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煤礦機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三驅動采煤機。
背景技術:
國內大傾角綜采工作面條件下,由于現(xiàn)有采煤機結構尺寸受到限制,牽引裝機功率較小,牽引力不足,導致煤礦都采用單向割煤的采煤工藝,即采煤機下行割煤,上行走空刀。單向割煤不能滿足煤礦綜采工作面高產高效的生產要求;同時根據實踐經驗,空刀上行時,采煤機速度快,容易損壞采煤機行走部的齒軌輪和導向滑靴?,F(xiàn)有采煤機具有左、右兩個牽引單元,不能滿足大傾角復雜地質煤層條件下雙向割煤的采煤工藝,即采煤機上行和下行均能割煤。因此需要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的采煤機,在采煤機的一側設置兩個牽引部,另一側設置一個牽引部,增大采煤機的牽引功率和牽引力,適應大傾角工作面條件下雙向割煤。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增大采煤機的牽引功率和牽引力,解決了大傾角綜采工作面條件下采煤機不能上行割煤的問題,大幅提高采煤效率,使用操作方便,實用性強,使用效果好,便于推廣使用。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截割裝置、行走裝置、用于驅動行走裝置的牽引裝置、以及安裝在采煤機內部的搖臂調高液壓系統(tǒng)和電氣控制系統(tǒng),所述牽引裝置包括設置在采煤機內部一側的第一牽引部以及均設置在采煤機內部另一側的第二牽引部和第三牽引部,所述行走裝置包括設置在采煤機內部一側的第一行走機構以及均設置在采煤機內部另一側的第二行走機構和第三行走機構,所述第一牽引部包括第一牽引電機和與所述第一牽引電機的輸出軸相接的第一牽引傳動機構,所述第一牽引電機通過所述第一牽引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一行走機構傳動連接;所述第二牽引部包括第二牽引電機和與所述第二牽引電機的輸出軸相接的第二牽引傳動機構,所述第二牽引電機通過所述第二牽引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二行走機構傳動連接;所述第三牽引部包括第三牽引電機和與所述第三牽引電機的輸出軸相接的第三牽引傳動機構,所述第三牽引電機通過所述第三牽引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三行走機構傳動連接。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截割裝置包括分別安裝在采煤機外部左右兩側的左截割部和右截割部,所述左截割部包括左搖臂、安裝在左搖臂前端的左滾筒和對左滾筒進行驅動的左截割電機,所述左截割電機安裝在左搖臂內且其與左滾筒之間進行傳動連接;所述右截割部包括右搖臂、安裝在右搖臂前端的右滾筒和對右滾筒進行驅動的右截割電機,所述右截割電機安裝在右搖臂內且其與右滾筒之間進行傳動連接。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搖臂調高液壓系統(tǒng)包括用于調高左搖臂的左調高液壓模塊和用于調高右搖臂的右調高液壓模塊。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氣控制系統(tǒng)包括電控箱和設置在電控箱內部的控制器,所述第一牽引電機、第二牽引電機、第三牽引電機、左調高液壓模塊和右調高液壓模塊均與控制器相接。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均設置在采煤機箱體的底部的導向滑靴和支撐滑靴,所述導向滑靴與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銷軌滑動配合,所述第一行走機構、第二行走機構和第三行走機構均包括與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銷軌嚙合的齒輪軌。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牽引電機和第三牽引電機呈對稱布設,所述第二牽引傳動機構和第三牽引傳動機構對稱布設在第二牽引電機和第三牽引電機之間。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收納第一牽引部的第一牽引殼體以及用于收納第二牽引部和第三牽引部的第二牽引殼體。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收納所述第一行走機構的第一行走箱以及用于收納第二行走機構和第三行走機構的第二行走箱。
上述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其特征在于:第一牽引殼體、電控箱和第二牽引殼體通過液壓拉桿緊固連接。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實現(xiàn)及使用操作方便。
2、本實用新型在采煤機的一側設置兩個牽引部,另一側設置一個牽引部,增大采煤機的牽引功率和牽引力,適應大傾角綜采工作面條件下雙向割煤,能直接替換大傾角綜采工作面現(xiàn)有采煤機,大幅提高采煤效率。
3、本實用新型中的第一牽引部和第二牽引部根據具體采煤施工情況,可以設置在采煤機左側,也可以設置在采煤機右側,實用性強,使用效果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增大采煤機的牽引功率和牽引力,解決了大傾角綜采工作面條件下采煤機不能上行割煤的問題,大幅提高采煤效率,使用操作方便,實用性強,使用效果好,便于推廣使用。
下面通過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第一牽引電機; 2—第一牽引傳動機構; 3—第一行走機構;
4—第二牽引電機; 5—第二牽引傳動機構; 6—第二行走機構;
7—第三牽引電機; 8—第三牽引傳動機構; 9—第三行走機構;
10—左搖臂; 11—左滾筒; 12—左截割電機;
13—右搖臂; 14—右滾筒; 15—右截割電機;
16—電控箱; 17—控制器; 18—第二牽引殼體;
19—第一牽引殼體; 20—第二行走箱; 21—第一行走箱;
22—導向滑靴; 23—支撐滑靴。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的一種三驅動采煤機,包括截割裝置、行走裝置、用于驅動行走裝置的牽引裝置、以及安裝在采煤機內部的搖臂調高液壓系統(tǒng)和電氣控制系統(tǒng),所述牽引裝置包括設置在采煤機內部一側的第一牽引部以及均設置在采煤機內部另一側的第二牽引部和第三牽引部,所述行走裝置包括設置在采煤機內部一側的第一行走機構3以及均設置在采煤機內部另一側的第二行走機構6和第三行走機構9,所述第一牽引部包括第一牽引電機1和與所述第一牽引電機1的輸出軸相接的第一牽引傳動機構2,所述第一牽引電機1通過所述第一牽引傳動機構2與所述第一行走機構3傳動連接;所述第二牽引部包括第二牽引電機4和與所述第二牽引電機4的輸出軸相接的第二牽引傳動機構5,所述第二牽引電機4通過所述第二牽引傳動機構5與所述第二行走機構6傳動連接;所述第三牽引部包括第三牽引電機7和與所述第三牽引電機7的輸出軸相接的第三牽引傳動機構8,所述第三牽引電機7通過所述第三牽引傳動機構8與所述第三行走機構9傳動連接。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截割裝置包括分別安裝在采煤機外部左右兩側的左截割部和右截割部,所述左截割部包括左搖臂10、安裝在左搖臂10前端的左滾筒11和對左滾筒11進行驅動的左截割電機12,所述左截割電機12安裝在左搖臂10內且其與左滾筒11之間進行傳動連接;所述右截割部包括右搖臂13、安裝在右搖臂13前端的右滾筒14和對右滾筒14進行驅動的右截割電機15,所述右截割電機15安裝在右搖臂13內且其與右滾筒14之間進行傳動連接。
本實施例中,所述搖臂調高液壓系統(tǒng)包括用于調高左搖臂10的左調高液壓模塊和用于調高右搖臂13的右調高液壓模塊。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電氣控制系統(tǒng)包括電控箱16和設置在電控箱16內部的控制器17,所述第一牽引電機1、第二牽引電機4、第三牽引電機7、左調高液壓模塊和右調高液壓模塊均與控制器17相接。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還包括均設置在采煤機箱體的底部的導向滑靴22和支撐滑靴23,所述導向滑靴22與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銷軌滑動配合,所述第一行走機構3、第二行走機構6和第三行走機構9均包括與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銷軌嚙合的齒輪軌。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牽引電機4和第三牽引電機7呈對稱布設,所述第二牽引傳動機構5和第三牽引傳動機構8對稱布設在第二牽引電機4和第三牽引電機7之間。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還包括用于收納第一牽引部的第一牽引殼體19以及用于收納第二牽引部和第三牽引部的第二牽引殼體18。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還包括用于收納所述第一行走機構3的第一行走箱21以及用于收納第二行走機構6和第三行走機構9的第二行走箱20。
本實施例中,第一牽引殼體19、電控箱16和第二牽引殼體18通過液壓拉桿緊固連接。
具體實施時,通過控制器17分別獨立控制第一牽引電機1、第二牽引電機4和第三牽引電機7的啟停,采用三個牽引電機增大采煤機的牽引功率和牽引力,第二牽引部和第三牽引部均布設在第二牽引殼體18內,減少第二牽引部和第三牽引部之間的距離,更加適應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水平彎曲和垂直彎曲。第一牽引電機1的輸出動力通過第一牽引傳動機構2輸入到第一行走機構3,由第一行走機構3的齒軌輪輸出,第二牽引電機4的輸出動力通過第二牽引傳動機構5輸入到第二行走機構6,由第二行走機構6的齒軌輪輸出,第三牽引電機7的輸出動力通過第三牽引傳動機構8輸入到第三行走機構9,由第三行走機構9的齒軌輪輸出,第一行走機構3的齒軌輪、第二行走機構6的齒軌輪和第三行走機構9的齒軌輪均與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銷軌嚙合,將銷軌的旋轉運動轉化為采煤機的直線運動,實現(xiàn)采煤機在綜采工作面的左右行走,第二行走機構6和第三行走機構9均布設在第二行走箱20內,第一行走機構3布設在第一行走箱21內,使得采煤機的行走裝置被分為兩部分,使用效果好。通過控制器17控制左調高液壓模塊和右調高液壓模塊,分別獨立控制左搖臂10和右搖臂13的調高,從而調節(jié)左滾筒11和右滾筒14的位置,實現(xiàn)綜采工作面落煤和裝煤。導向滑靴22支承在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上,對采煤機整體起到導向和支撐作用,支撐滑靴23對采煤機整體起到支撐作用。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限制,凡是根據本實用新型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變更以及等效結構變化,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