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煙草生產設備與分揀配送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
背景技術:
卷煙在分揀時條煙從分揀機撥出至輸送皮帶過程中容易出現(xiàn)傾斜的現(xiàn)象,導致條煙激光打碼時效果不理想,嚴重時還會導致漏打碼的情況,并且條煙輸送時傾斜也會導致卡煙的情況,影響了自動裝箱機的裝箱效率,提高了裝箱壞煙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穩(wěn)定性好、控制方便、可以自適應條煙高度、生產效率高和可以較好的進行整形的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包括有分別設置在左右兩側的左端板和右端板,所述左端板、右端板的頂部同時設置有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的頂部設置有緩沖墊,所述左端板的左側設置有伺服電機,所述伺服電機的輸出軸連接有轉軸,所述轉軸的外側上設置有海綿軸,所述海綿軸的前后兩側均設置有第一滾筒和第二滾筒,所述第一滾筒通過第一擺臂與所述轉軸活動式連接,所述第二滾筒通過第二擺臂與所述轉軸活動式連接,所述第一擺臂的頂部安裝有護板,所述第二擺臂的頂部安裝有過渡板。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其中所述緩沖墊通過調節(jié)桿固定在所述第一連接板上。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其中所述伺服電機通過電機座固定在所述左端板上。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其中所述轉軸與所述第一擺臂、第二擺臂均通過深溝球軸承活動式連接。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其中所述左端板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安裝板。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其中所述右端板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安裝板。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是:包括有分別設置在左右兩側的左端板和右端板,左端板和右端板的頂部同時設置有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第一連接板的頂部設置有緩沖墊,左端板的左側設置有伺服電機,伺服電機的輸出軸連接有轉軸,轉軸的外側上設置有海綿軸,海綿軸的前后兩側均設置有第一滾筒和第二滾筒,第一滾筒通過第一擺臂與轉軸活動式連接,第二滾筒通過第二擺臂與轉軸活動式連接,第一擺臂的頂部安裝有護板,第二擺臂的頂部安裝有過渡板。整體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工作時能夠在條煙輸送過程中實時對條煙進行撥正整形,能夠自適應軟硬包卷煙的高度;整形輥筒采用伺服電機驅動,可以調節(jié)不同速率,從而拉開條煙間距,提高打碼質量;整形出口采用自重無動力輥筒,能有效解決條煙輸送出口上跳的問題,整形效果好,生產效率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在另一角度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爆炸圖。
圖中: 1、伺服電機 2、電機座 3、第一安裝板
4、轉軸 5、第一連接板 6、緩沖墊
7、調節(jié)桿 8、第二連接板 9、第一滾筒
10、右端板 11、深溝球軸承 12、第二安裝板
13、海綿軸 14、過渡板 15、護板
16、第一擺臂 17、第二擺臂 18、左端板
19、第二滾筒。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一種用于煙草包裝的條煙整形裝置,包括有分別設置在左右兩側的左端板18和右端板10,左端板18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安裝板3,右端板10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安裝板12,左端板18和右端板10的頂部同時設置有第一連接板5和第二連接板8,第一連接板5的頂部設置有緩沖墊6,緩沖墊6通過調節(jié)桿7固定在第一連接板5上,左端板18的左側設置有伺服電機1,伺服電機1通過電機座2固定在左端板18上,伺服電機1的輸出軸連接有轉軸4,轉軸4的外側上設置有海綿軸13,海綿軸13的前后兩側均設置有第一滾筒9和第二滾筒19,第一滾筒9通過第一擺臂16與轉軸4活動式連接,第二滾筒19通過第二擺臂17與轉軸4活動式連接,轉軸4與第一擺臂16、第二擺臂17均通過深溝球軸承11活動式連接,第一擺臂16的頂部安裝有護板15,第二擺臂17的頂部安裝有過渡板14。
整體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工作時能夠在條煙輸送過程中實時對條煙進行撥正整形,能夠自適應軟硬包卷煙的高度;整形輥筒采用伺服電機驅動,可以調節(jié)不同速率,從而拉開條煙間距,提高打碼質量;整形出口采用自重無動力輥筒,能有效解決條煙輸送出口上跳的問題,整形效果好,生產效率高。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