑向限位支座,它包括:
[0014]上支座21,上支座21的上端上設置有復合減摩板4 ;
[0015]下支座22,下支座22的下端上也設置有復合減摩板4 ;
[0016]至少一對夾式管座I,在每對夾式管座I中,一個夾式管座I連接在上支座21上,另一個夾式管座I連接在下支座22上,并且每對夾式管座I通過緊固組件連接,以便通過旋擰緊固組件將管道5抱緊在每對夾式管座I之間。
[0017]上支座21和下支座22均為空心結構,并且上支座21和下支座22的空心部分分別通過肋板3填充。
[0018]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0019]本實用新型通過調整夾式管座I上的緊固組件,可以按需要增減管徑,使用更加方便、廣泛;另外,本實用新型分別在上支座21和下支座22上設置有復合減摩板4,實現(xiàn)了管道其它方向的轉動,使管道的改道和調整十分方便,降低管道的改道和調整的成本。
[0020]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徑向限位支座,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上支座(21),上支座(21)的上端上設置有復合減摩板(4); 下支座(22),下支座(22)的下端上也設置有復合減摩板(4); 至少一對夾式管座(I ),在每對夾式管座(I)中,一個夾式管座(I)連接在上支座(21)上,另一個夾式管座(I)連接在下支座(22)上,并且每對夾式管座(I)通過緊固組件連接,以便通過旋擰緊固組件將管道(5)抱緊在每對夾式管座(I)之間。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徑向限位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支座(21)和下支座(22 )均為空心結構,并且上支座(21)和下支座(22 )的空心部分分別通過肋板(3 )填充。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徑向限位支座,它包括:上支座,上支座的上端上設置有復合減摩板;下支座,下支座的下端上也設置有復合減摩板;至少一對夾式管座,在每對夾式管座中,一個夾式管座連接在上支座上,另一個夾式管座連接在下支座上,并且每對夾式管座通過緊固組件連接,以便通過旋擰緊固組件將管道抱緊在每對夾式管座之間。本實用新型使管道的改道和調整十分方便,降低管道的改道和調整的成本,后期維護也較方便,另外,能按需要增減管徑,使用更加方便、廣泛。
【IPC分類】F16L3/10
【公開號】CN204852628
【申請?zhí)枴緾N201520126684
【發(fā)明人】陳新成
【申請人】常州豐潤管道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9日
【申請日】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