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用吸震體改良,該吸震體可供組裝于一車手;其特征在于:該吸震體具有至少第一、第二吸震件,該第一吸震件具有一弧狀本體,該弧狀本體形成有厚度相對較厚的凸部,該第二吸震件設有一空心的套接部,可供穿套于車手,且該第二吸震件至少一表面設有朝該套接部凹入的凹部,該第一吸震件的弧狀本體結合于該第二吸震件的凹部外,且該凸部則相對位于該凹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吸震體改良,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第二吸震件利用射出方式一體成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吸震體改良,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第二吸震件為相同材質。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吸震體改良,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第二吸震件為相異材質。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吸震體改良,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第二吸震件利用黏合方式相互結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吸震體改良,其特征在于:供該吸震體組裝的車手設有握持段,該握持段的部分其斷面為非正圓形的結構,該握持段的至少一外表面設有一凹入的凹槽,該握持段的凹槽可供該第二吸震件的凹部組裝定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吸震體改良,其特征在于:該吸震體供組裝于一車手供騎乘者的手部握持處,而該第一吸震件的凸部相對騎乘者手部的手掌握持貼抵的著力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