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發(fā)酵類抗生素菌渣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對發(fā)酵類抗生素菌渣進行超高溫厭氧發(fā)酵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超高溫厭氧發(fā)酵處理溫度≥65℃。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發(fā)酵類抗生素菌渣為通過發(fā)酵方法生產β-內酰胺類、四環(huán)素類、大環(huán)內酯類、氨基糖苷類或其他類抗生素后的產生的菌渣。
4.一種發(fā)酵類抗生素菌渣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順序進行的步驟:
1)厭氧發(fā)酵啟動
1A)在厭氧消化反應器內接種嗜熱水解產酸菌、中溫消化污泥和市政剩余污泥;
1B)加熱升溫使厭氧消化反應器內物料溫度升高并保持為≥65℃,嗜熱水解產酸菌對中溫消化污泥和市政剩余污泥進行厭氧發(fā)酵處理,并且每天向厭氧消化反應器內補充市政剩余污泥以及排出發(fā)酵后的污泥,同時測定排出污泥的pH值、溶解性化學需氧量、總揮發(fā)性有機酸濃度,直至發(fā)酵啟動階段排出污泥的pH為5-7,溶解性化學需氧量>15g/L,總揮發(fā)性有機酸濃度>5000mg/L,厭氧發(fā)酵啟動完成;
2)菌渣預處理
2A)將發(fā)酵類抗生素菌渣與相對應的抗生素生產廢水混合,制成抗生素菌渣懸液;
2B)向步驟1)中厭氧發(fā)酵啟動完成的厭氧消化反應器內加入抗生素菌渣懸液,并且排出發(fā)酵污泥,抗生素菌渣懸液的加入量與發(fā)酵污泥的排出量相同;
2C)在保持厭氧發(fā)酵啟動完成的厭氧消化反應器運行溫度≥65℃的條件下,對抗生素菌渣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過程中每天向厭氧消化反應器內補充抗生素菌渣懸液,并排出發(fā)酵后的污泥,獲得菌渣預處理污泥,同時測定排出污泥的抗生素殘留;菌絲體活性;總揮發(fā)有機酸濃度預處理后污泥的pH為4-6;菌絲體完全滅活;污泥中抗生素無殘留;總揮發(fā)有機酸濃度>5000mg/L。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1A)中所述嗜熱水解產酸菌包括Sarcina subflava,Clostridium butyricum,Anaerobaculum thermoterrenum,Coprothermobacter proteolyticus,F(xiàn)ervidobacterium nodosum,Caloranerobacter pacificus,Thermus thermophilus。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1A)中所述嗜熱水解產酸菌的接種量與反應器的有效容積之比為15-25:100;中溫消化污泥的接種量與反應器的有效容積之比為55-65:100;市政剩余污泥的接種量與反應器的有效容積之比為10-30:100。
7.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1B)中所述每天補充的所述市政剩余污泥的體積與所述厭氧消化反應器有效容積之比為15-30:100。
8.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A)中制成的所述抗生素菌渣懸液的固含量為40-50g/L。
9.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B)中加入的抗生素菌渣懸液的體積與所述厭氧消化反應器有效容積之比為15-30:100。
10.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預處理方法,其特征是,步驟2C)中抗生素菌渣預處理溫度為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