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防墜人孔蓋的扣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扣件包括蓋板支撐部、第一上夾持爪及第一下夾持爪,所述第一上夾持爪的一端上設有第一凸起部,且另一端固定設置于所述蓋板支撐部上,所述第一下夾持爪的一端上設有第二凸起部,且另一端固定設置于所述蓋板支撐部上,所述第一凸起部的朝向與所述第二凸起部的朝向相對,所述扣件用于通過所述第一凸起部及所述第二凸起部夾持在船舶的甲板上,所述甲板上開設有孔洞,所述蓋板支撐部用于將所述防墜人孔蓋的蓋板支撐于所述孔洞位置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扣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支撐部為環(huán)扣,所述蓋板上開設有卡槽,所述環(huán)扣設置于所述卡槽內,且環(huán)設于所述蓋板的支撐件上,所述環(huán)扣用于通過所述支撐件支撐所述蓋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扣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支撐部包括支撐座、第二上夾持爪及第二下夾持爪,所述第二上夾持爪的一端上設有第三凸起部,且另一端固定設置于所述支撐座上,所述第二下夾持爪的一端上設有第四凸起部,且另一端固定設置于所述支撐座上,所述第三凸起部的朝向與所述第四凸起部的朝向相對,所述扣件還用于通過所述第三凸起部及所述第四凸起部夾持在所述蓋板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扣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夾持爪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下夾持爪的長度,且所述第二上夾持爪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下夾持爪的長度。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扣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部及所述第二凸起部上均設有條紋,和/或,所述第三凸起部及所述第四凸起部上均設有條紋。
6.一種防墜人孔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墜人孔蓋包括蓋板及至少3個如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扣件。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防墜人孔蓋,其特征在于,至少3個扣件均勻分布于所述蓋板的周圍。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防墜人孔蓋,其特征在于,每一個蓋板支撐部可拆卸地支撐所述蓋板。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防墜人孔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為橢圓形蓋板,所述蓋板的長軸為440mm~460mm、短軸為340mm~360mm,或,長軸為590mm~610mm、短軸為390mm~410mm,或,長軸為790mm~810mm、短軸為590mm~610mm,或,長軸為790mm~810mm、短軸為390mm~410mm。
10.如權利要求6~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防墜人孔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及每一個扣件的材質均為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