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格柵的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格柵的燈具,特別是一種便于組裝的具有格柵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眩光會使人感到刺眼,引起眼睛酸痛、流淚和視力降低,眩光引起眼睛的對比、視力、識別速度等機能下降,嚴重時可使人暈眩,甚至造成工傷事故或損傷眼睛。同時眩光對于心理也有明顯影響,使情緒煩躁、反應遲鈍。
[0003]目前,在學校,如在普通教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閱覽室、教師辦公室、會議室、文印室、醫(yī)務診療室、醫(yī)院等室內(nèi)公共場所所使用的照明主要有三種,一種是裸燈,熒光燈直接裸露使用,會產(chǎn)生直接眩光;另一種是普通格柵燈,該燈具采用燈盤,燈盤內(nèi)的光源由數(shù)根燈管組成,燈管兩側(cè)分布反光器,反光器將燈管分隔成若干反光區(qū)。由于反光器間隔距離過大,燈管基本處于暴露狀態(tài),既不能有效控制燈光的照射范圍,也不能使光線在擴散狀態(tài)均勻分布,與裸燈同樣有較大的眩光;第三種是膠片燈,膠片為磨砂或顆粒效果處理,雖然能避免直接眩光,但透光性差,光效低。
[0004]前述的裸燈及普通格柵燈所產(chǎn)生的直接眩光會使人感到刺眼,引起眼睛酸痛、流淚和視力降低,長時間在較強烈眩光照明下學習與工作,會加速眼部疲勞,使學習與工作效率降低,已成為導致在校學生近視率一直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之一。
[0005]控制直接眩光主要是控制光源在T角為450-900范圍內(nèi)的亮度。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用透光材料減弱眩光,另一種是用燈具的保護角加以控制,也可以共同使用。透光材料控制法,如采用透明、半透明的或不透明的格柵或棱鏡將源源封閉起來。用保護角可以控制光源的直射光,做到完全看不見源源。
[0006]中國專利ZL200520045093.6公開了一種網(wǎng)格通孔數(shù)量至少為1600個/m2的網(wǎng)格狀照明燈。但是其沒有說明該網(wǎng)格格柵與燈具其他零部件的組裝方法。而格柵與燈具其他零部件的組裝方法是很重要的,因為在安裝燈具時,該格柵與燈具的其他零部件是分別組裝的,將燈管組裝好以后,才可以組裝該格柵。另外,當燈管壞了以后,需要將該格柵先取下來,再安裝上去。
【發(fā)明內(nèi)容】
[0007]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便于組裝拆解的具有格柵的燈具,以克服上述不足。
[0008]本發(fā)明提供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包括一個燈具殼體,兩個分別設置在該燈具殼體兩端的端蓋,兩個分別設置在該兩個端蓋一側(cè)的燈架,以及一個設置在燈架之間的格柵。所述燈具殼體朝格柵的一側(cè)的兩個端部分別設置有一個折邊。所述折邊朝格柵延伸。所述燈架朝格柵的一側(cè)具有一個缺口,所述格柵插設在由所述折邊與缺口形成的槽中。
[0009]由于所述燈架的缺口與燈具殼體的折邊形成一個用于插設所述格柵的槽,在組裝時只要將該格柵從燈具的一側(cè)推向另一側(cè),就可以使格柵設置在所述燈具兩側(cè)的燈架之間,從而就可以將格柵組裝到燈具上去。同時,在換燈管時,需要拆卸該格柵時,只要先將端蓋取下,然后將該格柵從所述槽中抽出便可,即可以更換燈管,以達到便于組裝與拆卸的目的。
【附圖說明】
[0010]以下結(jié)合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中:
[0011]圖1為本發(fā)明提供的具有格柵的燈具的立體局部爆炸示意圖。
[0012]圖2為圖1的具有格柵的燈具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3]圖3為圖2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在A處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以下基于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作為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0015]請參閱圖1至圖3,為本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具有格柵的燈具10。所述具有格柵的燈具10包括一個燈具殼體11,兩個分別設置在該燈具殼體兩端的端蓋12,兩個分別設置在該兩個端蓋12 —側(cè)的燈架13,以及一個設置在燈架之間的格柵14。當然可以想到的是,所述具有格柵的燈具10還包括其他零部件,如反射器,電子鎮(zhèn)流器,以及光源等,在本實施例中,皆未標示。
[0016]所述燈具殼體11用于保護燈管,也用于設置其他元件,如端蓋12、燈架13等。所述燈具殼體11朝格柵14的一側(cè)的兩個端部分別設置有一個折邊111,該兩個折邊111朝所述格柵14延伸,優(yōu)選的是,該折邊111與所述燈具殼體11的端部垂直。
[0017]所述端蓋12包設在燈具殼體11的兩端,一是為了美觀,另一個作用在于保護其他元件。
[0018]所述格柵14為多根隔條組成的網(wǎng)格式格柵,是一由通孔分布數(shù)量為380個/m2?1580個/m2組成的網(wǎng)格式格柵面板。對于遮光角,當該具有格柵的燈具10專用于學校、幼兒園時,該格柵14的遮光角的范圍可以為100 <遮光角< 650。該網(wǎng)格式格柵14可以為格柵間距均等,或格柵間距不均等。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格柵14為格柵間距均等。該格柵14的隔條的斷面形狀可以采用暗藏式雙弧面、單弧霧面、雙弧鏡面、橢圓拋物面、橢圓錐面、橢圓柱面、拋物柱面、或者棱柱與棱錐的組合形狀。該斷面形狀也可以采用鈍角型、或銳角型、或由鈍角形及銳角形組合而成,或橢圓形。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格柵14的隔條的斷面的形狀為雙弧面。所述格柵14的通孔的形狀可以為長方形、或正方形、雙葉雙曲面形、菱形、三角形、或者是長方形與正方形的組合。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格柵14的通孔為正方形。
[0019]所述兩個燈架13分別設置在端蓋12朝向燈管的一側(cè),用于架設燈管,以及所述格柵14。所述燈架13包括一個設置在朝向格柵14的一側(cè)的端部的一個缺口 131。所述缺口131與所述燈具殼體11的兩個折邊111形成一個用于收容所述格柵14端部的槽。可以想到的是,所述槽的面積與格柵14的橫斷面的面積相當,以固定該格柵14的相對位置。在開設所述缺口 131時,同時形成一個設置于所述缺口 131遠離所述格柵14 一側(cè)的抵頂部132。該抵頂部132形成在由所述燈架13與燈具殼體11形成的空間中。所述抵頂部132可以進一步固定所述格柵14的相對位置。
[0020]所述燈架13的缺口 131與燈具殼體11的折邊111形成一個用于插設所述格柵14的槽,在組裝時只要將該格柵14從燈具的一側(cè)推向另一側(cè),就可以使格柵14設置在所述燈具兩側(cè)的燈架13之間,從而就可以將格柵14組裝到燈具上去。同時,在換燈管時,需要拆卸該格柵14時,只要先將端蓋12取下,然后將該格柵14從所述槽中抽出便可,即可以更換燈管,以達到便于組裝與拆卸的目的。
[0021]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的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內(nèi)。
【主權(quán)項】
1.一種具有格柵的燈具,包括一個燈具殼體,兩個分別設置在該燈具殼體兩端的端蓋,兩個分別設置在該兩個端蓋一側(cè)的燈架,以及一個設置在燈架之間的格柵,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殼體朝格柵的一側(cè)的兩個端部分別設置有一個折邊,所述折邊朝格柵延伸,所述燈架朝格柵的一側(cè)具有一個缺口,所述格柵插設在由所述折邊與缺口形成的槽中。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殼體讓所有光通過。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折邊與所述燈具殼體的端部垂直。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架還包括一個設置在所述缺口遠離所述格柵一側(cè)的抵頂部。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抵頂部收容在由所述燈架與端蓋形成的空間中。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網(wǎng)格式格柵是由通孔分布數(shù)量為380個/m2?1580個/m2組成的網(wǎng)格式格柵面板。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燈的遮光角范圍是:100彡遮光角彡650。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包括多根隔條。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條的斷面形狀采用暗藏式雙弧面、或單弧霧面、或雙弧鏡面、或橢圓拋物面、或橢圓錐面、或橢圓柱面、可拋物柱面、或棱柱與棱錐組合形狀。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格柵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條的斷面形狀采用鈍角型、或銳角型、或由鈍角形及銳角形組合而成,或橢圓形。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格柵的燈具,其包括一個燈具殼體,兩個分別設置在該燈具殼體兩端的端蓋,兩個分別設置在該兩個端蓋一側(cè)的燈架,以及一個設置在燈架之間的格柵。所述燈具殼體朝格柵的一側(cè)的兩個端部分別設置有一個折邊。所述折邊朝格柵延伸。所述燈架朝格柵的一側(cè)具有一個缺口,所述格柵插設在由所述折邊與缺口形成的槽中。由于所述燈架的缺口與燈具殼體的折邊形成一個用于插設所述格柵的槽,在組裝時只要將該格柵從燈具的一側(cè)推向另一側(cè),就可以使格柵設置在所述燈具兩側(cè)的燈架之間,從而就可以將格柵組裝到燈具上去。同時,在換燈管時,需要拆卸該格柵時,只要先將端蓋取下,然后將該格柵從所述槽中抽出便可,即可以更換燈管。
【IPC分類】F21V17-10, F21V1-00, F21S2-00
【公開號】CN104676301
【申請?zhí)枴緾N201310629442
【發(fā)明人】陳時興
【申請人】嘉興百盛光電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