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料件取放移載機,尤指利用單一驅動器以循環(huán)方式,同時進行不同方向運動的料件取放移載機。
背景技術:
一般的料件移載機的取放機構為利用氣、油壓缸帶動物件來回位移,例如夾爪或吸盤使用的料件取放機構,但是此種料件取放機構具有下列缺陷:
(一)氣、油壓缸只能進行單向驅動,若物件需雙向來回運動時,則需使用兩組氣、油壓缸,導致使用成本大幅上升。
(二)氣、油壓缸在驅動位移過程中的速率為固定,無法依據使用特性進行調整。
因此,要如何改善傳統的料件取放移載機,讓使用者更方便使用,即為相關業(yè)者所亟欲改善的課題所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料件取放移載機,其利用傳動裝置的傳動盤帶動被動裝置的作動件,使作動件同時產生不同方向的運動,傳動盤可依作動件位移的需求,而設計出不同的運動速率,且作動件可由機箱的前面或側面進行快速取放料件,以符合料件移載作業(yè)需求,并且能夠高速運轉,降低噪音,避免沖擊造成頓挫現象。
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包含有機箱,以及設置于機箱內的傳動裝置、被動裝置以及驅動裝置,傳動裝置具有傳動盤、樞接軸、第一傳動件、第二傳動件以及連動桿,傳動盤以樞接軸樞接于機箱,且傳動盤兩側表面分別環(huán)形凹設有第一作動軌與第二作動軌,而第一傳動件具有第一傳動桿,第一傳動桿一端樞接有第一定位柱,另一端樞接于連動桿,第一定位柱固定于機箱,且第一傳動桿于兩端之間連接有第一作動輪,第一作動輪位于第一作動軌內,而第二傳動件具有第二傳動桿,第二傳動桿一端樞接有第二定位柱,另一端樞接有推動輪,第二定位柱固定于機箱,且第二傳動桿于兩端之間連接有第二作動輪,第二作動輪位于第二作動軌內;該被動裝置設置于傳動裝置的傳動盤側方,其具有第一軌道、位移座、第二軌道以及作動件,第一軌道設置于機箱,位移座設置于第一軌道,第二軌道設置于位移座,作動件設置于第二軌道,第一軌道與第二軌道的延伸方向不同,而作動件設有作動部以及長型的推移槽,推移槽長邊延伸方向為相異于第二軌道的延伸方向,前述傳動裝置的連動桿遠離第一傳動桿一端樞接于位移座,推動輪位于推移槽內;該驅動裝置用以驅動傳動裝置的傳動盤隨樞接軸轉動,由此,傳動裝置的第一傳動件即能夠驅動被動裝置的位移座沿第一軌道作上下來回位移,以及第二傳動件驅動作動件沿第二軌道作橫向來回位移。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該驅動裝置具有驅動器、主動齒輪、被動齒輪以及傳動齒輪,被動齒輪樞接于機箱,主動齒輪與傳動齒輪分別連接于驅動器以及傳動裝置的樞接軸,且主動齒輪、被動齒輪以及傳動齒輪依序相互嚙合。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進一步設置有偵測裝置,偵測裝置具有偵測器以及轉動件,轉動件連接于傳動裝置的樞接軸,偵測器定位于轉動件側方,以偵測轉動件轉動。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該機箱一側設置有穿槽,該被動裝置的作動部伸出機箱的穿槽外。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該機箱前面設置有穿槽,該被動裝置的作動部伸出機箱的穿槽外。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該傳動裝置位于被動裝置的上方或下方。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該被動裝置的位移座底面設置有第一滑塊,第一滑塊連接于第一軌道。
前述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其中該被動裝置的作動件底面設置有第二滑塊,第二滑塊連接于第二軌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的料件取放移載機,利用傳動裝置的傳動盤帶動被動裝置的作動件,使作動件同時產生不同方向的運動,傳動盤可依作動件位移的需求,而設計出不同的運動速率,且作動件可由機箱的前面或側面進行快速取放料件,以符合料件移載作業(yè)需求,并且能夠高速運轉,降低噪音,避免沖擊造成頓挫現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外觀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又一視角的立體外觀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機箱內的立體外觀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機箱內又一視角的立體外觀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傳動盤與第一傳動件的立體分解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傳動盤與第二傳動件的立體分解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前視動作示意圖(一)。
圖8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后視動作示意圖(一)。
圖9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前視動作示意圖(二)。
圖10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后視動作示意圖(二)。
圖11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前視動作示意圖(三)。
圖12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后視動作示意圖(三)。
圖13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前視動作示意圖(四)。
圖14為本實用新型傳動裝置驅動被動裝置的后視動作示意圖(四)。
圖15為本實用新型改變實施方向的立體外觀圖。
圖16為本實用新型改變實施方向機箱內的立體外觀圖。
圖17為本實用新型裝設前面作動部的立體外觀圖。
圖18為本實用新型裝設前面作動部的機箱內的立體外觀圖。
圖19為本實用新型裝設前面作動部并改變實施方向的立體外觀圖。
圖20為本實用新型裝設前面作動部并改變實施方向機箱內的立體外觀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移載機
1、機箱
11、穿槽
12、穿槽
2、傳動裝置
21、傳動盤
211、第一作動軌
212、第二作動軌
22、樞接軸
23、第一傳動件
231、第一傳動桿
232、第一定位柱
233、第一作動輪
24、第二傳動件
241、第二傳動桿
242、第二定位柱
243、第二作動輪
244、推動輪
25、連動桿
3、被動裝置
31、第一軌道
32、位移座
33、第二軌道
34、作動件
341、作動部
342、推動部
343、推移槽
35、第一滑塊
36、第二滑塊
37、取送器
4、驅動裝置
41、驅動器
42、主動齒輪
43、被動齒輪
44、傳動齒輪
45、定位架
5、偵測裝置
51、偵測器
52、轉動件。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至圖6所示,由圖中可清楚看出,本實用新型的移載機10包含有機箱1,以及設置于機箱1內的傳動裝置2、被動裝置3、驅動裝置4以及偵測裝置5,且機箱1一側設置有穿槽11,其中:
該傳動裝置2具有傳動盤21、樞接軸22、第一傳動件23、第二傳動件24以及連動桿25,傳動盤21以樞接軸22樞接于機箱1,且傳動盤21兩側表面分別環(huán)形凹設有第一作動軌211與第二作動軌212,而第一傳動件23具有第一傳動桿231,第一傳動桿231一端樞接有第一定位柱232,其另一端樞接于連動桿25,第一定位柱232固定于機箱1,且第一傳動桿231于兩端之間連接有第一作動輪233,第一作動輪233位于第一作動軌211內,而第二傳動件24具有第二傳動桿241,第二傳動桿241一端樞接有第二定位柱242,其另一端樞接有推動輪244,第二定位柱242固定于機箱1,且第二傳動桿241于兩端之間連接有第二作動輪243,第二作動輪243位于第二作動軌212內。
該被動裝置3設置于傳動裝置2的傳動盤21下方或側方,其具有第一軌道31、位移座32、第二軌道33、作動件34、第一滑塊35與第二滑塊36,第一軌道31設置于機箱1,第一滑塊35連接于第一軌道31上,位移座32底面連接于第一滑塊35,使位移座32可依第一軌道31位移,第二軌道33設置于位移座32上,第二滑塊36連接于第二軌道33,作動件34底面連接于第二滑塊36,使作動件34可依第二軌道33位移,第一軌道31與第二軌道33的延伸方向不同,而作動件34兩側分別形成有作動部341以及推動部342,且推動部342上設置有長型的推移槽343,推移槽343長邊延伸方向為相異于第二軌道33的延伸方向,而作動部341可裝設夾爪或吸盤類的取送器37(參閱圖9及圖10),以用于取放移載料件(圖中未示出)。前述傳動裝置2的連動桿25遠離第一傳動桿231一端樞接于位移座32,推動輪244位于推移槽343內。
該驅動裝置4具有驅動器41、主動齒輪42、被動齒輪43以及傳動齒輪44,被動齒輪43利用定位架45樞接于機箱1,主動齒輪42與傳動齒輪44分別連接于驅動器41以及傳動裝置2的樞接軸22,且主動齒輪42、被動齒輪43以及傳動齒輪44依序相互嚙合。
該偵測裝置5具有偵測器51以及轉動件52,轉動件52連接于傳動裝置2的樞接軸22,偵測器51定位于轉動件52側方,以偵測轉動件52轉動。
請參閱圖1、圖2與圖7至圖14所示,當驅動裝置4驅動傳動裝置2的傳動盤21依樞接軸22轉動時,傳動盤21的第一作動軌211與第二作動軌212即會推動第一作動輪233與第二作動輪243,從而使第一傳動桿231帶動連動桿25,讓連動桿25所連接的位移座32依第一軌道31作上下來回位移,而第二傳動桿241則會推動作動件34的推移槽343,讓作動件34依第二軌道33作橫向來回位移,在本實施例中,通過第一作動軌211與第二作動軌212的設計,讓位移座32與作動件34分別位移,使作動件34的作動部341伸出機箱1外,并作上下位移,當然,也可改變第一作動軌211與第二作動軌212的設計,讓位移座32與作動件34同時位移,再者,傳動盤21依樞接軸22轉動時,偵測裝置5的轉動件52會隨樞接軸22轉動,讓偵測器51可偵測轉動件52轉動位置,方便進行控制。
請參閱圖15與圖16所示,由圖中可清楚看出,本實用新型亦可改變傳動裝置2與被動裝置3的位置,使被動裝置3設置于傳動裝置2的傳動盤21上方或側方,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再者,請參閱圖17至圖20所示,由圖中可清楚看出,該被動裝置3于作動件34的推動部342上設置有作動部341,機箱1前面設置有穿槽12,讓作動件34于位移時,作動部341往前伸出于穿槽12進行位移。從而被動裝置3的作動部341可由機箱1的前面或側面進行快速取放料件,以符合料件移載作業(yè)需求,并且能夠高速運轉,降低噪音,避免沖擊造成頓挫現象。
以上所舉實施例僅用為方便說明本實用新型,而并非加以限制,在不離本實用新型精神范疇,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可作的各種簡易變化與修飾,均仍應含括于權利要求書的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