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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安全帶的兒童座椅及其制造方法與流程

文檔序號:11453860閱讀:252來源:國知局
帶有安全帶的兒童座椅及其制造方法與流程

申請?zhí)?01410573558.9的分案申請

原案申請日:2014年10月23日

發(fā)明名稱:帶有安全帶的兒童座椅及其制造方法

本發(fā)明總的涉及兒童安全座椅的領域,并且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兒童安全座椅,所述兒童安全座椅可以在朝前或朝后的定向上使用且包括張緊機構,所述張緊機構用于向安全帶施加張力以將兒童安全座椅更充分地固定在車輛座椅上,由此使所述兒童安全座椅更容易安裝在所述車輛座椅上。



背景技術:

兒童安全座椅產品被設計成保護車內兒童免于沖擊或其它突然的運動變化(例如,突然減速)的影響。通常簡稱為兒童座椅的兒童安全座椅可以用于具有多種就座定向的多種車輛中。例如,通常推薦幼童使用朝后的兒童座椅以增加安全性,而朝前的座椅可以在兒童達到適當?shù)纳聿臅r使用。重要的是將兒童座椅適當?shù)毓潭ㄔ谲囕v座椅上以特別是在沖擊期間保護乘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一些兒童安全座椅利用車輛的安全帶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在這些情形中,固定兒童座椅可能是麻煩而又困難的。此外,維持安全帶中適量的張力也會是困難的。實際上,不適量的張力是非期望的且可能不利地影響被固定在兒童座椅內的乘員的安全。具備可以根據(jù)父母的需求在朝前或朝后的構型下使用的易于使用且可靠的兒童座椅將是有利的。

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包括可以在朝后和朝前兩種定向上固定在車輛座椅上的兒童座椅。該兒童座椅可以限定座椅底座,該座椅底座可以限定座位部和靠背部。座椅底座可以被設計成接納來自車輛座椅的安全帶并在未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安全帶可以利用附接在座椅底座上的張緊機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可以在鄰近座椅底座的第一位置與從第一位置移位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張緊機構的第二位置可以允許安全帶由座椅底座接納,而第一位置在張緊構型下保持安全帶。使張緊機構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可以向安全帶施加張力。兒童座椅能夠接納安全帶并在兒童座椅處于朝后和朝前的定向中的任一者或兩者下時向它施加張力。

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可以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旋轉。通過接收基本上豎向的力,張緊機構可以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并向安全帶施加張力。

在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可以限定第一邊緣和第二邊緣。第一和第二邊緣可以構造成接納安全帶并由此限定跨越第一和第二邊緣的第一安全帶路徑。另外,第一和第二邊緣中的每一者都可以具有入口通道和保持通道,使得每個入口通道都可以將安全帶引導到相應的保持通道中。在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可以接納安全帶以在兒童座椅處于朝后的定向上時限定第一安全帶路徑。當兒童座椅處于朝前的構型下時,座椅底座可以限定跨越第一和第二邊緣的第二安全帶路徑。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安全帶路徑可以在接近/緊鄰座位部的中間區(qū)域的位置被限定在張緊機構與座椅底座之間。第二安全帶路徑可以在接近座椅底座的座位部和靠背部的相交部的位置被限定在張緊機構與座位底座之間。

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用于使張緊機構在安全帶位于第一安全帶路徑中的狀態(tài)下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的力與用于使張緊機構在安全帶位于第二安全帶路徑中的狀態(tài)下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的力基本上相似。得到的施加至位于第一安全帶路徑中的安全帶的張力可以與得到的施加至位于第二安全帶路徑中的安全帶的張力基本上相似。

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可以包括在張緊機構位于第一位置時鄰近座椅底座的表面的接合面。第一安全帶路徑的與第一和第二邊緣對應的部分可以定位得比第一安全帶路徑的對應于張緊機構的接合面的部分高,以使得當張緊機構位于第一位置時安全帶的與接合面接合的部分可以相對于安全帶的與第一和第二邊緣接合的部分明顯偏向座椅底座。

在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可以提供開放的安全帶路徑,使得座椅底座構造成在張緊機構位于第二位置而安全帶利用車輛座椅位于扣緊位置時接納安全帶的邊緣。

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可以包括限定第一綁帶部和第二綁帶部的綁帶。第一綁帶部和第二綁帶部均可以構造成隨張緊機構一起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旋轉,以使得當張緊機構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時綁帶可以遠離第一安全帶路徑移位。

在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可以限定對置的側部,其中每個側部均可以包括鎖具接納部。張緊機構還可以包括鎖緊機構,該鎖緊機構包括構造成在伸出位置與縮回位置之間平移的兩個在側向上對置的鎖緊部件。每個鎖具接納都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位于第一位置且鎖緊部件位于伸出位置時接納相應的鎖緊部件,由此將張緊機構鎖緊在第一位置。鎖緊部件還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時自動平移到伸出位置。

在一些實施例中,安全帶可以限定腰部區(qū)段和肩部區(qū)段。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安全帶的腰部區(qū)段的一部分和肩部區(qū)段的一部分,以在未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

在另一示例性實施例中,兒童座椅可以構造成固定在車輛座椅上。該兒童座椅可以包括座椅底座,該座椅底座可以限定座位部和靠背部。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車輛座椅的安全帶,以在未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座椅底座還可以限定第一邊緣和第二邊緣。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接納安全帶以限定跨越第一和第二邊緣的安全帶路徑。另外,第一和第二邊緣中的每一者都可以包括入口通道和保持通道,以使得安全帶路徑可以從第一邊緣中的保持通道延伸到第二邊緣中的保持通道。第一和第二邊緣的入口通道然后可以將安全帶引導到保持通道中。

一些實施例可以包括附接在座椅底座的靠背部上的張緊機構。張緊機構可以在基本上鄰近座椅底座的第一位置與從第一位置移位的第二位置之間旋轉。將張緊機構置于第二位置可以允許座椅底座接納安全帶,并且張緊機構從第二位置到第一位置的移動可以向安全帶施加張力以在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張緊機構可以構造成響應于接收基本上豎向的力而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以向安全帶施加張力,從而在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安全帶路徑可以在接近座位部的中心的位置被限定在張緊機構與座椅底座之間,以將兒童座椅定位在朝后的定向上。替代地,安全帶路徑可以在接近靠背部和座位部的相交部的位置被限定在張緊機構與座椅底座之間,以將兒童座椅定位在朝后的定向上。

座椅底座還可以限定對置的側壁,每個側部包括鎖具接納部。張緊機構還可以包括鎖緊機構,該鎖緊機構包括構造成在伸出位置與縮回位置之間平移的兩個在側向上對置的鎖緊部件。每個鎖具接納部均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位于第一位置且鎖緊部件位于伸出位置時接納相應的鎖緊部件,由此將張緊機構鎖緊在第一位置。在一些實施例中,鎖緊部件還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時自動平移到伸出位置。

在又一示例性實施例中,可以限定一種用于制造構造成在朝后和朝前兩種定向兩者上固定在車輛座椅上的兒童座椅的方法。該方法可以包括提供座椅底座,該座椅底座可以限定座位部和靠背部。在該方法的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車輛座椅的安全帶,以在未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該方法可以包括將張緊機構附接在座椅底座上,并且張緊機構可以在基本上鄰近座位底座的第一位置與從第一位置移位的第二位置之間旋轉。將張緊機構置于第二位置可以允許座椅底座接納安全帶,并且張緊機構從第二位置到第一位置的移動可以向安全帶施加張力以在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兒童座椅的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在朝后和朝前兩種定向上接納安全帶。座椅底座可以限定第一邊緣和第二邊緣。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接納安全帶以限定跨越第一和第二邊緣的第一安全帶路徑。第一和第二邊緣中的每一者還可以包括入口通道和保持通道,并且每個入口通道都可以構造成將安全帶的一部分引導到相應的保持通道中。

附圖說明

在已經這樣概括地描述本發(fā)明的情況下,現(xiàn)在將對附圖進行說明,附圖不一定按比例繪制,并且其中:

圖1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兒童安全座椅的正視圖;

圖1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1所示的兒童安全座椅的側視圖;

圖2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張緊機構設置在第一位置的圖1所示的兒童座椅的張緊機構的詳圖;

圖3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1所示的兒童座椅的正視圖,其中張緊機構已旋轉到第二位置;

圖3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3所示的兒童安全座椅和張緊機構的詳圖;

圖3b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3所示的兒童安全座椅和張緊機構的詳細透視圖;

圖4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用于圖3所示的張緊機構的鎖緊機構的頂視圖;

圖4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鎖緊機構的外套筒已被移除的圖4所示的鎖緊機構的頂視圖;

圖4b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4a所示的鎖緊機構的分解視圖;

圖5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鎖緊結構的鎖緊部件位于縮回位置的圖4a所示的鎖緊機構的截面圖;

圖5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鎖緊結構的鎖緊部件位于伸出位置的圖4a所示的鎖緊機構的截面圖;

圖6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3所示的兒童座椅的正視圖,其中兒童座椅在安全帶附近定位在車輛座椅上;

圖6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6所示的兒童座椅的詳圖,其中安全帶的一部分位于兒童座椅的扶手上方和張緊機構下方且安全帶在未張緊構型下鎖閉在車輛座椅的帶扣上;

圖7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6a所示的兒童座椅的正視圖,其中箭頭表示張緊機構在安全帶已被定位在兒童座椅的扶手上方和張緊機構下方且安全帶在未張緊構型下鎖閉在車輛座椅的帶扣上之后的旋轉;

圖7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7所示的兒童座椅的側視圖;

圖8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7所示的兒童座椅的正視圖,其中張緊機構已旋轉到第一位置以向安全帶施加張力,從而在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

圖8a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8所示的兒童座椅的側視圖;

圖9示出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的透視圖,其中兒童座椅在朝前的定向上固定在車輛座椅上;

圖10示出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另一示例性實施例的透視圖,其中兒童座椅在朝后的定向上固定在車輛座椅上;

圖11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兒童座椅的透視圖;

圖12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11所示的兒童座椅的透視圖,其中張緊機構已旋轉到第二位置;

圖13示出根據(jù)本文中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11所示的兒童安全座椅的側視圖;

圖14示出根據(jù)本文描述的本發(fā)明的若干示例性實施例的圖11所示的兒童座椅的頂視圖,示出了兩個帶路徑;以及

圖15示出根據(jù)本文中描述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圖11所示的兒童安全座椅的正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將在下文中參考附圖更充分地描述本發(fā)明,在附圖中示出一部分但不是全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實際上,這些發(fā)明可以采用許多不同的形式實施并且不應該被解釋為局限于文中陳述的實施例;相反,提供這些實施例以便本發(fā)明將滿足適用的法律要求。用語“第一”和“第二”僅出于參考的目的使用而不是限制性的。美國專利申請13/602,846的公開內容通過引用整體并入本文。

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構造成用于相對于車輛座椅以朝前或朝后的定向安裝,以例如根據(jù)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和其它國家的類似官方機構的指南和標準基于兒童的身高和體重來將兒童容納在適當?shù)奈恢谩?/p>

為了保護乘員,兒童安全座椅必須被固定在車輛中的固定位置。固定的類型取決于車輛的類型并且還可以取決于車輛所行駛的特定地區(qū)的標準。例如,兒童安全座椅可以利用多種方法固定在車輛上,包括使用車輛座椅的安全帶或美國的latch(用于兒童的下扣件和栓帶(loweranchorsandtethersforchildren))附件。

兒童安全座椅在車輛內的適當安裝和使用對于實現(xiàn)由座椅提供的最大保護而言是必要的。如上所述,一些兒童安全座椅被設計成利用車輛座椅的安全帶固定在車輛座椅上。通常,安全帶可以定位在兒童座椅周圍且然后緊固(例如,鎖閉、扣緊等)在附接于車輛上的帶扣上,以實現(xiàn)兒童座椅可靠地附接在車輛上。但是,即使在安全帶被牢固地緊固時,安全帶中也可能發(fā)生松弛。實際上,安全帶可能未被充分張緊并且兒童座椅可能松弛地固定在車輛上,這對于乘員來說可能不安全。在一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多次嘗試利用安全帶將兒童座椅充分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因此,利用車輛安全帶安裝兒童座椅會是困難和耗時的。

相應地,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性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利用車輛安全帶容易和直觀地固定兒童座椅的張緊機構。該張緊機構使用戶能在將兒童座椅安裝在車輛座椅上的過程中容易地向鎖閉的安全帶施加張力(例如,消除安全帶的松弛)。這使兒童座椅變得更充分地固定在車輛座椅上(例如,兒童座椅進入張緊構型)。另外,該張緊系統(tǒng)的實施例可以用于構造成相對于車輛座椅以朝前或朝后的定向使用的兒童座椅中,包括只能朝前、只能朝后或可以在朝前與朝后之間變換的兒童座椅。

圖1示出構造成固定在車輛座椅28(在圖6中示出)的示例性兒童安全座椅10。該兒童座椅10可以包括座椅底座12,該座椅底座限定座位部18和靠背部16。座位部18和靠背部16可以限定構造成接納諸如兒童的乘員的座椅形狀。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10可以包括構造成將乘員固定在兒童座椅10內的綁帶50。以此方式,例如出于安全目的,諸如兒童(未示出)的乘員可以位于兒童座椅10內并固定在其上。

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10可以包括用于在側向上支承乘員的扶手。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座椅底座12限定第一扶手22和第二扶手23。參考圖1a,每個扶手22、23都可以從座椅底座12向外延伸,以使乘員能夠在被固定在兒童座椅10內的狀態(tài)下放置他們的手臂。

在一些實施例中,每個扶手22、23都可以限定彎曲表面108。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每個扶手22、23都可以限定成一定角度從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向下(例如成約45°角從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向下)延伸的成角度的表面110。這些特征為扶手提供了審美和裝飾性的設計。

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可以包括用于為乘員提供舒適和/或附加安全性的靠墊、坐墊或其它特征。參考圖1,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10可以包括附接在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上的靠墊19。如上所述,靠墊19可以為座椅乘員提供另外的支承和舒適性。在一些實施例中,靠墊19可以構造成至少部分地覆蓋張緊機構30(在圖2中示出)。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靠墊19可以構造成折疊、旋轉、被移除或以其它方式移位以露出張緊機構30。另外,如文中將更詳細地描述的,在一些實施例中,靠墊19可以構造成隨著張緊機構30從第一位置旋轉到第二位置而折疊。

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10可以包括張緊機構30,該張緊機構如文中更詳細地描述的那樣構造成使用戶能夠更容易地以張緊構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以此方式,兒童座椅可以更充分地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并例如在車輛沖擊期間向乘員提供最佳保護。張緊機構30可以可以樞轉地附接在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上。以此方式,張緊機構30可以在第一位置(在圖1和2中示出)與第二位置(在圖3中示出)之間移動(例如旋轉),在所述第一位置張緊機構30與靠背部16基本上齊平/對齊,在所述第二位置張緊機構30至少部分地從靠背部16移位。

參考圖1,靠墊19可以被移除或向上折疊以露出張緊機構30。如圖2所示,張緊機構30設置在第一位置,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該第一位置基本上鄰近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在這種實施例中,在第一位置,張緊機構30被完全容納在座椅底座12的輪廓內,由此保持張緊機構30突出到兒童座椅10的為乘員預留的空間中。

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可以構造成使用戶能夠使張緊機構30從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內從第一位置旋轉出來。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包括閂鎖80,該閂鎖構造成使用戶能夠使張緊機構30從第一位置朝第二位置旋轉。閂鎖80可以限定出均構造成接納用戶的手指的兩個凹窩82、84。兩個凹窩82、84還可以構造成朝彼此平移,以使用戶能夠與張緊機構30交互,例如為了使張緊機構30從第一位置旋轉到第二位置。

在一些實施例中,如文中將更詳細地描述的,閂鎖80可以構造成使用戶能夠使鎖緊機構60(在圖4a中示出)的鎖緊部件61、63縮回或以其它方式解鎖,以從第一位置釋放張緊機構30。閂鎖80的兩個凹窩82、84可以構造成朝彼此平移,以使鎖緊部件61、63縮回或以其它方式解鎖。然后,由于例如來自圖3b所示的彈簧91的偏壓,張緊機構30可以自動旋轉脫離第一位置并進入第二位置。在這種示例性實施例中,用戶可能不需要手動旋轉張緊機構30并且可以簡單地使鎖緊部件61、63縮回或以其它方式解鎖以釋放張緊機構30。

如關于圖1所述,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10可以包括綁帶50。綁帶50可以限定第一綁帶部52和第二綁帶部54。第一綁帶部52和第二綁帶部54可以在第一端97附接或以其它方式接合座椅底座12。另外,參考圖2,第一綁帶部52和第二綁帶部54也可以在第二端58附接張緊機構30或以其它方式與它接合。綁帶50可以構造成圍繞位于兒童座椅10內的乘員,例如兒童(未示出)。另外,綁帶50可以構造成鎖閉在與兒童座椅10(例如,座椅底座12)連接的綁帶帶扣11(在圖1中示出)上,以將乘員固定在兒童座椅10上。

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可以構造成從第一位置旋轉到第二位置。參考圖3,張緊機構30可以從基本上鄰近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的第一位置(圖1和2)旋轉(例如,沿箭頭a的方向)到第二位置(圖3)。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設置成在位于第二位置時遠離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

在具有綁帶50的兒童座椅的實施例中,綁帶50可以限定第一綁帶部52和第二綁帶部54,其均從位于第一端97(在圖1中示出)的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延伸到固定地附接在張緊機構30上的第二端58(在圖2中示出)。通過固定地附接在張緊機構30上,第二端58和綁帶50可以隨張緊機構30一起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旋轉。以此方式,可以從張緊機構30下方的區(qū)域移除綁帶50——包括第一綁帶部52和第二綁帶部54——以及第二端58。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靠墊19也可以利用綁帶50折疊起來,且因此也可以從張緊機構30下方的區(qū)域移開。如文中更詳細地描述的,這種特征使用戶能清楚和容易地接近帶引導通道79和帶路徑(在圖3a中示出)并允許安全帶25(在圖6中示出)容易定位在張緊機構30下方。

如文中指出的,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向車輛的安全帶施加張力以更充分地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內的張緊機構。在圖3所示的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已旋轉到第二位置,以提供用于用戶將車輛的安全帶定位在張緊機構30下方以將兒童座椅10固定在車輛上的區(qū)域。文中將參考圖6、6a、7、7a、8和8a更詳細地描述車輛的安全帶的定位和接合。

沿著這些線,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10及其構件(例如,張緊機構30、扶手22、23等)可以限定用于容易利用張緊機構定位和接合車輛安全帶的帶路徑。在一些實施例中,帶路徑可以包括構造成允許用戶容易地定位車輛安全帶以與張緊機構適當接合的帶引導通道。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圖3a,座椅底座12可以限定第一扶手22和第二扶手23。每個扶手22、23都可以限定出在第一水平面ph1內延伸的頂面24。張緊機構30可以限定底面34,該底面在張緊機構30設置在第二位置時在第二水平面ph2內延伸。如圖3a所示,第二水平面ph2可以構造成位于第一水平面ph1上方,使得各扶手22、23的頂面24和張緊機構30的底面34限定其間的帶引導通道79。帶引導通道79可以構造成允許用戶例如通過提供各扶手22、23的頂面24與張緊機構30的底面34之間的空間而容易地將車輛安全帶定位在其間。

附加地或替代地,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使用其它特征來限定允許利用張緊機構容易地定位和接合車輛安全帶的帶路徑。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圖1a,各扶手22、23可以限定彎曲表面108。彎曲表面108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0設置在第二位置(參看例如圖7a所示的彎曲表面108)時引導車輛安全帶與張緊機構30接合。

盡管所示的彎曲表面108和帶引導通道79提供了用于引導車輛安全帶的與張緊機構接合的部分的功能特征,但可以形成其它彎曲部、斜面或調節(jié)且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設想它們。

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可以構造成被鎖緊在第一位置(在圖1和2中示出)。這種特征確保了張緊機構30保持在第一位置并防止危及兒童座椅10的充分固定。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圖3b,張緊機構30可以包括鎖緊機構60。鎖緊機構60的結構和功能參考圖4、4a、4b、5和5a示出和描述。盡管本文描述的鎖緊機構60具有特定結構和特定構件,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設想使用其它類型具有不同結構的鎖緊機構。

在一些實施例中,鎖緊機構60可以包括構造成在伸出位置(圖5a)和縮回位置(圖5)之間平移的兩個在橫向上對置的鎖緊部件(例如,螺栓61、63)。如圖3b所示,兒童座椅10的座椅底座12可以限定對置的側部15、17。另外,每個側部15、17都可以限定鎖具接納部55、57。每個鎖具接納部55、57都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0位于第一位置且鎖緊部件62、63位于伸出位置時接納相應的鎖緊部件61、63,由此將張緊機構30鎖緊在第一位置(在圖2中示出)。以此方式,張緊機構30將被鎖緊且無法旋轉脫離第一位置。

如在圖4所示的實施例中所示,鎖緊機構60可以包括覆蓋鎖緊機構60的構件的圓柱形套筒66。套筒66可以限定與第一部分孔62和第二部分孔64對應的開口。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套筒66可以限定觸發(fā)開口159,該觸發(fā)開口如文中將更詳細地描述與定位在座椅底座12上的觸發(fā)器59(在圖3中示出)對應。

圖4a示出鎖緊機構60,其中套筒66被移除以顯示鎖緊機構60的構件。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鎖緊機構60包括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

第一部分72可以限定第一部分孔62和槽83。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部分72可以附接在第一鎖緊部件61上。

第二部分74可以限定第二部分孔64和突片(tab)92。突片92可以限定觸發(fā)部件95和保持部件93。突片92可以在一端是自由的(例如,懸臂),以使得它能響應于例如可以施加至觸發(fā)部件95(例如,按鈕)的力而彎曲。以此方式,突片92、觸發(fā)部件95和保持部件93可以構造成在觸發(fā)位置(圖5)與抽出位置(圖5a)之間移動。在一些實施例中,不論是否由于突片92的結構(例如,材料阻力),突片92都可以被偏壓到觸發(fā)位置。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部分74可以附接在第二鎖緊部件63上。

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可以構造成沿縱向軸線朝向彼此和遠離彼此平移。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部分72的一部分可以構造成在處于縮回位置時與第二部分74的一部分重疊。例如,參考圖4b,第二部分74可以構造成在第一部分72下方平移,以使得第二部分孔64、突片92、觸發(fā)部件95和保持部件93在縮回位置位于第一部分72的槽83內(例如,后方)(如圖4a所示)。

在一些實施例中,鎖緊部件61、63可以被偏壓向伸出位置。例如,參考圖4a,彈簧76可以位于鎖緊機構60內,以偏壓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分開,使得鎖緊部件61、63被偏壓成向外伸出。

在一些實施例中,保持部件93可以構造成例如克服彈簧76的偏壓將鎖緊部件61、63保持在縮回位置。例如,參考圖5,保持部件93可以限定接近突片92的自由端限定的突出部。保持部件93在縮回位置可以構造成與第一部分72的槽83的止擋面77接合。以此方式,保持部件93和止擋面77的接合防止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遠離彼此平移,并因此防止鎖緊部件61、63平移到伸出位置。但是,如文中將更詳細地描述的,當觸發(fā)部件95被下壓時,保持部件93從與止擋面77的接合釋放,由此允許彈簧76的偏壓迫使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分開,以使得鎖緊部件61、63平移到伸出位置(在圖5a中示出)。

在一些實施例中,鎖緊機構60的鎖緊部件61、63還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0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時自動平移到伸出位置。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觸發(fā)部件95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0旋轉到第一位置時與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交互,以使觸發(fā)部件95從觸發(fā)位置(圖5)移動到抽出位置(圖5a)。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觸發(fā)部件95可以構造成使保持部件93釋放位于抽出位置的鎖緊部件61、63。

例如,參考圖3b,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可以包括在鎖緊機構60和張緊機構30設置在圖1的第一位置時從座椅底座12朝鎖緊機構60向外突出的觸發(fā)器59。當張緊機構30和鎖緊機構60旋轉到第一位置時,觸發(fā)器59可以構造成穿過鎖緊機構60的套筒66中的觸發(fā)開口159(在圖4中突出)并與觸發(fā)部件95(圖5)接合以釋放保持部件93與止擋面77的接合。參考圖5,觸發(fā)部件95的下壓使突片92彎曲,且因此釋放保持部件93與止擋面77的接合。以此方式,觸發(fā)部件95從觸發(fā)位置(圖5)移動到抽出位置(圖5a)。在抽出位置,保持部件93和觸發(fā)部件95可以隨著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由于彈簧76的偏壓遠離彼此(例如,分別沿箭頭b1和b2的方向)平移而在止擋面77下方滑動。這也使第一鎖緊部件61和第二鎖緊部件63從縮回位置(圖5)平移(例如,分別沿箭頭b1和b2的方向)到伸出位置(圖5a)。參考圖3b,觸發(fā)器59的位置可以使鎖緊部件61、63在鎖緊部件61、63的釋放發(fā)生時接近鎖具接納部55、57定位,由此使鎖緊部件61、63與它們各自的鎖具接納部55、57接合。因此,張緊機構30可以變成在旋轉到第一位置時利用座椅底座12自動鎖緊。

如上所述,參考圖2,張緊機構30可以包括具有構造成均接納用戶的手指的兩個凹窩82、84的閂鎖80。這兩個凹窩可以構造成朝彼此平移以使鎖緊部件從伸出位置移動到縮回位置,從而使用戶能解鎖張緊機構。第一凹窩82可以例如穿過第一部分孔62與鎖緊機構60的第一部分72連接(例如,第一凹窩82的延伸部可以與第一部分孔62接合)。第二凹窩84可以例如穿過第二部分孔64與鎖緊機構60的第二部分74連接(例如,第二凹窩84的延伸部可以與第二部分孔64接合)。每個凹窩82、84都可以接納用戶的手指(未示出)。用戶可以使凹窩82、84朝彼此平移(例如,沿箭頭e的方向)。由于各凹窩82、84與相應的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的連接,凹窩82、84朝彼此的移動使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朝彼此移動。因而,用戶可以提供克服彈簧76的偏壓的平移力,以使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朝彼此平移(例如,沿箭頭e的方向),由此使鎖緊部件61、63從伸出位置(圖5a)平移到縮回位置(圖5)。

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部分72和第二部分74朝彼此的平移可以使突片92和保持部件93平移到槽83下方的位置。以此方式,突片92的偏壓可以使突片92回到觸發(fā)位置(圖5),這使保持部件93移動到觸發(fā)位置并與第一部分72的止擋面77接合。在保持部件93與止擋面77接合的情況下,鎖緊部件61、63被保持在縮回位置。

在一些情形中,即使不管突片92和保持部件93的偏壓而將鎖緊部件61、63保持在縮回位置,鎖緊部件61、63也可能在張緊機構30脫離第一位置的狀態(tài)下釋放(意外地或以其它方式)。在這種情形中,在鎖緊部件61、63位于伸出位置的情況下,可能由于伸出的鎖緊部件61、63對座椅底座12的相應鎖具接納部55、57的干擾而難以使張緊機構30旋轉到第一位置。因此,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圖3b,座椅底座12可以限定接近各鎖具接納部55、57的斜臺53。斜臺53可以構造成使張緊部件30能夠在鎖緊部件61、63位于伸出位置時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例如,各斜臺53可以限定錐形表面,該錐形表面在與鎖緊部件接合時使各鎖緊部件61、63朝縮回位置平移,直至張緊機構30能夠旋轉到第一位置且然后各鎖緊部件61、63能夠偏移到伸出位置而與相應的鎖具接納部55、57接合。

如上文指出的,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性實施例提供了用于兒童座椅的張緊機構,該張緊機構構造成能夠利用車輛安全帶容易和充分地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例如,用戶容易將兒童座椅固定在張緊構型下)。

如文中所用,在一些實施例中,車輛安全帶也可以稱為帶或安全帶。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對車輛安全帶、安全帶或帶的談及可以包括車輛安全帶的腰部區(qū)段和肩部區(qū)段,或分別地這兩者中的任一者。此外,盡管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了車輛安全帶的腰部區(qū)段和肩部區(qū)段兩者的使用,但其它實施例可以僅使用腰部區(qū)段或肩部區(qū)段來固定兒童座椅。沿著這些相同的線,盡管參考汽車座椅描述了所示的實施例,但可以設想使用帶進行固定的其它車輛或表面。實際上,本發(fā)明并非意在局限于汽車。

在這方面,在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的座椅底座可以構造成接納未張緊的車輛安全帶,以在未張緊的構型下固定兒童座椅。例如,參考圖6,兒童座椅10的座椅底座12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0設置在第二位置時接納車輛座椅28的未張緊的帶25,例如為了與張緊機構30接合。

如上文指出的,在一些實施例中,帶25可以限定腰部區(qū)段27和肩部區(qū)段29。腰部區(qū)段27可以限定帶25的從位于車輛上的下扣件(未示出)延伸到帶扣221(在圖6a中示出)的部分,以使得它限定帶25的將經過車輛座椅乘員的腰部上方的部分。肩部區(qū)段29可以限定帶25的從位于車輛上的上扣件(未示出)延伸到帶扣221(在圖6a中示出)的部分,以使得它限定帶25的將經過車輛座椅乘員的肩部的部分。

在一些實施例中,在第二位置,張緊機構30可以構造成接納帶25的一部分。另外,在圖6a所示的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構造成接納帶25的腰部區(qū)段27的一部分和帶的肩部區(qū)段29的一部分。如上文指出的,帶25的一部分可以沿著帶路徑被接納在例如帶引導通道79內。一旦帶25的一部分,例如腰部區(qū)段27的一部分和肩部區(qū)段29的一部分,已由張緊機構30接納,帶25的帶扣221便可以與車輛座椅28的帶扣21接合。以此方式,車輛座椅28的未張緊的帶25已在未張緊構型下固定兒童座椅10。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帶25內可以保留一些松弛,以使得兒童座椅10未被完全固定在車輛座椅28上。

未被充分固定在車輛座椅28上的兒童座椅10的又一示例在圖7a中示出。盡管帶25已由張緊機構30接納并利用車輛座椅28的帶扣21鎖閉,但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與車輛座椅28的靠背部113之間仍可以保留空間112。這種空間112可能不利于兒童座椅10的乘員的安全且在突然減速期間、例如在車輛沖擊期間可能引起傷害。

在一些實施例中,一旦帶25與張緊機構30接合,張緊機構30便可以旋轉到第一位置以向帶25的一部分施加張力,從而在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固定在車輛座椅上。例如,參考圖7,張緊機構30可以旋轉(例如,沿箭頭c的方向)以向帶25的腰部區(qū)段25和肩部區(qū)段29的與張緊機構30接合的部分施加張力。參考圖8,一旦張緊機構30(在圖7中示出)旋轉到第一位置,施加至帶25的一部分的張力便使兒童座椅10在張緊構型下固定在車輛座椅28上。

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0可以構造成響應于接收基本上豎向的力而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以向帶25的一部分施加張力。在這種實施例中,用戶可以僅基本上直接向下推動以實現(xiàn)將兒童座椅充分可靠地安裝在車輛座椅上(例如,用戶可以向下推動以在張緊構型下安裝兒童座椅)。例如,參考圖7a,用戶230可以例如使用他們的手231向張緊機構30提供基本上豎向的力(例如,沿箭頭f的方向)。該基本上豎向的力可以使張緊機構30從第二位置(圖7a)旋轉到第一位置(圖8a)。

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圖8a,由于從張緊機構30施加在帶25的一部分上的張力,兒童座椅10可以被緊緊地拉向(例如,沿箭頭d的方向)車輛座椅28的靠背部113。相比之下,參考圖7a,在張緊機構30旋轉前,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與車輛座椅28的靠背部113之間可能存在空間112。

在一些實施例中,施加至帶25的一部分的張力可以是帶25的與張緊機構30接合的部分移位的結果。這種移位可能導致帶25中增大的張力,該張力可以使兒童座椅10更充分地固定在車輛座椅28上(例如,圖8a所示的張緊構型)。例如,參考圖6a,帶25的腰部區(qū)段27和肩部區(qū)段29的一部分可以基本上在水平面(hp3)內從第一扶手22延伸到第二扶手23。但是,一旦張緊機構30已旋轉到第一位置(例如,沿如圖7a所示的箭頭c的方向),帶25的腰部區(qū)段27的一部分和肩部區(qū)段29的一部分可以通過張緊機構30的底面34移位(例如,脫離水平面(hp3)(在圖6a中示出)),使得帶25的腰部區(qū)段27和肩部區(qū)段29的一部分基本上鄰近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以此方式,水平面(hp3)與腰部區(qū)段27和肩部區(qū)段29的一部分的新平面(例如,基本上鄰近張緊機構30的底面34和座椅底座12的靠背部16)之間的距離可以限定帶25的一部分的移位距離。

在一些實施例中,參考圖8a,帶25的一部分可以從緊鄰扶手表面的位置移位。例如,在圖8a所示的實施例中,帶25的一部分的移位距離是當張緊機構30設置在第一位置時扶手22、23的成角度的表面110與張緊機構30(未示出)的底面34之間的距離。

在一些實施例中,成角度的表面110可以構造成在兒童座椅10處于張緊構型下時與帶25的一部分相鄰地接合和對齊。例如,在圖7a所示的實施例中,帶25的一部分可以配合在成角度的表面110上,這可以使帶25的一部分在張緊機構30從第二位置(圖7a)旋轉到第一位置(圖8a)期間適當?shù)貙R,以使得當兒童座椅10處于張緊構型下時帶25的一部分被適當?shù)亟蛹{在兒童座椅10內。

盡管所示的成角度的表面110提供了車輛座椅的帶的對齊的功能特征,但可以形成其它角度和調節(jié)并且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設想它們。

兒童座椅10的一些實施例提供了包括開放的帶路徑的座椅底座12。開放的帶路徑是其中安全帶25可以在不必穿過兒童座椅10的任何構型或與它們重疊的情況下與兒童座椅10接合的帶路徑。開放的帶路徑的一個示例是座椅底座12能夠在張緊機構30位于第二位置時接納帶25的邊緣,以便即使在帶25被扣緊于車輛座椅28的狀態(tài)下或在用戶正保持帶25的帶扣接合部的狀態(tài)下也允許帶25由張緊機構30接納。在本例中,開放的帶路徑由帶25限定,所述帶能夠在不需要使帶穿過形成在座椅底座12中的孔口或孔的情況下與兒童座椅接合。

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通過張緊機構30的移位來形成開放的帶路徑。張緊機構30可以移動到第二位置,脫離帶路徑的路線以使得安全帶25可以在未張緊構型下跨兒童座椅10放置。在安全帶25跨過兒童座椅并與車輛座椅28上的帶扣21接合之后,張緊機構30可以回到第一位置以張緊安全帶25。

在如圖9-15所示的其它實施例中,提供了兒童座椅300,其包括構造成接納在朝前(圖9)或朝后(圖10)的定向上的安裝的開放的帶路徑335、340。例如,兒童座椅300可以在朝前和朝后的定向之間變換,以使得用戶可以選擇哪一種定向最適合兒童的需求。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也可以用于只能朝前、只能朝后或這兩種定向上。

參考圖9-11,兒童座椅300可以包括座椅底座305,其包括座位部310和靠背部315。在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305還可以沿座位部310的側面限定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并且可以與靠背部315連接。座椅底座305可以構造成接納帶317以限定跨越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的第一帶路徑340。在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305可以構造成接納帶317以限定跨越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的第二帶路徑335。如下文將更詳細地描述的,邊緣320、325可以構造成支承和容納兒童座椅300的乘員以及支承跨越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及各種入口通道345、350和接納通道355、360的帶路徑335、340。

座椅底座305可以構造成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安全帶317。由于兒童座椅300的實施例具有張緊機構330,所以不需要通過用戶抓握帶317來直接張緊帶317。反而,用戶可以通過在第二位置(在圖12中示出)與第一位置(在圖11中示出)之間旋轉張緊機構330來向帶317施加張力,其中第一位置基本上鄰近座椅底座305且第二位置從第一位置移位。張緊機構330移動到第一位置可以使張緊機構330與帶317的一部分接觸并向帶317施加張力。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30的與帶317接觸并保持帶317靠著座椅底座305的部分可以定義為接合面。張緊機構330的接合面可以用來通過使張緊機構330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來向帶317施加張力,以使得張緊機構330的接合面鄰近座椅底座305的表面。如上文所述且如圖9-10所示,張緊機構330在帶317的一部分上下壓以在它移動到第一位置時形成張力。將張緊機構330置于第二位置因此可以消除張力(例如,允許帶解開并允許兒童座椅從車輛座椅脫開)或允許未固定的座椅底座305接納帶317。在一些實施例中且參考圖12,第二位置可以從座椅底座305的座椅靠背315樞轉地設置。例如,張緊機構330可以繞一對鉸鏈365旋轉,以使得張緊機構330上升成脫離帶路徑335、340的路線(在圖14中示出)。

除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帶317外,且如上所述,張緊機構330遠離帶路徑335、340的移位允許座椅底座305具有開放的帶路徑335、340。如上所述,開放的帶路徑335、340允許帶317與座椅底座305接合而不受兒童座椅300的各個部分干擾。在一些實施例中,開放的的帶路徑335、340可以由座椅底座305限定,所述座椅底座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30位于第二位置而帶317利用車輛座椅302位于扣緊位置時接納帶317的邊緣。

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30可以構造成響應于接收基本上豎向的力而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以向帶317的一部分施加張力。在這種實施例中,用戶可以僅基本上直接向下推動以實現(xiàn)將兒童座椅300充分可靠地安裝在車輛座椅302上(例如,用戶可以向下推動以在張緊構型下安裝兒童座椅300)。例如,參考圖12,用戶可以例如使用他們的手(也在圖7a中示出)向張緊機構330提供基本上豎向的力。該基本上豎向的力可以使張緊機構330從第二位置(圖12)旋轉到第一位置(圖11)。

本發(fā)明設想帶路徑335、340以及用于將帶317保持在帶路徑335、340內的各種機構和結構的許多構型。例如,帶路徑335、340可以被設計和構造成將帶317置于針對每個相應的定向在兒童座椅300上施加固定力并將兒童座椅300可靠地保持在車輛座椅302上的位置。參考圖14,座椅底座305的一些實施例使用第一帶路徑340和第二帶路徑335。兩個帶路徑335、340可以分別對應于在圖9和圖10中示出的兒童座椅300的朝前和朝后的定向。

圖9示出在朝前的方向上構造成并通過安全帶317附接在車輛座椅302上的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兒童座椅300。安全帶317可以經由跨越座椅底座305的兩個邊緣320、325之間的距離且設置在張緊機構330與座椅底座305之間的第二帶路徑335與兒童座椅300接合。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帶路徑335被限定在座椅底座305的靠背部315和座位部310的相交部附近,如圖9所示。

圖10示出在朝后的定向上構造成并通過安全帶317附接在車輛座椅302上的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兒童座椅300。安全帶317可以經由跨越座椅底座305的兩個邊緣320、325之間的距離且設置在張緊機構330與座椅底座305之間的第一帶路徑340與兒童座椅300接合。第一帶路徑340可以大致跨過座椅底座305的座位部310限定,使得第一帶路徑340緊鄰座位部310的中間區(qū)域。在圖14中被顯示為第一帶路徑340與座位部310相交的座位部的中間區(qū)域可以位于座位部310的前緣與靠背部315和座位部310的相交部附近之間,如圖所示。

參考圖13-14,如下文更詳細所述,帶路徑335、340和帶引導通道335、340(還參看79)可以由保持通道355、360限定。保持通道355、360可以構造成將安全帶317維持在優(yōu)選位置以固定兒童座椅300。在一些實施例中,保持通道355、360定義為座椅底座305的邊緣320、325中的槽,使得帶路徑335、340在兩個邊緣320、325之間跨越兒童座椅300。根據(jù)固定兒童座椅300所需的力的量和角α,在不同位置可能存在多個保持通道355、360。

入口通道345、350可以設置成允許接近相應的保持通道355、360。在一些實施例中,入口通道345、350可以構造成將帶317的一部分引導到相應的保持通道355、360中。每個入口通道345、350可以例如將邊緣320、325的表面與保持通道355、360連接。參考圖9-10和14,可以存在多個帶路徑335、340,其限定多組具有用于同一兒童座椅300的各朝前和朝后的定向的多個入口通道345、350的保持通道355、360。例如,圖9-10示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中兒童座椅300構造成具有兩個帶路徑335、340以及兩組保持通道355、360和入口通道345、350,使得兒童座椅300可以由對應的一組保持通道355、360選擇性地保持在任意定向(朝前或朝后)上。參考圖10,朝后的兒童座椅300可以由帶317固定,帶317維持在由保持通道355限定的第一帶路徑340中,入口通道345接近所述保持通道。同樣,參考圖9,朝前的兒童座椅300可以由帶317固定,帶317接合在由保持通道360限定的第二帶路徑335中,入口通道350接近所述保持通道。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設想帶路徑和通道的各種構型,并且不應當解釋為將兒童座椅300限制為兩個帶路徑335、340和兩個定向。例如,座椅底座305可以包括具有構造成適應兒童座椅300的兩個定向的一組保持通道的單個帶路徑。替代地,座椅底座305可以包括設置在具有用于兩個帶路徑的單個入口通道的一個大的保持通道的不同側的多個帶路徑。此外,對于每個可能的定向而言,可以存在多個帶路徑和/或通道,以允許精確調整兒童座椅300的位置。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帶路徑335、340和兒童座椅300可以構造成使得用于使張緊機構330在帶317位于對應于朝后的定向的第一帶路徑340中的狀態(tài)下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的力與用于使張緊機構330在帶317位于對應于朝前定向的第二帶路徑335的狀態(tài)下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的力基本上相似。例如,可以根據(jù)帶317中的最終張力和通過使張緊機構330的端部繞樞轉點(例如,鉸鏈365)移動而形成的杠桿的長度來確定將張緊機構330固定在第一位置所需的力。將張緊機構330構造成接收相同的力以在朝前和朝后兩種定向上固定在第一位置將確保兩種定向中的每種定向上的相似操作性,因為每種定向都將需要相似的力輸入以使張緊機構300與帶317的一部分接合。帶路徑335、340和兒童座椅300還可以構造成使得在帶317位于第一帶路徑340中時得到的由張緊機構330施加至帶317的張力與在帶317位于第二帶路徑335中時由張緊機構330施加至帶317的張力基本上相似。例如,在一些情況下,張緊機構330可以構造成施加約20至約60磅的張力。在兩種定向上具有相似的張力可以有助于確保兒童座椅300在任意定向上被可靠地附接在車輛座椅302上。此外,用戶在將張緊機構300推向第一位置的力和得到的帶317中的張力在朝前和朝后兩種定向上相同的情況下能夠更好地了解何時固定兒童座椅300。

如上所述,參考圖14,第一帶路徑340可以定義為跨過座椅底座304的座位部310的大致線性路徑,以使得第一帶路徑340緊鄰座位部310的中間區(qū)域,而第二帶路徑335可以定義為緊鄰座位底座305的靠背部315和座位部310的大致線性路徑。帶路徑335、340的位置可以被更具體地調節(jié)以修改施加至帶317的張力和將張緊機構330推動到如上所述的第一位置所需的力。例如,一種調節(jié)張力的方式可以是改變在兒童座椅300的邊緣320、325與車輛座椅302之間延伸的帶317的外部的角α,以控制帶317的外部在兒童座椅300上拉動的角α。例如,在諸如圖10的朝后定向上,第一帶路徑340可以朝靠背部315移動以使帶317的外部和因此張力更加水平(例如,減小角α),或反之,第一帶路徑340可以遠離靠背部315移動以使帶317的外部和因此張力更加垂直(例如,增大角α)。同樣,在諸如圖9的朝前定向上,第二帶路徑335可以遠離靠背部315移動以使帶317的外部和因此張力更加水平,或反之,第二帶路徑335可以沿靠背部315向上移動以使帶317的外部和因此張力更加垂直。

另外,參考圖12-13,可以調節(jié)帶路徑335、340和保持通道355、360的高度h1、h2以增大或減小帶317上的張力。如上所述,帶317上的張力通過張緊機構330使帶路徑335、340和因此帶317的一部分偏離而形成。帶317的一部分偏離得越遠,得到的帶317上的張力越大。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30可以構造成使帶317的一部分偏離其未張緊的構型,直至它鄰近座椅底座305,如圖9-10所示。然后可以通過帶317在其未張緊構型下位于座椅底座305上方多高h1、h2來確定帶317偏離的距離。在未張緊構型下帶317和帶路徑335、340的位置又可以由保持通道355、360相對于座椅底座305沿邊緣320、325的位置控制。因此,在一些構型下,保持通道355、360設置成沿邊緣離開座椅底座305越遠,施加至帶317的張力越大。

如上所述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張緊機構330可以包括在張緊機構330位于第一位置時鄰近座椅底座305的表面的接合面,并且其中第一帶路徑340對應于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的部分定位成比第一帶路徑340的對應于張緊機構330的接合面的部分高,以使得當張緊機構330位于第一位置時,帶317的與接合面接合的部分相對于帶317的與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接合的部分朝座椅底座305明顯偏離。上述可能的位置和角α并非意在限制本發(fā)明,而是示范可以如何改變帶路徑335、340的位置以向帶317施加期望張力并調節(jié)用戶所需的力以實現(xiàn)期望張力。

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性實施例設想制造包括文中所述的任何構件或任何實施例的兒童座椅的方法。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一種制造構造成固定在車輛座椅上的兒童座椅的方法可以包括提供如文中所述的座椅底座和將如文中所述的張緊機構附接在座椅底座上。該座椅底座和張緊機構可以至少如文中關于任何實施例或實施例的組合所述構造成。

用于制造構造成在朝后和朝前兩種定向上固定在車輛座椅302上的兒童座椅300的方法的一些實施例可以包括提供限定座位部310和靠背部315的座椅底座305。座椅底座305可以構造成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車輛座椅302的帶317,以在未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300固定在車輛座椅302上。該方法的一些實施例可以包括將張緊機構330附接在座椅底座上。張緊機構330可以在基本上鄰近座椅底座305的第一位置與從第一位置移位的第二位置之間旋轉,其中將張緊機構330置于第二位置可以允許座椅底座305接納帶317,并且張緊機構330從第二位置移動到第一位置可以向帶317施加張力以在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300固定在車輛座椅上。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兒童座椅300的座椅底座305可以構造成在朝后和朝前兩種定向上接納帶317。用于制造兒童座椅的方法還可以包括限定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的座椅底座305,其中座椅底座305構造成接納帶317以限定跨越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的第一帶路徑340。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邊緣320和第二邊緣325可以包括入口通道345、350和保持通道355、360,其中每個入口通道345、360都可以構造成將帶317的一部分引導到相應的保持通道355、360中。

沿這些相同的線,本發(fā)明的一些示例性實施例設想文中所述的實施例或構件的任意組合。雖然出于說明的目的且為了允許更清楚地觀察兒童座椅300的構件而未在全部附圖中示出相應實施例的一些特征,但這些特征還是可以被包含在任何實施例中。例如,圖9-15所示的兒童座椅300的實施例還可以包括綁帶(例如在圖1中示出),該綁帶限定隨張緊機構330一起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旋轉的第一綁帶部和第二綁帶部,以使得當張緊機構330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時,綁帶遠離第一帶路徑340移位。另外,圖9-15所示的兒童座椅300的實施例還可以包括靠墊、坐墊或其它特征(例如在圖1中示出),以給乘員提供舒適和/或附加安全性。圖9-15所示的帶317的一些實施例可以限定腰部區(qū)段和肩部區(qū)段(例如在圖8中示出),其中座椅底座305構造成在未張緊狀態(tài)下接納帶317的腰部區(qū)段的一部分和肩部區(qū)段的一部分,以在未張緊構型下將兒童座椅300固定在車輛座椅302上。

在圖9-15所示的兒童座椅300的一些實施例中,座椅底座305還可以限定對置的側部,其中每個側部都包括鎖具接納部,其中張緊機構330還包括鎖緊機構,該鎖緊機構包括構造成在伸出位置與縮回位置之間平移的兩個在側向上對置的鎖緊部件。如上文結合圖2-5a所示的實施例更詳細所述,每個鎖具接納部都可以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30位于第一位置且鎖緊部件位于伸出位置時接納相應的鎖緊部件,由此將張緊機構330鎖緊在第一位置,并且其中鎖緊部件構造成在張緊機構330從第二位置旋轉到第一位置時自動平移到伸出位置。

受益于前文的描述和相關附圖中提出的教導的本發(fā)明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想到文中陳述的本發(fā)明的許多改型和其它實施例。因此,應該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所披露的特定實施例。盡管文中采用了特定術語,但這些術語僅在一般和描述的意義上使用并且目的不是為了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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