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旋轉軸和驅(qū)動結構,所述驅(qū)動結構驅(qū)動所述旋轉軸轉動,所述旋轉軸設有兩個限位盤,所述兩個限位盤為第一限位盤和第二限位盤,所述第一限位盤和/或第二限位盤與旋轉軸可拆卸式連接,所述旋轉軸的軸心線與兩個限位盤平面呈垂直設置,所述兩個限位盤之間的旋轉軸側壁設有至少兩個限位段,所述限位段的兩端分別與兩個限位盤抵接,相鄰兩個限位段之間形成槽,所述兩個限位盤均設有與所述槽相通的條形開口,且所述條形開口延伸至每個限位盤的外邊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為一圓柱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的兩端設有螺母,螺母旋入旋轉軸,所述兩個限位盤的外端面通過螺母限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母與所述限位盤之間設有墊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段的數(shù)量為4個,所述4個限位段在旋轉軸側壁呈均勻布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還包括與限位段相應設置的移動段、第一連接 段和第二連接段,所述第一連接段相對于第二連接段更靠近第一限位盤,所述第一連接段的兩端分別與限位段和移動段鉸接,所述第二連接段的兩端分別與限位段和移動段鉸接,所述第一連接段和移動段的連接處,與第二連接段和限位段的連接處通過彈簧連接,所述移動段的兩端分別與第一限位盤和第二限位盤相抵。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段的長度方向與旋轉軸的徑向平面垂直,所述移動段的長度方向與卷軸的徑向平面垂直。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段、移動段、第一連接段和第二連接段共面。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段相對于移動段更靠近旋轉軸。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碳纖維板材收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段和第二連接段均與限位段垂直,所述第一連接段和第二連接段均與移動段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