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能夠帶出膩子回收的的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
屬輥涂類設備總成制造領域。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膩子防漏機構一般都是平板擋在輥筒兩端面,由于膩子有一定的粘度,在 工作中輥筒帶出的膩子會粘在擋板固定圈上,平板擋板沒有膩子回收面、膩子回收面和膩 子回收槽,膩子就會堆集在擋板端面而不能再進入膩子循環(huán)系統(tǒng),這樣就造成了膩子的浪 費及設備、環(huán)境的污染。
發(fā)明內(nèi)容設計目的避免背景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設計一種能夠?qū)С瞿佔踊厥绽玫妮?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 設計方案為了實現(xiàn)上述設計目的。本申請在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上設置膩 子回收槽,這是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它能夠使被輥筒帶出來的膩 子通過防漏擋板上的回收槽再次進入輥筒傳動之中,形成一個膩子"帶出——回收——帶 出——回收"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從而解決了膩子的浪費和污染問題。 技術方案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它包括橡膠輥筒、光輥,橡膠輥筒、 光輥兩端分別設有擋板固定圈,兩塊防漏擋板分別位于橡膠輥筒、光輥間的擋板固定圈內(nèi), 限位板位于防漏擋板上且阻止防漏擋板上移。 本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一是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解決了膩子回收的功 能,提高膩子利用率,使橡膠輥筒帶出的膩子通過回收槽和回收面再次進入輥筒傳動之中, 有效避免了膩子的浪費,避免了環(huán)境的污染;二是由于被橡膠輥筒帶出的膩子進入回收槽 中,不會堆集在擋板端面,從而避免了設備的污染,保持設備的干凈。
圖1是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的示意圖。
圖2是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實施例1 :參照附圖1和2。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它包括橡膠輥筒 1、光輥2,橡膠輥筒1、光輥2兩端分別設有擋板固定圈5,兩塊防漏擋板4分別位于橡膠輥 筒1、光輥2間的擋板固定圈5內(nèi),限位板3位于防漏擋板4上且阻止防漏擋板4上移。防 漏擋板4由輥筒接觸面6、滾筒定位面7、膩子回收面8、膩子回收面9、輥筒定位面10及膩 子回收槽10、膩子回收槽11和膩子流出面12構成,滾筒定位面7和10分別位于防漏擋板 4下方且位于膩子流出面12的兩側(cè),滾筒定位面10上方為膩子回收槽11,且膩子回收槽11進口為膩子回收面8和膩子回收面9,滾筒定位面7為輥筒接觸面6。其輥涂類設備膩子防 漏機構防漏擋板的回收方法,當橡膠輥筒1和光輥2相對旋轉(zhuǎn)時,橡膠輥筒1帶出的膩子粘 在擋板固定圈5上,當橡膠輥筒1旋轉(zhuǎn)到防漏擋板4時,帶出的膩子會在膩子回收面8和膩 子回收面9上得到回收,并通過膩子回收槽11、膩子流出面12帶入橡膠輥1和光輥2之間, 形成一個膩子帶出、回收、帶出、回收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 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實施例雖然對本實用新型作了比較詳細的文字描述,但是 這些文字描述,只是對本實用新型設計思路的簡單文字描述,而不是對本實用新型設計思 路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實用新型設計思路的組合、增加或修改,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 范圍內(nèi)。
權利要求一種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它包括橡膠輥筒、光輥,橡膠輥筒、光輥兩端分別設有擋板固定圈,其特征是兩塊防漏擋板分別位于橡膠輥筒、光輥間的擋板固定圈內(nèi),限位板位于防漏擋板上且阻止防漏擋板上移。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其特征是防漏擋板由輥筒接觸面、 滾筒定位面、膩子回收面、膩子回收面、輥筒定位面及膩子回收槽、膩子回收槽和膩子流出 面構成,滾筒定位面分別位于防漏擋板下方且位于膩子流出面的兩側(cè),滾筒定位面上方為 膩子回收槽,且膩子回收槽進口為膩子回收面和膩子回收面,滾筒定位面為輥筒接觸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能夠帶出膩子回收的的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防漏擋板,當橡膠輥筒和光輥相對旋轉(zhuǎn)時,橡膠輥筒帶出的膩子粘在擋板固定圈上,當橡膠輥筒旋轉(zhuǎn)到防漏擋板時,帶出的膩子會在膩子回收面和膩子回收面上得到回收,并通過膩子回收槽、膩子流出面帶入橡膠輥和光輥之間,形成一個膩子帶出、回收、帶出、回收的循環(huán)系統(tǒng)。優(yōu)點一是輥涂類設備膩子防漏機構解決了膩子回收的功能,提高膩子利用率,使橡膠輥筒帶出的膩子通過回收槽和回收面再次進入輥筒傳動之中,有效避免了膩子的浪費,避免了環(huán)境的污染;二是由于被橡膠輥筒帶出的膩子進入回收槽中,不會堆集在擋板端面,從而避免了設備的污染,保持設備的干凈。
文檔編號B05C11/00GK201470571SQ20092019011
公開日2010年5月19日 申請日期2009年7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7月23日
發(fā)明者武春華, 毛德川, 熊飛 申請人:貝高(杭州)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