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是模具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斜齒輪成型模具。
背景技術:
模具是指在外力作用下使坯料成為有特定形狀和尺寸的制件的工具。廣泛用于沖裁、模鍛、冷鐓、擠壓、粉末冶金件壓制、壓力鑄造,以及工程塑料、橡膠、陶瓷等制品的壓塑或注塑的成形加工中。模具具有特定的輪廓或內腔形狀,應用具有刃口的輪廓形狀可以使坯料按輪廓線形狀發(fā)生分離(沖裁)。模具一般包括動模和定模(或凸模和凹模)兩個部分,二者可分可合。分開時取出制件,合攏時使坯料注入模具型腔成形。模具是精密工具,形狀復雜,承受坯料的脹力,對結構強度、剛度、表面硬度、表面粗糙度和加工精度都有較高要求,模具生產的發(fā)展水平是機械制造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
現(xiàn)有的斜齒輪成型模具,在成品齒輪開模時,容易出現(xiàn)成品齒輪的外部被頂壞、有模具壓印等問題,嚴重影響產品質量,而且經常出現(xiàn)合模問題,合模精度差等缺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種斜齒輪成型模具,其結構簡單,通過定位柱和定位孔合模,提高了合模精度,通過外模芯內表面內的斜齒紋,以及將外模芯固定到軸承上,開模時,外模芯可以在齒輪上的斜齒紋推動下旋轉,有效避免齒紋的損壞,保證了斜齒輪的生產質量。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斜齒輪成型模具,它包含上模座、前模、后模和下模座;所述上模座的下端設置有前模,所述前模的底部設置有定位柱,所述后模的頂部設置有定位孔,且與定位柱相對應,所述前模通過定位柱與后模上的定位孔連接,所述后模的下端設置有下模座,所述前模和后模的中間均設置有軸承,所述軸承上設置有外模芯,所述外模芯的內表面設置有斜齒紋,所述外模芯的內部設置有內模芯,所述外模芯與內模芯之間形成與待生產斜齒輪形狀對應的型腔。
進一步,所述定位柱從上到下逐漸變大。
進一步,所述定位孔內從上到下逐漸變小。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通過定位柱和定位孔合模,提高了合模精度,從而提高產品的注塑成型質量;通過外模芯內表面內的斜齒紋,以及將外模芯固定到軸承上,開模時,外模芯可以在齒輪上的斜齒紋推動下旋轉,有效避免開模時齒紋的損壞,保證了斜齒輪的生產質量。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前模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后模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2的A部放大圖;
圖中1.上模座、2.前模、3.后模、4.下模座、5.軸承、6.定位柱、7.外模芯、8.內模芯、9.定位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看圖1至圖4,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斜齒輪成型模具,它包含上模座1、前模2、后模3和下模座4;所述上模座1的下端設置有前模2,所述前模2的底部設置有定位柱6,所述后模3的頂部設置有定位孔10,且與定位柱6相對應,所述前模2通過定位柱6與后模3上的定位孔9連接,通過定位柱6和定位孔9進行合模;所述后模3的下端設置有下模座4,所述前模2和后模3的中間均設置有軸承5;所述軸承5上設置有外模芯7,所述外模芯7的內部設置有內模芯8,所述外模芯7與內模芯8之間形成與待生產斜齒輪形狀對應的型腔。
所述外模芯7的內表面設置有斜齒紋,這樣設置,成型后的齒輪外表面上就會有斜齒紋,開模時,外模芯7隨著齒輪上的斜齒紋旋轉,可有效避免齒紋的損壞。
所述定位柱6從上到下逐漸變大,所述定位孔9內從上到下逐漸變小,這樣設置,便于前模2和后模3合模,增加合模精度,提高斜齒輪的生產質量。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優(yōu)點:結構簡單,通過定位柱和定位孔合模,提高了合模精度,從而提高產品的注塑成型質量;通過外模芯內表面內的斜齒紋,以及將外模芯固定到軸承上,開模時,外模芯可以在齒輪上的斜齒紋推動下旋轉,有效避免開模時齒紋的損壞,保證了斜齒輪的生產質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