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集成燈光設(shè)備的車輛管道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大體涉及一種用于車輛的車身板(body penal),且更特別地涉及一種具有集成的車燈的車身板。
背景技術(shù):
車輛可以包括車身板。車身板可以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沿著車輛的下前邊緣布置的氣流圍裙(air skirt)。車身板包括限定了入口的前部部分。車身板還限定了沿著車輛的縱向軸線布置在入口的縱向后方的出口。管道將該入口與出口流體連通。當車輛運動時, 空氣被迫通過入口,流動穿過該管道并從出口離開。通過管道的空氣流動將改變車輛的空氣動力學(xué)性能,即它改變車身的下前角部周圍的空氣的流動場,這可導(dǎo)致特定的性能益處。 這些益處可以包括改善的燃油效率、改善的穩(wěn)定性、改善的操縱性和/或改善的子系統(tǒng)空氣冷卻。如果車身板配備有燈光引擎(light engine),譬如日間運行燈和/或霧燈,該燈光引擎被直接布置在前部部分后方。由于車輛的垂直空間約束,管道和燈光引擎被相對于車輛布置在約相同的垂直高度處。因此,管道必須延伸到燈光引擎之后,并圍繞燈光引擎。 當管道被如此配置時,穿過管道的氣流被減少,由此降低了車身板的有效性。
發(fā)明內(nèi)容
提供一種車輛。該車輛包括具有前端和后端的車身。后端沿縱向軸線與前端間隔開一長度。車身板連接到車身。車身板限定出布置在車身的前端處的入口和布置在入口后方的出口。管道流體連通地連接入口和出口。管道被配置為將空氣流從入口引導(dǎo)到出口。 外部透鏡布置在車輛的前端處。外部透鏡的垂直中心和管道的垂直中心布置在相對于車身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車輛還包括燈光引擎,配置為將光提供到外部透鏡。燈光引擎可以被相對于外部透鏡定位為允許管道經(jīng)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以使得穿過管道的空氣流最大化。還提供了一種用于連接到車輛車身的車身板。車身板包括限定了入口的前部部分,以及沿著縱向軸線布置在入口后方的出口。管道流體連通地連接入口和出口。管道被配置為將空氣流從入口引導(dǎo)到出口。外部透鏡連接到前部部分。外部透鏡的垂直中心和管道的垂直中心布置在相對于前部部分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車輛還包括燈光引擎,配置為將光提供到外部透鏡。燈光引擎可以被相對于外部透鏡定位為允許管道經(jīng)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以使得穿過管道的空氣流最大化。還提供了一種車輛。車輛包括車身板,和相對于車身板被支撐的管道。外部透鏡連接到車身板。外部透鏡的垂直中心和管道的垂直中心布置在相對于車身板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燈光引擎配置為將光提供到外部透鏡。燈光引擎可以被相對于外部透鏡定位為允許管道經(jīng)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以使得穿過管道的空氣流最大化。由此,通過將燈光引擎定位為遠離外部透鏡,管道可以被成形為經(jīng)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其使得穿過管道流動的空氣流最大化。本發(fā)明的上述特征和優(yōu)點以及其他特征和優(yōu)點在下述結(jié)合附圖對執(zhí)行本發(fā)明的較佳方式的詳細描述之下是顯而易見的。
圖1是車輛的示意性透視圖;圖2是車輛的車身板的示意性部分透視圖;圖3是車身板的示意性部分橫截面視圖;圖4是車身板的替代實施例的示意性部分透視圖;圖5是車身板的替代實施例的示意性部分橫截面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考附圖,其中相似的參考標號在各視圖中表示相似的部件,車輛大致示出在20 處。參考圖1和2,車輛20包括車身22,其具有前端24和后端26。后端26沿縱向軸線28與前端24間隔開一長度。應(yīng)該理解,該前端24與車輛20的前部相關(guān)聯(lián),而后端26 與車輛20的后部相關(guān)聯(lián)??v向軸線28在車身22的前端24和后端26之間延伸,沿著車身 22的縱向中心線。車輛20還包括車身板30。車身板30可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氣流圍裙(airskirt)。 車身板30連接到車身22。更特別地,車身板30可以包括前部部分32,其在車身22的前端 24的下垂直邊緣處連接到車身22。前部部分32可以限定至少一個入口 34。入口 34從縱向軸線28橫向偏移,即從車身22的縱向中心線橫向偏移,并被布置為朝向前部部分32的側(cè)邊緣。入口 32被配置為和/或成形為當車輛20沿向前的方向運動時對在車身22的前邊緣周圍、車身22的下垂直邊緣附近處橫向流動的空氣進行收集。因此,當車輛20沿向前的方向運動時,空氣被迫圍繞車身22和/或車身板30??諝獾囊徊糠挚畿嚿戆?0朝向車輛20的側(cè)面橫向運動。入口 34收集跨車身板30朝向車輛20的側(cè)面橫向運動的一部分空氣,并允許空氣穿過車身板30。應(yīng)該理解,前部部分32可以在車身22的縱向中心線的任一側(cè)上限定多個入口 34。如圖2所示,車身板30還可以限定出口 36。出口 36布置在入口 34后方。換句話說,出口 36布置為比入口 34更靠近車身22的后端26。例如,出口 36可以布置在車身22 的前輪窩(front wheel well)中,或沿著車身22的側(cè)面板。在車輛20向前運動期間,出口 36排出從入口 34收集的空氣流。車輛20包括管道38。管道38可以包括限定了流體通路的任何管道,包括但并不局限于空氣管道。如圖2所示,管道38流體連通地連接入口 34和出口 36。管道38被配置為用于從入口 34引導(dǎo)空氣流到出口 36。然而,應(yīng)該理解,管道38可以用于其它目的,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引導(dǎo)用于制動冷卻的空氣、或引導(dǎo)用于熱交換器之間的空氣。通過入口 34抽吸一些跨車身板30流動的空氣并通過出口 36將空氣流排出改變了車身22的側(cè)前角部周圍的空氣動力學(xué)行為,由此為車輛20提供性能優(yōu)點。車輛20的空氣動力學(xué)性能改善可以包括改善的燃料效率、改善的穩(wěn)定性、改善的操縱性和/或改善的空氣冷卻特性。
外部透鏡40安裝到車身板30并由車身板支撐。外部透鏡40被布置在車輛20的前端M處。外部透鏡40被配置為沿大致向前方向引導(dǎo)光線。外部透鏡40可以包括及由任何適于透過它透射光線并適于用作車輛20的透鏡的材料制成。由于車輛20的空間和/或封裝限制,外部透鏡40和管道38被布置在相對于車身 22和/或地面表面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更特別地,外部透鏡40的垂直中心(即外部透鏡40的垂直質(zhì)量中心)和管道38的垂直中心(即管道38的垂直質(zhì)量中心)大致布置在相同的垂直高度處,其中管道位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因此,管道38處于與外部透鏡40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為了最大化穿過管道38的空氣流,管道38被配置為經(jīng)過外部透鏡 40的緊后方。在本說明書中,說到指示管道38經(jīng)過外部透鏡40的緊后方時應(yīng)該被理解為管道38充分靠近外部透鏡40以防止在管道38和外部透鏡40之間的燈光引擎42、44的移位,但并不必須直接接觸外部透鏡40。管道38經(jīng)過外部透鏡40的緊后方允許管道38限定更大的橫截面流動面積,增加能穿過管道38行進的空氣流量。參考圖3和4,車輛20還包括燈光引擎42、44。燈光引擎42、44被配置為用于提供光線到外部透鏡40。燈光引擎42、44可以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日間行駛燈、霧燈、轉(zhuǎn)向指示燈、停車指示燈、位置功能燈或本文中未描述的一些其他燈中的一種。燈光引擎42、44被相對于外部透鏡40定位為允許管道38經(jīng)過外部透鏡40的緊后方以使得穿過管道38的空氣流最大化。因此,燈光引擎42、44可以在管道38上方垂直間隔開一距離,管道38下方垂直間隔開一距離和/或管道38后方水平間隔開一距離。由燈光引擎42、44產(chǎn)生的光在管道 38周圍或穿過管道38被引導(dǎo)到外部透鏡40,從而光線可以向外投射。如圖3清楚所示,燈光引擎42、44包括第一燈光引擎42和第二燈光引擎44。第一燈光引擎42被定位在管道38的垂直上方,且第二燈光引擎44被定位在管道38的垂直下方。替代地,可以理解車輛20僅需包括第一燈光引擎42和第二燈光引擎44中之一,即車輛20僅需包括被定位在管道38的垂直上方的第一燈光引擎42,或被定位在管道38的垂直下方的第二燈光引擎44。車輛20包括光引導(dǎo)部46,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外透鏡40和管道38之間。光引導(dǎo)部46被配置為從燈光引擎42、44將光傳送到外部透鏡40。光引導(dǎo)部46可以包括能夠?qū)碜詿艄庖?2、44的光引導(dǎo)到外部透鏡40的任意反射管等。燈殼體48被布置在光引導(dǎo)部46和管道38之間且被配置為將來自光引導(dǎo)部46的光投射到外部透鏡40中。燈殼體 48可以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任意適當?shù)姆瓷洳牧?,其可被成形為適當?shù)匾龑?dǎo)光到透鏡上。應(yīng)該理解,盡管管道38定位在外部透鏡40的緊后方,沿著縱向軸線觀在外部透鏡40和管道 38之間存在用于光引導(dǎo)部46和殼體的充足空間。燈光引擎42、44可以包括散熱器50,其被至少部分地布置和延伸到管道38中。散熱器50被配置為用于從燈光引擎42、44傳送熱量到穿過管道38流動的空氣。散熱器50 可以包括但并不局限于金屬板,該金屬板連接到燈光引擎42、44并延伸到管道38中,且能夠從燈光引擎42、44吸收熱量并將該熱量發(fā)散到穿過管道38流動的空氣流中。參考圖4和5,車身板的替代實施例被大體示出在60處。車身板60包括在管道 38后方沿縱向軸線觀縱向偏置的燈光引擎62。因此,燈光引擎62被布置為比布置在外部透鏡40緊后方的管道38的部分更靠近車身22的后端26。管道38包括具有透明部分66的壁64。壁64的透明部分66允許光水平地穿過管38透射并進入外部透鏡40。應(yīng)該理解,透明部分66可以包括兩個相對壁部分,即前壁部分和后壁部分。透明部分66可以包括并由適于穿過它傳遞光線的任意材料制成。替代地,燈光引擎62可以包括內(nèi)部透鏡68,其限定了管道38的透明部分66的一部分,即燈光引擎62 包括內(nèi)部透鏡68,其也是管道38的壁64的一部分。 盡管用于執(zhí)行本發(fā)明的較佳模式已經(jīng)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相關(guān)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將認識到在所附權(quán)利要求范圍內(nèi)具有用于執(zhí)行本發(fā)明的各種替代設(shè)計和實施例。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車輛,包括具有前端和后端的車身,后端沿縱向軸線與前端間隔開一長度; 車身板,連接到車身并限定出布置在車身的前端處的入口和布置在入口后方的出口 ; 管道,流體連通地連接入口和出口并被配置為將空氣流從入口引導(dǎo)到出口; 外部透鏡,布置在車輛的前端處,其中外部透鏡的垂直中心和管道的垂直中心布置在相對于車身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以及燈光引擎,配置為提供光到外部透鏡,其中燈光引擎被相對于外部透鏡定位為允許管道經(jīng)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以使得穿過管道的空氣流最大化。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燈光引擎相對于管道垂直偏置。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還包括光線引導(dǎo)部,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外部透鏡和管道之間,并被配置為用于從燈光引擎?zhèn)鬏敼饩€到外部透鏡。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還包括燈殼體,布置在光引導(dǎo)部和管道之間,并被配置為用于將來自光引導(dǎo)部的光投射到外部透鏡。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燈光引擎包括散熱器,其至少部分地延伸到管道中并被配置為用于將熱量從燈光引擎?zhèn)鬏數(shù)酱┻^管道流動的空氣。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燈光引擎在管道的后方沿縱向軸線縱向偏置。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中管道包括透明部分,用于將光穿過管道投射并進入外部透鏡。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燈光引擎包括限定了管道的一部分的內(nèi)部透^Mi ο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燈光引擎包括日間運行燈、霧燈、轉(zhuǎn)向指示燈、停車指示燈和位置功能燈中的一種。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車輛的車身板,包括外部透鏡和將光投射到外部透鏡的燈光引擎。車身板包括管道,其被布置在與外部透鏡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燈光引擎被相對于外部透鏡定位為允許管道經(jīng)過外部透鏡的緊后方,在大致相同的垂直高度處,以改善穿過管道的空氣流。
文檔編號B60Q1/00GK102452351SQ20111031108
公開日2012年5月16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0年10月14日
發(fā)明者J.W.古恩澤爾, M.R.戈登, S.P.查尼斯基 申請人:通用汽車環(huán)球科技運作有限責(zé)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