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中藥生產(chǎn)裝置,尤其是涉及一種藥渣脫水裝置。
背景技術:
中藥材的生產(chǎn)中,經(jīng)常會用到蒸煮的工序,蒸煮完的藥渣作為廢料處理,由于蒸煮過程中藥渣吸收了大量的水分,導致藥渣廢料的回收中還需要將藥渣脫水,一方面回收藥渣中含有的有效的含有藥物成分的藥水;另外一方面藥渣脫水后其質量更輕,更有利于后續(xù)處理,也更容易運輸;現(xiàn)有技術中藥渣的脫水大多采用離心式甩干脫水,這種脫水方式雖然脫水率高,但是每次只能進行小量藥渣的脫水,工序不連貫,效率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脫水效率高、工序連貫的藥渣脫水裝置,該藥渣脫水裝置包括傳送藥渣的傳輸軌道、設置在傳輸軌道兩側用于固定傳輸軌道的支架、位于傳輸軌道上方通過彈簧固定在支架上的擠壓板、橫跨在擠壓板中部上方由電機驅動轉動的擠壓輥;所述擠壓輥壓住所述擠壓板使得擠壓板的中部與傳輸軌道之間形成距離小于5mm的擠壓區(qū)域;所述傳輸軌道的傳輸前端至后端逐步抬升形成傾斜角度小于5度的傾斜面;所述支架表面設置有排水孔,所述支架平面向外延伸中向下傾斜并在端部形成向上的凸臺。
本發(fā)明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來說,在藥渣的傳輸過程中通過擠壓的方式對其進行脫水,脫水后的藥渣順著傳輸方向排出,擠壓出來的藥水從傳輸軌道兩側的支架流出,小角度傾斜的傳輸軌道設置,避免了藥水擠壓出來后再次進入到擠壓過的藥渣中,因此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結構簡單,工序連貫,可連續(xù)生產(chǎn),提高了藥渣脫水的效率。
作為本發(fā)明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為了避免藥渣落到支架上,所述支架靠近傳輸軌道的一側沿傳輸軌道的長度方向卡接有阻攔墻,所述阻攔墻上水平開設有過水的通孔。
作為本發(fā)明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為了避免藥渣堵塞阻攔墻的通孔,所述阻攔墻上包裹有一層過濾網(wǎng)。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擠壓板為厚度為1-2mm的鋁板。
作為本發(fā)明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為了對藥渣實施強度夠大的擠壓力,所述 擠壓輥的材質為金屬。
本發(fā)明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本發(fā)明采用如上技術方案,即在藥渣的傳輸過程中通過擠壓的方式對其進行脫水,脫水后的藥渣順著傳輸方向排出,擠壓出來的藥水從傳輸軌道兩側的支架流出,小角度傾斜的傳輸軌道設置,避免了藥水擠壓出來后再次進入到擠壓過的藥渣中,因此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結構簡單,工序連貫,可連續(xù)生產(chǎn),提高了藥渣脫水的效率。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發(fā)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構成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以及由這些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所帶來的優(yōu)點之外,本發(fā)明一種藥渣脫水裝置所能解決的其他技術問題、技術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術特征以及這些技術特征所帶來的優(yōu)點,將結合附圖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藥渣脫水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藥渣脫水裝置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0.傳輸軌道;20.支架;30.擠壓板;40.擠壓輥;21.凸臺;50.阻攔墻。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說明。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這些實施方式的說明用于幫助理解本發(fā)明,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發(fā)明各個實施方式中涉及到的技術特征只要彼此之間未構成沖突就可以相互組合。
在圖1和圖2所示的本發(fā)明一種藥渣脫水裝置一種實施例,該實施例中包括傳送藥渣的傳輸軌道10、設置在傳輸軌道10兩側用于固定傳輸軌道的支架20、位于傳輸軌道10上方通過彈簧固定在支架上的擠壓板30、橫跨在擠壓板30中部上方由電機驅動轉動的擠壓輥40;所述擠壓輥40壓住所述擠壓板30使得擠壓板30的中部與傳輸軌道10之間形成距離小于5mm的擠壓區(qū)域;所述傳輸軌道10的傳輸前端至后端逐步抬升形成傾斜角度小于5度的傾斜面;所述支架20表面設置有排水孔,所述支架20平面向外延伸中向下傾斜并在端部形成向上的凸臺21。
所述支架20靠近傳輸軌道10的一側沿傳輸軌道10的長度方向卡接有阻攔墻50,所述阻攔墻50上水平開設有過水的通孔。
所述阻攔墻50上包裹有一層過濾網(wǎng)。
所述擠壓板30為厚度為1-2mm的鋁板。
所述擠壓輥40的材質為金屬。
本實施例的工作過程是:藥渣從傳輸軌道10低的一端輸入,在中部經(jīng)過擠壓輥40的擠壓后脫水,最后在傳輸軌道10的終端輸出收集。
以上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作出詳細說明,但本發(fā)明不局限于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對這些實施方式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形仍落入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