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汽車側外圍板加強立柱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行車安全面臨著嚴峻形勢,外圍板汽車上重要的安全防護元件,發(fā)揮著重要的防護作用。車輛發(fā)生碰撞的瞬間既需要安全防護元件有足夠的防護功能,又需要防護設施剛度不能太大而致使司乘人員和車輛遭受重創(chuàng)。作為重要的車輛防護設施,外圍板在攔阻失控車輛的同時應有足夠的緩沖功能以保護車內人員,目前我國大多數外圍板內部結構為圓形、工字型、矩形或H型,但是均緩沖功能不足,防撞強度不足,不能將緩沖和防撞功能很好結合起來,因此,急需引入整體強度高,同時剛度也高的外圍板,在這里引入了一種汽車側外圍板加強立柱結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側外圍板加強立柱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側外圍板加強立柱結構,包括外側板、鋼絲網和內側板,所述外側板、鋼絲網和內側板從左到右依次排列,所述外側板與鋼絲網之間、鋼絲網與內側板之間均焊接有工字鋼,所述鋼絲網左右兩面均焊接有支座,所述支座外端面設有斜槽,所述斜槽底面焊接有彈簧,所述斜槽內活動安裝有立柱,所述立柱上端與工字鋼左側底板下端固定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立柱包括圓軸,所述圓軸外圓柱面設有支撐葉,所述支撐葉沿著圓軸外圓柱面圓周方向間歇布置,所述支撐葉外圍設有圓柱外板,所述圓柱外板沿著外圓柱面圓周方向間歇布置有加強筋,所述加強筋兩兩之間設有凹槽。
優(yōu)選的,所述鋼絲網包括直鋼桿和鋼絲,所述直鋼桿縱向布置且沿著橫向間歇布置,所述鋼絲從左到右將直鋼桿依次穿插起來。
優(yōu)選的,所述外側板與鋼絲網之間的結構布置方式和鋼絲網與內側板之間的結構布置方式以鋼絲網為中心相對稱的。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設有工字鋼,用于加強汽車外圍板的強度,設有立柱、支座和鋼絲網,加強了汽車外圍板的防撞功能,在外圍板受外力沖擊時可以有效的進行緩沖且外圍板不至于局部破裂從而對內部人員造成傷亡,設有內側板與鋼絲網和鋼絲網與外側板組成的雙層結構,大大的提高了外圍板的整體剛度,且在立柱上設有加強筋、槽和支撐葉,提高了立柱的強度和剛度,整體結構性能好,設有彈簧,加強立柱與凹槽之間的緩沖功能,防止立柱與凹槽直接沖擊,形成巨大的損傷,本實用新型不管是在強度還是剛度方面都整體的大幅度提高,且結構一體化,防沖擊能力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剖視圖;
圖2為支座剖視圖;
圖3為立柱俯視圖;
圖4為鋼絲網側視圖。
圖中:1外側板、2工字鋼、3立柱、31加強筋、32凹槽、33支撐葉、34圓軸、35圓柱外板、4斜槽、5彈簧、6鋼絲網、61直鋼桿、62鋼絲、7內側板、8支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汽車側外圍板加強立柱結構,包括外側板1、鋼絲網6和內側板7,所述外側板1、鋼絲網6和內側板7從左到右依次排列,所述外側板1與鋼絲網6之間、鋼絲網6與內側板7之間均焊接有工字鋼2,所述鋼絲網6左右兩面均焊接有支座8,所述支座8外端面設有斜槽4,所述斜槽4底面焊接有彈簧5,所述斜槽4內活動安裝有立柱3,所述立柱3上端與工字鋼2左側底板下端固定連接,所述立柱3包括圓軸34,所述圓軸34外圓柱面設有支撐葉33,所述支撐葉33沿著圓軸34外圓柱面圓周方向間歇布置,所述支撐葉33外圍設有圓柱外板35,所述圓柱外板35沿著外圓柱面圓周方向間歇布置有加強筋31,所述加強筋31兩兩之間設有凹槽32,所述鋼絲網6包括直鋼桿61和鋼絲62,所述直鋼桿61縱向布置且沿著橫向間歇布置,所述鋼絲62從左到右將直鋼桿61依次穿插起來,所述外側板1與鋼絲網6之間的結構布置方式和鋼絲網6與內側板7之間的結構布置方式以鋼絲網6為中心相對稱的。
工作原理:當外側板1受外力沖擊時,外側板1先是局部凹陷再將作用力傳遞給工字鋼2,工字鋼2承受作用力直至變形,工字鋼2變形后立柱3承受外載荷,立柱3將力傳遞至支座8,支座8作用于鋼絲網6,鋼絲網6作用于的支座8和工字鋼2,先是對工字鋼2進行擠壓,致使工字鋼2變形,工字鋼2變形后再擠壓立柱3,斜槽4內的彈簧5壓縮,同時斜槽4為立柱3提供了支撐,最后沖擊力作用于內側板7,多層緩沖,對內部人員形成了保護。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