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頂置助降傘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無人機降落輔助結構,尤其是一種無人機頂置助降傘。該結構包括一機身,所述的機身中部兩側設有側翼,機身尾部兩側設有尾側翼,機身尾部上方設有尾翼,機身尾部設有后助降傘倉,后助降傘倉中設有后助降傘,所述的機身上部設有上助降傘倉,上助降傘倉中設有上助降傘。本發(fā)明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在空中失去動力形成尾部朝上頭部朝下的狀態(tài)時,上助降傘倉中的上助降傘打開,形成對機身的向上拉力,使得機身頭部上揚,回復機身的平衡狀態(tài),避免無人機落地時頭部落地,保證了無人機降落時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無人機頂置助降傘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無人機降落輔助結構,尤其是一種無人機頂置助降傘。
【背景技術】
[0002]無人駕駛飛機簡稱“無人機”,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機上無駕駛艙,但安裝有自動駕駛儀、程序控制裝置等設備。地面、艦艇上或母機遙控站人員通過雷達等設備,對其進行跟蹤、定位、遙控、遙測和數(shù)字傳輸??稍跓o線電遙控下像普通飛機一樣起飛或用助推火箭發(fā)射升空,也可由母機帶到空中投放飛行?;厥諘r,可用與普通飛機著陸過程一樣的方式自動著陸,也可通過遙控用降落傘或攔網(wǎng)回收。
[0003]由于民用無人機一般沒有條件設置專用的起降跑道,所以一般普通廣場、空地等較為開闊的地帶進行起飛和降落,尤其在降落時,由于往往沒有足夠的緩沖距離,所以一般通過一后置的助降傘輔助降落,一般都為人工操作,當人為操作不當時,無人機會在尚未接觸地面時失去動力,由于尾部助降傘的輔助,飛機在著落時會前端頭部先著地,不利于無人機的平穩(wěn)降落,也容易對無人機造成損壞。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的有利于無人機的平穩(wěn)降落、保證無人機安全的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
[0005]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包括一機身,所述的機身中部兩側設有側翼,機身尾部兩側設有尾側翼,機身尾部上方設有尾翼,機身尾部設有后助降傘倉,后助降傘倉中設有后助降傘,其改進在于:所述的機身上部設有上助降傘倉,上助降傘倉中設有上助降傘。
[0006]優(yōu)選地,所述的上助降傘倉設有倉蓋。
[0007]優(yōu)選地,所述的上助降傘倉設于機身上表面前部。
[0008]優(yōu)選地,所述的上助降傘倉為圓形。
[0009]優(yōu)選地,所述的倉蓋為球面。
[0010]優(yōu)選地,所述的球面相對于機身上表面向外凸起。
[0011]優(yōu)選地,所述的上助降傘連接有一上引導傘。
[0012]優(yōu)選地,所述的后助降傘連接有一后引導傘。
[0013]優(yōu)選地,所述的上助降傘大于后助降傘。
[0014]優(yōu)選地,倉蓋活動連接于機身上。
[0015]由于采用了上述結構,本發(fā)明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在空中失去動力形成尾部朝上頭部朝下的狀態(tài)時,上助降傘倉中的上助降傘打開,形成對機身的向上拉力,使得機身頭部上揚,回復機身的平衡狀態(tài),避免無人機落地時頭部落地,保證了無人機降落時的安全性。
[0016]【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8]
【具體實施方式】
[0019]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包括一機身1,所述的機身I中部兩側設有側翼2,機身尾部兩側設有尾側翼3,機身尾部上方設有尾翼4,機身尾部設有后助降傘倉5,后助降傘倉中設有后助降傘,所述的機身上部設有上助降傘倉6,上助降傘倉中設有上助降傘。
[0020]本實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傘倉6設有倉蓋7。
[0021]本實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傘倉6設于機身上表面前部。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傘倉6為圓形。
[0023]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倉蓋7為球面。
[0024]本實施例中,所述的球面相對于機身I上表面向外凸起。
[0025]本實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傘連接有一上引導傘。
[0026]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后助降傘連接有一后引導傘。
[0027]本實施例中,所述的上助降傘大于后助降傘。
[0028]本實施例中,倉蓋7活動連接于機身上。
[0029]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包括一機身,所述的機身中部兩側設有側翼,機身尾部兩側設有尾側翼,機身尾部上方設有尾翼,機身尾部設有后助降傘倉,后助降傘倉中設有后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身上部設有上助降傘倉,上助降傘倉中設有上助降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助降傘倉設有倉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助降傘倉設于機身上表面前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助降傘倉為圓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倉蓋為球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球面相對于機身上表面向外凸起。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助降傘連接有一上引導傘。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助降傘連接有一后引導傘。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助降傘大于后助降傘。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機頂置助降傘,其特征在于:倉蓋活動連接于機身上。
【文檔編號】B64D17/80GK103523232SQ201310480512
【公開日】2014年1月2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0月15日
【發(fā)明者】許劍, 張偉, 王飛, 楊華東, 李尉華 申請人:江蘇艾銳泰克無人飛行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