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易流動或糊狀產品的包裝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裝件,尤其是用于易流動或糊狀產品的包裝件,它具有一體部、一排出口和一填充口,該體部的周長沿該體部的至少幾乎全部長度至少近似不變或略微減小。
背景技術:
這種包裝件內的產品一般是被擠壓出的,因而需要借助一柱塞排出。然而,這種包裝件的問題是它們不能在未填充和/或清空狀態(tài)下堆疊,因而占據了大量空間。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上文所述的可堆疊的包裝件。
發(fā)明內容
在本發(fā)明所提出的針對該問題的技術方案中,體部通過至少一個褶或類似造型在一區(qū)段內逐漸變細。
因此可使若干相同的包裝件相互內置堆疊。
本發(fā)明還證實,如果將體部設計成在其長度上成圓錐形逐漸變細,將是非常有利的。
這樣可以確保特別節(jié)省空間的堆疊。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改進,如果將體部折成一曲折形將是極其有利的。
這確保材料圍繞體部周向均勻分布。
本發(fā)明已證實,如果僅將曲折形褶設置在體部的成圓錐形逐漸變細的區(qū)段中,將是非常有利的。
體部通過該曲折形褶形成圓錐形。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非常有利的改進中,體部設計成在其一端的區(qū)域內非常類似圓錐形。
由此形成一類似于一裱花袋的排出口。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非常有利的改進中,在包裝件的一端設置一向外突出的頸圈或類似元件。
該頸圈可用于將包裝件固定到一排出裝置中。它還確保堆疊的包裝件可相互分開。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非常有利的改進中,包裝件在一端開口并設計成可由一蓋封閉。
可通過該開口特別容易并且快速地填充包裝件。此外可通過該蓋將包裝件的容納物經過該排出口壓出。
本發(fā)明已證實,如果所述蓋被焊上將非常有利。
如果蓋被粘上也是非常有利的。
這兩種可選方案都確保了一可證實的顯竊啟(tamper-evident)包裝件封閉。
已證實如果蓋被安裝到體部上或體部內是非常有利的。
在這兩種情況下包裝件由蓋密封。
如果蓋具有一預定斷裂線也是極其有利的。
蓋或蓋的一部分可沿該預定斷裂線與體部分離,并且如果必要可借助于一柱塞壓入體部。
本發(fā)明還證實,如果在清空包裝件時將蓋壓入體部所形成的空間,將是非常有利的。
可利用該蓋將包裝件的容納物通過排出口壓出,由此產生顯竊啟(tamper-evident)特征。
在另一非常有利的改進中,通過密封和/或粘合封閉排出口。
這確保產品不會無意間從包裝件中漏出。
本發(fā)明還證實,如果將排出口設計成一特定形狀例如近似星形,將是非常有利的。
這改善了產品的排出,同時使得產品在排出后具有富吸引力的外觀。
如果通過一預定斷裂線限定排出口,也是極其有利的。
這意味著可以通過移走閉合件而顯露排出口。
還已經證實,如果排出口設計成突出的,將是非常有利的。
突出的排出口可例如用一刀打開。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改進中,排出口由一閉合件封閉。
然后可以特別容易地打開排出口。
在本發(fā)明中,如果閉合件被粘上或焊上,將是非常有利的。
焊封或粘合是可靠且廉價的固定方法。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改進中,閉合件設計為標簽形式。
除了用作封閉件外,標簽還可以傳達信息,即包括有關容納物的細節(jié)。
在本發(fā)明的另一非常有利的改進中,體部由塑料例如聚丙烯或聚乙烯制成。
在本發(fā)明中,如果通過注射成型工藝制造體部,將是非常有利的。
通過注射成型工藝可以非常有效地處理塑料。
如果通過熱成形制造體部,也是非常有利的。
熱成形是用于制造塑料容器尤其是具有薄壁的塑料容器的標準工藝。
然而,如果根據本發(fā)明使體部由紙卷繞而成并沿一縱向接縫封合,也是非常有利的。
作為完全由塑料制成的包裝件的可選方案,也可以使用可以涂敷塑料的紙。
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包裝件的視圖;圖2是同一包裝件的剖視圖;和圖3是該包裝件的圖片。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中的參考標號1表示一設計用于保持易流動及糊狀產品例如軟冰激淋或類似產品并具有一體部2的包裝件。體部2的一端具有一可封閉的填充口3,該填充口3可由一蓋4封閉。該蓋4抵靠體部2的內壁而緊固在適當位置。但是也可以設想緊固蓋4的其它方法。體部2的另一端封閉。在該端的壁5中設有一具有星形邊緣7的排出口6。邊緣7可以有其它輪廓。排出口由一標簽形式的閉合件8封閉,但是也可使用其它閉合件。閉合件8被焊上,但是也可被粘上或通過其它方法固定。還可以設想將排出口設計成突出的。因而可將突出的排出口部分切除以打開包裝件。在緊鄰端壁5的一區(qū)段9內,體部2朝向該壁急劇變細。體部2具有一位于填充口3的區(qū)域內的向外突出的頸圈10。
體部在頸圈10和區(qū)段9之間成圓錐形略微變細。該漸細的形狀可以使若干未填充和/或清空的包裝件1相互內置堆疊。
借助一未示出的柱塞通過將蓋4和該柱塞壓入體部所限定的空間而清空包裝件1。該柱塞具有與填充口3直徑相同的直徑。
體部2在其位于頸圈10和區(qū)段9之間的成圓錐形逐漸變細的區(qū)域內形成曲折,隨著變細程度增加,該曲折11相對于一圓的偏離量變大。因此,體部的周長在整個漸細區(qū)域內保持恒定。
當將柱塞壓入該漸細區(qū)域時,該柱塞使該錐形變寬直至其橫截面與該柱塞的橫截面一致。根據體部2所使用的材料,該變寬是可逆的,即一旦將柱塞從體部2移走,該體部2便會恢復到其原始形狀。
體部2構造成在急劇變細的區(qū)段9中也形成曲折。當使體部2變寬時,區(qū)段9沿柱塞方向被拉伸,并且在柱塞被完全壓入時與體部2的其余部分至少近似成直角。這確保不會有任何產品遺留在包裝件1內。
然而也可以設想使體部2的周長沿從填充口到排出口6的方向略微減小。當將柱塞壓入包裝件1時,體部2將變寬。
還可設想將蓋4本身設計成一柱塞并壓入包裝件1。
結合略微減小的體部周長,則可確保不能再從包裝件1中取出已壓入該包裝件的柱塞。因此該包裝件只能使用一次,并因而具有特別有效的顯竊啟(tamper-evident)特征。
如果可以再次取出柱塞,則清空的包裝件1和未填充的包裝件1可相互內置堆疊。頸圈10防止包裝件1在彼此的內側滑動以至于難以再次相互分開。當將若干包裝件相互插入其內側時,堆疊包裝件1減小了必須處理的包裝件1的體積。
體部2可由塑料,尤其是聚丙烯或聚乙烯、紙或類似材料制成。
權利要求
1.包裝件(1),尤其是用于易流動或糊狀產品的包裝件,它具有一體部(2)、一排出口(6)和一填充口(3),該體部(2)的周長沿該體部(2)的至少幾乎全部長度至少近似不變或略微減小,其中,該體部(2)通過至少一個褶或類似造型在一區(qū)段內逐漸變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設計成沿其長度成圓錐形逐漸變細。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折成一曲折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曲折形褶僅設置在所述體部(2)的成圓錐形逐漸變細的區(qū)段中。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設計成在其一端的區(qū)域(9)內非常近似圓錐形。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包裝件(1)的一端設置有一向外突出的頸圈(10)或類似元件。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裝件(1)的一端開口并設計成可由一蓋(4)封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蓋(4)被焊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蓋(4)被粘上。
10.根據權利要求7、8或9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蓋(4)安裝在所述體部(2)上或所述體部(2)內。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蓋(4)具有一預定斷裂線。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的任一項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當清空所述包裝件(1)時,將所述蓋(4)壓入所述體部(2)形成的空間。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口(6)通過焊接和/或粘合封閉。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口(6)設計成具有一特定形狀,例如近似星形。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口(6)由一預定斷裂線限定。
1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將所述排出口(6)設計成突出的。
1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出口(6)由一閉合件封閉。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件被粘上或焊上。
19.根據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閉合件設計為標簽(8)形式。
2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由塑料例如聚丙烯或聚乙烯制成。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通過注射成型工藝制造。
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通過熱成形制造。
2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包裝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體部(2)由紙卷繞而成并沿一縱向接縫封合。
全文摘要
包裝件(1),尤其是用于易流動或糊狀產品的包裝件,它具有一體部(2)、一排出口(6)和一填充口(3),該體部(2)的周長沿該體部(2)的至少幾乎全部長度至少近似不變,該體部(2)通過至少一個褶或類似造型在一區(qū)段內逐漸變細。
文檔編號B65D43/02GK1681724SQ03821584
公開日2005年10月12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9月12日
發(fā)明者S·韋斯貝歇爾, W·黑爾, G·阿爾騰堡 申請人:雀巢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