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透氣孔罩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水防塵透氣孔罩。
背景技術:
在傳統(tǒng)的裝置殼體上一般都設有透氣孔,現(xiàn)有技術的透氣孔主要是由透氣孔和在透氣孔內壁上設有橫向凸板,橫向凸板的一側固定在透氣孔的內壁上另一端與透氣孔的內壁之間留有一個間隙,從而一定程度上通達到防塵防水的效果,但是其防水性和防塵性能較為有限,故而適用性和實用性受到限制,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便捷且可有效提高防塵防水性能的防水防塵透氣孔罩。
實現(xiàn)本發(fā)明目的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防水防塵透氣孔罩,包括透氣孔罩體,所述透氣孔罩體包括用于卡接透氣孔的卡位部和透氣部,所述卡位部的內徑與透氣孔的外徑相同,所述透氣部的內徑與透氣孔的內徑一致,所述透氣部與卡位部的連接處內部形成一個卡接限位抵壓面,在所述透氣部的內壁上設有橫向擋板,所述橫向擋板的一端固定在透氣部的內壁上、另一端與透氣部的內壁之間設有透氣間隙。
在所述透氣孔罩體的外側而還設有n形罩蓋,所述透氣部設置在n形罩蓋的凹陷區(qū)內,在所述n形罩蓋上設有圓孔。
所述橫向擋板設置在所述透氣部內壁的頂端、中部或底端。
在所述透氣部的內壁上還設有橫向凸塊,所述橫向凸塊的一端與所述透氣部的內壁固定連接且所述橫向凸塊與所述橫向擋板的固定端對稱設置在透氣部的內壁上。
所述橫向凸塊設置在所述透氣部的內壁頂端或底端且所述橫向凸塊與所述橫向擋板的位置相錯開設置。
所述卡位部的高度與透氣孔的高度相同。
本發(fā)明具有積極的效果:本發(fā)明的結構簡單、操作便捷,在使用時將其套罩在殼體的透氣孔上,并使其橫向擋板的方向與透氣孔內的橫向擋板反向設置,即使其透氣間隙反向錯開,從而可以大大提高其防塵與防水性能,而且不需要改變儀表殼上的透氣孔結構,一定程度上提高其適用范圍,使用穩(wěn)定性好,適用性強且實用性好。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jù)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為本發(fā)明的第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種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第三種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第四種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第五種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的第六種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發(fā)明的第七種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發(fā)明的第八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圖1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1為本發(fā)明的第一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1,一種防水防塵透氣孔罩,包括透氣孔罩體1,所述透氣孔罩體1包括用于卡接透氣孔2的卡位部11和透氣部12,所述卡位部11的內徑與透氣孔2的外徑相同,所述透氣部12的內徑與透氣孔2的內徑一致,所述透氣部12與卡位部11的連接處內部形成一個卡接限位抵壓面13,在所述透氣部12的內壁上設有橫向擋板3,所述橫向擋板3的一端固定在透氣部12的內壁上、另一端與透氣部12的內壁之間設有透氣間隙4。
本實施例中,所述橫向擋板3設置在所述透氣部12內壁的頂端。
所述卡位部的高度與透氣孔的高度相同。
在使用時將其套罩在殼體的透氣孔2上,并使其橫向擋板的方向與透氣孔內的橫向擋板6反向設置,即使其透氣間隙反向錯開,從而可以大大提高其防塵與防水性能,而且不需要改變儀表殼上的透氣孔結構,一定程度上提高其適用范圍,使用穩(wěn)定性好,適用性強且實用性好。
(實施例2)
圖2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2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2,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所述橫向擋板設置在所述透氣部內壁的底端。
(實施例3)
圖3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3為本發(fā)明的第三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3,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在所述透氣部12的內壁上還設有橫向凸塊5,所述橫向凸塊5的一端與所述透氣部12的內壁固定連接且所述橫向凸塊5與所述橫向擋板3的固定端對稱設置在透氣部12的內壁上。
所述橫向凸塊5設置在所述透氣部12的內壁頂端且橫向擋板3設置在所述透氣部12內壁的底端。
(實施例4)
圖4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4為本發(fā)明的第四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4,本實施例與實施例3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
所述橫向凸塊設置在所述透氣部的內壁底端且橫向擋板設置在所述透氣部內壁的頂端。
(實施例5)
圖5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5為本發(fā)明的第五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5,其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所述橫向擋板設置在所述透氣部內壁的中部。
(實施例6)
圖6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6為本發(fā)明的第六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6,其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在所述透氣孔罩體1的外側而還設有n形罩蓋7,所述透氣部12設置在n形罩蓋7的凹陷區(qū)內,在所述n形罩蓋上設有圓孔8。橫向擋板設置在所述透氣部內壁的中部。
(實施例7)
圖7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7為本發(fā)明的第七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7,其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為多個透氣孔罩體一體連接在一起使用,其可以為至少兩個,三個或是多個透氣孔罩體,本實施例圖中為兩個透氣孔罩體一體連接。
(實施例8)
圖8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8為本發(fā)明的第八種結構示意圖;
見圖8,其與實施例7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為中n型罩蓋將多個透氣孔罩體罩住使用。
顯然,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發(fā)明的實質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