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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折疊的汽車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915148閱讀:25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可折疊的汽車座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折疊的汽車座椅。
背景技術
可折疊的汽車可以創(chuàng)造出例如用于行李的額外裝載空間,其中,汽車座 椅的靠背為形成所謂的"座椅垛"可以向前折疊。例如在高度可調(diào)節(jié)的汽車 座椅中,要形成這種類型的座椅包可由此實現(xiàn),即,座椅首先下降到盡可能 低的水平。接著,靠背向前翻轉,直至靠背處于與汽車底板基本上平行的位 置,其中,其前側平放在坐墊上。在許多現(xiàn)有技術中公知的實施方式中,坐 席部分的下降和靠背的翻轉彼此獨立地進行,這影響操縱舒適性。
此外,由DE19812268C1公知一種可下降的汽車座椅,帶有可繞固定座 椅的翻轉軸折疊的靠背,其中,坐席部分支承在前搖臂和后搖臂上,并且所 述搖臂分別具有連著坐席部分的上轉動軸和連著汽車底板的下轉動軸。此 外,設置有剛性的連接元件,該連接元件將靠背的運動與坐席部分的座椅平 行四邊形結構的后搖臂連接,使得靠背的樞轉導致坐席部分的下降,因此, 在折疊過程結束時靠背基本上平行于汽車底板定向且坐席部分平靠在汽車 底板上。
盡管靠背和坐席部分的剛性連接原則上適于形成座椅垛。然而,在此缺 點是,靠背和座椅部件的剛性連接要求一種始終相同進行的折疊過程。
形成"座椅垛"也會不利于汽車的某些裝載要求,因為兩個相疊的汽車 座椅部件,即坐席部分和靠背占據(jù)一定的結構空間高度。

發(fā)明內(nèi)容
因此,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折疊的汽車座椅,該 汽車座椅具有較好的操作性,并且也可以廣泛地適應不同的裝載空間配置 廣。
按本發(fā)明的汽車座椅構造為可折疊的汽車座椅,并且具有坐席部分以及可折疊的靠背。坐席部分通過前搖臂可樞轉地4交接在汽車底板上,而靠背則 通過下端可樞轉地支承在座椅骨架或座椅骨架部分上。
按本發(fā)明的可折疊座椅的特征在于,坐席部分和靠背為增大通常從后面 與汽車座椅相鄰的汽車裝載面積而可選地移動到第一和第二折疊位置。汽車 座椅的兩個折疊位置相對座椅的基本位置使裝載面積增大,乘客可以在基本 位置時坐在座椅上。
然而,兩個折疊位置,即第一和第二折疊位置根本不同,使得汽車座椅 可以針對不同的裝載要求移動的到更恰當?shù)恼郫B位置。
從結構上來說,這有利地由此實現(xiàn),即,坐席部分借助于后搖臂與靠背 機械地連接,并且支承靠背的座椅骨架可沿汽車縱向移動地設置在汽車底板 上。前搖臂和后搖臂與坐席部分和汽車底板一起通過靠背和座椅骨架部分形 成一種座椅平行四邊形結構。通過后搖臂將靠背朝前的樞轉運動傳遞到坐席 部分,坐席部分基于可樞轉的支承可以通過前搖臂樞轉到朝前并相對基本位 置下降的位置。
前搖臂以一個端部可樞轉地鉸接在坐席部分底側的一個背向靠背的前 部區(qū)域,而該搖臂的另一端部則直接支承在汽車底板或支承在可在汽車底板 上或沿汽車底板移動的部件上??勘撑c坐席部分的連接起雙重作用。根據(jù)汽 車座椅是否應轉移到第一或第二折疊位置,后搖臂在過渡到第一折疊位置的 過程中向坐席部分傳遞平移運動,而在從基本位置過渡到第二折疊位置的過 程中從靠背向坐席部分傳遞連接的的樞轉運動和移動運動。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有利的實施形式,后搖臂一端鉸接在坐席部分上,另 一端則在靠背的翻轉軸上方鉸接在靠背上。也就是說,后搖桿在靠背上的4交 接點位于靠背在座椅骨架部分上的翻轉軸或樞轉軸的上方。由于后搖臂的這
種與靠背的翻轉軸徑向相間的偏移,所以可以在靠背樞轉,尤其是向下折疊 過程中推動坐席部分向前的平移運動。
在此尤其規(guī)定,后搖臂構造為弓狀或接近L形。后搖臂彎曲的、因此L 形或彎折的構造尤其有利于向坐席部分傳遞平移運動。后搖臂的兩個4交接在 坐席部分和靠背上的端部間構成的角在90°到160°之間。在此,具體的構造 選擇為,使得尤其在導入靠背的樞轉運動或折疊運動不會出現(xiàn)止點位置,因 此坐席部分基于靠背的折疊運動而始終向前運動。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擴展,坐席部分由于靠背朝前的折疊運動而可借助后搖臂轉移到向前錯移且相對基本位置下降的第 一折疊位置。當向前折疊的靠 背向坐席部分的后部傳遞朝前的平移運動時,坐席部分的平移運動導致前搖 臂向前且向下作弧形運動,因此,坐席部分在到達第一折疊位置時,其底側 幾乎完全貼靠在汽車底板上,或基本上與汽車底板平行地布置。
此外,在汽車座椅轉移到其第一折疊位置的過程中進一步規(guī)定,坐席部 分以其與后搖臂連接的部段在底板側的導向件上或內(nèi)縱向移動地導引。也就 是說,在汽車座椅從其基本位置移入第一折疊位置時,坐席部分直接與靠背 下部相鄰的后部進行平移運動,尤其是沿底板側導向件的直線運動,所述導 向件可以設計成導軌形,例如設計為座椅縱向導軌。
在從基本位置轉移到第 一折疊位置時,靠背進行繞其翻轉軸的純粹的回 轉運動,其中,翻轉軸本身和相關的座椅骨架部分相對汽車基本上不移動。 在此,座椅骨架部分通常鎖止在底側的導向件上或鎖止在汽車底板上。
此外,本發(fā)明還規(guī)定,靠背和坐席部分在到達第一折疊位置時直接相互
位置就是所謂的"座椅垛",其中,靠背的前側和坐席面的上側直接相互貼 靠,以及其中,靠背的背側還與汽車的裝載底板成一條直線或平齊地定向, 因此,最終效果是可以提供一個平坦且連續(xù)的裝載面,用于容納運送物。
與第一折疊位置不同,坐席部分和靠背在按本發(fā)明的第二折疊位置基本 上垂直定向,其中,靠背優(yōu)選沿汽車豎軸定向并且相對基本位置向前移。在 靠背和坐席部分的這種配置中,裝載空間向前由靠背的背側限定邊界。然而 與第一折疊位置不同的是,在此,兩個汽車座椅部件不是位于裝載底板下方, 因此,在第二折疊位置的情形下可用的裝載空間在其靠近汽車座椅的前部區(qū) 域設計得比可以借助第 一折疊位置實現(xiàn)的裝載空間更高。
為將汽車座椅轉移到第二折疊位置,本發(fā)明規(guī)定,靠背可樞轉地支承在
其上的座椅骨架部分沿底側的導向件向前移動。在此,汽車座椅的靠背可以 在垂直位置鎖止在座椅骨架部分上,因此,使用者可以通過向靠背施加朝前 的作用力而引起靠背和座椅骨架部分相應向前的移動。
與第一折疊位置不同,在第二折疊位置中規(guī)定,坐席部分以其與后搖臂 連接的后部段過渡到相對底側導向件升高的位置。因此,底側導向件上的坐 席部分后部段的強制導引被取消,所以坐席部分的后部段向上擺動,并且由 于靠背朝前移動而總體可以進行向前的樞轉運動,其中,坐席部分的前部段向下而后部段向上作樞轉運動,因此,與靠背類似,坐席部分在到達第二折 疊位置時基本上垂直定向。
在該垂直方向,坐席部分與前搖臂連接的前部段位于下面,而坐席部分 與后搖臂連接的后部段位于上面。
根據(jù)另一種尤其有利的構造,鉸鏈杠桿在坐席部分下面延伸,該鉸鏈杠 桿的一端鉸接在坐席部分的后部區(qū)域上,而另一端則可移動地支承在底側的 縱向導引件中。鉸鏈杠桿在縱向導引件上的支承在從基本位置轉移到第 一折 疊位置的過程中實現(xiàn)了坐席部分向前的平移運動。然而, 一旦取消坐席部分 后部在底側導向件上的強制導引,鉸鏈杠桿與前搖臂、縱向導引件和坐席部 分形成一種四鉸鏈機構,該四鉸鏈機構使得整個坐席部分都可向前及向下樞 轉。
在此尤其規(guī)定,鉸鏈杠桿通過其朝向前搖臂的端部可樞轉且可移動地支 承在縱向導引件的長孔中。搖桿的長孔導51也在汽車座椅從其基本位置轉移 到第二折疊位置的過程中被利用。鉸鏈杠桿縱向導引件側的鉸接點既在到達 第一折疊位置也在到達第二折疊位置時貼靠在長孔的前端部上。
在汽車座椅從其第二折疊位置轉移到基本位置的過程中,長孔的另一朝 向裝載空間的端部形成用于鉸鏈杠桿鉸接點的邊界。由長孔在兩個方向上為 鉸鏈杠桿提供的移動限制最終造成坐席部分強制導引的樞轉運動,以便將汽 車座椅從其基本位置轉移到第二折疊位置,反之亦然。
根據(jù)本發(fā)明另 一種有利的構造,在鉸鏈杠桿連接到坐席部分上的連接區(qū) 域中設置至少一個彈簧元件,尤其是蝶形彈簧。該彈簧元件用于促使坐席部 分后部朝上作樞轉運動,以避免可樞轉的汽車坐席部分可能的止點位置。此 外,彈簧元件的彈性常數(shù)可以設計為,使得由彈簧元件提供的力明顯使汽車 座椅轉移到其第二折疊位置變得容易。借助于相應尺寸的彈簧,可以提供一 種特別易于轉動且易于操縱的折疊機構。
此外,在本發(fā)明的框架內(nèi)規(guī)定,坐席部分可至少以其與后搖臂連接的部 分鎖止在底側的導向件上。這種可拆卸的鎖止尤其規(guī)定,汽車座椅從其基本 位置出發(fā)或轉移到第一折疊位置或轉移到第二折疊位置。
補充規(guī)定,可在底側導向件上縱向移動的座椅骨架部分可拆卸地鎖定在 底側的導向件上。在此,座椅骨架方面和坐席部分方面的鎖定可以直接相互 結合。如果兩個鎖止機構與底側的導向件脫離結合,汽車座椅便可以從其基本位置轉移到第二折疊位置。如果兩個(座椅方面以及座椅骨架方面的)鎖止 機構鎖定在底側的導向件上,座椅則不能運動,該座椅就處于其使用位置。 如果反之,僅坐席部分的鎖定被這樣地解除,使得坐席部分沿著導向件被強 制導引,并且可在該導向件上移動,那么,汽車座椅便可以從其基本位置轉 移到第一折疊位置。
所述可選的、坐席部分方面和座椅骨架方面的鎖定的有利的結合保證了 座椅不會出現(xiàn)這樣的配置,即,在該配置中兩個鎖定僅有一個被解除,這在 某些情形下會導致汽車座椅折疊時出現(xiàn)故障。
此外規(guī)定,坐席部分和/或靠背既在其基本位置也在第一和/或第二折疊 位置通過為之設置的鎖止機構,例如通過合適的卡鎖機構鎖止,從而可以有 效地避免坐席部分和/或靠背從基本位置,從第一和第二折疊位置自動松開或 解鎖。


本發(fā)明的特征和有利的應用可能性由以下對附圖的說明得出,其中,所 有用附圖示出以及用文字說明的特征既可以單獨也可以相互組合形成本發(fā) 明的主題。
附圖中
圖1是處于其基本位置的汽車座椅的立體視圖; 圖2是處于第一折疊位置的汽車座椅的立體視圖; 圖3是處于第一折疊位置的汽車座椅的另一立體視圖; 圖4是處于第二折疊位置的汽車座椅的從前方看的斜向立體視圖; 圖5是按圖4的汽車座椅從后方看的斜向立體視圖; 圖6是處于基本位置的、支承在座椅縱向軌道上的坐席部分底部的詳細 視圖7是處于第一折疊位置的坐席部分的底部,和 圖8是處于第二折疊位置的坐席底部。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圖1中示出的汽車座椅具有靠背12和坐席部分10,其中,靠背12 繞翻轉軸26鉸接在座椅骨架部分16上。坐席部分10以其前部段通過搖臂24固定在汽車底板上,尤其是固定在底側的鉸接點36上。基本上筆直構造 的搖臂24以其下部段可樞轉地支承在鉸接件36上,而搖臂的上部段則可樞 轉地鉸接在坐席部分10的底側。
在圖1中所示的基本位置上,坐席部分10向后延伸,朝向靠背12,稍 微傾斜。在此,坐席部分10朝向靠背2的后部段通過后搖臂18與靠背12 機械連接。后搖臂18彎曲地構造,并且根據(jù)汽車座椅是否應轉移到第一或 第二折疊位置而促使靠背12和坐席部分IO之間分別相應連接。
座椅骨架部分16可在設計為座椅縱向導軌的底側導向件20, 22上沿縱 向移動,以便可以將汽車座椅轉移到圖4、 5和8所示的第二折疊位置。
在兩個縱向導軌20, 22之間在前坐席部分10的高度處在圖中沒有詳細 示出的汽車底板上設置一縱向導引件33,該縱向導引件具有沿汽車縱向延伸 的長孔32。 4交鏈杠桿28在該長孔32中導引,該鉸鏈杠桿具有剛性的桿30, 該桿既可樞轉也可縱向移動地鉸接或設置在長孔32中。鉸鏈杠桿28的桿30 的另 一端通過鉸鏈38可樞轉地固定在坐席部分10的底側(如圖8所示)。
在圖2和3中示出了處于其第一折疊位置的汽車座椅。從圖1所示的基 本位置出發(fā),為將座椅轉移到第一折疊位置,首先解除靠背12沒有詳細示 出的鎖止,使得靠背可以向前樞轉。同時,坐席部分10的后部段在座椅導 軌20, 22上被強制導引,使得坐席部分10的后部段由于靠背12在兩個在 圖1和圖2所示的位置之間的樞轉運動而能夠移動。
按圖2和3,坐席部分10到相對圖1所示的基本位置下降的第一折疊位 置的移動通過靠背12和坐席部分之間借助后搖臂18的連接實現(xiàn)。如果靠背 向前折疊后并因此繞翻轉軸26樞轉,那么,后搖臂18由于其相對翻轉軸26 徑向相間的支承而坐席部分10沿座椅導軌20, 22強制導引的后部段傳遞平 移運動。
在此,如圖2和3所示,坐席部分10的前部分進行一種由搖臂24的幾 何形狀和鉸接決定的圓弧狀運動,直至坐席部分10以其底側幾乎完全平放 在導軌20, 22的前部段上。在該第一折疊位置,坐席部分10基本上平行于 汽車底板和/或平行于裝載底板14設置。由于坐席部分IO至少局部的下降, 靠背12可以用其前側貼靠在坐席部分10的上側,并且用其背側延長裝載底 板14,使得總體上可以提供向前擴大的裝載面積。
汽車的裝載空間由于以所示方式向前擴展,其中,相疊的座椅部件(坐席部分10和靠背12)的厚度限定導軌20, 22和裝載底板14之間的距離,裝 載空間的自由裝載高度也相應減、這一距離。
在圖4, 5和8中所示的、汽車座椅的第二折疊位置,相應提供了另一 種方案。在此規(guī)定,從圖l所示的基本位置出發(fā),不僅坐席部分10的后部 分相對導軌20, 22的強制導引取消,而且座椅骨架部分16相對軌道20, 22 的鎖定被解除。而且從圖1所示的基本位置出發(fā),也解除可能存在的靠背12 的鎖止,以便靠背移動到于如圖4和5所示的完全垂直位置,并可以鎖止在 該位置上》
與整個靠背12連同座椅骨架部分16向前的移動結合起來的靠背12的 樞轉運動導致坐席部分IO樞轉到圖4, 5和8所示的第二折疊位置。
由于坐席部分10借助于前搖臂24、后搖臂18和鉸鏈杠桿10的可樞轉 的鉸接,坐席部分10的后部相對導軌20, 22上升。此外,前搖臂24在基 本位置和第二折疊位置之間的樞轉大于90。,通常為130°至160°。
同時,鉸接在坐席部分10后部段上的鉸鏈杠桿28,尤其是在設置在鉸 鏈38處的彈簧元件的作用下過渡到圖8所示的上升位置。在此,設有長孔 32的縱向導引件31起支撐作用。因此,在汽車座椅轉移到其第二折疊位置 的過程中,垂直的靠背12和坐席部分10沿著導軌20, 22, 31向前運動, 直至4交鏈杠桿28的剛性桿30以其在長孔32中導引的軸頸34貼靠或止擋在 長孔32的前端部上。
由于這種移動限制以及通過前搖臂24,使靠背12進一步的推進運動幾 乎完全轉化為坐席部分10向前且向下的樞轉運動。
除了該強制導引功能之外,長孔32還使得坐席部分10在其圖6所示的 基本位置和圖7所示的第一折疊位置之間平移。
尤其是設置在鉸接處38區(qū)域內(nèi)的蝶形彈簧克服樞轉機構可能的止點位 置,并且提供一種用于支持樞轉運動的操縱的彈簧力。
汽車座椅尤其設計為轎車的后座(Riickbank)的一部分。在此尤其可考慮 的是,整個后座例如按比例40/20/40或60/40分為三個或兩個沖莫塊,其中, 每個單獨的分模塊可以單獨帶有自身的、在此示出的樞轉機構和折疊機構。
在圖5所示的汽車座椅的第二折疊位置,坐席部分10至少局部插入設 置在前座椅40后面的腳部空間,因此靠背12可以向前移動,直至靠背用頭 枕部分貼靠在前座椅40的背側。在該折疊位置,可以獲得尤其是相對第一折疊位置更大的裝載空間。
坐席部分IO和靠背12優(yōu)選可通過多個鎖止機構或保險裝置既鎖止在其 基本位置,又可鎖止在各自的第一和第二折疊位置。為將汽車座椅從其基本 位置轉移到第一折疊位置,本發(fā)明規(guī)定,釋放靠背12相對座椅骨架部分16 的可樞轉性,以及這樣釋放坐席部分10后部關于導軌20, 22的可能的鎖止, 使得坐席部分10以其后部段沿導軌20, 22引導,但不能從該導軌20, 22 升高。
反之,為將汽車座椅轉移到其第二折疊位置,本發(fā)明規(guī)定,完全取消坐 席部分10后部段相對導軌20, 22的鎖止,以便實現(xiàn)坐席部分10的可樞轉 性以及實現(xiàn)坐席部分的后部段相對導軌20, 22的抬高。同時,在此也保證 了座椅骨架部分16沿導軌20, 22的縱向可移動性。
為坐席部分10、座椅骨架部分16和靠背12設置的各鎖止機構可以這樣 地相互結合,即,佳_得例如座椅骨架部分16的縱向可移動性始終伴隨坐席 部分IO后部段的完全釋放進行,或使得坐席部分IO后部段的強制導引始終 與座椅骨架部分16在導軌20, 22上的鎖止配合。
通過這種方式和方法可以使設置在坐席部分10和靠背12上的不同鎖止 機構始終僅占據(jù)這樣一些鎖止位置和釋放位置,即,在這些位置,汽車座椅 可以規(guī)定的方式從其基本位置出發(fā)要么轉移到第一折疊位置,要么轉移到第 二折疊位置上。附圖標記列表
坐席部分10
靠背12
裝載底板14
座椅骨架16
搖臂18
導向件20
導向件22
搖臂24
翻轉軸26
鉸鏈杠桿28
桿30
縱向導引件31
長孔32
軸頸34
鉸接件36
鉸鏈38
前座椅40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折疊的汽車座椅(10),帶有坐席部分(10)和可翻轉的靠背(12),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通過前搖臂(24)可樞轉地支承在汽車底板上,而所述靠背(12)則以下端部可樞轉地支承在座椅骨架部分(16)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席部分(10)和所述靠背(12)為增大與所述汽車座椅相鄰的汽車裝載面積而可轉移到第一和第二翻轉位置,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借助于后搖臂(18)與所述靠背(12)連接,并且支撐所述靠背(12)的座椅骨架部分(16)可沿汽車縱向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汽車底板上。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后搖臂(18)—端鉸接在所 述坐席部分(10)上,而另一端則在所述靠背的翻轉軸(26)上方鉸接在所述靠 背(12)上。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后搖臂(18)弓狀地或 基本上L形地構造,并且設置在所述靠背(12)和所述坐席部分(10)的側面。
4. 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借 助于所述后搖臂(18)由于所述靠背(12)的向前翻轉運動而可轉移到向前錯移 且相對基本位置下降的第 一翻轉位置。
5. 如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在轉移到所述第一翻 轉位置的過程中,所述坐席部分(10)以其與所述后搖臂(8)連接的后部段在底 側的導向件(20, 22)上或內(nèi)縱向移動地導S1 。
6. 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靠背(12)和所述坐席 部分(10)在到達所述第一翻轉位置時直接相互貼靠,并且基本上平行于所述 裝載底板(14)定向。
7. 如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和 所述靠背(12)在所述第二翻轉位置基本上垂直地定向。
8. 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為將所述靠背(12)轉 移到其第二翻轉位置,所述座椅骨架部分(16)可沿所述底側的導向件(20, 22) 向前移動。
9. 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在轉移 到所述第二翻轉位置的過程中以其與所述后搖臂(l 8)連接的后部段過渡到相 對所述底側的導軌(20, 22)提高的位置。
10. 如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坐席部分(IO) 在基本位置上朝向所述靠背(12)的后部段鉸接在在所述坐席部分(10)下面延 伸的鉸鏈杠桿(28)上,該鉸鏈杠桿(28)的另 一端可在縱向導引件(31)中移動地支承。
11. 如權利要求IO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4交一漣杠桿(28)以其朝向
12. 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在所述鉸鏈杠桿(28) 連接到所述坐席部分(10)上的連接區(qū)域內(nèi)設置至少一個彈簧元件,尤其是蝶 形彈簧。
13. 如權利要求1至12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座椅骨架部分 (16)可鎖止在所述底側的導向件上。
14. 如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坐席部分(IO) 至少可通過其與所述后搖臂(18)連接的部段鎖止在底側的導向件上。
15. 如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汽車座椅,其中,所述坐席部分(IO) 和/或所述靠背(12)可鎖止在其基本位置和/或所述第一翻轉位置和/或所述第 二翻轉位置上。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折疊的汽車座椅,帶有坐席部分(10)和可翻轉的靠背(12),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通過前搖臂(24)可樞轉地支承在汽車底板上,而所述靠背(12)則以下端部可樞轉地支承在座椅骨架部分(16)上。按本發(fā)明規(guī)定,在這種汽車座椅中,所述坐席部分(10)和所述靠背(12)為增大與所述汽車座椅相鄰的裝載面積而可轉移到第一和第二折疊位置,其中,所述坐席部分(10)借助于后搖臂(18)與所述靠背(12)連接,并且支撐所述靠背(12)的座椅骨架部分(16)可沿汽車縱向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汽車底板上。因此,創(chuàng)造一種可折疊的汽車座椅,其具有高度的操作友好性,并且可與不同的裝載空間配置相適應。
文檔編號B60N2/04GK101612901SQ20091015086
公開日2009年12月30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6月25日
發(fā)明者溫弗里德·埃爾哈德 申請人:Gm全球科技運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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