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運輸人和/或貨物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動自行車和三輪車,具體地涉及一種具有至少一個乘客座位和/或貨物運輸設備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
背景技術:
這樣的摩托車是眾所周知的。為了能夠在下文中被稱為摩托車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上運輸在下文中被稱為“乘客”的他人以及駕駛員,摩托車通常設置有常常還稱為“后座座位”的乘客座位,在該處,乘客與駕駛員在相同的行進方向坐在駕駛員后面。乘客座位可設計成獨立座位或設計成駕駛員座位的凳子狀延伸部。在大部分三輪設計的所謂機動人力車中,乘客座位通常延伸為用于接納兩名乘客的凳子座椅。駕駛員和乘客的該常規(guī)座位布置給駕駛員和乘客帶來了不利。對于駕駛員出現(xiàn)的不利是(1)由于機動自行車通常沒有諸如帶或氣囊的約束裝置,所以在駕駛員的車輛的正面碰撞的情況下,駕駛員暴露于高的傷害風險。(2)乘客的身體質(zhì)量在減速期間從后面直接作用在駕駛員上,并且在碰撞的情況下尤其如此。(3)乘客突然(由于座位布置而位于駕駛員的視野外)的身體移動可意外地改變車輛對于駕駛員的重心,這尤其在兩輪車輛的情況下可導致無意識的駕駛操縱。因此,致使車輛的安全控制困難。(4)乘客和駕駛員一樣在事故的情況下暴露于嚴重的傷害風險。(5)因此,在許多國家,對于乘客規(guī)定了穿戴防護服至少頭盔,這意味著對舒適性的不利影響。(6)乘客通常沒有享受免受諸如雨、太陽照射和寒冷的天氣影響的充分保護。(7)乘客暴露于由運動所引起的氣動力和噪聲。(8)通常不給予乘客向前的自由視覺,并且即使有的話,也僅能通過傾斜姿態(tài)或非常高的后座座位或僅通過身體上伸出來獲得前方的自由視覺。在該情況下,這導致對駕駛行為具有消極影響的不利的重量分布。由于該座位布置被察覺到相對于在事故情況下的高的傷害風險、缺乏免遭諸如雨、太陽和寒冷的天氣影響的保護以及相對于乘客的姿態(tài)與駕駛行為之間的相互作用太不安全,并被察覺到相對于于向前的視覺、對戴頭盔的義務以及與駕駛員之間直接的身體接觸使人不愉快,所以潛在的乘客常常放棄被承載在駕駛員后面的后座座位上。這到目前為止已使得摩托車例如對出租服務沒有吸引力。當在摩托車上運輸貨物時,問題與乘客運輸部分地相同或類似;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 將位于駕駛員座位后面的行李架和/或蘿筐用于承載行李。這不是非常適合于容納被被運輸?shù)拇蟮奈锲?,因為一方面,在大多?shù)情況下在一個地方幾乎沒有空間可用于容納待運輸?shù)奈锲?,并且重的負載由于高的重心而引起駕駛行為的顯著劣化。裝載通常是費力的。
發(fā)明內(nèi)容
在該背景下,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在消除所述不利的同時提供一種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采用該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能安全且舒適地運輸至少一個乘客和/或較大的負載。還爭取降低正面碰撞的情況下對駕駛員的傷害風險和提高駕駛安全性。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該目的通過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機動自行車和三輪車實現(xiàn)。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該目的通過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自行車和三輪車實現(xiàn)。 本發(fā)明的有利實施例可根據(jù)權利要求2-8和10-34中任一項構成。借助于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自行車或三輪車,與通過汽車的運輸相比較、尤其地在易于交通阻塞的城市區(qū)域中能更快速并且更經(jīng)濟地和與傳統(tǒng)的摩托車相比較能更安全并且更舒適地將乘客和較大的負載帶到他們的目的地。因此,其尤其適于人的商業(yè)運輸。在待運輸?shù)某丝秃臀锲肺挥隈{駛員前面的情況下,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座位構造或運輸構造通過向下轉移待運輸?shù)某丝突蛭锲返闹匦氖沟媚軌蛱岣唏{駛安全性。此外,乘客享受較高的駕駛舒適性,因為乘客沿行進方向具有自由視覺并且能有利地被容納在保護殼中, 該保護殼可以在各方面是封閉的,并且該保護殼關于坐姿、向前的視覺、進出、安全裝備、空調(diào)和多媒體裝備能提供在四輪汽車中能為乘客所提供的所有便利。優(yōu)選地保護殼設置成在跌倒和/或碰撞的情況下用作乘客的機械保護。還可在保護殼中有利地保護待運輸?shù)奈锲访馐芴鞖庥绊懞?或免受損壞。在下文中參考所附的示意圖以示例性方式詳細說明了本發(fā)明。然而,描述了本發(fā)明不局限于的多個優(yōu)選的示例性實施例。原則上,在本申請的框架內(nèi)描述或指示的本發(fā)明的每個變體可尤其有利地取決于特定情況下的經(jīng)濟和技術條件。除非相反地陳述或者在根本技術上可行的范圍內(nèi),描述的實施例的單獨的特征可與本身從現(xiàn)有技術已知的特征相互交換或結合。
附圖中
圖1以正視圖示出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 圖2以側視圖示出圖1所示的實施例; 圖3以側視圖示出替代性實施例;
圖4高度示意性地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特別有利的實施例的具有連續(xù)橫向連桿的輪懸架的部件;
圖5示出來自圖4的如在直線駕駛時的豎直對準和以組合的形式的輪懸架的部件; 圖6示出來自圖5的如當在轉彎處駕駛時出現(xiàn)的傾斜時的輪懸架的部件的移位; 圖7高度示意性地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另一特別有利的實施例的具有單獨的橫向連桿的輪懸架的部件;
圖8示出來自圖7的如在直線駕駛時的豎直對準和以組合的形式的輪懸架的部件; 圖9示出來自圖8的部件的在輪轂載架的偏轉期間的移位; 圖10示出本發(fā)明的用于負載運輸?shù)氖纠詫嵤├?br>
圖11示出來自圖10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在借助于虛線指示的交會平面22中的橫斷面視圖12示出具有前連接叉的優(yōu)選實施例的前輪懸架; 圖13示出具有后長擺動臂的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前輪懸架; 圖14示出具有伸縮式叉的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的前輪懸架; 圖15示出來自圖14的沿輪軸15的前輪懸架的平面圖;圖15示出來自圖14的當直線駕駛時沿輪軸15的前輪懸架的平面圖; 圖16示出來自圖15的當向右轉時的布置;以及圖17示出來自圖15的當向左轉時的布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附圖所示的摩托車基本可以與傳統(tǒng)摩托車同樣的方式驅動、即尤其地用內(nèi)燃機和 /或電動機驅動。制動技術、底盤技術等可基本如傳統(tǒng)摩托車中的來構造。圖1-3和10及 11示出兩輪、即單軌摩托車的示例性實施例。然而,后輪或前輪還可由如例如用于市場上可得到的三輪小型摩托車的雙軌布置替代。圖4-9示出具有兩個前輪的變體的示例性實施例。用于容納一個成年乘客B或兩個小孩和可選地待運輸?shù)奈锲稢的保護殼A位于前輪的區(qū)域中和/或位于前輪后面但直接在駕駛員D前面。而駕駛員D容納在馬鞍形座位L 上,乘客座位F類似地構造成通常的汽車座位。取決于期望的舒適性和重量,乘客座位F可以為較硬或較軟或者根本沒裝墊,手動地或者電地、單獨地或者復合地可調(diào)節(jié)或者根本不可調(diào)節(jié)等。保護殼A專有地包圍乘客B或者多個乘客和/或一個或多個待運輸?shù)奈锲稢,但不包圍駕駛員D。儲藏室E位于乘客座位面F的下面,用于容納待運輸?shù)奈锲稢。乘客B沿行進方向就座。關于進出、就座、空調(diào)、通訊和免受有害影響的保護,可大致以與傳統(tǒng)的封閉式機動車一樣地裝備保護殼A。除完全封閉的保護殼A之外,可半開設計例如在側邊打開。尤其地,在完全封閉的保護殼A的情況下,而且由于在半開保護殼A的情況下的駕駛噪聲,在乘客B與駕駛員F之間優(yōu)選地設置有雙向通信系統(tǒng)。這可實現(xiàn)為硬線的或者也可實現(xiàn)為無線的。例如,駕駛員側通訊接口可結合在駕駛員F的頭盔中。尤其地,對于人的商業(yè)運輸, 通信系統(tǒng)還可借助于藍牙或類似的接口實現(xiàn),這允許乘客B的移動電話用作乘客側通訊接對于保護殼A的結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關于所述結構的成形和材料具有大的創(chuàng)造性余地。尤其地,保護殼A可根據(jù)空氣動力學來優(yōu)化,以便提高能量效率和可得到的最高速度。此外,結構件例如側面縱向構件、增固架、翻滾護架、縱向和橫跨構件在保護殼A的基部等中的結合有利地提高乘客安全性。對于窗表面除塑料(例如聚碳酸酯或丙烯酸玻璃) 和復合玻璃之外,大范圍的塑料、尤其地纖維增強塑料、鋼、鋁以及在汽車制造中已知的其他材料可用作用于保護殼A的材料,這應根據(jù)通常的設計方面諸如節(jié)省重量、剛度和強度來選擇。優(yōu)選地,將兩個三點式帶(G)用作在事故情況下的一個或多個乘客(B)的約束設備,所述兩個三點式帶(G)中的一個安裝在座位的右側,而另一個安裝在座位的左側,使得當運輸一個成年人時,可穿上兩個安全帶,而當運輸兩個小孩時,可分別穿上一個安全帶。 替代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摩托車可備有五點式帶、腰帶、ISOFIX (國際標準化固定裝置)兒童座椅安裝等。此外,通過安裝一個或多個氣囊能改善乘客保護。除前氣囊之外,例如可將側氣囊結合在座椅側面中和/或可安裝如從汽車構造已知的側簾氣囊。駕駛員D被安置在保護殼A后面,使得駕駛員D在該保護殼A上方近似突出該駕駛員頭部的高度,以便駕駛員D能超出保護殼A沿行進方向自由地向前看。由于僅駕駛員身體的一部分沒有被安置在保護殼后面,所以在圖2中,手臂側向地和/或在保護殼上方活動以操縱把手H。作為圖2中所描述的姿態(tài)的替代,如圖3所示,駕駛員的腿還可在保護殼 A的側邊處容納在保護殼A的特殊的凹陷I中,并且腳以已知的方式安置在腳凳J上。保護殼A的后部在正面碰撞的情況下用作駕駛員D的約束設備。能量吸收結構件(K)在中間區(qū)域中安裝在保護殼的外后側上到駕駛員,該結構由于其適于駕駛員身體的成形、其材料厚度及其阻尼特性而適于在車輛正面碰撞的情況下減小作用在駕駛員D上的力。同時,結構K在其成形方面優(yōu)選地構造成使得不妨礙駕駛員D必須能夠作出以控制車輛的用于使重量偏移的側向運動。能量吸收結構件K可由復合材料或合適的單一材料形成。 例如,開孔泡沫和尤其地閉孔泡沫是合適的。在結構K與保護殼A之間可設置有例如由金屬板等制成的在負載作用下折疊的附加折皺區(qū)。此外,駕駛員可有利地設置有在碰撞的情況下保護的氣囊。保護殼A或能量吸收結構件K的后部優(yōu)選地構造成使得在正面碰撞的情況下作用于駕駛員的力均勻地分布在大腿、臀部、腹部、胸區(qū)的表面以及還可能有頭盔或頭部上。保護殼A和結構K的所選擇的幾何結構迫使駕駛員D到直立的稍向后傾斜的就坐位置,這在正面碰撞的情況下確保駕駛員D向下壓座位L。在旅行期間,駕駛員D可將他的在下肢(脛部)區(qū)域中的腿擱在裝軟墊的擱腳M上。擱腳M朝外側打開,使得駕駛員D能在任何時候伸張他的腿并立即伸至地面。擱腳M優(yōu)選地構造成使得它們在其高度和傾斜(度) 方面可調(diào)節(jié)。這樣,它們能適于相應駕駛員的尺寸關系。駕駛員D的座位L可在高度上調(diào)節(jié)并從而適于駕駛員D的尺寸關系。它應被調(diào)節(jié)成使得駕駛員D體重的大部分被擱置在座位上,而較小的部分被擱置在膝蓋和下肢上。這樣,獲得舒適的就座位置并確保駕駛員D能自由地移動他的腿。把手H與前輪的輪懸架H之間的連接可設計成使得該連接完全在保護殼A外側延伸并因此允許乘客向前的自由視覺(圖幻。為此,上轉向軸承0與下轉向軸承P相互獨立地安裝在保護殼A上。把手H借助于在保護殼外側延伸的連桿機構Q連接至前輪懸架R的無彈簧部分。連桿機構Q可由兩根桿組成,在所述兩根桿之間,乘客能如圖1所指示地清楚地向前看。替代地,轉向可經(jīng)由連續(xù)的轉向柱或轉向軸S通過前輪的輪懸架實現(xiàn),所述連續(xù)的轉向柱或轉向軸S在最短的路徑上連接上轉向軸承和下轉向軸承(圖;3),使得把手H與前輪的輪懸架具有共同的旋轉軸線。把手H與前輪的輪懸架共同的旋轉軸線具有被察覺尤其“直接”的轉向優(yōu)點,并因此尤其地對于有經(jīng)驗的摩托車駕駛員具有自信的騎乘并因此增強的駕駛安全性。也可以經(jīng)由萬向軸(Cardan shaft)、纜索、液壓致動器或電氣控制或電子控制的伺服馬達的轉向(“通過線的轉向”)。轉向連桿機構Q還用于吸收諸如在制動期間出現(xiàn)的扭力。這允許下轉向軸承P特別低的設計,并因此增大乘客B可用的空間。然而,如圖12-18所示,具有盡可能少地突出到保護殼A的區(qū)域中的前輪懸架的目標還可通過轉向軸承的特殊布置實現(xiàn)。下轉向軸承位于假想圓柱體內(nèi),所述假想圓柱體的最大直徑(1 對應于車輪輪緣的直徑,并且所述假想圓柱體的長度對應于輪緣凸緣或輪緣側面相互的距離。這樣,下轉向軸承足夠遠離上轉向軸承,以形成用于攔截產(chǎn)生的力的足夠大的杠桿。如圖12和圖13所示,至少一個支撐件或支撐管(10)延伸遠至下轉向軸承(1 。然后,借助于彈簧減震器單元(17)支撐的擺動臂(11)鉸接至該支撐件或支撐管 (10)。除圖12所示的前短擺動臂的變體和圖13所示的后長擺動臂的變體之外,還開始考慮前長擺動臂和后短擺動臂。在該情況下,在所有的實施例中,可在輪的一側上或者在輪的兩側上向輪軸引導擺動臂。此外,結合如圖14-18所示的伸縮式叉還能實現(xiàn)下轉向軸承設置在輪直徑內(nèi)的原則。然而,下轉向軸承(19)必須設計成使得額外于由轉向產(chǎn)生的旋轉運動,其還允許輪懸架如在彈簧的壓縮和拉伸期間出現(xiàn)的沿軸向方向的運動。在此例如可使用抗摩襯套或另一合適的軸承。圖4-6示出對于兩個相鄰設置的輪的特殊輪懸架的另一有利的實施例。附圖限于輪轂載架V的表示。這些輪轂載架V以平行四邊形方式經(jīng)由鉸接點W借助于兩個橫向連桿 U和T被懸掛,因此輪轂載架V能沿曲線大致相互平行地傾斜。這尤其適用于上橫向連桿T 的實施例中,因為這借助于至少三個單獨的軸承X相對于保護殼A可旋轉地安裝,軸承X沿半徑至少為10厘米的圓弧形引導件布置。這樣,無疑能改善保護殼A中的可用空間,并且例如,能為乘客B的雙腳提供共同的腳部空間。圖7-9示出相同的圓弧形上橫向連桿的原則,但包括兩個單獨的上橫向連桿Tl、 T2和兩個單獨的下橫向連桿U1、U2。該設計使得僅借助于一個彈簧減震器單元Y能夠實現(xiàn)輪的懸掛和阻尼。在圖9中能看到的是,當壓縮輪轂載架時如何將彈簧減震器單元Y壓到一起。圖10和11示出本發(fā)明的設計用于負載運輸?shù)膶嵤├8郊邮境龅氖怯糜谌菁{用于電驅動器的可充電電池4的有利的可能,這是適于乘客的版本。保護殼的內(nèi)部尺寸在該情況下優(yōu)選地在高度1上至少為60cm、在長度2上至少為30cm和在寬度3上至少為40cm。保護殼A的打開和關閉能有利地借助于如圖11所示的特殊門5ajb進行。這些門fe、5b由柔性的并且?guī)缀醪豢衫斓牟牧现T如塑料組成,并且如果需要的話可設計成和窗戶一樣透明。在打開時,該門被推入完全在車輛下的位置5b,并從而保持在車輛輪廓內(nèi)。 因此,該門開口可在旅行期間保持打開。這樣的門同樣能在設置用于乘客運輸?shù)淖凅w中實施。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運輸人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包括用于容納駕駛員(D)的駕駛員座位 (L)和用于容納至少一個乘客(B)的至少一個乘客座位(F),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乘客座位 (F)沿行進方向設置在所述駕駛員座位(L)前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乘客座位(F)的就座表面定位成比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更低。
3.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乘客座位(F)沿所述行進方向位于所述自行車或三輪車的前輪的輪軸后。
4.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包括沿所述行進方向設置在所述乘客座位(F)的背面前面的把手(H)。
5.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具有用于所述至少一個乘客(B)的至少一條座位帶(G)。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具有兩條三點式座位帶(G),所述兩條三點式座位帶(G)構造成用于通過穿上所述兩條帶來固定一個成年人和用于通過每人穿上一條帶來固定兩個兒童。
7.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備有計程器。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備有用于駕駛員(D)與乘客(B)之間的通訊的通信系統(tǒng)。
9.一種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包括用于容納駕駛員(D)的駕駛員座位(L)和至少一個負載運輸設備,其中所述負載運輸設備沿行進方向位于所述駕駛員座位(L)前面,使得待運輸?shù)闹辽僖粋€物品在所述負載運輸設備中定位成比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更深。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負載運輸設備的至少主要部分沿行進方向位于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的前輪的輪軸后。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或10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具有沿所述行進方向位于所述負載運輸設備(F)的背面前面的把手(H)。
12.根據(jù)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負載運輸設備包括用于保護待運輸?shù)闹辽僖粋€物品的封閉的或部分封閉的保護殼(A)。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封閉的或部分封閉的保護殼(A)圍繞所述乘客座位(F)設置。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保護殼(A)設置成以在跌倒和/或碰撞的情況下用作所述乘客(B)的機械保護。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2-1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 (L)的就座表面相對于所述保護殼(A)設置成使得容納在所述車輛座位(L)上的近似平均高度的駕駛員(D)超出所述保護殼(A)突出至少他的頭部。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與所述保護殼(A)的最高點之間的高度差為90厘米或更小。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與所述保護殼(A)的最高點之間的高度差為60厘米或更小。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2-17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 (L)的就座表面相對于所述保護殼(A)在高度上能調(diào)節(jié)。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具有調(diào)節(jié)范圍,使得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與所述保護殼(A)的最高點之間最小的能調(diào)節(jié)的高度差為90厘米或更小。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具有調(diào)節(jié)范圍,使得所述駕駛員座位(L)的就座表面與所述保護殼(A)的最高點之間最小的能調(diào)節(jié)的高度差為60厘米或更小。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2-20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在所述保護殼(A) 的背面上設置有在正面碰撞的情況下用于保護所述駕駛員(D)的能量吸收結構件(K)。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1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能量吸收結構件(K)至少部分地由泡沫材料制成。
23.根據(jù)權利要求12-22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保護殼(A)設置成在正面碰撞的情況下用作用于駕駛員(D)的約束裝置。
24.根據(jù)權利要求12-2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駕駛員座位 (L)設計成馬鞍形并轉變成所述保護殼(A)的背面。
25.根據(jù)權利要求12-2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包括沿所述行進方向位于所述保護殼(A)的背面前面的把手(H)。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5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把手(H)距所述保護殼 (A)的背面的距離至少為20cm。
27.根據(jù)權利要求12-26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包括以平行四邊形方式經(jīng)由兩根橫向連桿(U、T)連接的兩個相鄰設置的輪,其中所述橫向連桿(U、T)中的上橫向連桿經(jīng)由安裝件(X)連接至所述保護殼(A),其中所述安裝件(X)被模制在具有至少 IOcm的半徑的圓弧上。
2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把手(H)和前輪的輪懸架具有共同的旋轉軸線。
29.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備有用于擱置所述駕駛員(F)的小腿的裝有墊的擱腳(M)。
30.根據(jù)權利要求四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其中所述擱腳(M)是能調(diào)節(jié)的。
31.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能夠在轉彎時朝轉彎內(nèi)側傾斜。
32.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具有設置在由所述前輪的輪緣凸緣或輪緣側面橫跨的假想圓柱體內(nèi)的下轉向軸承 (12,19)。
33.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具有電驅動器。
34.根據(jù)權利要求33所述的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所述機動自行車或三輪車具有沿所述行進方向容納在所述駕駛員座位(L)前面的可充電電池G)。
全文摘要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自行車或三輪車給乘客(B)提供與汽車中通常的設備接近的設備,并且同時提高正面碰撞的情況下對于駕駛員(D)的安全性。乘客(B)在保護殼(A)中容納在駕駛員(D)前面的區(qū)域中,該保護殼(A)關于進出、就座、視覺、安全性、空調(diào)和娛樂可對應于汽車中通常的設備。在正面碰撞的情況下對駕駛員(D)的傷害風險通過覆蓋駕駛員大的身體區(qū)域的彈性區(qū)(K)來降低。
文檔編號B62J1/12GK102224061SQ200980146405
公開日2011年10月19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9月22日
發(fā)明者羅蘭·瑟梅爾 申請人:羅蘭·瑟梅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