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固體危險廢物處理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含油污泥的干化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含油(含烴)污泥體積龐大,若不加以處理直接排放,不但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對周圍土壤、水體、空氣都將造成污染,伴有惡臭氣體產(chǎn)生,污泥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蟲(卵)、銅、鋅、鉻、汞等重金屬,鹽類以、其中含有大量苯系物、酚類、多氯聯(lián)苯、二惡英、蒽、芘等有惡臭的有毒物質及放射性核素等難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質。任意填埋,會導致地下水嚴重污染,糧食作物、樹木、植被等自然原生態(tài)的嚴重破壞。目前含油(含烴)污泥的處理方法主要包括:溶劑萃取法---處理對象來自污水處理系統(tǒng)經(jīng)過浮選處理后的浮渣底泥,這種油泥原油、有機物含量大,輕質懸浮物多,還有部分水。浮渣底泥進入萃取裝量進行處理,萃取將可以直接利用的原油及有機物分離出來,剩余泥水返回到浮選裝置進行二次處理?;瘜W熱洗法---首先將含油(含烴)污泥加水稀釋,然后加熱,同時投加一定量化學試劑,使油從固相表面脫附或聚集分離。對于石油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含油(含烴)污泥,在加熱洗滌之前先進行表面預處理,這種工藝可分離油泥中的油、水、泥三相,將油泥中大部分油品回收,實現(xiàn)了含油(含烴)污泥的資源化利用。熱解處理法---在高溫缺氧的條件下,通過催化劑的作用,將熱分解和蒸餾融為一體,將含油(含烴)污泥轉化為氣體、液體、固體三種相態(tài)物質然后進行分離。氣相以烴類和CO等為主,液相以熱解油和水為主,固相以無機礦物殘渣和殘?zhí)紴橹?。焚燒?--在通入過量空氣的條件下,使含油(含烴)污泥在焚燒爐內(nèi)充分燃燒,使其有機物能夠完全降解,燃燒過程中產(chǎn)生的大量余熱可以回收利用進行供熱或生產(chǎn)蒸汽等,焚燒處理后的殘渣含水率可降至0。其優(yōu)點是:焚燒后的剩余的殘渣可埋入指定的灰渣填埋場或用于修路,產(chǎn)生的熱能用于發(fā)電、供熱等。
現(xiàn)有工藝具有以下不足:溶劑萃取法、化學熱洗法、熱解處理法處理產(chǎn)物均需再次處理,產(chǎn)物多樣,流程復雜,成本高;焚燒法對油泥含油率、含水率有較高要求,適用范圍窄;工程建設資金投入大,周期長,人員技能要求高;單位處理成本高。目前,國內(nèi)外應用較多并且比較成功的是采用物理法和化學藥劑處理相結合,即調質-機械脫水工藝,該技術比較成熟,在歐美各地的油田應用廣泛并且處理效果良好。該方法的不足是處理效果會受污泥來源的影響,對于含有大量的磚瓦、草根、塑料等雜物的污泥,需要配套預處理設備和工藝。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含油污泥的干化處理方法,出料后的燃料粉可做燃料再利用。
本發(fā)明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含油污泥的干化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利用投入的改良劑對含油污泥進行改性處理,通過將含油污泥攪拌、破碎制成具有高燃燒熱值的燃料粉,具體步驟如下:
1)測定含油污泥待處理污泥含水率,按重量百分比,配置改良劑,其組分為,固化劑45-70、熱值調節(jié)劑25-30、堿性激發(fā)劑5-10,吸油劑5-40、表面活性劑5-20、水分調節(jié)劑5-10、除臭劑5-10;
2)將待處理的含油污泥輸送至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開始攪拌,同時開啟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的加藥機構,按重量百分比,以10-40比例加入改良劑;
3)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待處理油泥被不斷攪拌,攪拌充分后,開啟破碎機構,對被改性的油泥進行破碎,制成燃料粉。
所述堿性激發(fā)劑為碳酸鈉、氫氧化鈉、碳酸鉀、明礬或硝酸鉀的一種或多種的復合。
所述表面活性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羧甲基纖維素鈉或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的一種或幾種。
所述熱值調節(jié)劑為碳粉或木屑的一種或兩種的復合。
所述固化劑為乙烯基三胺、二乙烯三胺、酰胺基胺類或間苯二胺的一種或多種的復合。
所述吸油劑成分為改性沸石、改性硅藻土、改性秸稈纖維、木質磺酸鈉或木質磺酸鈣的一種或多種復合。
所述水分調節(jié)劑為沸石、硅藻土或活性炭粉的一種或幾種。
所述除臭劑為木酢液或植物多酚中的一種或復合。
有益效果:與現(xiàn)有處理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生產(chǎn)過程中無需用額外水、萃取劑,無廢氣產(chǎn)生,無二次污染;處理過程中僅需攪拌加破碎即可完成整體工藝過程,設備簡單;普通操作人員經(jīng)簡單培訓即可運行,操作簡單;處理后污泥可作為燃料粉外賣,產(chǎn)品處理費用低,經(jīng)濟效益高。本發(fā)明除處理含油、含烴污泥外,還可用于處理油基鉆屑等危險固體廢物。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生產(chǎn)工藝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較佳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詳見附圖,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含油污泥的干化處理方法,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利用投入的改良劑對含油污泥進行改性處理,通過將含油污泥攪拌、破碎制成具有高燃燒熱值的燃料粉,具體步驟如下:
1)測定含油污泥待處理污泥含水率,按重量百分比,配置改良劑,其組分為,固化劑45-70、熱值調節(jié)劑25-30、堿性激發(fā)劑5-10,吸油劑5-40、表面活性劑5-20、水分調節(jié)劑5-10、除臭劑5-10;
2)將待處理的含油污泥輸送至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開始攪拌,同時開啟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的加藥機構,按重量百分比,以10-40比例加入改良劑;
3)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待處理油泥被不斷攪拌,攪拌充分后,開啟破碎機構,對被改性的油泥進行破碎,制成燃料粉。
所述堿性激發(fā)劑為碳酸鈉、氫氧化鈉、碳酸鉀、明礬或硝酸鉀的一種或多種的復合。
所述表面活性劑為十二烷基硫酸鈉、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羧甲基纖維素鈉或丙二醇甲醚醋酸酯的一種或幾種。
所述熱值調節(jié)劑為碳粉或木屑的一種或兩種的復合。
所述固化劑為乙烯基三胺、二乙烯三胺、酰胺基胺類或間苯二胺的一種或多種的復合。
所述吸油劑成分為改性沸石、改性硅藻土、改性秸稈纖維、木質磺酸鈉或木質磺酸鈣的一種或多種復合。
所述水分調節(jié)劑為沸石、硅藻土或活性炭粉的一種或幾種。
所述除臭劑為木酢液或植物多酚中的一種或復合。
上述主要成分混配成改良劑,各種成分的主要作用如下:
(1)表面活性劑促進油性物質與基質的分離,便于油泥的成型。
(2)堿性激發(fā)劑促進油泥和改良劑的混合效果,同步改善油泥的可塑性和流動性;
(3)吸油劑將油泥中分離出油性成分進行吸附固化,改善混合后油泥的粘稠狀態(tài);
(4)吸水劑調節(jié)混合后油泥的含水率,提高混合后油泥的流動性;
(5)熱值調節(jié)劑根據(jù)產(chǎn)品熱值要求調節(jié)產(chǎn)品熱值;
(6)固化劑聚凝、固化,提高產(chǎn)品的可塑性;
(7)除臭劑對原有油泥的異味進行處理,提高產(chǎn)品的感官質量。
實例1
待處理廢物為未經(jīng)機械處理的含油污泥
1)測定含油污泥待處理污泥含水率,測定結果為71.3%,按重量g計,配置改良劑,乙烯基三胺65g、碳粉25g、氫氧化鈉10g、木質磺酸鈉20g、十二烷基硫酸鈉5g、沸石5g、木酢液5g;
2)將待處理的含油污泥輸送至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開始攪拌,同時開啟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的加藥機構,按重量百分比,以20%比例加入改良劑;
3)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待處理油泥被不斷攪拌,攪拌充分后,開啟破碎機構,對被改性的油泥進行破碎,篩分合格產(chǎn)品出料,制成燃料粉。
實例2
待處理廢物為經(jīng)板框壓濾機壓濾后的含油污泥
1)測定含油污泥待處理污泥含水率,測定結果為60%,按重量g計,配置改良劑,乙烯基三胺和二乙烯三胺45g、碳粉30g、碳酸鉀和明礬10g,改性硅藻土15g、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0g、沸石和硅藻土10g、植物多酚8g;
2)將待處理的含油污泥輸送至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開始攪拌,同時開啟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的加藥機構,按重量百分比,以10%比例加入改良劑;
3)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待處理油泥被不斷攪拌,攪拌充分后,開啟破碎機構,對被改性的油泥進行破碎,篩分合格產(chǎn)品出料,制成燃料粉。
實例3
待處理廢物為未經(jīng)機械處理的含烴污泥。
1)測定含油污泥待處理污泥含水率,測定結果為75.7%,按重量g計,配置改良劑,間苯二胺70g、碳粉和木屑25g、明礬或硝酸鉀5g,木質磺酸鈣5g、丙二醇甲醚醋酸酯12g、活性炭粉6g、木酢液和植物多酚8g;
2)將待處理的含油污泥輸送至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開始攪拌,同時開啟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的加藥機構,按重量百分比,以20%比例加入改良劑;
3)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待處理油泥被不斷攪拌,攪拌5分鐘后,開啟破碎機構,對被改性的油泥進行破碎,篩分合格產(chǎn)品出料,制成燃料粉。
實例4
待處理廢物為油基鉆屑
1)測定含油污泥待處理污泥含水率,測定結果為71.3%,按重量g計,配置改良劑,二乙烯三胺45g、碳粉5g、碳酸鉀10g,木質磺酸鈉和木質磺酸鈣40g、烷基酚聚氧乙烯醚10g、活性炭粉5g、木酢液10g;
2)將待處理的含油污泥輸送至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開始攪拌,同時開啟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的加藥機構,按重量百分比,以15%比例加入改良劑;
3)在含油污泥干化處理設備中待處理油泥被不斷攪拌,攪拌充分后,開啟破碎機構,對被改性的油泥進行破碎,篩分合格產(chǎn)品出料,制成燃料粉。
上述參照實施例對該一種含油污泥的干化處理方法進行的詳細描述,是說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可按照所限定范圍列舉出若干個實施例,因此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總體構思下的變化和修改,應屬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