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無人機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
背景技術:
近年來,無人機以其簡單的結構、方便的操控及較高的安全性能等特點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現(xiàn)有技術的多旋翼無人機存在尺寸較大,裝箱、運輸或攜帶不便的問題。在現(xiàn)有技術中的,無人機的機臂與機身大多一體成型,還有部分是將機臂分成第一段機臂和第二段機臂兩部分,第一段機臂與機身一體成型,第二段機臂與第一段機臂可拆卸的連接,此外還有機臂整體與機身可拆卸的連接,這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運輸、存儲空間的問題,但在使用的時候還是需要人工安裝,較為繁瑣。因此,有些機臂設計為可折疊式的,無需人工安裝,但在機臂進行折疊的同時,較少考慮起落架折疊收納的問題。因此,本領域尚缺乏一種將機臂與起落架均設計為可折疊式的無人機,以減少無人機尺寸,便于裝箱或攜帶。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本實用新型的多旋翼無人機的機臂和起落架同為可折疊式的,進一步減少無人機尺寸,便于裝箱或攜帶。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包括:機身;多個機臂,每個機臂的一端通過旋轉機構與所述機身的側面相連接,每個機臂的另一端設置有電機和與所述電機連接的折疊槳,其中,所述機臂繞所述旋轉機構在平面內(nèi)旋轉;多個起落架,每個起落架的一端分別通過折疊機構與所述機身的底面連接,每個起落架能夠繞所述折疊機構旋轉;所述起落架在撐開狀態(tài)下,任意兩個所述起落架相互不平行;所述起落架在折疊狀態(tài)下,各所述起落架均收于所述機身底面的下方,并且各所述起落架相互平行。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機身上還設有多個凹槽,一個所述凹槽用于收納一個所述機臂。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機臂的數(shù)量為四個,所述機臂分為前機臂和后機臂。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起落架的數(shù)量為四個,所述起落架分為前起落架和后起落架。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與兩個所述前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兩者之間距離為s1,與兩個所述后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兩者之間距離為s2,其中,s1<s2;所述前起落架折疊后位于所述后起落架的內(nèi)側,所述各起落架之間不交叉。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與兩個所述前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兩者之間距離為s1,與兩個所述后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兩者之間距離為s2,其中,s1>s2;所述前起落架折疊后位于所述后起落架的外側,所述各起落架之間不交叉。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位于所述前機臂上的折疊槳相對于所述前機臂的高度為h1,位于所述后機臂上的折疊槳相對于所述后機臂的高度為h2,其中,h1>h2;當所述機臂完全折疊后,所述折疊槳位于同一平面上。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當所述無人機處于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折疊槳位于所述機身的上方。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旋轉機構包括機身端、機臂端以及轉軸,通過所述轉軸,將所述機身端與所述機臂端連接起來,其中,所述機身端和所述機臂端均設有用于插入所述轉軸的轉軸孔,所述轉軸的一部分位于所述機身端的轉軸孔中,一部分位于所述機臂端的轉軸孔中。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上設有鎖緊結構,所述機身端和所述機臂端上設有與所述鎖緊結構相匹配的配合鎖緊結構。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機身端的端面與所述機臂端的端面均為圓端面。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機身端的端面與所述機臂端的端面相貼合。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垂直于所述機身端的端面和/或所述機臂端的端面。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身端的中心軸線相重合。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臂端的中心軸線相重合。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鎖緊結構和所述配合鎖緊結構為卡扣部件。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身端固定連接,與所述機臂端活動連接,即所述機臂可繞所述轉軸相對于所述機身旋轉。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臂端固定連接,與所述機身端活動連接,即所述機臂和所述轉軸可相對于所述機身旋轉。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臂端和所述機身端均為活動連接,三者之間可相對旋轉。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優(yōu)點包括:
(a)折疊形式簡單易操作;
(b)使折疊后的飛機便于攜帶和運輸;
(c)起落架可折疊,且其折疊不分先后順序。
因此,本實用新型有效縮小無人機尺寸,便于裝箱或攜帶。
應理解,在本實用新型范圍內(nèi)中,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各技術特征和在下文(如實施例)中具體描述的各技術特征之間都可以互相組合,從而構成新的或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累述。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做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例中的多旋翼無人機起落架舒展狀態(tài)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例中的多旋翼無人機機臂折疊后狀態(tài)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例中的多旋翼無人機機臂及起落架折疊后狀態(tài)圖。
各附圖中,各標示如下:
1-機身;
2-折疊槳;
3-電機;
4-旋轉機構;
5-機臂;
6-起落架;
7-折疊機構;
8-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人經(jīng)過廣泛而深入的研究,通過大量篩選,首次開發(fā)了一種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本實用新型的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主要區(qū)別及其效果在于,其機臂和起落架同為可折疊式的,可進一步減少無人機尺寸,便于裝箱或攜帶,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本發(fā)明。
典型地,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包括機身、多個折疊槳、多個電機、多個旋轉結構、多個機臂、多個起落架以及多個折疊機構,其中,所述機臂和所述起落架均為可折疊形式,并且,所述每個機臂的一端分別位于所述機身側面,并通過所述旋轉機構與所述機身相連接,所述每個機臂的另一端設置有電機以及與所述電機連接的折疊槳,其中,所述機臂繞所述旋轉機構在平面內(nèi)旋轉,并且所述每個起落架的一端分別位于所述機身底面的四個邊角上,并通過所述折疊機構與所述機身底面相連接,其中,所述每個起落架繞所述折疊機構旋轉;并且所述起落架在撐開狀態(tài)下,任意兩個所述起落架相互不平行;所述起落架在折疊狀態(tài)下,各所述起落架均收于所述機身底面的下方,并且各所述起落架相互平行。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此外,附圖為示意圖,因此本發(fā)明裝置和設備的并不受所述示意圖的尺寸或比例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專利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中,諸如“上”、“下”、“朝上”、“朝下”、“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右后方”、“頂面”、“底面”、“上部”、“下部”等的位置關系術語,是相對于無人機飛行狀態(tài)方向視角而言的,僅僅為更加方便地表述各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而不一定表示各部件存在這種實際的位置關系;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它是一種具有特定結構的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
如圖1-3所示,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包括機身1,折疊槳2,電機3,旋轉機構4,機臂5,起落架6以及折疊機構7,所述機臂5和所述起落架6均為可折疊形式。所述機臂5的數(shù)量為四個,所述的四個機臂5均勻分布于所述機身1的四周,所述機身1與所述機臂5之間通過所述旋轉機構4相連接;每個機臂5上均設有所述電機3和所述折疊槳2,所述電機3與所述機臂5固定連接,所述折疊槳2與所述電機3固定連接;所述起落架6的數(shù)量為四個,所述四個起落架6的一端分別通過四個折疊機構7與所述機身1的底面相連接,所述折疊機構7分別位于所述帶有起落架的可折疊式多旋翼無人機底面的四個邊角上;所述機身1上還設有凹槽8,凹槽8的數(shù)量為四個,用于收納所述機臂5。
具體地,所述可折疊式無人機的機臂5在展開狀態(tài)時,如圖1所示。所述機身1的兩側分別設有兩個上下凹槽8,所述機臂5分為前機臂和后機臂,所述前機臂的數(shù)量為兩個,所述前機臂通過所述旋轉機構4連接于機身1前側,所述旋轉機構4位于機身1兩側的下凹槽8的前端,所述前機臂在展開狀態(tài)時,分別伸向無人機的左前方和右前方,且所述的折疊槳2同樣處于展開狀態(tài),所述前機臂在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折疊槳2收起,所述前機臂可繞所述旋轉機構4在水平面內(nèi)向機身1凹槽8側旋轉,直至所述前機臂收納于所述機身1兩側的下凹槽8中,其中,所述電機3裸露于所述機身1外,且所述電機3的高度較高,使得折疊后的槳葉位于所述機身1上表面的上方,如圖2所示;所述后機臂的數(shù)量同為兩個,所述后機臂通過所述旋轉機構4連接于機身1后側,所述旋轉機構4位于機身1兩側的上凹槽8的后端,所述后機臂在展開狀態(tài)時,分別伸向無人機的左后方和右后方,且所述的折疊槳2同樣處于展開狀態(tài),所述后機臂在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折疊槳2收起,所述后機臂可繞所述旋轉機構4在水平面內(nèi)向機身1凹槽8側旋轉,直至所述后機臂收納于所述機身1兩側的上凹槽8中,其中,所述電機3裸露于所述機身1外,且所述電機3的高度較低,使得折疊后的槳葉位于所述機身1上表面的上方,如圖2所示。在機臂5的折疊過程中,先將所述的后機臂收納于所述機身1兩側的上凹槽8中,再將所述的前機臂收納于所述機身1兩側的下凹槽8中。
如圖2和圖3所示,所述折疊機構7分別位于所述可折疊式無人機機身1底面的四個折角(邊角)處,與所述底面固定連接,所述起落架6分別與所述折疊機構7相連接,所述起落架6可以繞所述折疊機構7在平面內(nèi)旋轉,所述起落架6同樣分為兩個前起落架和兩個后起落架,分別與兩個所述前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7,兩者之間距離相對于與所述后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7之間的距離短,使得所述前起落架折疊后位于所述后起落架的內(nèi)側,各起落架6之間不交叉,進一步縮小折疊后無人機所占體積。所述前起落架在展開時,分別繞所述折疊機構7旋轉到所述機身1的左前方和右前方;所述后起落架展開時,分別繞所述折疊機構7旋轉到所述機身1的左后方和右后方。
在另一優(yōu)選例中,所述起落架6分為兩個前起落架和兩個后起落架,分別與兩個所述前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7,兩者之間距離相對于與所述后起落架相連接的折疊機構7之間的距離長,使得所述前起落架折疊后位于所述后起落架的外側,各起落架6之間不交叉,進一步縮小折疊后無人機所占體積。
所述旋轉機構4包括機身端、機臂端以及轉軸,通過所述轉軸,將所述機身端與所述機臂端連接起來,其中,所述機身端是位于所述機身上靠近所述機臂的一部分,所述機臂端是位于所述機臂上靠近所述機身的一部分。所述機身端和所述機臂端的端面均為圓端面,在無人機使用過程中,兩個所述圓端面相互貼合。此外,所述轉軸垂直于兩個所述圓端面,且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身端的中心軸線和所述機臂端的中心軸線相重合。所述機身端和所述機臂端均設有用于插入所述轉軸的轉軸孔,所述轉軸的一半位于所述機身端的轉軸孔中,一半位于所述機臂端的轉軸孔中。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身端固定連接,與所述機臂端活動連接,即所述機臂可繞所述轉軸相對于所述機身旋轉。所述轉軸與所述機臂端相連的一端設有凸起,所述機臂端上設有與所述凸起相匹配的鎖定凸起部,當所述機臂旋轉到完全伸展狀態(tài)時,所述凸起被鎖定。
在本實用新型提及的所有文獻都在本申請中引用作為參考,就如同每一篇文獻被單獨引用作為參考那樣。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的上述講授內(nèi)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