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壓鑄模具配件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可調節(jié)長度的五金壓鑄模具滑塊銷子。
背景技術:
為了增強壓鑄模具取料的安全性,五金壓鑄模具上通常設置有滑塊,為了提升滑塊安裝強度和便利性,要在壓鑄模具上還設置有滑塊銷子或者螺栓?,F有滑塊銷子或者螺栓的長度固定,對于需要不同長度滑塊銷子的滑塊,通常需要配套不同長度的滑塊銷子。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調節(jié)長度的五金壓鑄模具滑塊銷子,能夠解決現有滑塊銷子存在的上述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可調節(jié)長度的五金壓鑄模具滑塊銷子,包括可拆分的主圓柱桿和錐形桿,還包括多個輔助圓柱桿;所述主圓柱桿的一端帶有凸臺,其另一端中心處帶有第一凸柱;所述輔助圓柱桿的一端帶有內置的第一凹槽,其一端中心處帶有第二凸柱;所述錐形桿的大直徑端帶有內置的第二凹槽,其小直徑端帶有第三凸柱;所述主圓柱桿的第一凸柱與所述輔助圓柱桿的第一凹槽固定連接,所述輔助圓柱桿的第二凸柱與所述錐形桿的第二凹槽固定連接。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輔助圓柱桿的數量為多個,其長度為所述主圓柱桿長度為1/3~1/2。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凸柱和第二凸柱的端部截面上均帶有第一永磁鐵,所述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的中部帶有第二永磁鐵,所述第一永磁鐵和第二永磁鐵的極性相反,相互吸引。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凸柱的尺寸與所述第二凸柱的尺寸相同,所述第一凹槽的尺寸與所述第二凹槽的尺寸相同。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凸柱和第二凸柱上均帶有外螺紋,所述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內均帶有與所述第一凸柱和第二凸柱相配合的內螺紋。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凸臺的直徑大于所述主圓柱桿的直徑,其四周均布有平行于所述主圓柱長度方向的凸楞。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一種可調節(jié)長度的五金壓鑄模具滑塊銷子,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其通過將滑塊銷子分割成首尾獨立的桿段,并在首尾桿段之間連接若干個輔助桿段來調節(jié)滑塊銷子整體的長度,從而實現滑塊銷子可自由調節(jié)長度的功能,以滿足不同工況的使用要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手機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所示手機的分解示意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主圓柱桿,11.凸臺,12.第一凸柱,2.錐形桿,21.第二凹槽,3.輔助圓柱桿,31.第一凹槽,32.第二凹槽,4.第一永磁鐵,5.第二永磁鐵。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請參閱圖1和圖2,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實施例1
一種可調節(jié)長度的五金壓鑄模具滑塊銷子,包括可拆分的主圓柱桿1、錐形桿2及若干個(一個以上)輔助圓柱桿3,每個輔助圓柱桿3的長度為主圓柱桿1長度為1/3~1/2。
其中,所述主圓柱桿1的一端帶有凸臺11,其另一端中心處帶有第一凸柱12;所述凸臺11的直徑大于主圓柱桿1的直徑,其四周均布有平行于主圓柱長度方向的凸楞111。凸臺的結構設計便于滑塊銷子的安裝固定,其中凸楞便于利用扳手將滑塊銷子旋緊或松卸下來。
所述輔助圓柱桿3的一端帶有內置的第一凹槽31,其另一端中心處帶有第二凸柱32。
所述錐形桿2的大直徑端帶有內置的第二凹槽21,其小直徑端帶有第三凸柱22,第三凸柱用于與滑塊之間的連接。
所述第一凸柱的尺寸與所述第二凸柱的尺寸相同,所述第一凹槽的尺寸與所述第二凹槽的尺寸相同。
所述第一凸柱12和第二凸柱32上均帶有外螺紋,所述第一凹槽31和第二凹槽21內均帶有與所述第一凸柱12和第二凸柱32相配合的內螺紋。所述主圓柱桿1上的第一凸柱12和輔助圓柱桿3上的第二凸柱32的端部截面上均帶有第一永磁鐵4,所述輔助圓柱桿3上的第一凹槽31和錐形圓柱桿2上的第二凹槽21的中部帶有第二永磁鐵5,所述第一永磁鐵4和第二永磁鐵5的極性相反,相互吸引,從而實現將主圓柱桿1與錐形圓柱桿2之間連接,或者將主圓柱桿1與錐形圓柱桿2之間連接一個以上輔助圓柱桿3,從而實現滑塊銷子長度的調節(jié)。另外,
具體地,主圓柱桿1的第一凸柱12與3輔助圓柱桿的第一凹槽31通過第一永磁鐵和第二永磁鐵吸引再螺紋固定連接,N個輔助圓柱桿的第二凸柱與第一凹槽之間及最后一個輔助圓柱桿的第二凸柱與錐形桿的第二凹槽之間先通過永磁鐵吸引再螺紋固定,實現整個滑塊銷子的固定,且由于用鐵鐵的作用,滑塊銷子的中心軸線共直線,保證了其固定滑塊的穩(wěn)固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