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設置于所述框架上的運動單元、用于容置并加熱介入管材組件的加熱部件,所述運動單元使所述加熱部件與介入管材組件相對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部件包括導熱管及套接于所述導熱管的加熱器,所述導熱管沿軸向設有容納所述介入管材組件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徑與所述介入管材組件的外徑相匹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熱管包括固定導熱管及間隙配合于所述固定導熱管內側的可拆卸導熱管,所述固定導熱管的內徑為固定值,所述可拆卸導熱管沿軸向設置所述第一通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導熱管的所述第一通孔的直徑比所述介入管材組件的外徑大1~3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加熱部件外側的隔熱部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熱電偶和溫控器,所述熱電偶與所述加熱部件連接,所述溫控器與所述熱電偶連接。
7.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上導引部件和下導引部件,所述上導引部件和所述下導引部件分別位于所述加熱部件的上側和下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導引部件和所述下導引部件均與所述加熱部件間隔分布。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導引部件和所述下導引部件均開設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和所述第一通孔同軸布置,所述第二通孔的孔徑大于等于所述介入管材組件的外徑。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框架上的固定部件,所述介入管材組件的一端被固定部件固定于所述框架上,所述介入管材組件的另一端為自由懸垂或被另一固定部件固定。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運動單元連接的殼體,所述加熱部件設置于所述殼體內。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單元包括:運動導軌及設置于所述運動導軌上的移動塊,所述移動塊與所述殼體連接。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介入管材的制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運動單元連接的電機,與所述電機連接的驅動器,與驅動器連接的可編程控制器,所述可編程控制器通過驅動器控制驅動電機,進而控制運動單元的運動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