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的電機殼體的工裝,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1)上設有頂板(2)以及能夠帶動所述的頂板(2)作往復升降的驅動件(3),所述的頂板(2)的上側面設有墊塊(4),所述的頂板(2)上還設有下壓組件(5),所述的下壓組件(5)包括壓板(5a),所述的壓板(5a)的外端具有凸出的連接柱(5b),所述的壓板(5a)的中部穿設有螺釘(6)且所述的螺釘(6)的下端與所述的頂板(2)螺紋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的電機殼體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驅動件(3)為缸體固連在所述的底座(1)上的液壓缸(3a),所述的液壓缸(3a)的活塞桿與所述的頂板(2)相固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的電機殼體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板(2)上側設有1至6組所述的下壓組件(5)。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新型的電機殼體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驅動件(3)的兩側分別設有導柱(7),所述的導柱(7)的下端連接在所述的底座(1)上,所述的導柱(7)的上端穿過所述的頂板(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的電機殼體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板(2)上設有貫穿的通孔,所述的通孔內嵌有與所述的導柱(7)相匹配的導套(8),所述的導柱(7)的上端穿過所述的導套(8)。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的電機殼體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柱(7)的上端設有能夠調節(jié)高度的限位片(9),所述的限位片(9)位于所述的頂板(2)的上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