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密封膠涂裝工具及附件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硅酮密封膠封裝筒。
背景技術:
使用時,利用壓力將包裝筒內的硅酮密封膠擠出即可?,F(xiàn)有硅酮密封膠包裝筒主要由盛裝硅酮密封膠的筒體和噴嘴構成,在使用過程中通常會存在以下不足:由于噴嘴的出料口直徑較小,而硅酮密封膠通常由于存在微量雜質,或者硅酮密封膠結塊等,易導致噴嘴堵塞,導致整只硅酮密封膠報廢,嚴重浪費資源。亟需一種能夠防堵且能夠重復利用的密封膠封裝筒。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硅酮密封膠封裝筒,能夠防止堵塞報廢,可以重復循環(huán)利用。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硅酮密封膠封裝筒,包括筒體、以及筒體內的擠壓板、以及筒體前端的出膠管、以及安裝在出膠管上的出膠嘴;所述擠壓板將筒體分隔為尾部和頭部兩個空腔;所述筒體尾端安裝有防護結構;所述出膠管上安裝有截止閥。
進一步,所述擠壓板朝向筒體尾端的一側為凹面。
進一步,所述出膠嘴插裝在所述出膠管上。
進一步,所述出膠嘴呈錐形管狀結構。
本發(fā)明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
1)結構設計合理,通過防護機構有效對擠壓板起到防護作用,避免意外撞擊擠壓板漏膠,在需要打膠時,才拆下防護機構,筒內膠使用完畢可以再次裝膠使用,實現(xiàn)了重復循環(huán)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
2)出膠嘴內設有過濾網(wǎng),有效過濾密封膠內雜質,避免堵塞,即使發(fā)生堵塞,通過拆下出膠嘴之后清理過濾網(wǎng),即可解決。
3)可以在平時不用是,關閉出膠管上安裝的截止閥,拆下出膠嘴,防止密封膠流出或密封膠接觸空氣而變質,同時,還防止出膠嘴發(fā)生磕碰而損壞。另外,在拆卸出膠嘴清理堵塞時,也可以關閉截止閥,防止溢膠。
4)出膠嘴插裝在所述出膠管上,還便于清零其上設置的過濾網(wǎng),操作簡單,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筒體;2-擠壓板;3-出膠管;4-出膠嘴;5-防護結構;6-截止閥;7-過濾網(wǎng)。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相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做詳細說明。
一種硅酮密封膠封裝筒,包括筒體1、以及筒體1內的擠壓板2、以及筒體1前端的出膠管3、以及安裝在出膠管3上的出膠嘴4;所述擠壓板2將筒體1分隔為尾部和頭部兩個空腔;所述筒體1尾端安裝有防護結構5;所述出膠管3上安裝有截止閥6。通過防護機構有效對擠壓板2起到防護作用,避免意外撞擊擠壓板2造成的漏膠,這里的擠壓板2可以在膠槍的推桿作用下沿筒體1內腔向出膠管3方向移動,擠壓筒體1內的密封膠,實現(xiàn)打膠操作。
需要說明的是,擠壓板2四周與筒體1內壁最好緊密貼合,實現(xiàn)密封,保證打膠過程,密封膠不會溢到筒體1尾部的空腔內,造成浪費。
其中,所述防護結構為螺紋安裝在筒體1尾端的堵頭,當然在不同的實施例中,防護結構還可以采用其他結構,例如可開閉的閥門等。在需要打膠時,才拆下堵頭,筒內膠使用完畢可以再次裝膠使用,避免了以往,利用膠槍打膠完成后無法復原,不能重復利用的弊端,本發(fā)明實現(xiàn)了重復循環(huán)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
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擠壓板朝向筒體尾端的一側為凹面,可以方便膠槍的推桿抵住此擠壓板,便于打膠操作。
為了便于拆裝出膠嘴4,所述出膠嘴4插裝在所述出膠管3上,使用方便,便于清理其上設置的過濾網(wǎng)7。
所述出膠嘴4呈錐形管狀結構,符合大眾使用需求,能夠達到更佳的使用效果。
所述出膠嘴4內設有過濾網(wǎng)7。有效過濾密封膠內雜質,避免堵塞,即使發(fā)生堵塞,通過拆下出膠嘴4之后清理過濾網(wǎng)7,即可解決。
本發(fā)明結構設計合理,通過防護機構5有效對擠壓板2起到防護作用,避免意外撞擊擠壓板2而造成漏膠,在需要打膠時,才拆下防護機構,筒內膠使用完畢可以再次裝膠使用,實現(xiàn)了重復循環(huán)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在平時不用是,關閉出膠管3上安裝的截止閥,拆下出膠嘴4,防止密封膠流出或密封膠接觸空氣而變質,同時,還防止出膠嘴4發(fā)生磕碰而損壞。另外,在拆卸出膠嘴4清理堵塞時,也可以關閉截止閥,防止溢膠。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
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