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傳動結構、轉輪及轉輪組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傳動結構、轉輪及轉輪組合,尤指一種可于轉動過程中為該傳動結構自身或外圍元件造成往復運動效果,進而藉此導致該傳動結構本身可產生長時間轉動效果的傳動結構。
背景技術:
按,自工業(yè)革命以來,人類對能源的需求始終有增無減,然而地球上的能源有限,始終會有用罄的一日,隨著能源日復一日地逐漸減少,為了維持目前的生活方式,人們僅能更加竭盡所能地開發(fā)、開采更多的能源,于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因為對能源的爭奪,而產生破壞自然或引發(fā)戰(zhàn)爭的重大問題,其實對能源的需求已形成了飲鴆止渴的窘境。此外,運用太陽能的技術也始終達不到革命性的成熟突破,因此尋找其他的能源替代方案或是有效地提高能源運用效率或甚至使之得以永續(xù),則是今日全球的重要課題。于是,本發(fā)明人有感上述缺陷的可改善,且依據(jù)多年來從事此方面的相關經(jīng)驗,悉心觀察且研究之,并配合學理的運用,而提出一種設計合理且有效改善上述缺陷的本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傳動結構,以改善因為能源不足而造成需求上的不便,并在提供新能源的選擇上帶來裨益。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傳動結構,至少包括一傳動單元,該傳動單元包含:一擺動臂,設置于一主軸心,該擺動臂還包含有一第一軸心及一第二軸心;一第一塔輪,包含一第一底輪及一第一頂輪,該第一底輪及該第一頂輪能一起自轉地設置于該第一軸心;一第二塔輪,包含一第二底輪及一第二頂輪,該第二底輪及該第二頂輪能一起自轉地設置于該第二軸心,該第二底輪嚙合連接于該第一底輪;以及一鰭板,包含有一弧形部及一鰭背部,該鰭板設置在該第二底輪的周緣上,其中,該擺動臂能帶動該第一塔輪與該第二塔輪相對于該主軸心進行公轉,該鰭背部的設置為相對于該弧形部較靠近于該第二底輪,該鰭板以該鰭背部不接觸到該第一底輪為限而在轉動上呈一起點位置,該鰭板相對于該起點位置以該弧形部不觸碰到該第一底輪為限而在的轉動上呈一終點位置。進一步地,傳動結構還包含有一第一齒條,第一齒條固設于第一頂輪相對于主軸心公轉的最大半徑的圓周路徑上,用以在第一塔輪相對于主軸心公轉時帶動第一頂輪自轉并帶動第一底輪同步自轉,藉此第一底輪連動第二底輪在相對于主軸心公轉時自轉,以帶動鰭板自起點位置朝終點位置轉動,以通過弧形部對一擊槌組件的擠壓而相對于擊槌組件的一擊槌支點回舉擊槌組件。進一步地,擊槌組件至少包含有一擊槌本體以及一擊槌部,擊槌本體的一端為擊槌支點,擊槌部樞接于擊槌本體的另一端,擊槌組件能敲擊于第二底輪地樞設于第二底輪附近。[0009]進一步地,擊槌部能敲擊第二底輪與弧形部連接處地樞設于第二底輪附近。進一步地,傳動結構還包含有至少一第二齒條,第二齒條設置于第二頂輪相對于主軸心公轉的最大半徑的圓周路徑上,用以在第二塔輪相對于主軸心公轉時帶動第二頂輪自轉并帶動所述第二底輪同步自轉,從而帶動鰭板自所述終點位置轉動回起點位置。進一步地,擊槌部的周緣或弧形部上的弧緣為一紋路部或一嚙齒部,用以增加擊槌部與弧形部之間的摩擦力。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另提供一種轉輪,其包含如上所述的傳動結構,其中包含多個該傳動單元,所述傳動單元以該主軸心為圓心而呈放射狀排列。進一步地,所述擊槌組件能敲擊于所述第二底輪而使所述第二底輪依所述主軸心公轉地樞設于所述轉輪的第一象限、第二象限或第四象限;所述擊槌組件能敲擊于所述第二底輪而使所述第二底輪依所述主軸心公轉地樞設于所述轉輪的所述第一象限、所述第二象限或所述第三象限。進一步地,穿過所述主軸心還設置有至少一能量輸出部件,所述能量輸出部件用以隨所述轉輪同步轉動而產生動能,從而將所述動能轉移至一能量運用裝置。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轉輪組合,其包含至少兩個如上所述的轉輪并包含及至少一能量輸出部件。通過上述的技術內容,本實用新型可達到長時間轉動的效果,對于現(xiàn)階段人類在能源上的需求有極佳的裨益。 為使能更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及技術內容,請參閱以下有關本實用新型的詳細說明與附圖,然而所附圖式僅提供參考與說明用,并非用來對本實用新型加以限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傳動結構的操作分解示意圖(一);圖2為本實用新型傳動結構的操作分解示意圖(二);圖3為本實用新型傳動結構及轉輪的操作示意圖(一);圖4為本實用新型傳動結構及轉輪的操作示意圖(二);以及圖5為本實用新型轉輪組合的側面剖視示意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I傳動單元2 轉輪10擺動臂11主軸心12第一軸心13第二軸心20第一塔輪21第一底輪22第一頂輪221 第一齒條30第二塔輪[0035]31第二底輪32第二頂輪321 第二齒條40 鰭板41弧狀部42鰭背部50擊槌組件51擊槌支點52擊槌本體53擊槌部60能量輸出部件H)敲擊方向Fl公轉方向F2第一自轉方向F3第二自轉方向F4恢復方向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圖2及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傳動結構,其至少包括一傳動單元1,所述傳動單元I包含:一擺動臂10、一第一塔輪20、一第二塔輪30及一鰭板40。所述擺動臂10還包含有一第一軸心12及一第二軸心13,主要用以承載設置于擺動臂10的第一塔輪20、第二塔輪30,而第一塔輪20以及第二塔輪30則分別設置于第一軸心12及第二軸心13上。典型的擺動臂10可為一直桿狀物,本實施例則以直桿狀物作為示范,但擺動臂10也可為具有彎折型狀的支撐臂,故不以此直桿狀物為限。因為擺動臂10可作三百六十度轉動地設置于一主軸心11上,當擺動臂10以主軸心11為支點而轉動時,即可帶動第一塔輪20以及第二塔輪30相對于主軸心11作公轉的運動,前述公轉的運動則以公轉方向Fl作為示意,在此公轉方向Fl為順時針方向,但是不以此為限,因為順時針或逆時針與否是關系到觀測者與本實用新型的相對位置而言,故公轉方向的順、逆時針與否并不加以限定。所述第一塔輪20還包含有一第一底輪21及一第一頂輪22,第一底輪21及第一頂輪22可一同自轉地設置于第一軸心12上。所述第二塔輪30還包含有一第二底輪31及一第二頂輪32,第二底輪31及第二頂輪32可一同自轉地設置于第二軸心13上,此外第二底輪31哨接于第一底輪21,因此第一塔輪20與第二塔輪30在被擺動臂10而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時,倘若第一塔輪20或第二塔輪30任一因為受到外力而自轉時,即可分別帶動所嚙接的第二塔輪30或第一塔輪20自轉。所述鰭板40還包含有一弧形部41及一鰭背部42,鰭板40設置于第二底輪31的周緣上,其中,優(yōu)選地,鰭背部42的設置相對于弧形部41而言較靠近于第二底輪31,鰭板40以鰭背部42不接觸到第一底輪21為限而在轉動上呈一起點位置(如圖1),鰭板40相對于起點位置以弧形部41不觸碰到第一底輪21為原則而在轉動上呈一終點位置(如圖2)。優(yōu)選地,本實用新型還包含有一第一齒條221,第一齒條221可通過任何的形式及方式而固設于第一頂輪22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的最大半徑(圖略)的圓周路徑(圖略)上。所謂第一頂輪22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的最大半徑即為主軸心11至第一軸心12的距離再加上第一頂輪22半徑長度的總和。更詳細地說,第一齒條221可設置在此半徑的圓周路徑的切點上,第一齒條221可以是條狀或環(huán)齒。由于第一塔輪20公轉時可在上述的圓周路徑上經(jīng)過第一齒條221,故可用以在第一塔輪20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時帶動第一頂輪22自轉并帶動第一底輪21同步自轉。以本實施例而言,則可由圖2看到第一頂輪22以第一自轉方向F2自轉并帶動第一底輪21同步自轉,通過第一底輪21的自轉即可連動第二底輪31于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時以第二自轉方向F3自轉。以帶動鰭板40自起點位置朝終點位置轉動,并進一步藉弧形部41對一擊槌組件50的擠壓,而相對于擊槌組件50的一擊槌支點51大致依恢復方向F4產生回舉擊槌組件50的連動效果。承上,上述傳動單元I可進一步由所述擊槌組件50對第二底輪31的敲擊而導致傳動單元I包含如:擺動臂10、第一塔輪20或第二塔輪30可相對于主軸心11而公轉。擊槌組件50至少包含有一擊槌本體52以及一擊槌部53,擊槌本體52的一端為所述擊槌支點51,擊槌部53則連接于擊槌本體52的另一端。優(yōu)選地,擊槌部53可進一步以樞接的方式而樞接于擊槌本體52的另一端,以本實施例而言,擊槌組件50可大致依敲擊方向H)而敲擊于第二底輪31地樞設于第二底輪31旁,而較佳地擊槌組件50可敲擊于第二底輪31與弧形部41連接處或其連接處附近地樞設于第二底輪31旁。而因為傳動單元I的公轉,使第一齒條221可帶動第一塔輪20自轉,進而連動第二塔輪30自轉,如此有助于鰭板40的弧形部41即會朝擊槌組件50的方向轉動而對擊槌部53產生擠壓效果。故當擊槌組件50敲擊于第二底輪31時,尤其是敲擊在第二底輪31與弧形部41連接處或其連接處附近時,即可有助于鰭片50的弧形部51實時地對擊槌部53乃至于擊槌組件50產生相對于擊槌支點而言的回舉效果?;嘏e擊槌組件50的目的是為了讓擊槌組件50回舉至一高度,以使另一組進行公轉的傳動單元I可被回舉后的擊槌組件50進行下一次的敲擊,如此傳動單元I的公轉即可被長時間地或甚至永遠地維持。本實用新型還包含有至少一第二齒條321。類似地,為了使傳動單元I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時,讓第二齒條321可帶動到第二頂輪32,以使整個第二塔輪30同步自轉,第二齒條321設置于第二頂輪321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的最大半徑的圓周路徑或圓周路徑的切點上,用以在第二塔輪30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時帶動第二頂輪32自轉并帶動第二底輪31同步自轉,藉此帶動鰭板40自終點位置轉動回至起點位置,以為下一次擊槌組件50的敲擊做好復位的準備。因此換言之,優(yōu)選地,第一齒條221的長度可決定鰭板40可作動的路徑長以到達終點位置;第二齒條321的長度一樣可決定鰭板40可作動的路徑長,以回到起點位置。但是第一齒條221及第二齒條321的長度皆不加以限制,因此起點位置與終點位置只要符合鰭背部42不觸碰到第一底輪21、弧形部41不觸碰到第一底輪21的最大限度之內即可,在此范圍之內的起點位置與終點位置并不用特別加以限定。優(yōu)選地,擊槌部53的周緣或弧形部41上的弧緣可為一紋路部(圖略)或一嚙齒部(圖略)。用以增加該擊槌部與該弧形部之間的摩擦力而使弧形部41與擊槌部53的擠壓效果更佳。進而產生較顯著的回舉效果,以便可對下一個公轉而至的傳動單元I進行再一次的敲擊,且依此類推進行多次或甚至極多次的敲擊,而有助于傳動單元I的持續(xù)公轉。請參閱圖3、圖4所示,由于傳動單元I的數(shù)量可以有多個,故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轉輪2,其包含如上所述的傳動結構、傳動單元I或擊槌組件50。在本實施例傳動單元I則為12個,但不以此為限,甚至如果能在本實施例中使用22至24個傳動單元1,其運作的效果將會更佳。然而若以本實施例所述12個傳動單元I作為示范,其以主軸心11為圓心而呈放射狀排列,因此轉輪2依主軸心11的自轉即相當于傳動單元1、第一塔輪20或第二塔輪30相對于主軸心11的公轉。因此即可在所述多個傳動單元I相對于主軸心11公轉時相繼地被擊槌組件50敲擊。優(yōu)選地,如轉輪2為順時針地轉動,擊槌組件50可敲擊于第二底輪31地樞設于轉輪2的第一象限(右上四分之一圓,圖略、未標號)、第二象限(左上四分之一圓,圖略、未標號)或第四象限(右下四分之一圓,圖略、未標號)。如轉輪2為逆時針地轉動,擊槌組件50可敲擊于第二底輪31地樞設于轉輪2的第一象限(圖略、未標號)、第二象限(圖略、未標號)或第三象限(左下四分之一圓,圖略、未標號)。故擊槌組件50可以不只一個,但是只要擊槌組件50可以通過地心引力而落下敲擊到傳動單元I的第二底輪31而使傳動單元I公轉,基本上擊槌組件50的設置可不限定。請參閱圖5所示,而且如上所述的轉輪2,其主軸心11還可穿設有至少一能量輸出部件60,所述能量輸出部件60用以隨轉輪2同步轉動而產生動能,并藉此將動能轉移以供至一能量運用裝置(圖略)使用。廣義地說,能量運用裝置可包含:發(fā)電機、引擎、或任何需要能量才能運作的裝置或其他傳動機構。優(yōu)選地,所述轉輪2可以為至少兩個,所述能量輸出部件60可以為至少一個,以形成轉輪組合3。如以圖5為例,則是能量輸出部件60位于兩個轉輪2之間并且共同設置于主軸心11之上,但不以此排列組合為限。故也可兩個能量輸出部件60位于兩個轉輪2之間,或在主軸心11上呈一個轉輪2、一個能量輸出部件60、再一個轉輪2與一個能量輸出部件60的排列。而且在本圖更提供第二齒條321的設置方式,第二齒條321則可以設置于一齒條支撐件322上,但是當轉輪2與能量輸出部件60依主軸心60而公轉時,齒條支撐件322則不隨之公轉,藉此可使第二齒條321固定在第二頂輪32會經(jīng)過的地方。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可達到長時間轉動的效果,對于現(xiàn)階段人類在能源上的需求有極佳的裨益,以改善因為能源短缺所帶來的不便。然而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非意欲局限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故舉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或圖式內容所為的等效變化,均同理皆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內,合予陳明。
權利要求1.一種傳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結構至少包括一傳動單元,所述傳動單元包含: 一擺動臂,設置于一主軸心,所述擺動臂還包含有一第一軸心及一第二軸心; 一第一塔輪,包含一第一底輪及一第一頂輪,所述第一底輪及所述第一頂輪能一起自轉地設置于所述第一軸心; 一第二塔輪,包含一第二底輪及一第二頂輪,所述第二底輪及所述第二頂輪能一起自轉地設置于所述第二軸心,所述第二底輪嚙合連接于所述第一底輪;以及 一鰭板,包含有一弧形部及一鰭背部,所述鰭板設置在所述第二底輪的周緣上,其中,所述擺動臂能帶動所述第一塔輪與所述第二塔輪相對于所述主軸心進行公轉;所述鰭背部設置為相對于所述弧形部較靠近于所述第二底輪,所述鰭板以所述鰭背部不接觸到所述第一底輪為限而在轉動上呈一起點位置,所述鰭板相對于所述起點位置以所述弧形部不觸碰到所述第一底輪為限而在轉動上呈一終點位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結構還包含有一第一齒條,所述第一齒條固設于所述第一頂輪相對于所述主軸心公轉的最大半徑的圓周路徑上,用以在所述第一塔輪相對于所述主軸心公轉時帶動所述第一頂輪自轉并帶動所述第一底輪同步自轉,藉此所述第一底輪連動所述第二底輪在相對于主軸心公轉時自轉,以帶動所述鰭板自所述起點位置朝所述終點位置轉動,以通過所述弧形部對一擊槌組件的擠壓而相對于所述擊槌組件的一擊槌支點回舉所述擊槌組件。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傳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擊槌組件至少包含有一擊槌本體以及一擊槌部,所述擊槌本體的一端為所述擊槌支點,所述擊槌部樞接于所述擊槌本體的另一端,所述擊槌 組件能敲擊于所述第二底輪地樞設于所述第二底輪附近。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傳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擊槌部能敲擊所述第二底輪與所述弧形部連接處地樞設于所述第二底輪附近。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結構還包含有至少一第二齒條,所述第二齒條設置于所述第二頂輪相對于所述主軸心公轉的最大半徑的圓周路徑上,用以在所述第二塔輪相對于所述主軸心公轉時帶動所述第二頂輪自轉并帶動所述第二底輪同步自轉,從而帶動所述鰭板自所述終點位置轉動回所述起點位置。
6.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傳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擊槌部的周緣或所述弧形部上的弧緣為一紋路部或一嚙齒部,用以增加所述擊槌部與所述弧形部之間的摩擦力。
7.一種轉輪,其特征在于,包含根據(jù)權利要求2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傳動結構,其中包含多個所述傳動單元,所述傳動單元以所述主軸心為圓心而呈放射狀排列。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轉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擊槌組件能敲擊于所述第二底輪而使所述第二底輪依所述主軸心公轉地樞設于所述轉輪的第一象限、第二象限或第四象限;所述擊槌組件能敲擊于所述第二底輪而使所述第二底輪依所述主軸心公轉地樞設于所述轉輪的所述第一象限、所述第二象限或所述第三象限。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轉輪,其特征在于,穿過所述主軸心還設置有至少一能量輸出部件,所述能量輸出部件用以隨所述轉輪同步轉動而產生動能,從而將所述動能轉移至一能量運用裝置。
10.一種轉輪組合,其特征在于,包含至少兩個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轉輪并包含至少一能量輸出部件 。
專利摘要一種傳動結構、轉輪及轉輪組合,該傳動結構至少包括一傳動單元,該傳動單元包含一擺動臂、一第一塔輪、一第二塔輪、以及一鰭板,擺動臂包含有一第一軸心及一第二軸心。第一塔輪包含能一起自轉地設置于第一軸心的第一底輪及第一頂輪。第二塔輪包含能一起自轉地設置于第二軸心的第二底輪及第二頂輪,且第二底輪嚙接于第一底輪。鰭板設置于第二底輪的周緣上。擺動臂能帶動第一塔輪及第二塔輪相對于主軸心公轉,在公轉期間還配合齒條而使第一塔輪與第二塔輪彼此相對自轉而帶動鰭板回舉一擊槌組件并使擊槌組件能來回作動以提供敲擊動力,藉此產生可長時間延續(xù)的動力。
文檔編號F16H37/12GK203051671SQ201220686708
公開日2013年7月1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陳夢紅 申請人:陳夢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