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包括設置在邊縱梁之間的電池艙和懸置固定在電池艙上方的動力電池包,動力電池包的兩側設有若干吊耳結構,電池艙的兩沿設有支架梁結構,吊耳結構與支架梁結構螺栓連接,支架梁結構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一翻邊,第一翻邊固定在邊縱梁上方的后地板上,支架梁結構的內側與吊耳結構螺栓連接處設有螺母板結構,螺母板結構與支架梁結構之間多面固定連接。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支架梁結構和邊縱梁上增設翻邊來增大固定面積,提高了支架梁結構的穩(wěn)固性和連接處的強度;螺母板結構與支架梁結構之間的多面固定連接有效加強了支架梁結構的斷面結構強度,進一步提高了固定點的強度,實現了電池包的可靠安裝。
【專利說明】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池驅動汽車地板部件,具體地指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根據整車布置的需要,通常將動力電池布置于行李箱底部,為了增大行李箱空間,車身后地板設計成電池艙式結構,電池包裝置于該電池艙內,因電池包重量達百余公斤,若直接讓電池艙底部承載電池包,很難安全可靠地固定動力電池包,現有技術中也有一些是通過增加固定結構實現動力電池包在車身后地板上的固定,現有的固定結構往往存在連接不夠牢靠、容易松動,以及結構繁雜等不足之處。
[0003]因此,如何將動力電池包更安全可靠地固定到車身后地板上且保證電池包裝拆方便是目前面臨的技術難題。
【發(fā)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該固定結構能將動力電池包安全可靠地固定在車身后地板上,且保證了動力電池包裝拆方便。
[000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它包括設置在后地板兩邊縱梁之間的電池艙和動力電池包,所述動力電池包懸置固定在所述電池艙的上方,所述動力電池包的兩側分別設有若干吊耳結構,所述電池艙的相應兩沿分別設有支架梁結構,所述吊耳結構與支架梁結構螺栓連接,所述支架梁結構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一翻邊,所述第一翻邊固定在所述邊縱梁上方的后地板上,所述支架梁結構的內側與所述吊耳結構螺栓連接處設有螺母板結構,所述螺母板結構與所述支架梁結構之間多面固定連接。
[0006]本實用新型通過將動力電池包上的吊耳結構與固定在邊縱梁上方地板上的支架梁結構固定連接起來實現了動力電池包在電池艙上方的懸置式安裝固定,通過在支架梁結構和邊縱梁上增設翻邊來增大固定面積,提高了支架梁結構的穩(wěn)固性和連接處的強度;同時還通過合理設計螺母板結構的形狀,實現螺母板結構與支架梁結構之間多面固定連接,有效加強了支架梁結構的斷面結構強度,也提高了固定點的強度,進而達到將動力電池包安全可靠地固定在車身后地板上的目的;本實用新型安裝拆卸方便,振動噪聲小,零件結構簡單,輕量化,工藝性好,成本低。
[0007]進一步地,所述支架梁結構為斷面呈“幾”字形的梁狀結構,其包括第一頂板,所述第一頂板上開有若干螺孔,所述第一頂板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一側板,所述第一翻邊為所述第一側板的末沿往外彎折而成。
[0008]進一步地,所述螺母板結構包括第二頂板,所述第二頂板底部焊有螺母,所述第二頂板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二側板,所述第二側板的底端中部設有減重缺口,所述第二頂板焊接在所述第一頂板的螺孔內側處,所述第二側板與所述第一側板對應焊接貼合。
[0009]進一步地,所述邊縱梁的斷面呈倒“幾”字形,其兩側頂部分別設有第二翻邊,所述第二翻邊透過后地板與所述第一翻邊固定連接。后地板左右邊縱梁兩側的第二翻邊與后地板,及支架梁結構兩側的第一翻邊共三層料厚焊接在一起,共同提高電池包固定點的強度。
[0010]優(yōu)選地,所述吊耳結構呈折彎板狀,其底端固定在所述動力電池包上,其頂面開有螺孔,且該頂面往外延伸貼靠所述支架梁結構的上表面。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在后地板上的安裝狀態(tài)示意圖。
[0012]圖2為圖1中支架梁結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3]圖3為螺母板結構與支架梁結構的連接關系示意圖。
[0014]圖4為圖1中后地板邊縱梁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5為圖1中電池包固定點處橫斷面結構示意圖。
[0016]圖6為圖3中螺母板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便于更清楚地了解本實用新型,但它們不對本實用新型構成限定。
[0018]如圖1所示,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它包括設置在后地板兩邊縱梁I之間的電池艙2和動力電池包3,所述動力電池包3懸置固定在所述電池艙2的上方,所述動力電池包3的左右兩側對稱分別設有三個吊耳結構4,所述電池艙2的左右兩沿分別設有一個縱向排布的支架梁結構5,每個吊耳結構4通過兩個螺栓固定在支架梁結構5上。
[0019]如圖2,圖3所示,所述支架梁結構5為斷面呈幾字形的梁狀結構,其貫穿后地板后半部的始末,包括第一頂板501,所述第一頂板501上開有三對共六個螺孔502,所述第一頂板501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一側板503,第一側板503的末沿往外彎折形成第一翻邊6,所述第一翻邊6固定在所述邊縱梁I上方的后地板上,所述邊縱梁I的斷面呈倒幾字形,其兩側頂部分別設有第二翻邊8 (如圖4),所述第二翻邊8透過后地板與上方的第一翻邊6焊接在一起,從而提高了電池安裝點強度,也很好地加強了后地板的縱向剛度。支架梁結構5根據環(huán)境件形狀結構做適應性設計,其上開有用于安裝后懸的沉臺翻邊孔9,并設有用于提高支架梁結構5本身強度的加強筋。
[0020]如圖1,如圖5所示,所述吊耳結構4呈折彎板狀,其底端固定在所述動力電池包3上,其頂面開有兩個螺孔,且該頂面往外延伸貼靠所述支架梁結構5的上表面,各側三個吊耳結構4的頂面分別與支架梁結構5的第一頂板501用六個螺栓固定連接起來,所述支架梁結構5的內側與所述吊耳結構4螺栓連接處設有螺母板結構7,支架梁結構5的內側從前至后依次焊接有三個螺母板結構7,邊縱梁I焊接在后地板后半部本體的下方,支架梁結構5正位于邊縱梁I的上方,與后地板后半部本體、邊縱梁I構成三層焊。
[0021]如圖3,圖6所示,螺母板結構7的斷面呈與支架梁結構5內側配合的“幾”字形,所述螺母板結構7包括第二頂板701,所述第二頂板701底部焊有兩個螺母702,所述第二頂板701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二側板703,所述第二側板703的底端中部設有減重缺口 704,所述第二頂板701焊接在所述第一頂板501的螺孔502內側處,連接吊耳結構4和支架梁結構5的六個螺栓分別穿過相應吊耳結構4上的螺孔、第一頂板501上的螺孔,及第二頂板701底側的螺母702,兩塊第二側板703與兩塊第一側板503對應焊接貼合,使得螺母板結構7與支架梁結構5之間實現多面連接,有效加強支架梁結構5的斷面結構強度,以提高固定點的強度。
[0022]本實用新型增大了支架梁結構5與后地板骨架間的焊接面積,既提高了電池固定點的強度,又提高了后地板的縱向剛度,在車輛遭遇后面碰撞或側翻等事故時能很好地保護乘員的安全;同時,還通過合理設計螺母板結構的形狀,實現螺母板結構7與支架梁結構5之間多面固定連接,有效加強了支架梁結構5的斷面結構強度,進一步提高了電池包固定點的強度,進而達到將動力電池包3安全可靠地固定在車身后地板上的目的;本實用新型使得電池安裝拆卸方便,工藝性好,成本低。
【權利要求】
1.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它包括設置在后地板兩邊縱梁(I)之間的電池艙(2 )和動力電池包(3 ),所述動力電池包(3 )懸置固定在所述電池艙(2 )的上方,所述動力電池包(3)的兩側分別設有若干吊耳結構(4),所述電池艙(2)的相應兩沿分別設有支架梁結構(5),所述吊耳結構(4)與支架梁結構(5)螺栓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梁結構(5)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一翻邊(6),所述第一翻邊(6)固定在所述邊縱梁(I)上方的后地板上,所述支架梁結構(5)的內側與所述吊耳結構(4)螺栓連接處設有螺母板結構(7),所述螺母板結構(7)與所述支架梁結構(5)之間多面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梁結構(5)為斷面呈“幾”字形的梁狀結構,其包括第一頂板(501),所述第一頂板(501)上開有若干螺孔(502),所述第一頂板(501)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一側板(503),所述第一翻邊(6)為所述第一側板(503)的末沿往外彎折而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母板結構(7)包括第二頂板(701),所述第二頂板(701)底部焊有螺母(702),所述第二頂板(701)的兩側分別設有第二側板(703),所述第二側板(703)的底端中部設有減重缺口(704),所述第二頂板(701)焊接在所述第一頂板(501)的螺孔(502)內側處,所述第二側板(703)與所述第一側板(503)對應焊接貼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縱梁(I)的斷面呈倒“幾”字形,其兩側頂部分別設有第二翻邊(8),所述第二翻邊(8)透過后地板與所述第一翻邊(6)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動力電池包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耳結構(4)呈折彎板狀,其底端固定在所述動力電池包(3)上,其頂面開有螺孔,且該頂面往外延伸貼靠所述支架梁結構(5)的上表面。
【文檔編號】B60K1/04GK203472503SQ201320590751
【公開日】2014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24日
【發(fā)明者】李仲奎, 屈新田, 李華香, 劉少華 申請人:東風汽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