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信息顯示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大體上涉及一種通過屏幕來顯示同時顯示在對應于電子設備的屏幕上的信息數據的系統。
更具體地,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系統,包括屏幕,在其上可視地顯示當用戶操作此設備時同時出現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屏幕上的信息數據,因而用戶可以同時進行需要其持續(xù)觀察預定視場的另一任務,并持續(xù)關注此任務。
應當注意,信息數據可以由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用戶來選擇。
背景技術:
目前,在許多國家,與機動車的行駛有關的標準禁止在駕駛時使用移動電話設備或通信系統。例如,在西班牙,3月2日的皇家法令339/1990“LAW ON TRAFFIC,TRAVEL OF MOTOR VEHICLES AND ROADSAFETY”(3月14日的西班牙官方公告)第11條第3款頒布了此禁令。
根據現有技術,存在一些已知的系統,試圖解決在駕駛機動車時不能使用此類設備的問題。因此,一些車輛具有便于在駕駛機動車的同時操作如移動電話等一些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裝置。
一些方向盤包括一些類型的按鈕和/或一組按鈕,通過其可以進行與機動車作為配件而包含的電子設備相對應的多種操作。這類方向盤被稱為多用途方向盤。
機動車駕駛者通過多用途方向盤所能進行的一些功能包括接聽來電、終止呼叫、提高或降低音頻設備的音量等。應當注意的是,移動電話作為配件包含在車輛中,因而不能通過多用途方向盤來操作駕駛者可以在車輛外部使用的另一移動電話。
應當注意的是,駕駛者執(zhí)行上述操作,而無需將其雙手離開方向盤,即駕駛者用任意的手指來按下任意按鈕。此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駕駛者想要閱讀顯示在移動電話的屏幕上的信息數據,其必須使目光離開車輛正在行駛的公路。
但是,當正在駕駛的同時,當駕駛者想要執(zhí)行涉及移動電話的其他操作時,以及當不能通過包括在方向盤中的裝置發(fā)出這些命令時,駕駛者必須將一只手離開方向盤,且同時停止對車輛正在行駛的公路的關注。結果,駕駛者使他自己和車輛正在行駛的公路上的其他用戶處于危險之中。
需要駕駛者將至少一只手離開方向盤和/或同時使其目光離開公路的移動電話操作包括查看收件箱、查找電話簿中的號碼、讀取與來電相對應的電話號碼等。
此外,如果在駕駛的同時,駕駛者想要操作并非車輛配件的移動電話,他必須將至少一只手離開方向盤,以便握住電話,同時使其目光離開車輛正在行駛的公路,以便對電話進行操作。
在這兩種情況下,應當清楚的是,駕駛者在操作移動電話的同時不能控制車輛,由于其并未使其目光持續(xù)關注公路,并集中精力來駕駛。
因此,需要開發(fā)一種系統,能夠在用戶駕駛機動車的同時,在系統的屏幕上可視地顯示由電子設備的用戶從出現在電子設備的屏幕上的數據中選擇的信息數據,從而駕駛員可以緊握方向盤,目光關注車輛行駛的公路,并集中精力駕駛。
結果,當駕駛者操作電子設備時,其一直能夠控制他所駕駛的機動車,而不會使他自己和車輛正在行駛的公路上的其他用戶處于危險之中。
發(fā)明內容
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根據本發(fā)明的系統向機動車的用戶顯示與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相連的第一屏幕上的信息數據,所述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與如移動電話等包括第二屏幕的電子設備相連,從而使第一屏幕可視地反向顯示與由第二屏幕顯示的信息數據相同的信息數據,從而使機動車的駕駛者能夠在集中精力駕駛的同時,閱讀在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上反射的、從第一屏幕獲得的圖像。
因此,第一屏幕顯示與由第二屏幕顯示的信息數據相同的信息數據,并且由于通過車輛的前擋風玻璃反射此數據,駕駛者可以直接看到該數據。因此,第一屏幕顯示反向的信息數據。因而,將反射圖像集中在駕駛者的視場或視錐中,從而不會與車輛正在行駛的公路的影像相分離。
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防止用戶(即車輛駕駛者)在操作可視地顯示由用戶選擇的、和/或來自電話操作者的信息數據的電子設備的同時分散對交通的注意力。結果,駕駛者一直能夠控制他所駕駛的機動車和便攜式電子設備。從而降低了由于駕駛者在駕駛的同時操縱便攜式電子設備而引發(fā)事故的風險。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防止駕駛者在駕駛的同時操作便攜式電子設備時、將其雙手離開方向盤以及將其目光離開公路,此外,駕駛者通過數據輸入需要對手動操作電子設備投入較少的關注。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有助于符合交通行駛標準。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使用低能耗屏幕,如液晶(LCD)屏幕、電致發(fā)光屏幕、等離子體屏幕等。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使用位于駕駛者附近的數據輸入裝置,而且該裝置操作簡單,以便于不同功能、菜單的選擇等任務。此外,優(yōu)選地,數據輸入裝置以無線方式與系統中的其他部分相連,從而避免連線的缺點,優(yōu)選地,通過使用如紅外線等電磁信號。
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是開發(fā)一種簡單且降低成本的系統,其能夠與如移動電話或車輛的駕駛者習慣使用的類型的便攜式計算機等位于車輛外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一起使用。
在基于附圖的以下描述中,給出了對本發(fā)明更為詳細的解釋,其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信息顯示系統的方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所示的、用于可視地顯示信息數據的系統包括通過電磁信號(即以無線方式)與設備終端裝置18進行通信的數據輸入裝置12。設備終端18包括接收器裝置13,其接收信號,并將其傳遞給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15與如移動電話或便攜式計算機等電子設備19相連。此外,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還與第一照明屏幕16相連,第一照明屏幕16設計用于可視地顯示與可視地顯示在包括在便攜式電子設備19中的第二屏幕17上的信息數據相對應的信息數據。
功能上,優(yōu)選地,數據輸入裝置12可以位于汽車的駕駛者附近,例如,在方向盤11中。輸入裝置12包括如與數字和字母相對應的按鍵或按鈕等一組控制元件和如垂直上下移動、提高和降低音量、改變菜單、開始呼叫、終止呼叫等功能元件。此外,一些按鍵可以與多種字符和/或功能相關聯。
此外,數據輸入裝置12可以包括觸摸屏,從而當觸摸屏幕16的預定區(qū)域時,執(zhí)行相應的命令。
在這兩種情況下,數據輸入裝置12允許在手動模式下快速而容易地,從顯示在便攜式設備19上的一條信息轉換為另一條,從而使駕駛者不必在向其顯示第一屏幕16上的信息的同時停止對其駕駛的關注。
數據輸入裝置12具有需要駕駛者較少關注的操作模式,并可以通過一只手的一個手指進行操作,例如通過拇指。當按下按鍵時,產生相應的電磁控制信號,如紅外信號等,從發(fā)射裝置向設備終端18的接收器13傳輸。
在將其傳輸到基于使用所接收到的信號以便通過如光標等顯示在移動電話16的第二屏幕17上的圖形表示來控制移動電話19的編程裝置(如計算機)的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之前,將接收器13接收到的信號轉換為相應的電控制信號。
計算機14設計用于存儲和執(zhí)行通信程序,通過所述通信程序,計算機14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12來交換數據能夠對移動電話16進行操作。因此,根據駕駛者通過數據輸入裝置12而產生的信號和與移動電話19相關的對應程序,計算機14可以對移動電話19進行不同的操作,例如,其可以檢查電話簿,通過輸入電話號碼或者選擇存儲在電話簿中的號碼來發(fā)起對外呼叫,讀取與來電相對應的信息數據等。
因此,計算機14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12執(zhí)行與連接于設備終端18的移動電話16相關聯的預定程序。通過數據輸入裝置12,駕駛者對專用于操作為無線電發(fā)射器/接收器的移動電話19的任何操作的運行進行控制。
因此,通過按下按鈕,駕駛者可以選擇移動電話19的預定操作,例如通過移動電話19的菜單的不同選項移動顯示在第二屏幕17上的光標,并選擇操作模式。應當注意,駕駛者并不需要為了操作移動電話19而將其手部離開方向盤11。
因此,計算機14還設計用于存儲和執(zhí)行用于再現信息數據的預定程序,通過所述程序,其可以在第一屏幕16上同時顯示能夠顯示在第二屏幕17上的信息數據。換句話說,第一和第二屏幕16和17同時顯示相同的信息數據。
第一屏幕16位于車輛的儀表板上,朝向車輛的前擋風玻璃,從而使駕駛者在駕駛的同時不能閱讀顯示在第一屏幕16上的信息。
但是,駕駛者可以閱讀作為顯示在第一屏幕16上的信息數據的反射的圖像。因此,出現在第一屏幕16上的信息數據是反向的,從而其能夠從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上直接閱讀。
因此,駕駛者任何時刻都能閱讀顯示在第一屏幕16上的信息,而不會將其目光離開公路。為了使駕駛者能夠閱讀產生在前擋風玻璃上的反射,第一屏幕16與擋風玻璃形成預定的角度。應當注意的是,形成在前擋風玻璃上的反射任何時刻都不會使機動車正在行駛的公路模糊。
結果,在駕駛者駕駛車輛的同時,他可以閱讀顯示在移動電話19的第二屏幕17上的信息數據,而且,不會將目光離開公路。
總之,通過再現程序,計算機14獲取可視地顯示在移動電話19的第二屏幕17上的信息數據,并將其傳遞給設備終端18的第一屏幕16,從而在此第一屏幕16上反向地顯示信息數據,從而駕駛者可以閱讀由前擋風玻璃反射的信息。
例如,當移動電話19接收到來電時,通過通信程序,計算機14獲取與正在可視地顯示在第二屏幕17上的來電相關的信息,例如,呼叫方號碼,或者如果此人具有被分配給其的名稱,顯示此名稱,對應于呼叫號碼,并通過再現程序,將此信息顯示在第一屏幕16上。于是,駕駛者可以閱讀與接收到的呼叫有關的信息,并從而能夠決定是否應答。如果駕駛者決定接聽呼叫,他可以按下位于方向盤11上的數據輸入裝置12的相應按鍵。從而,任何時刻,駕駛者都不會為了關注他所接收到的呼叫而離開方向盤,或者將目光離開公路。
應當注意的是,通過數據輸入裝置12,駕駛者可以移動顯示在第一屏幕16上的光標。目前,根據移動電話19的類型,光標具有不同的形式。
將數據輸入裝置12緊固在方向盤11上,例如,通過機械緊固裝置,如定位鉗(retention clamp)等,在圖1中并未示出。
設備終端18還包括聲音警告裝置,能夠產生與來電、所選功能等相對應的語音消息。此外,設備終端18可以包括與免提設備相關的裝置,或者在適當的情況下,可以與作為配件包括在車輛中的免提設備一起使用。
設備終端18還設計用于通過計算機14來存儲和執(zhí)行相應的通信程序,以便與作為配件包括在車輛中的電話進行通信。
計算機14通過連接與第一屏幕16相連。所述連接可以是物理連接,例如,通過電纜,或者是不具有電纜的連接,即無線連接,通過電磁信號,如無線電信號、紅外信號等。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在與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相連的第一屏幕(16)上顯示信息的系統,所述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15)與包括第二屏幕(17)的電子設備(19)相連,其中所述第一屏幕(16)反向顯示與所述第二屏幕(17)所顯示的信息數據相同的信息數據,從而機動車內的乘客可以閱讀車輛的擋風玻璃中所反射的、從所述第一屏幕(16)獲得的圖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是汽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客是所述汽車的駕駛者。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玻璃是前擋風玻璃。
5.根據權利要求3和4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幕(16)位于所述汽車的儀表盤上,從而使所述駕駛者在駕駛時不能閱讀由所述第一屏幕(16)顯示的信息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幕(16)與所述前擋風玻璃形成預定的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1和6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19)是便攜式電子設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電子設備(19)是移動電話。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顯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是計算機。
10.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終端(18),包括與所述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相連的所述第一屏幕(16),所述可編程邏輯控制裝置(14)通過所述數據輸入/輸出裝置(15)與所述電子設備(19)相連。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終端(18),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接收器裝置(13),設計用于接收從包括在所述數據輸入裝置(12)中的發(fā)射裝置發(fā)射的無線電信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終端(18),其特征在于所發(fā)射的無線電信號是紅外線。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終端(18),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聲音警告裝置,設計用于產生與可視地顯示在所述第一屏幕(16)上的信息相對應的語音消息。
14.一種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數據輸入裝置(12),包括所述發(fā)射裝置和多個按鍵,設計用于利用至少一只手的一個手指來激活。
15.根據權利要求2和14所述的數據輸入裝置(12),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輸入裝置(12)位于所述汽車的方向盤(11)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數據輸入裝置(12),其特征在于包括觸摸屏,用于產生與此屏幕的預定區(qū)域相對應的命令,從而產生由所述發(fā)射裝置發(fā)射的紅外信號。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信息顯示系統,車輛用戶可以從與計算機(14)相連的第一屏幕(16)觀看信息數據,計算機(14)通過數據輸入/輸出裝置(15)與便攜式電子設備(19)相連,所述便攜式設備(19)包括第二屏幕(17)。根據本發(fā)明,第一屏幕(16)按照反向的方式顯示與第二屏幕(17)相同的數據,從而當駕駛者正在駕駛時,他/她可以閱讀由車輛前擋風玻璃反射的數據,反射圖像來自于第一屏幕(16)。按照這種方式,駕駛者可以在駕駛時控制車輛,同時對便攜式電子設備(19)進行操作。
文檔編號B60K37/06GK1688459SQ02829760
公開日2005年10月26日 申請日期2002年11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1月13日
發(fā)明者勞爾·德爾加多·阿卡爾雷塔 申請人:勞爾·德爾加多·阿卡爾雷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