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
技術背景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的使用不僅是人們代步的工具,更是對質感生活的一種體現,如今人們對汽車從內到外都有著不斷提升的要求,駕駛員在開車時,如若制動燈的燈絲被燒斷,此時提示制動系統(tǒng)有問題的警報燈不再亮起,這就會使得駕駛員疏忽制動系統(tǒng)存在的安全隱患,駕駛員若是沒有及時的維護制動系統(tǒng),防止制動系統(tǒng)臨時出現狀況,制動燈絲亦損壞的時候,若是臨時出現狀況,制動失效的后果不堪設想。發(fā)明內容
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排除制動燈不亮故障的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
技術方案為了實現以上目的,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它包括點火開關,制動開關,報警燈,第一電磁線圈,第二電磁線圈,舌簧開關,第一制動燈和第二制動燈,所述的報警燈的一端與點火開關相連,報警燈的另一端與舌簧開關相連,制動開關的一端設于點火開關和報警燈的中間處,制動開關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一電磁線圈和第二電磁線圈相連,所述的第一電磁線圈的一側設有第一制動燈,所述的第二電磁線圈的一側設有第二制動燈,所述的第一制動燈和第二制動燈相連。
有益效果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通過報警燈在制動燈的燈絲燒斷而不亮時亮起,可以提醒駕駛員及時排除制動燈不亮故障,節(jié)約了時間,并能提醒駕駛員,如若不及時維修制動系統(tǒng),該制動系統(tǒng)若臨時出現故障,存在的安全隱患將不堪設術g;ο
圖1為本發(fā)明工作原理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步闡明本發(fā)明。
如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它包括點火開關1,制動開關2,報警燈3,第一電磁線圈4,第二電磁線圈5,舌簧開關6,第一制動燈7和第二制動燈 8。
所述的報警燈3的一端與點火開關1相連,報警燈3的另一端與舌簧開關6相連, 制動開關2的一端設于點火開關1和報警燈3的中間處,制動開關2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一電磁線圈4和第二電磁線圈5相連,所述的第一電磁線圈4的一側設有第一制動燈7,所述的第二電磁線圈5的一側設有第二制動燈8,所述的第一制動燈7和第二制動燈8相連。
當駕駛員踩下制動踏板,第一制動燈7和第二制動燈8亮起,此時舌簧開關6兩側的第一電磁線圈4和第二電磁線圈5同時通電,產生的磁力相互抵消,舌簧開關6保持在斷開的狀態(tài),報警燈3不亮。如果第一制動燈7或者第二制動燈8因斷絲而不亮時,舌簧開關 6只單側電磁線圈通電,其產生的磁力使舌簧開關6閉合,接通警報燈3亮起,以示警告。
該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通過報警燈3在第一制動燈7或第二制動燈8的燈絲燒斷而不亮時亮起,可以提醒駕駛員及時排除制動燈不亮故障,節(jié)約了時間,并能提醒駕駛員,如若不及時維修制動系統(tǒng),該制動系統(tǒng)若臨時出現故障,存在的安全隱患將不堪設想。
上述具體實施方式
只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是讓熟悉該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凡根據本發(fā)明精神實質所做出的等同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點火開關(1),制動開關(2),報警燈(3),第一電磁線圈(4),第二電磁線圈(5),舌簧開關(6),第一制動燈(7)和第二制動燈 (8),所述的報警燈(3)的一端與點火開關(1)相連,報警燈(3)的另一端與舌簧開關(6)相連,制動開關(2)的一端設于點火開關(1)和報警燈(3)的中間處,制動開關(2)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一電磁線圈(4)和第二電磁線圈(5)相連,所述的第一電磁線圈(4)的一側設有第一制動燈(7),所述的第二電磁線圈(5)的一側設有第二制動燈(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制動燈(7)和第二制動燈(8)相連。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它包括點火開關,制動開關,報警燈,第一電磁線圈,第二電磁線圈,舌簧開關,第一制動燈和第二制動燈,該制動燈絲損壞報警系統(tǒng),通過報警燈在制動燈的燈絲燒斷而不亮時亮起,可以提醒駕駛員及時排除制動燈不亮故障,節(jié)約了時間,并能提醒駕駛員,如若不及時維修制動系統(tǒng),該制動系統(tǒng)若臨時出現故障,存在的安全隱患將不堪設想。
文檔編號B60Q11/00GK102555904SQ201210044930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2年2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2月27日
發(fā)明者王平 申請人:太倉凱鑫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