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
背景技術:
上述類型的工具機從EP 1 598 136 Bl已知,而且是以豎鋸為形式,其中鋸片被 往復地驅動,并且只在往復驅動時進行正常工作。如果此往復驅動被圍繞著橫向于鋸片 平面的擺轉軸線進行的擺轉運動疊加,則此豎鋸以擺動往復模式進行工作。如果豎鋸作 為所謂的卷軸式曲線鋸(Scrolling Jigsaw)進行驅動,則產生了另一種工作方式。那么, 除了鋸片的往復驅動以外,還產生了圍繞著旋轉軸線(它在鋸片的縱向方向上延伸)的旋 轉性,因此通過旋轉鋸片可基本地調整相應的工作方向。在所有的工作方式中,鋸片在背部通過支撐裝置進行加載,此支撐裝置與鋸片 或鋸片的動作桿基本上是同心的,并且固定成可一起旋轉,并且對鋸片背部進行加載的 支撐元件具有支撐滾子。此支撐滾子支撐在臂體上,此臂體在旋轉軸線的縱向方向上延 伸,此臂體在鋸片平面的方向上具有很小的擺轉性。與擺動往復模式一樣,在卷軸模式中,鋸片相對于支撐裝置和外殼側的動作桿 導引機構(它承載著此支撐裝置)也會產生往復運動。在擺動往復模式中,動作桿導引 機構以及支撐裝置圍繞著橫向于鋸片平面的擺轉軸線的共同的擺轉性疊加了這種往復運 動,而在卷軸模式中,設置鋸片的動作桿以及用于鋸片的支撐裝置的共同旋轉性。這 一點使得支撐裝置與鋸片在旋轉位置上實際上具有相同的方位,而與相應的工作狀況無 關,因此在不同的工作狀況中,幾乎無法改變支撐特性,而且還會導致相對復雜的結 構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改進地提供不同的支撐特性,而至少不會使結構更復雜。這一點按權利要求1通過以下方式得以實現(xiàn),即支撐裝置通過鋸片被帶動地與 該鋸片一起旋轉。因此對支撐裝置來說,其旋轉軸線的位置可與動作桿無關地布置,必 要時還與外殼側的動作桿導引機構無關,而不必在旋轉性方面并且由于相互間的旋轉性 而必須取消共同的驅動器(例如作用在動作桿上的旋轉驅動器)。但也可以避免旋轉性 方面的強制耦聯(lián),尤其是圍繞著共同軸線的旋轉性。因此還提供了這樣的可能性,即一 方面通過運動間隙(它使得鋸片帶動支撐裝置),另一方面通過選擇旋轉軸線相互間的位 置,并且還通過支撐輪廓的造型,可相應實現(xiàn)期望的工作特性。按本發(fā)明適宜的是,為支撐裝置設有沿著導軌(它朝鋸片局部地進行包圍)的導 引機構,它的極點優(yōu)選與鋸片的旋轉軸線相鄰,必要時也可與此旋轉軸線是同心的,其 中導軌在它的走向上也與它的極點具有不同的間距,用來也以這種方式來對支撐特性施 加影響。適宜的是,導軌設計成滑槽導引機構,因此支撐裝置在導軌到鋸片背部的連接中適宜地具有承載臂,并相對于鋸片背部通過支撐元件得到支撐,此支撐元件尤其設計 成支撐滾子。適宜的是,支撐滾子在圓周側上這樣構成為拱彎的,即它具有倒圓半徑,它的 大小相當于鋸片的旋轉軸線至鋸片背部的間距。尤其朝其邊緣設有增大的曲率。支撐元 件相對支撐裝置位置固定地布置,也屬于本發(fā)明的框架中,此支撐元件必要時也可以使 不可旋轉的支撐滾子的形式,其中支撐元件具有相應拱彎的支撐輪廓,或也可設置溝槽 狀的用于鋸片背部的容納部。對于承載臂來說,它構成為承載叉已被證明是適宜的,它通過相應的滑塊保持 在導引滑槽中,其中作為滑塊可設置銷栓、滾子或類似物體。適宜的是,導引滑槽設置在驅動臂上,它在擺鋸往復運行時在鋸方向上可往復 運動地被驅動。尤其還屬于本發(fā)明框架的是,承載臂不僅通過導引滑槽得到可旋轉地支撐,還 可(在與導引滑槽相應的軸位置中)相對機器的外殼或外殼側的動作桿導引機構得到可旋 轉地支撐。因此,可使用于承載臂的支撐和引導更加穩(wěn)定。已被證明適宜的是,鋸片背部是倒圓的,從而鋸片背部的支撐不會卡住。
從權利要求、附圖描述和附圖中得出其它優(yōu)點和適宜的實施方案。其中圖1在示意圖中示出了構成為手持式工具機的、電動驅動的豎鋸,為它設置了 不同的運行方式;圖2和3示出了用于圖1的豎鋸的鋸片的支撐裝置,其中在鋸片圍繞著它的旋轉 軸線進行旋轉時,此支撐裝置也被帶動;圖4示出了支撐裝置的支撐臂的橋狀支撐;圖5在另一示意圖中示出了鋸片與支撐裝置的支撐元件之間的關系。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示出了以豎鋸2為形式的手持式機器(作為工具機1的例子),它具有外殼 3并通過底板4支承在工件5上。在豎鋸2沿工作方向6上的前方區(qū)域中,它具有構成為工作工具7的鋸片8。在 工作過程中,此鋸片8作用在工件5上,豎鋸2通過底板4可移動地支承在工件5上。 在豎鋸2的外殼3上,在豎直方向上,在底板4的對面(此底板4圍繞在工作方 向6上延伸的擺轉軸線可固定地支撐)設置有把手11,它的握把12朝導引柄14延伸。 在握把12的下面設置有開關裝置15,通過它來接通和關閉豎鋸2。通過設置在外殼3縱 向側面上的切換裝置16,來調節(jié)豎鋸2的不同運行模式。外殼3的端壁區(qū)域13逆著工作 方向呈階梯形地沉降到底板7上。階梯17遮蓋了工具容納部18,此工具容納部18用于 由鋸片8構成的被驅動的工作工具7。整個電動工具機1的鋸片8具有基本工作位置,鋸片8在此基本工作位置中只被 往復地驅動,如通過箭頭19所示的一樣,并在豎鋸2的未示出的縱軸線的方向上對準。鋸片8的背部配備了支撐機構20,此支撐機構20具有支撐裝置37。此支撐機構20通過未進一步示出的驅動器在鋸片8平面的方向上也被往復地驅動(箭頭23)。由 此產生了另一種工作模式,即所謂的擺轉往復運行,其中鋸片8可圍繞橫向于它的鋸片 平面延伸的、未示出的擺轉軸線疊加于沿鋸片8的縱向方向延伸的往復運動(箭頭19)進 行擺轉。在第三種運行方式(通過箭頭21標出)中,除了在其縱軸線方向上的往復運動 以外,鋸片8還可圍繞在它的方向上延伸的旋轉軸線22進行擺轉。因此,鋸片8可調節(jié) 到這樣的工作方向上,即此工作方向與按箭頭6所示的與基本工作位置相應的直線工作 方向有角度,因此豎鋸2可用作所謂的“卷軸式曲線鋸”,并在進行相應控制的調節(jié)時 還可作為半自動的豎鋸2使用。在此,在通過鋸片8調整到相應對準給定路徑的轉動位置 來實現(xiàn)精確對準給定路徑的定位時,握持豎鋸2的使用者基本上只要大致朝著工作方向6 進給。 圖2和3示出了具有其支撐裝置37的支撐機構20。此支撐機構20包括在擺動往 復模式中在箭頭23的方向上被往復驅動的(否則位置固定的、尤其鎖止的)驅動臂24, 此驅動臂24通向導軌26,此導軌26配屬于驅動裝置17并構成為導引滑槽25。此導軌 26大致呈半圓形地圍繞著鋸片8的旋轉軸線22進行延伸?;瑝K27在導軌26的導引滑槽 25 (它設置在驅動臂24上)中導引,此滑塊27設置在承載臂28上。在此實施例中,設 置有兩個支撐銷栓29作為滑塊27,它們在導軌26的延伸方向上是相距的。此承載臂28 從驅動臂24朝鋸片8延伸,并朝鋸片8通往叉臂30中。在按圖2的實施方案中在此叉 臂30之間具有導引滾子32,在按圖3的實施方案中具有滾筒狀的導引體33,來當作支撐 元件31。此導引滾子32在圓周側上具有導引溝槽,鋸片8以其鋸片背部9嵌入此導引溝 槽中,此導引溝槽在背部區(qū)域中作用在鋸片8的側面上。滾筒狀的導引體33在圓周側上具有凹下彎拱的支撐面34,如同在圖5中示意示 出的一樣,鋸片8從背側頂靠在此支撐面34上,此支撐面34在朝鋸片8凹下彎拱造型時 只貼靠在它的鋸片背部9上。如圖5所示,此鋸片背部9優(yōu)選構成為倒圓的,因此朝導 軌34產生了線接觸。已被證明適宜的是,導軌34與相應待支撐的鋸片8協(xié)調一致,它 的輪廓走向大致相當于圍繞著鋸片8的旋轉軸線22的圓弧,此圓弧的半徑在它的頂點處 至少近似地相當于旋轉軸線22與鋸片背部9之間的間距。承載臂28被帶動地相對于驅動臂24進行擺轉,即在鋸片8圍繞著旋轉軸線22 進行旋轉時被鋸片8帶動,因此可提供這樣一種構造,即用于鋸片8的背側的支撐機構20 被動地跟隨鋸片8的旋轉。支撐銷栓29的所示應用只是示例性的,也可使用其它的成形元件來代替這樣的 支撐銷栓29,因此也在支撐臂28上使用半徑相匹配的造型,或使用彈簧銷,它們還可在 鋸片8的背側的支撐裝置中附加地達到一定的彈性。如圖4所示,在本發(fā)明的框架內,承載臂28也能可旋轉地支撐在鋸片8所處區(qū) 域的外面,例如通過安裝在承載臂28上的彎弓件35 (它與鋸片8的旋轉軸線22是軸平行 的),例如通過套筒38可旋轉地支承在動作桿36上,或以其它的方式相應地(尤其還朝 動作桿36是軸偏置的)支承在未示出的、支撐在外殼側上的動作桿導引機構上。這種構 造在花費較小的同時,還可實現(xiàn)更穩(wěn)定的支撐和更精確的導引。在其它方面,按圖4的 視圖相當于圖2和3的描述,請參照它們。
權利要求
1.一種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1),它作為豎鋸(2)設置有鋸片(8),此鋸片 (8)具有在其縱向方向上延伸的旋轉軸線(22)并在其旋轉軸線(22)的方向上可往復運動 地被驅動,并且其中為鋸片(8)設置有背側的、與鋸片(8)—起旋轉的支撐裝置(37),其 特征在于,支撐裝置(37)通過鋸片(8)帶動地與該鋸片一起旋轉。
2.—種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工具機(1),它作為豎鋸設置有鋸片(8),此鋸片(8) 具有在其縱向方向上延伸的旋轉軸線(22)并在其旋轉軸線(22)的方向上可往復運動地被 驅動,并且其中為鋸片(8)設置有背側的、與鋸片(8)—起旋轉的支撐裝置(37),尤其如 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支撐裝置(37)和鋸片(8)相對可旋轉地進行支承。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支撐裝置(37)和鋸片(8)的旋轉 軸線具有至少近似相同的位置。
4.按權利要求1至3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支撐裝置(37)可沿著導 軌(26)進行調整,此導軌(26)朝鋸片(8)至少部分地包圍。
5.按權利要求1至4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導軌(26)至少近似與鋸 片(8)的旋轉軸線(22)同心。
6.按權利要求1至5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導軌(26)構成為導引滑 槽(27)。
7.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支撐裝置(37)具有承載臂 (28),此承載臂(28)承載著支撐元件(31),此支撐元件(31)相對于鋸片背部(9)進行支撐。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支撐元件(31)具有凹下彎拱的支撐面 (34),它的半徑至少在中間區(qū)域內至少近似地相當于鋸片(8)的旋轉軸線(22)至鋸片背 部(9)的間距。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支撐面(34)朝其邊緣具有增大的曲率。
10.按權利要求7至9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支撐元件(31)由支撐滾 子(32)構成。
11.按權利要求6至10之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承載臂(28)構成為承載 叉,它在它的連接部區(qū)域內支撐在導引滑槽(25)中。
12.按權利要求11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承載臂(28)通過滑塊(27)進行引 導,所述滑塊(27)沿著導引滑槽(25)相距設置。
13.按權利要求12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滑塊(27)構成為銷栓(29)或滾子。
14.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導引滑槽(25)設置在驅動 臂(24)上,此驅動臂(24)在擺動往復模式中在鋸方向上可往復運動地被驅動。
15.按權利要求7至14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承載臂(28)尤其通過 彎弓件(35)作為支撐橋的構件可圍繞著至少近似與鋸片(8)的旋轉軸線(22)平行的軸線 進行旋轉。
16.按上述權利要求之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鋸片(8)具有倒圓的鋸片 背部(9)。
全文摘要
一種設計成豎鋸(2)的工具機(1),為它的鋸片(8)橫向于在鋸片(8)的鋸方向上的旋轉軸線(22)設置有背側的支撐機構(20),它構成為鋸片在旋轉方向上帶動的支撐機構(20)。
文檔編號B23D51/02GK102026758SQ200980117109
公開日2011年4月20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5月14日
發(fā)明者H·凱澤, J·普拉策, J·科格爾, T·科德, U·霍夫曼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