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鈑金返修工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包括握桿、第一折彎部、第二折彎部,所述握桿呈U形,所述握桿由橫桿、以及分別與所述橫桿相連的第一握桿臂和第二握桿臂構成,所述第一折彎部與所述第一握桿臂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與所述第二握桿臂相連,該汽車鈑金返修工具還包括安裝于所述第一握桿臂或所述第二握桿臂上、且用于在被照射物體上形成光斑的發(fā)光裝置。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操作簡單、返修效果好,可以解決返修視野盲區(qū),有效控制返修的精準度和力度,快速修復鈑金凹陷缺陷,提高生產效率。
【專利說明】汽車鈑金返修工具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維修工具,尤其涉及汽車鈑金返修工具。
【背景技術】
[0002]汽車焊接工藝形成的白車身在進入涂裝前要對表面質量缺陷進行整形返修,保證涂裝漆膜的質量。白車身外覆蓋鈑金件表面的凹陷質量缺陷在白車身焊接過程中,由于搬運、操作的磕碰因素,屬于高頻次缺陷。
[0003]現(xiàn)有鈑金返修工具有拉拔器、拋光機及汽車廠家自制的一些銼刀、輔助工具等,對于鈑金的修復可以基本滿足廠家各自對精益車身的要求,但這些工具對于在凹陷頻次較高的車門、門框、翼子板、后側圍區(qū)域的返修工序復雜、消耗工時過多,影響生產效率。
[0004]圖1是傳統(tǒng)技術方案的凹陷返修工具,使用時將撬桿的撬頭從汽車白車身的間隙插入凹陷位置,利用車身本身的一些部件作為支點,向外撬到合適程度,再用刨刀修平整。
[0005]缺點:撬頭定位到凹陷位置存在視野盲區(qū),不能有效控制返修的精準度和力度,消耗工時過多,影響生產效率。
【發(fā)明內容】
[0006]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汽車鈑金返修工具。
[0007]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包括握桿、第一折彎部、第二折彎部,所述握桿呈U形,所述握桿由橫桿、以及分別與所述橫桿相連的第一握桿臂和第二握桿臂構成,所述第一折彎部與所述第一握桿臂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與所述第二握桿臂相連,該汽車鈑金返修工具還包括安裝于所述第一握桿臂或所述第二握桿臂上、且用于在被照射物體上形成光斑的發(fā)光裝置。
[0008]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發(fā)光裝置為紅外發(fā)光裝置。
[0009]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紅外發(fā)光裝置為兩個,分別為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和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所述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安裝在所述第一握桿臂上,所述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安裝在所述第二握桿臂上。
[0010]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能夠在所述第一握桿臂上進行移動和限位,所述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能夠在所述第二握桿臂上進行移動和限位。
[0011]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折彎部根部與所述第一握桿臂相連,所述第一折彎部端部設有第一撬頭;所述第二折彎部根部與所述第二握桿臂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端部設有第二撬頭。
[0012]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撬頭為圓錐形,所述第二撬頭為圓錐形。
[0013]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握桿臂和第二握桿臂長度不同。
[0014]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折彎部與所述第一握桿臂夾角為135度,所述第二折彎部與所述第二握桿臂夾角為135度。
[0015]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握桿、所述第一折彎部和所述第二折彎部均采用8mm-10mm的45#圓鋼制成。
[0016]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操作簡單、返修效果好,可以解決返修視野盲區(qū),有效控制返修的精準度和力度,快速修復鈑金凹陷缺陷,提高生產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現(xiàn)有的返修工具結構示意圖。
[0018]圖2是本發(fā)明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如圖2所示,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包括握桿1、第一折彎部5、第二折彎部7,所述握桿I呈U形,所述握桿I由橫桿2、以及分別與所述橫桿2相連的第一握桿臂4和第二握桿臂8構成,所述第一折彎部5與所述第一握桿臂4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7與所述第二握桿臂8相連,該汽車鈑金返修工具還包括安裝于所述第一握桿臂4或所述第二握桿臂8上、且用于在被照射物體上形成光斑的發(fā)光裝置。
[0020]所述發(fā)光裝置為紅外發(fā)光裝置。
[0021]所述紅外發(fā)光裝置為兩個,分別為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3和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所述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3安裝在所述第一握桿臂4上,所述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安裝在所述第二握桿臂8上。
[0022]所述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3能夠在所述第一握桿臂4上進行移動和限位,所述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能夠在所述第二握桿臂8上進行移動和限位。
[0023]所述第一折彎部5根部與所述第一握桿臂4相連,所述第一折彎部5端部設有第一撬頭6 ;所述第二折彎部7根部與所述第二握桿臂8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7端部設有第二撬頭10。
[0024]所述第一撬頭6為圓錐形,所述第二撬頭10為圓錐形。
[0025]所述第一握桿臂4和第二握桿臂8長度不同。
[0026]所述第一折彎部5與所述第一握桿臂4夾角β為135度,所述第二折彎部7與所述第二握桿臂8夾角為135度。
[0027]所述握桿1、所述第一折彎部5、所述第二折彎部7、第一撬頭6和第二撬頭10均采用8mm-10mm的45#圓鋼制成。
[0028]使用前,根據返修部位空間判斷使用握桿I的哪一端作為撬動端(U型兩端結構相同,只是尺寸不同,所能撬動的角度和方便性就不同),然后調整紅外裝置,使紅外聚光點落在撬頭位置。使用時將握桿I撬動端撬頭伸進狹窄的鈑金結構空間,開啟另一握桿臂上的紅外發(fā)光裝置,在鈑金表面呈現(xiàn)一個紅色圓點,通過調整握桿I來移動圓點到凹陷位置,視野盲區(qū)里的撬頭會同步到凹陷位置,實現(xiàn)快速準確定位后,把凹陷處從里向外撬平。本發(fā)明可以解決返修視野盲區(qū),有效控制返修的精準度和力度,快速修復鈑金凹陷缺陷,提高生產效率。
[0029]例如,在使用時,第一撬頭6伸進狹窄的鈑金結構空間,開啟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在鈑金表面呈現(xiàn)一個紅色圓點,通過調整握桿I來移動圓點到凹陷位置,視野盲區(qū)里的撬頭會同步到凹陷位置,實現(xiàn)快速準確定位后,把凹陷處從里向外撬平。[0030]本發(fā)明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操作簡單、返修效果好,可以解決返修視野盲區(qū),有效控制返修的精準度和力度,快速修復鈑金凹陷缺陷,提高生產效率。
[0031]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握桿(I)、第一折彎部(5)、第二折彎部(7),所述握桿(I)呈U形,所述握桿(I)由橫桿(2)、以及分別與所述橫桿(2)相連的第一握桿臂(4)和第二握桿臂(8)構成,所述第一折彎部(5)與所述第一握桿臂(4)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7)與所述第二握桿臂(8)相連,該汽車鈑金返修工具還包括安裝于所述第一握桿臂(4)或所述第二握桿臂(8)上、且用于在被照射物體上形成光斑的發(fā)光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裝置為紅外發(fā)光>j-U ρ?α裝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發(fā)光裝置為兩個,分別為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3)和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所述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3)安裝在所述第一握桿臂(4)上,所述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安裝在所述第二握桿臂(8)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紅外發(fā)光裝置(3)能夠在所述第一握桿臂(4)上進行移動和限位,所述第二紅外發(fā)光裝置(9)能夠在所述第二握桿臂(8)上進行移動和限位。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彎部(5)根部與所述第一握桿臂(4)相連,所述第一折彎部(5)端部設有第一撬頭(6);所述第二折彎部(7)根部與所述第二握桿臂 (8)相連,所述第二折彎部(7)端部設有第二撬頭(1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撬頭(6)為圓錐形,所述第二撬頭(10)為圓錐形。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握桿臂(4)和第二握桿臂(8)長度不同。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彎部(5)與所述第一握桿臂(4)夾角為135度,所述第二折彎部(7)與所述第二握桿臂(8)夾角為135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鈑金返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桿(I)、所述第一折彎部(5)和所述第二折彎部(7)均采用8mm-10mm的45#圓鋼制成。
【文檔編號】B21D1/06GK103624109SQ201310650117
【公開日】2014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6日
【發(fā)明者】楊勝統(tǒng), 堯永春, 衛(wèi)強 申請人: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