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干混砂漿復合礦粉增塑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水玻璃3-10份、聚磷酸銨1-5份、復合礦渣14-22份、木醋液5-12份、單寧酸鈉7-15份、酚醛樹脂18-26份,復合礦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錳渣4-8份、磷礦渣10-14份組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混砂漿復合礦粉增塑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水玻璃5-9份、聚磷酸銨2-4份、復合礦渣16-20份、木醋液7-10份、單寧酸鈉9-13份、酚醛樹脂20-24份,復合礦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錳渣5-7份、磷礦渣11-13份組成。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混砂漿復合礦粉增塑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組成:水玻璃8份、聚磷酸銨3份、復合礦渣18份、木醋液8份、單寧酸鈉11份、酚醛樹脂22份,復合礦渣由按照重量份的錳渣6份、磷礦渣12份組成。
4.一種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干混砂漿復合礦粉增塑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由以下步驟組成:
1)將木醋液與其質量2倍的去離子水混合,制得木醋溶液;將單寧酸鈉與65%乙醇混合,制得單寧酸鈉溶液;
2)將酚醛樹脂粉碎、過150目篩,與單寧酸鈉溶液混合,升溫至73℃,并在該溫度下攪拌處理25-30min,然后加入木醋溶液,在85℃的溫度下攪拌處理8min,制得混合液A;
3)將聚磷酸銨、復合礦渣混合研磨30-40min,再加入水玻璃繼續(xù)研磨30min,加入混合液A,并在68℃的溫度下超聲處理38min,超聲功率為900W,再在70℃的溫度下攪拌30min即得增塑劑。
5.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增塑劑在干混砂漿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