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反應釜攪拌設備領域,尤其涉及用于反應釜的高效攪拌裝置。
背景技術:
反應釜是綜合反應容器,根據反應條件對反應釜結構功能及配置附件的設計。從開始的進料-反應-出料均能夠以較高的自動化程度完成預先設定好的反應步驟,對反應過程中的溫度、壓力、力學控制(攪拌、鼓風等)、反應物/產物濃度等重要參數進行嚴格的調控。目前,現有的化工試劑反應釜的攪拌效率低,在長時間使用后釜體內攪拌設備運行效率差,為了實現釜體內部的自清洗,需要在釜體內部增設復雜的自清洗設備,該自清洗設備還需要通過外接驅動部件控制動作,設計成本高,無法滿足客戶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人針對上述現有問題,進行了研究改進,提供一種高效攪拌裝置,其不僅能實現釜體內反應物快速均勻的攪拌,同時還能對釜體內部實現自清洗,有效去除了釜體內壁面的粘著物。
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高效攪拌裝置,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的一端與驅動機構的輸出端連接,所述轉動軸的另一端通過連接板連接攪拌葉;在所述轉動軸及連接板內均開有用于輸入清洗液的液體流通腔,于所述攪拌葉上開有與所述液體流通腔連通的腔體,沿所述攪拌葉的外壁上開設一個第一清洗孔及多個第二清洗孔、第三清洗孔;于所述攪拌葉的外壁還沿圓周方向連接攪拌刃;于所述攪拌葉的內圈、在所述轉動軸上還設置攪拌盤,所述攪拌盤包括盤體,在所述盤體上沿圓周方向均布多個攪拌葉片,在所述攪拌葉片伸出盤體的一端上還分別設置第一攪拌開口及攪拌葉刃,在所述盤體上還沿圓周方向開設第二攪拌開口。
其進一步技術方案在于:
第一攪拌開口在圓周方向上沿順時針方向旋轉成形,所述第二攪拌開口在圓周方向上沿逆時針方向旋轉成形;
在所述盤體的圓心處還開設用于配合轉動軸的貫通孔;
所述攪拌刃為螺旋型;
所述第一清洗孔的孔徑大于第二清洗孔的孔徑,所述第二清洗孔以所述第一清洗孔為中心均布。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攪拌刃的布置實現了釜體內部原料快速、均勻的攪拌,使釜體內各原料反應充分,通過在攪拌葉上開設不同孔徑的清洗孔,提高了清洗液從各清洗孔噴出的壓力,利用轉動軸及連接板內的液體流通腔實現清洗液的流通,實現了對釜體內壁處粘著物的清洗,大大提高了自清洗效率。第一攪拌開口、第二攪拌開口設置能防止原料凝聚成團,在攪拌葉片上設置攪拌葉刃能對原料由外向內進行螺旋式二級攪拌,充分實現高效率的攪拌分散作業(yè)。
附圖說明
圖1為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中攪拌盤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攪拌葉;101、連接板;102、攪拌刃;103、第一清洗孔;104、第二清洗孔;105、第三清洗孔;2、攪拌盤;201、攪拌葉片;202、第一攪拌開口;203、攪拌葉刃;204、盤體;205、第二攪拌開口;206、貫通孔。3、轉動軸;4、液體流通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高效攪拌裝置,包括轉動軸3,轉動軸3的一端與驅動機構的輸出端連接,轉動軸3的另一端通過連接板101連接攪拌葉1;在轉動軸3及連接板101內均開有用于輸入清洗液的液體流通腔4,于攪拌葉1上開有與液體流通腔4連通的腔體,沿攪拌葉1的外壁上開設一個第一清洗孔103及多個第二清洗孔104、第三清洗孔105,第一清洗孔103的孔徑大于第二清洗孔104的孔徑,第二清洗孔104以第一清洗孔103為中心均布。
于攪拌葉1的外壁還沿圓周方向連接攪拌刃102,攪拌刃102為螺旋型。于攪拌葉1的內圈、在轉動軸3上還設置攪拌盤2,攪拌盤2包括盤體204,在盤體204上沿圓周方向均布多個攪拌葉片201,在攪拌葉片201伸出盤體204的一端上還分別設置第一攪拌開口202及攪拌葉刃203,在盤體205上還沿圓周方向開設第二攪拌開口205。第一攪拌開口202在圓周方向上沿順時針方向旋轉成形,第二攪拌開口205在圓周方向上沿逆時針方向旋轉成形。在盤體204的圓心處還開設用于配合轉動軸3的貫通孔206。
本發(fā)明的具體工作過程如下:
如圖1、圖2所示,原料由原料進口進入到釜體的內部,由外接驅動機構驅動轉動軸3并帶動攪拌葉1進行攪拌,由于攪拌盤2也安裝在轉動軸3上,因此攪拌盤2也隨轉,由于攪拌葉1上安裝有螺旋形攪拌刃102,該螺旋形攪拌刃102能實現釜體內部原料的均勻攪拌,使原料反應徹底。攪拌盤2在轉動過程中通過第一攪拌開口202及第二攪拌開口205使原料的攪拌更為順暢,通過在攪拌葉片201上設置攪拌葉刃203可以對原料形成螺旋式攪拌,不僅加速了攪拌效率,還提高了攪拌分散物料的效率,攪拌后的原料由出料口流出,由于原料具有一定粘性,其難免會粘著于釜體的內壁,因此通過液體流通腔4注入清洗液,清洗液進入攪拌葉1的腔體內部并從第一清洗孔103、第二清洗孔104及第三清洗孔105噴出,由于各清洗孔孔徑不同,因此各清洗孔噴出的清洗水柱力度不同,由此可以將不同粘度的反應物從釜體內清除。
以上描述是對本發(fā)明的解釋,不是對發(fā)明的限定,本發(fā)明所限定的范圍參見權利要求,在不違背本發(fā)明的基本結構的情況下,本發(fā)明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