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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用可傾斜式轉向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44550閱讀:25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車輛用可傾斜式轉向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可以使方向盤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進行傾斜調整,而且,可以超過該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使其大角度傾斜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
背景技術
在可以根據駕駛者的體形、駕駛姿勢等調整方向盤的傾斜角度的可傾斜式轉向裝置,例如,如特開平11-198821號公報中所公開的,在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的后端擺動自如地連接有后部柱狀部件(所謂搖頭傾斜)。
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緊固時,對后部柱狀部件的可動齒輪加載使之嚙合于前部柱狀部件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克服加載力擺動而將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
此外,在調整后部柱狀部件的傾斜度時,后部柱狀部件的擺動范圍在適于車輛駕駛的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一般來說為大約±10°。
可是,最近,休閑車(RV)的需求增加,車輛的用處也多樣化起來。例如,有時一家人在車內進餐,或在野營中代替帳篷等。
此時,希望能夠使方向盤大角度抬起避讓,使駕駛席座旋轉朝后,以在駕駛席座上創(chuàng)造出比較大的有效利用空間。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大角度抬起方向盤之后,可以將方向盤可靠地保持在該位置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第1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是一種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固定于傾斜位置時,使設在前部柱狀構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將后部柱狀部件的向傾斜位置的固定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將兩個齒輪的脫離嚙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之間,夾裝有在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傾斜時,彈性地牽拉后部柱狀部件的大角度傾斜用拉伸彈簧。
此外,本發(fā)明的第1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優(yōu)選地,大角度傾斜用的拉伸彈簧,以在將后部柱狀部件設定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的中立位置時、從轉向裝置側方看時拉伸彈簧的中心線通過傾斜中心或其附近的方式配置,根據該結構,在前部柱狀部件和后部柱狀部件之間,夾裝有在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傾斜時,彈性地牽拉后部柱狀部件的大角度彈起用的拉伸彈簧。因為該拉伸彈簧以在將后部柱狀部件設定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的中立位置時,其中心線大致平行于轉向軸的軸線,且通過傾斜中心或其附近的側方的方式配置,故大角度彈起用的拉伸彈簧,在通常的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不發(fā)揮彈性的牽拉力,僅在使后部柱狀部件大角度傾斜時,使其中心線自傾斜中心偏離,從而可以彈性地牽拉后部柱狀部件彈起,并保持該狀態(tài)。從而,可以在使方向盤大角度彈起之后,將方向盤可靠地保持在該彈起位置。
進而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是一種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固定于傾斜位置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將后部柱狀部件的向傾斜位置的固定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將兩個齒輪的脫離嚙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傾斜后,其端面系止(接合止動)鎖定于固定齒輪的端面。
這樣,根據用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案,因為可動齒輪在使后部柱狀部件大角度傾斜后,其端面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的端面,故即使加載了相當于將譬如使駕駛員等懸掛著那樣大的載荷,方向盤也可以可靠地在該位置保持不動。
在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優(yōu)選為固定齒輪和可動齒輪分別具有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相互嚙合的齒部,且固定齒輪鄰接其齒部具有未形成齒的非齒部區(qū)域。根據該結構,在傾斜調整區(qū)以外轉向軸不會被鎖定,因而不會擔心使駕駛員在不正確的傾斜位置進行駕駛。
此外,在本發(fā)明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將后部柱狀部件繞著傾斜中心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前部柱狀部件上的連接件,優(yōu)選為能夠使后部柱狀部件大角度折曲。這樣一來,例如,通過加長萬向節(jié)叉的臂部等,在方向盤的任何旋轉方向相位都能夠大角度傾斜。
進而,在第2實施方案的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因為前述鎖定裝置可在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傾斜后,將后部柱狀部件保持在其傾斜位置,所以作為傾斜起來時的后部柱狀部件的保持機構,沒有例如將可動齒輪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上的必要,可以謀求結構的簡潔化。


圖1是本發(fā)明的第1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
圖2是圖1所示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仰視圖。
圖3是圖1所示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表示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后的狀態(tài)。
圖4是沿圖1的A-A線的橫剖視圖。
圖5是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表示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傾斜后的狀態(tài)。
圖6是本發(fā)明的第3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表示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傾斜后的狀態(tài)。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進行說明。
第1實施方案圖1是本發(fā)明的第1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圖2是圖1所示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仰視圖。圖3是圖1所示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表示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后的狀態(tài)。圖4是沿圖1的A-A線的橫剖視圖。
轉向軸被分割成經由中間聯軸節(jié)等連接到車輛的轉向器機構(圖未示)上的前部轉向軸1、和在后端固設有方向盤(圖未示)的后部轉向軸2,并由萬向聯軸器3連接。前部轉向軸1和后部轉向軸2分別旋轉自如地收容于前部柱狀部件4和后部柱狀部件5中。
后部柱狀部件5擺動自如地連接在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部,后部柱狀部件5可以以傾斜中心C為中心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內擺動。再者,傾斜中心C與萬向聯軸器3的中心一致。
在前部柱狀部件4的下面,固定有具有齒部6a的固定齒輪6。在設置于后部柱狀部件5上的樞軸7上,擺動自如地軸支有具有與固定齒輪6的齒部6a嚙合的齒部8a的可動齒輪8。另外,各齒部6a、8a呈圓弧狀地排列于傾斜中心C的周圍。
在可動齒輪8的下方,沿車寬方向架設有與后部柱狀部件5成一體的反力部件9(參照圖2),在可動齒輪8與反力部件9之間,沿前后方向移動自如地配置有具有接觸推壓到可動齒輪8的背面斜面上的推壓斜面10a的楔狀部件10。
在楔狀部件10的后端和從可動齒輪8延長出來的后方延長片8b之間,夾裝有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經由楔狀部件10始終向使可動齒輪8的齒部8a與固定齒輪6的齒部6a相互嚙合的方向(圖1的順時針方向)加載。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在將后部柱狀部件5的在傾斜位置的固定中釋放時,還起到經由延長片8b向釋放方向(圖1的逆時針方向)對可動齒輪8加載的作用。
如圖2所示,在楔狀部件10的后部兩側,與楔狀部件10一體形成地延伸有傾斜調整桿12。傾斜調整桿12可以繞著設置于后部柱狀部件5上的控制桿旋轉中心銷12a自由擺動。
還如圖2所示,在前部柱狀部件4和后部柱狀部件5之間,夾裝有第1支持彈簧13(壓縮彈簧)。由此,在解除了兩個齒輪6、8的嚙合之際,防止后部柱狀部件5、方向盤等的下降??蓜育X輪8的端面8d,可以起到在后部柱狀部件5處于最下傾斜位置時與固定齒輪6的端面6c觸接的限位塊的作用。
在像以上這樣構成的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在進行傾斜調整時,用手使傾斜調整桿12克服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的加載力向車輛的后方(圖2)擺動,使楔狀部件10向后方(圖1)后退。
結果,可動齒輪8借助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的加載力的輔助,以圖1的樞軸7為中心向逆時針方向轉動,解除與固定齒輪6的嚙合。借此,可以釋放后部柱狀部件5的向傾斜位置的固定。
傾斜調整,是在適于車輛的駕駛的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內使后部柱狀部件5傾斜轉動而進行的。
在后部柱狀部件5的傾斜調整后,當松開傾斜調整桿12時,傾斜調整桿12,借助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的加載力,向車輛的前方(圖2)擺動,使楔狀部件10向前方(圖1)移動。
結果,可動齒輪8,通過被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加載的楔狀部件10,將其齒部8a推壓到固定齒輪6的齒部6a上而牢固地嚙合。由此,可以使后部柱狀部件5固定于傾斜位置。
接著,對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向上傾斜)的情況進行說明。
在本實施方案中,如圖3所示,繞著傾斜中心C擺動自如地連接前部轉向軸1與后部轉向軸2的萬向聯軸器3,例如使萬向節(jié)叉的臂部比以往的長,和/或使后部柱狀部件的前端變短等,可以使后部柱狀部件5折曲到例如大約60°。
由此,在車輛泊車時,后部柱狀部件5,可以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實現大角度(例如50°)傾斜。
當用手向車輛后方牽拉傾斜控制桿12,解除后部柱狀部件5的向傾斜位置的固定時,后部柱狀部件5通過第1支持彈簧13開始彈起。
如圖3中所示,在使后部柱狀部件5大角度彈起之后,形成于后部柱狀部件5上的前端支持座部22(彈起限位器)觸碰到形成于前部柱狀部件4上的后端支持座部21(彈起限位器)上。
固定齒輪6,鄰接其齒部6a具有未形成齒的非齒部區(qū)域6b??蓜育X輪8,借助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的加載力,使其端面8c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6的端面6c上。
由此,在后部柱狀部件5開始彈起到其結束之間,可動齒輪8,一邊使其齒部8a與固定齒輪6的非齒部區(qū)域6b滑動接觸一邊移動。然后,如圖3所示,在大角度彈起結束后,可動齒輪8,通過推壓彈簧11的加載力,使其齒部8a從非齒部區(qū)域6b脫開,使其端面8c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6的端面6c上。
如圖2和圖3所示,在形成于前部柱狀部件4上的支持片4a、和形成于后部柱狀部件5上的支持片5a之間,安裝有用于大角度彈起的第2支持彈簧23(拉伸彈簧)。
如圖1所示,第2支持彈簧23(拉伸彈簧)這樣設置,以使當將后部柱狀部件5設定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的使前柱軸線與后柱軸線相一致的中立位置時,該支撐彈簧23的中心線大致平行于轉向軸1、2的軸線,且從后方看通過傾斜中心C或其附近。
由此,第2支持彈簧23(拉伸彈簧)在通常的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不發(fā)揮彈性的牽拉力,如圖3所示,僅在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時,使其中心線從傾斜中心C偏離,(沿逆時針方向,也就是,抬起后部柱狀部件5的方向)彈性地牽拉后部柱狀部件5使其彈起,并可將其保持在完全彈起的位置上。從而,可以使方向盤大角度彈起,并將方向盤可靠地保持在該位置。
另外,因為后部柱狀部件的移動量大,第1支持彈簧13(壓縮彈簧)難以保持彈起力直到后部柱狀部件的最上位置,但在上方位置第2支持彈簧23的牽拉力進行作用而完成彈起。
在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端支持座部21(彈起限位器)上,設有檢測與后部柱狀部件5的前端支持座部22(彈起限位器)觸碰的狀況的大角度彈起用傳感器24(大角度彈起用檢測裝置)。
當大角度彈起用傳感器24工作時,變速檔在泊車擋(P)鎖定,車輛不能行駛。但是,發(fā)動機可以繼續(xù)工作。
另外,在將大角度彈起用傳感器24(大角度彈起用檢測裝置)設置在其他位置等情況下,也可以在該傳感器24的位置上,配置在后部柱狀部件5的前端支持座部22(彈起限位器)觸碰到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端支持座部21(彈起限位器)之際,用來緩沖由該觸碰引起的沖擊的緩沖部件。
在后部柱狀部件5恢復到正常的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后,在檢測到可使車輛行駛的狀態(tài),例如,在檢測到泊車制動的解除、變速檔的移動等情況下,如圖4所示,使設在后部柱狀部件5上的電磁鐵25(傾斜調整桿用鎖定裝置)的銷25a進入傾斜調整桿12的鎖定用孔12b中,鎖定傾斜調整桿12。
由此,可以防止在車輛泊車時以外,例如在行駛過程中的后部柱狀部件5的彈起。
因為如以上那樣地構成,所以,如圖3所示,在車輛泊車時,在使后部柱狀部件5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大角度(例如50°)彈起的情況下,當可以確認例如變速檔進入泊車擋(P)時,使電磁鐵25的銷子25a從傾斜調整桿12的鎖定用孔12b退出,解除傾斜調整桿12的鎖定。
使傾斜調整桿12克服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的加載力向車輛的后方擺動,使楔狀部件10向后退出,使可動齒輪8逆時針方向轉動解除與固定齒輪6的嚙合,從而解除后部柱狀部件5的在傾斜位置的固定。
接著,在傾斜固定解除的狀態(tài)下保持傾斜調整桿12不動,使后部柱狀部件5大角度(例如50°)彈起。此時,在后部柱狀部件5開始彈起到其結束之間,在可動齒輪8移動時,其齒部8a在固定齒輪6的非齒部區(qū)域6b上滑動。
然后,在大角度彈起結束之際,可動齒輪8通過推壓彈簧11的加載力,使其齒部8a從非齒部區(qū)域6b離開,其端面8c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6的端面6c上。因而,即使在固定設于后部轉向軸2的后端的方向盤(圖未示)上施加有例如使駕駛員懸掛著等那樣大的大載荷,方向盤也可以可靠地在該位置保持不動。
在大角度彈起結束之后,通過大角度彈起用傳感器24,檢測到后部柱狀部件5的前端支持座部22(彈起限位器)已觸碰到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端支持座部21(彈起限位器)的情況。由此,可以將變速檔鎖定在泊車擋(P),使車輛不能行駛。
僅在使后部柱狀部件5大角度彈起時,第2支持彈簧23(拉伸彈簧)才使其中心線從傾斜中心偏離,從而可以(沿逆時針方向,也就是抬起后部柱狀部件5的方向)彈性地牽拉并保持后部柱狀部件5。從而,在使方向盤大角度彈起后,可以將方向盤可靠地保持在其彈起位置。
在使后部柱狀部件5從大角度彈起的狀態(tài)恢復到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的情況下,使傾斜調整桿12克服推壓彈簧11(壓縮彈簧)的加載力向車輛的后方(圖2)擺動,使可動齒輪8通過推壓彈簧11的加載力的輔助向圖3的逆時針方向轉動,解除可動齒輪8的端面8c與固定齒輪6的端面6c的鎖定。在該狀態(tài)下,使后部柱狀部件5恢復,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約±10°)內的傾斜調整后,將后部柱狀部件5鎖緊固定于傾斜位置。
然后,在檢測到可使車輛行駛的狀態(tài),例如,檢測到泊車制動的解除,變速檔的移動等情況下,如圖4所示,使設在后部柱狀部件5上的電磁鐵25的銷25a進入傾斜調整桿12的鎖定用孔12b中,將傾斜調整桿12鎖定。由此,可以防止在泊車時以外的后部柱狀部件5的彈起。
第2實施方案圖5是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表示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的大角度彈起后的狀態(tài)。
在上述第1實施方案中,與固定齒輪6的后部向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方突出的情況相對,在此第2實施方案中,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部比第1實施方案更向后方突出,該后方端緣4b(端部)以可與可動齒輪8的端面8c卡固的方式斜著形成。
因而,在將傾斜調整杠桿12保持在傾斜解除的狀態(tài)不動,使后部柱狀部件5大角度(例如50°)彈起時,在后部柱狀部件5開始彈起到其結束之間,可動齒輪8一邊使其齒部8a與固定齒輪6的非齒部區(qū)域6b滑動接觸一邊移動。
然后,在大角度彈起結束后,可動齒輪8,通過推壓彈簧11的加載力,使其齒部8a從非齒部區(qū)域6b離開,其端面8c(端部)系止鎖定于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方端緣4b(端部)上。因而,即使將相當于駕駛員懸掛著那樣大的載荷加載在方向盤上,也可以可靠地在該位置保持不動。
此外,在第2實施方案中,在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端支持座部21(彈起限位器)上,配置有該緩沖部件30,該緩沖部件用于在后部柱狀部件5的前端支持座部22(彈起限位器)觸碰到該后端支持座部21之際,緩沖由碰撞產生的沖擊等。此時,通過緩沖部件30,可以防止因兩個限位器21、22的觸碰產生的撞擊聲。另外,其他的結構、作用等與上述第1實施方案相同。
第3實施方案圖6是本發(fā)明的第3實施方案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的縱剖視圖,表示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后的狀態(tài)。
與在上述第1實施方案中,在大角度彈起時,可動齒輪8的前方端面8c卡固于固定齒輪6的后方端緣6c的情況相對,在本第3實施方案中,在固定齒輪6的非齒部區(qū)域6b的后方端部6d上,形成有1~2個齒,在大角度彈起時,可動齒輪8的前端部的1~2個齒卡固于固定齒輪6的后方端部6d上。
因而,在將傾斜調整杠桿12保持在傾斜解除的狀態(tài)不動,使后部柱狀部件5大角度(例如50°)彈起時,在后部柱狀部件5的大角度(例如50°)彈起開始到其結束之間,可動齒輪8一邊使其齒部8a與固定齒輪6的非齒部區(qū)域6b滑動接觸一邊移動。
然后,在大角度彈起結束之后,可動齒輪8,通過推壓彈簧11的加載力,使其前端部的1~2個齒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6的非齒部區(qū)域6b的后方端部6d的1~2個齒。從而,即使將相當于駕駛員懸掛著那樣大的載荷加載在方向盤上,也可以可靠地在該位置保持不動。
此外,在本第3實施方案中,在前部柱狀部件4的后端支持座部21(彈起限位器)上,配置有緩沖部件30,用于在后部柱狀部件5的前端支持座部22(彈起限位器)觸碰到該后端支持座部21之際,緩沖由該觸碰引起的沖擊等。此時,通過緩沖部件30,可以防止因兩個制動器21、22的觸碰引起的碰撞聲。另外,其他結構、作用,與上述第1實施方案相同。
本發(fā)明不限定于上述實施方案,可以做種種變形。例如,雖然本發(fā)明就傾斜式中使方向盤大角度彈起的情況進行了描述,但是對傾斜-套筒伸縮式中大角度彈起的情況也可以運用。此外,也可以將固定齒輪安裝于后部柱狀部件上,將可動齒輪安裝于前部柱狀部件上。
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根據本發(fā)明的第1實施方案,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之間,夾裝有在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之際,用于彈性地牽拉后部柱狀部件的大角度彈起拉伸彈簧。因為該拉伸彈簧以在將后部柱狀部件設定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的中立位置時,其中心線大致平行于轉向軸的軸線,且通過傾斜中心或其附近的側方的方式配置,故大角度彈起用的拉伸彈簧,在正常的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不發(fā)揮彈性的牽拉力,僅在大角度彈起時,使其中心線從傾斜中心偏離后,可以彈性地牽拉并保持后部柱狀部件。從而,可以在使方向盤大角度彈起之后,將方向盤可靠地保持于其位置。
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根據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方案,在使后部柱狀部件大角度彈起之后,可動齒輪,因為其端面通過加載力系止鎖定于固定齒輪的端面,故將相當于使駕駛員懸掛著那樣大的載荷加載在方向盤上,也可以可靠地在該位置保持不動。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固定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使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其特征在于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之間,夾裝有在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時,彈性地牽拉后部柱狀部件的大角度彈起用拉伸彈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大角度彈起用的拉伸彈簧,以在將后部柱狀部件設定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的中立位置時,從轉向裝置側方看時拉伸彈簧的中心線通過傾斜中心或其附近的方式配置。
3.一種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固定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使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的車輛用可傾斜式轉向裝置中,其特征在于在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了時,可動齒輪,其前端部系止鎖定于設有固定齒輪的一方的柱狀部件的端部上或固定齒輪的端部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固定齒輪和可動齒輪,分別具有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相互嚙合的齒部,且固定齒輪鄰接其齒部具有未形成齒的非齒部區(qū)域。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使后部柱狀部件繞著傾斜中心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前部柱狀部件上的連接件,能夠使后部柱狀部件大角度折曲。
6.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鎖定裝置,在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了時,使后部柱狀部件保持在其彈起位置。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前述鎖定裝置,在后部柱狀部件超過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大角度彈起了時,使后部柱狀部件保持在其彈起位置。
8.一種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固定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使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其特征在于具有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之間,可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前述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傾斜到上方的規(guī)定位置為止的裝置;及將后部柱狀部件保持在該規(guī)定位置的裝置。
9.一種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固定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使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其特征在于具有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之間,可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前述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傾斜到上方的規(guī)定位置為止的裝置;及將后部柱狀部件鎖定在該規(guī)定位置的裝置。
10.一種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固定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使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其特征在于設有使后部柱狀部件超過前述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彈起到上方的規(guī)定位置為止的加載裝置。
全文摘要
一種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在將后部柱狀部件在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內擺動自如地連接到固定于車身的前部柱狀部件上,且在后部柱狀部件向傾斜位置固定時,使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一方上的可動齒輪嚙合到設在前部柱狀部件與后部柱狀部件當中的另一方上的固定齒輪上,另一方面,在后部柱狀部件從傾斜位置解除時,使可動齒輪擺動而使兩個齒輪的嚙合解除的車輛用可傾斜調整式轉向裝置中,后部柱狀部件可超過前述駕駛時用傾斜調整范圍傾斜到上方的規(guī)定位置,設有將該規(guī)定位置上的傾斜的后部柱狀部件保持在該位置的彈簧和/或鎖定裝置。
文檔編號B62D1/187GK1547537SQ0280722
公開日2004年11月17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12月27日
發(fā)明者佐藤健司, 涉谷康弘, 弘 申請人:日本精工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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