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傳送機構,尤其涉及一種消聲器成型縱縫咬合機的傳送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消聲器是消除空氣動力性噪聲和阻止動力性噪聲的重要措施。它是汽車排氣系統(tǒng)里的一個重量組成部件,利于降低汽車行駛過程中的噪聲污染,是利用聲波疊加干涉原理制作而成的。消音器是安裝在空氣動力設備的氣流通道上或進、排氣系統(tǒng)中的降低噪聲的裝置。目前的汽車消聲器通常由金屬板卷繞成筒狀后,將筒狀金屬板的焊縫處現(xiàn)在一般是通過人工或者機器焊接接合在一起,根據現(xiàn)在對消聲器的規(guī)定和要求,規(guī)定消聲器的接縫必須是咬合在一起,所以咬合機就成了生產消聲器必不可少的主要設備之一,現(xiàn)有的消聲器成型縱縫咬合機通常只有使消聲器咬合的功能,而且目前的咬合機一般采用人工將待加工的鋼板送入咬合機內,人工操作強度大,且影響到工作效率,因此,如何克服上述技術問題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努力的方向。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消聲器成型縱縫咬合機的傳送機構,本發(fā)明可以通過第一驅動電機驅動吸板裝置沿滑軌裝置左右滑動,本發(fā)明在滑軌裝置下端設置有升降控制箱,在升降控制箱上設置有升降板,升降板可以將鋼板向上輸送至咬合機體內部,本發(fā)明實現(xiàn)了全自動一體化成型,本發(fā)明具有自動化程度高、減少了人力資源成本的優(yōu)點。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消聲器成型縱縫咬合機的傳送機構,包括:咬合機體、消聲器傳送裝置、滑動板、咬合輪、第一咬輪組、第二咬輪組、第三咬輪組、第四咬輪組、咬合腔、吸板裝置、吸盤、第一驅動電機、電機履帶、固定板、滑軌裝置、升降板、升降控制箱、第二驅動電機、支撐座、推板架、推板裝置、第三驅動電機與升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板裝置設置在所述咬合機體的一側,所述吸板裝置與所述咬合機體相互連接,所述滑軌裝置安裝在所述咬合機體的一側,所述固定板設置在所述咬合機體上,所述固定板與所述咬合機體相互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設置在所述吸板裝置上,所述第一驅動電機與所述吸板裝置相互電連接,所述電機履帶設置在所述固定板上,所述電機履帶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相互電連接,所述升降裝置設置在所述吸板裝置的下端,所述升降裝置與所述吸板裝置相互電連接,所述吸盤設置在所述升降裝置的下端,所述吸盤與所述升降裝置相互電連接,所述升降控制箱設置在所述滑軌裝置的下方,所述升降板設置在所述升降控制箱上,所述升降板與所述升降控制箱相互連接,所述推板架設置在所述升降控制箱的一側,所述推板架與所述升降控制箱相互連接,所述推板裝置設置在所述推板架上,所述推板裝置與所述推板架相互連接,所述第二驅動電機設置在所述推板裝置的下端,所述第二驅動電機與所述推板裝置相互電連接,所述第三驅動電機設置在所述咬合機體的一側,所述第三驅動電機與所述咬合機體相互連接,所述支撐座設置在所述推板架的下端,所述支撐座與所述推板架相互固定連接,所述消聲器傳送裝置設置于所述咬合機體上,所述滑動板設置在所述消聲器傳送裝置的下端,所述咬合輪設置在所述滑動板的下端,所述咬合輪與滑動板相互固定連接,所述咬合輪由所述第一咬輪組、第二咬輪組、第三咬輪組與第四咬輪組組成。
進一步,所述咬合機體上設置有卸料倉。
進一步,所述吸板裝置可沿滑軌裝置左右移動。
進一步,所述吸盤為電控永磁吸盤。
進一步,所述第一咬輪組與水平底面所成的角度為30°~50°。
進一步,所述第二咬輪組與水平底面所成的角度為40°~55°。
進一步,所述吸盤設置有六個。
進一步,所述滑動板可沿消聲器傳送裝置左右滑動。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fā)明設置有四個咬合輪組,四個咬合輪組在鋼板拼接咬合時分別帶動鋼板翻起和卷邊咬合,每個咬合輪組的角度不同,鋼板咬合效果好,咬合拼接處接縫緊密,咬合精確,使消聲器傳送裝置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本發(fā)明中的四個咬合輪組可以通過設置在消聲器傳送裝置中的滑動板左右滑動進行咬合,滑動板由第三驅動電機控制,本發(fā)明設置有吸板裝置,在吸板裝置下端設置有升降裝置,通過設置在升降裝置下端的留個電控永磁吸盤可以實現(xiàn)自動吸板,本發(fā)明在咬合機體一側設置有滑軌裝置,本發(fā)明可以通過第一驅動電機驅動吸板裝置沿滑軌裝置左右滑動,本發(fā)明在滑軌裝置下端設置有升降控制箱,在升降控制箱上設置有升降板,升降板可以將鋼板向上輸送至咬合機體內部,本發(fā)明實現(xiàn)了全自動一體化成型,本發(fā)明具有自動化程度高、減少了人力資源成本的優(yōu)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咬合機體; 2-消聲器傳送裝置; 3-滑動板;
4-咬合輪; 5-第一咬輪組; 6-第二咬輪組;
7-第三咬輪組; 8-第四咬輪組; 9-咬合腔;
10-吸板裝置; 11-吸盤; 12-第一驅動電機;
13-電機履帶; 14-固定板; 15-滑軌裝置;
16-升降板; 17-升降控制箱; 18-第二驅動電機;
19-支撐座; 20-推板架; 21-推板裝置;
22-卸料倉; 23-第三驅動電機; 24-升降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F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的一種消聲器成型縱縫咬合機的傳送機構,包括:咬合機體1、消聲器傳送裝置2、滑動板3、咬合輪4、第一咬輪組5、第二咬輪組6、第三咬輪組7、第四咬輪組8、咬合腔9、吸板裝置10、吸盤11、第一驅動電機12、電機履帶13、固定板14、滑軌裝置15、升降板16、升降控制箱17、第二驅動電機18、支撐座19、推板架20、推板裝置21、第三驅動電機23與升降裝置24,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板裝置10設置在所述咬合機體1的一側,所述吸板裝置10與所述咬合機體1相互連接,所述滑軌裝置15安裝在所述咬合機體1的一側,所述固定板14設置在所述咬合機體1上,所述固定板14與所述咬合機體1相互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驅動電機12設置在所述吸板裝置10上,所述第一驅動電機12與所述吸板裝置10相互電連接,所述電機履帶13設置在所述固定板14上,所述電機履帶13與所述第一驅動電機12相互電連接,所述升降裝置24設置在所述吸板裝置10的下端,所述升降裝置24與所述吸板裝置10相互電連接,所述吸盤11設置在所述升降裝置24的下端,所述吸盤11與所述升降裝置24相互電連接,所述升降控制箱17設置在所述滑軌裝置15的下方,所述升降板16設置在所述升降控制箱17上,所述升降板16與所述升降控制箱17相互連接,所述推板架20設置在所述升降控制箱17的一側,所述推板架20與所述升降控制箱17相互連接,所述推板裝置21設置在所述推板架20上,所述推板裝置21與所述推板架20相互連接,所述第二驅動電機18設置在所述推板裝置21的下端,所述第二驅動電機18與所述推板裝置21相互電連接,所述第三驅動電機23設置在所述咬合機體1的一側,所述第三驅動電機23與所述咬合機體1相互連接,所述支撐座19設置在所述推板架20的下端,所述支撐座19與所述推板架20相互固定連接,所述消聲器傳送裝置2設置于所述咬合機體1上,所述滑動板3設置在所述消聲器傳送裝置2的下端,所述咬合輪4設置在所述滑動板3的下端,所述咬合輪4與滑動板3相互固定連接,所述咬合輪4由所述第一咬輪組5、第二咬輪組6、第三咬輪組7與第四咬輪組8組成。本發(fā)明設置有四個咬合輪組,四個咬合輪組在鋼板拼接咬合時分別帶動鋼板翻起和卷邊咬合,每個咬合輪組的角度不同,本發(fā)明中的四個咬合輪組可以通過設置在消聲器傳送裝置中的滑動板左右滑動進行咬合,滑動板由第三驅動電機控制,本發(fā)明設置有吸板裝置,在吸板裝置下端設置有升降裝置,通過設置在升降裝置下端的留個電控永磁吸盤可以實現(xiàn)自動吸板,本發(fā)明在咬合機體一側設置有滑軌裝置,本發(fā)明可以通過第一驅動電機驅動吸板裝置沿滑軌裝置左右滑動,本發(fā)明在滑軌裝置下端設置有升降控制箱,在升降控制箱上設置有升降板,升降板可以將鋼板向上輸送至咬合機體內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