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水下機器人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大拍攝角度的水下機器人。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進步水下機器人廣泛應用于泵閘檢測、水下探測等場景,多數水下機器人都設有攝像頭,利用攝像頭拍攝水下畫面以供岸上的操作人員分析水下情況。
現有水下機器人的攝像頭旋轉角度有限,通常在100-180度之間,此外現有水下機器人的攝像頭安裝在水下機器人的殼體一側,殼體為不透明的材料制成(遮擋攝像頭),上述兩點均限制了水下機器人的拍攝角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大拍攝角度的水下機器人。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大拍攝角度的水下機器人,包括殼體和在所述殼體兩側相對設置的推進器和攝像頭,還包括攝像頭安裝結構,所述攝像頭安裝結構包括安裝板、舵機、連接板、第一端蓋、第二端蓋、攝像頭倉;
所述舵機包括機殼、設置在所述機殼中的電機和與所述電機輸出軸連接的擺臂;
所述攝像頭倉為兩端開口的管狀,所述第一端蓋和所述第二端蓋分別位于所述攝像頭倉的兩端開口處且與所述殼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端蓋、所述第二端蓋、所述攝像頭倉合圍形成有密封的容置空間;
所述安裝板、所述舵機、所述連接板、所述攝像頭均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攝像頭固定設置于安裝板上,所述安裝板一端端部與連接板固定連接,所述安裝板另一端端部與所述舵機的機殼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板與所述第一端蓋可旋轉連接,所述第二端蓋上設有限位槽,所述擺臂卡設于所述限位槽中,以使所述舵機工作時所述機殼可相對于所述第二端蓋旋轉;
所述舵機的旋轉輸出角度為360度;
所述殼體和所述攝像頭倉均為透明材料所制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還包括攝像頭倉蓋,所述攝像頭倉蓋設置于所述攝像頭安裝結構外側,所述攝像頭倉蓋也采用透明材料所制成。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采用了特殊的攝像頭安裝結構并采用旋轉輸出角度為360度的舵機為攝像頭旋轉提供動力,同時,采用透明材質制造殼體,減小對攝像頭的遮擋,具有拍攝角度較大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一種大拍攝角度的水下機器人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一種大拍攝角度的水下機器人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2中A處的局部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這些實施方式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以下提供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式:
請參見圖1至3,一種大拍攝角度的水下機器人,包括殼體1和在所述殼體1兩側相對設置的推進器2和攝像頭3,還包括攝像頭安裝結構6,所述攝像頭安裝結構6包括安裝板61、舵機62、連接板63、第一端蓋64、第二端蓋65、攝像頭倉66;
所述舵機62包括機殼621、設置在所述機殼621中的電機(未圖示)和與所述電機輸出軸連接的擺臂622;
所述攝像頭倉66為兩端開口的管狀,所述第一端蓋64和所述第二端蓋65分別位于所述攝像頭倉66的兩端開口處且與所述殼體1固定連接,所述第一端蓋64、所述第二端蓋65、所述攝像頭倉66合圍形成有密封的容置空間;
所述安裝板61、所述舵機62、所述連接板63、所述攝像頭3均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攝像頭3固定設置于安裝板61上,所述安裝板61一端端部與連接板63固定連接,所述安裝板61另一端端部與所述舵機62的機殼621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板63與所述第一端蓋64可旋轉連接,所述第二端蓋65上設有限位槽651,所述擺臂622卡設于所述限位槽651中,以使所述舵機62工作時所述機殼621可相對于所述第二端蓋65旋轉;
所述舵機62的旋轉輸出角度為360度;
所述殼體1和所述攝像頭倉66均為透明材料所制成。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端蓋64、第二端蓋65相對于殼體1位置固定,同時,第一端蓋64與連接板63可旋轉連接,第二端蓋65上設有的限位槽651對舵機62的擺臂622旋轉限位,則舵機62內的電機上電工作時機殼621可相對于第二端蓋65旋轉,進而驅動安裝板61帶著攝像頭3在攝像頭倉66的周向旋轉。
舵機62的旋轉輸出角度指的是擺臂622在電機的輸出軸驅動下相對于機殼621可旋轉的角度。
進一步的,還包括攝像頭倉蓋7,所述攝像頭倉蓋7設置于所述攝像頭安裝結構6外側,所述攝像頭倉蓋7也采用透明材料所制成。
本文中所述的透明材料可以為透明的塑料、鋼化玻璃等材料。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采用了特殊的攝像頭安裝結構6并采用旋轉輸出角度為360度的舵機62為攝像頭3旋轉提供動力,同時,采用透明材質制造殼體1,減小對攝像頭3的遮擋,具有拍攝角度較大的優(yōu)點。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方式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方式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方式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