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砂型鑄造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化學硬化砂型鑄造用粘結劑。
背景技術:
:
砂型鑄造中所用的外砂型按型砂所用的粘結劑及其建立強度的方式不同分為粘土濕砂型、粘土干砂型和化學硬化砂型三種?;瘜W硬化砂型所用的型砂稱為化學硬化砂,其粘結劑一般都是在硬化劑作用下能發(fā)生分子聚合進而成為立體結構的物質(zhì),常用的有各種合成樹脂和水玻璃。但是,采用水玻璃制成的型砂在鑄件澆注后殘留強度過高,致使鑄件清砂十分困難,清砂效率低。為了提高鑄件清砂效率,目前趨向采用樹脂砂來生產(chǎn)。但是使用樹脂作為粘結劑,澆注后容易產(chǎn)生大量有毒有機物氣體,對操作人員和大氣污染嚴重,需要配備空氣凈化設備,增加了投入成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提高型砂成型性、利于清砂和安全環(huán)保的化學硬化砂型鑄造用粘結劑。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一種化學硬化砂型鑄造用粘結劑,由如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
活性白土30-40份、改性海泡石粉10-15份、白蜂蠟10-15份、石蠟油10-15份、硫酸化蓖麻油8-13份、聚乙二醇7-11份、羧甲基淀粉鈉5-10份、甘油聚氧乙烯醚5-10份、萜烯樹脂4-8份、糠醇3-5份、檸檬酸三丁酯3-5份、納米氧化鋁2-3份、三氯化鐵1-2份。
其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向石蠟油中加入白蜂蠟,加熱至65-70℃保溫混合10min,再加入硫酸化蓖麻油和檸檬酸三丁酯,繼續(xù)保溫混合10min,即得物料I;
(2)向活性白土中加入聚乙二醇和納米氧化鋁,混合均勻后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待混合物自然冷卻至45-50℃后再加入羧甲基淀粉鈉和萜烯樹脂,混合均勻,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I中加入物料I、改性海泡石粉、甘油聚氧乙烯醚、糠醇和三氯化鐵,充分混合均勻。
所述改性海泡石粉的制備方法為:向100-120份海泡石粉中加入6-10份納米石墨粉和3-5份納米膠粉,先加熱至70-80℃研磨10min,再加熱至100-110攝氏度研磨5min,待自然冷卻至40-50℃后加入2-4份聚丙烯酸鈉和7-12份硬脂酸,保溫研磨15min,最后將所得混合物在300-350℃下煅燒3h。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以活性白土為主要原料,輔以改性海泡石粉、白蜂蠟和石蠟油等助劑制得化學硬化砂型鑄造用粘結劑,該粘結劑粘度適宜,能與化學硬化砂充分混合,充分提高型砂成型性和鑄件質(zhì)量;并且鑄件清砂效率高,不會出現(xiàn)粘砂現(xiàn)象,另外在鑄件澆注時不會產(chǎn)生有毒有機氣體,安全環(huán)保性強。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實施例1
(1)向10份石蠟油中加入12份白蜂蠟,加熱至65-70℃保溫混合10min,再加入8份硫酸化蓖麻油和3份檸檬酸三丁酯,繼續(xù)保溫混合10min,即得物料I;
(2)向30份活性白土中加入7份聚乙二醇和2份納米氧化鋁,混合均勻后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待混合物自然冷卻至45-50℃后再加入8份羧甲基淀粉鈉和4份萜烯樹脂,混合均勻,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I中加入物料I、10份改性海泡石粉、6份甘油聚氧乙烯醚、5份糠醇和1份三氯化鐵,充分混合均勻。
改性海泡石粉的制備:向100份海泡石粉中加入6份納米石墨粉和3份納米膠粉,先加熱至70-80℃研磨10min,再加熱至100-110攝氏度研磨5min,待自然冷卻至40-50℃后加入4份聚丙烯酸鈉和8份硬脂酸,保溫研磨15min,最后將所得混合物在300-350℃下煅燒3h。
實施例2
(1)向15份石蠟油中加入10份白蜂蠟,加熱至65-70℃保溫混合10min,再加入10份硫酸化蓖麻油和5份檸檬酸三丁酯,繼續(xù)保溫混合10min,即得物料I;
(2)向40份活性白土中加入10份聚乙二醇和3份納米氧化鋁,混合均勻后于微波頻率2450MHz、功率800W下微波處理10min,待混合物自然冷卻至45-50℃后再加入6份羧甲基淀粉鈉和6份萜烯樹脂,混合均勻,即得物料II;
(3)向物料II中加入物料I、12份改性海泡石粉、8份甘油聚氧乙烯醚、3份糠醇和1份三氯化鐵,充分混合均勻。
改性海泡石粉的制備:向120份海泡石粉中加入8份納米石墨粉和5份納米膠粉,先加熱至70-80℃研磨10min,再加熱至100-110攝氏度研磨5min,待自然冷卻至40-50℃后加入3份聚丙烯酸鈉和10份硬脂酸,保溫研磨15min,最后將所得混合物在300-350℃下煅燒3h。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nèi)。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