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機電路板點膠結構。
背景技術:
自動點膠機在行業(yè)中的影響廣泛,在工業(yè)生產(chǎn)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點膠,比如集成電路、半導體封裝、印刷電路板、彩色液晶屏、電子元器件、電子部件、汽車部分等等,其缺陷是設備結構復雜,制作成本、維修費用和運行成本均較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手機電路板點膠結構,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手機電路板點膠結構,包括頂面為開放面的膠液箱、工件支撐板和動力機構,所述膠液箱內(nèi)的底板靠近所述膠液箱四角處均具有導向柱,所述膠液箱內(nèi)具有升降板,所述升降板上具有能使所述導向柱穿過的導向孔,所述升降板上具有多個氣孔和多個固定環(huán),每個所述固定環(huán)內(nèi)均具有可拆卸的沾膠柱,所述升降板上均布多個立柱;
所述膠液箱的內(nèi)壁靠近所述膠液箱頂面處具有環(huán)臺,所述工件支撐板可拆卸的固定于所述環(huán)臺上,所述工件支撐板上具有能使所述沾膠柱的頂面穿過的通孔和能使所述立柱穿過的孔,所述立柱的頂面具有頂板,所述頂板與所述動力機構連接。
進一步,所述沾膠柱的頂面為球面,所述球面中心具有碗型凹槽。
進一步,所述固定環(huán)的上表面具有相對設置的朝向所述固定環(huán)中心延伸的兩個凸起,所述沾膠柱的下部具有與所述凸起適配的插槽,當所述沾膠柱的下部伸入所述固定環(huán)內(nèi)時,轉(zhuǎn)動所述沾膠柱可使所述凸起伸入所述插槽中,以此將所述沾膠柱的下部固定于所述固定環(huán)內(nèi)。
進一步,所述工件支撐板上具有定位板和多個支撐凸起,所述支撐凸起的頂面具有橡膠端頭。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結構設計合理,適用性廣,造價低廉,使用更加方便;具有結構簡單,維修方便,加工成本低、生產(chǎn)效率高等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中B處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中:1-膠液箱;2-導向柱;3-升降板;4-環(huán)臺;5-立柱;6-工件支撐板;7-通孔;8-定位板;9-支撐凸起;10-固定環(huán);11-沾膠柱;12-凸起。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手機電路板點膠結構,包括頂面為開放面的膠液箱1、工件支撐板6和動力機構(圖中未示),膠液箱1內(nèi)的底板靠近膠液箱1四角處均具有導向柱2,膠液箱1內(nèi)具有升降板3,升降板3上具有能使導向柱2穿過的導向孔,升降板3上具有多個氣孔和多個固定環(huán)10,每個固定環(huán)10內(nèi)均具有可拆卸的沾膠柱11,升降板3上均布多個立柱5;
膠液箱1的內(nèi)壁靠近膠液箱1頂面處具有環(huán)臺4,工件支撐板6可拆卸的固定于環(huán)臺4上,工件支撐板6上具有能使沾膠柱11的頂面穿過的通孔7和能使立柱5穿過的孔,立柱5的頂面具有頂板(圖中未示),頂板與動力機構連接。
上述結構在使用時,首先在膠液箱中注入膠液,膠液的高度高于沾膠柱11的頂面、低于環(huán)臺4的水平高度,將工件放置于工件支撐板6上,其待點膠的位置對準通孔7,根據(jù)工件待點膠的位置確定哪幾個固定環(huán)10中安裝沾膠柱11,啟動動力機構帶動升降板3上升,沾膠柱11的頂面穿過通孔7與工件接觸,將膠液沾于工件點位上,而后升降板3下移至膠液內(nèi),等待下一個工件的點膠作業(yè),上升結構制造成本低廉,使用方便,膠液不會外溢帶工件的其他部分,有效避免工件內(nèi)其他部位元件的污染和膠液的浪費。
沾膠柱11的頂面為球面,球面中心具有碗型凹槽。球面和碗型凹槽的設置可利用膠液的表面張力,使沾膠柱11的頂面粘膠后,膠液可存放于碗型凹槽中,且部分膠液的液面高于碗型凹槽的邊緣,這樣可在工件在與沾膠柱11的接觸面積更小的情況下進行點膠,點膠精度更高,避免工件與沾膠柱11接觸造成的工件偏移。
固定環(huán)10的上表面具有相對設置的朝向固定環(huán)10中心延伸的兩個凸起12,沾膠柱11的下部具有與凸起12適配的插槽,當沾膠柱11的下部伸入固定環(huán)10內(nèi)時,轉(zhuǎn)動沾膠柱11可使凸起12伸入插槽中,以此將沾膠柱11的下部固定于固定環(huán)10內(nèi)。
工件支撐板6上具有定位板8和多個支撐凸起9,支撐凸起9的頂面具有橡膠端頭。支撐凸起9的設置可使工件與工件支撐板6之間具有間隙,避免工件支撐板6上殘留的膠液污染工件本身,橡膠端頭可避免支撐凸起9劃傷工件,且增加了支撐凸起9與工件之間的摩擦力,避免工件偏移。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nèi)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