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濕拌砂漿調節(jié)劑,具體涉及一種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及其制備方法與應用,屬于砂漿添加劑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砂漿添加劑,主要用于砌筑和抹灰砂漿中。加入砂漿添加劑后,可以按照工人的操作習慣和工作時間來安排砂漿的進場時間,短時間內不需擔心砂漿凝固,也不需要考慮剩余砂漿的浪費問題。
目前砂漿添加劑主要有石灰王、抹得樂、巖砂精、砂漿王、砂漿寶等,多數為和易性調節(jié)劑,多以粉劑為主,多數砂漿在施工現場即拌和即使用,導致砂漿開放時間短,并且水泥成分在組成上千差萬別,與添加劑間同樣有適應性因素,在使用過程中,傳統(tǒng)砂漿添加劑單一使用,不能綜合的控制砂漿的前期和易性及后期的開放時間。因此,在砂漿制備過程中需要對砂漿的凝結時間加以控制。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解決濕拌砂漿開放時間短的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及其制備方法與應用,在保證砂漿和易性的前提下,顯著提高砂漿的開放時間,方便了生產廠家現場作業(yè)和規(guī)模化生產。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由如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
所述緩凝劑為葡萄糖酸鈉、檸檬酸或水楊酸;
所述引氣劑為α-烯基磺酸鈉、三帖皂甙或十二烷基硫酸鈉;
所述聚羧酸減水劑是以丙烯酸為原料通過常規(guī)聚合反應合成。
優(yōu)選地,上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由如下重量份的組分組成:
上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的制備方法,是將上述重量份的蔗糖、聚羧酸減水劑、緩凝劑、引氣劑和水混合,攪拌均勻,得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
上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在配制濕拌砂漿中的應用,是將上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添加到濕拌砂漿中,攪拌均勻;所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的添加量為膠凝材料總質量的0.8%~1.2%;所述膠凝材料指水泥、粉煤灰和礦粉的混合物。
優(yōu)選地,所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的添加量為膠凝材料總質量的1.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取得的技術效果為:
本發(fā)明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采用液體配制,根據水泥的性能指標,通過增加高效聚羧酸減水劑的使用改變砂漿的和易性指標。在緩凝機理上,緩凝劑具有表面活性,它們在水泥的固-液界面產生吸附,并產生吸附層,由于水泥粒子吸附層的存在,使分子間的作用力保持在厚的水化層表面上,使水泥懸浮體趨于穩(wěn)定,并阻止水泥粒子凝聚從而產生緩凝效果。
此外,本發(fā)明原材料選擇余地較大,集料細砂可采用干料,也可采用濕料,有利于成本控制,并且能夠做到儲存24小時內不凝固,具有即用即硬,不用不硬的特點,不產生材料浪費,屬于低能耗產品,液體添加劑在生產上也更容易生產,極大的降低了成本。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進一步詳細說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本發(fā)明所采用的蔗糖、葡萄糖酸鈉為山東西王糖業(yè)有限公司;聚羧酸減水劑購自沈陽海達有限公司;α-烯基磺酸鈉、三帖皂甙、十二烷基硫酸鈉、檸檬酸、水楊酸為山東東明俱進化工有限公司生產;水泥為長春亞泰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po42.5水泥;粉煤灰為長春市第二熱力公司生產的ⅰ級粉煤灰;礦粉為吉林市東晟冶金渣綜合利用有限公司的?;郀t礦渣粉;砂為松花江江砂(平均粒徑為0.35mm~0.5mm)。
實施例1
將1kg蔗糖、1.0kg聚羧酸減水劑、1kg葡萄糖酸鈉、2gα-烯基磺酸鈉和60kg水混合,攪拌均勻,得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
實施例2
將1.1kg蔗糖、1.2kg聚羧酸減水劑、1.2kg檸檬酸、3g三帖皂甙和70kg水混合,攪拌均勻,得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
實施例3
將1.3kg蔗糖、1.3kg聚羧酸減水劑、1.5kg水楊酸、4g十二烷基硫酸鈉和80kg水混合,攪拌均勻,得到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
實施例4性能測試
將實施例1~3所制備得到的濕拌砂漿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與砂漿混合,攪拌均勻。所述砂漿的配方為p042.5水泥、i級粉煤灰、粒化高爐礦渣粉、篩分中砂
(平均粒徑0.35mm~0.5mm)和水的質量比為18:9:8:130:18,所述濕拌砂漿稠度調節(jié)劑的添加量為膠凝材料(p042.5水泥、i級粉煤灰、?;郀t礦渣粉)質量的0.8~1.2%。采用gb/t1346-2001方法測試濕拌砂漿的性能指標如保水性、稠度和凝結時間,得到測試結果如表1所示。
表1濕拌砂漿的性能測試結果
由性能測試結果可見,本發(fā)明凝結時間調節(jié)劑可以再保證濕拌砂漿和易性的前提下大大延長濕拌砂漿的凝結時間,提高濕拌砂漿的開放時間。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了清楚的說明所作的舉例,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他形式的變動或變化。因此,由此所引申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