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LED燈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調色混光LED控制模組。
背景技術:
隨著人類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在人們追求物質生活的同時,人們也在追求精神生活。臺燈做為人們常用的家用電器,不但具有照明功能,還具有美化家居環(huán)境的功能。
現有技術下的臺燈的通常采用LED光源發(fā)光的形式照明,但是臺燈并不能調節(jié)亮度,也不能根據使用者的喜好進行調色混光處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臺燈的推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調色混光LED控制模組。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調色混光LED控制模組,包括立柱,所述立柱的頂部外壁上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轉動連接有轉動板,所述立柱的側壁上固定連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底部外壁上內嵌有第一LED光源,所述立柱的側壁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的側壁上設有接口,所述接口的上方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與轉動板的外壁固定連接,且連接桿的底部外壁滑動連接于立柱的頂部外壁上,所述連接桿的底部外壁上固定連接有環(huán)形的載物板,所述載物板的底部外壁上內嵌有第二LED光源,所述載物板靠近立柱的一側壁上固定連接有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二連接板的外壁上設有接頭,所述接頭與接口相匹配。
優(yōu)選的,所述轉動板的頂部外壁位于凹槽的上方,所述連接桿的數量為四個,多個連接桿均固定連接于轉動板的側壁頂部。
優(yōu)選的,所述接頭和接口均為弧形結構。
優(yōu)選的,所述立柱和第一連接板內部分別設有相連通的第一置物通道和第二置物通道,所述第一置物通道和第二置物通道均固定連接有導線,所述導線的外壁覆蓋有絕緣層,所述導線的一端連接有電源,所述導線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一LED光源和接口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第一LED光源和第二LED光源的設計使得臺燈的亮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節(jié),使用者還可以根據個人喜好設置不同顏色的LED光源,調色混合出使用者自己喜愛的顏色,操作簡單,使用方便,通過接頭和接口的使設計使得調節(jié)臺燈光照強度操作簡單,內嵌式插口的設計避免了使用者觸電的危險,使用安全,利于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調色混光LED控制模組的仰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調色混光LED控制模組的剖視圖。
圖中:1立柱、2固定板、3第一LED光源、4第一連接板、5接口、6連接桿、7載物板、8第二LED光源、9第二連接板、10接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調色混光LED控制模組,包括立柱1,立柱1的頂部外壁上設有凹槽,凹槽內轉動連接有轉動板,立柱1的側壁上固定連接有固定板2,固定板2的底部外壁上內嵌有第一LED光源3,立柱1的側壁上固定連接有第一連接板4,第一連接板4的側壁上設有接口5,接口5的上方設有連接桿6,連接桿6與轉動板的外壁固定連接,且連接桿6的底部外壁滑動連接于立柱1的頂部外壁上,連接桿6的底部外壁上固定連接有環(huán)形的載物板7,載物板7的底部外壁上內嵌有第二LED光源8,載物板7靠近立柱1的一側壁上固定連接有第二連接板9,第二連接板9的外壁上設有接頭10,接頭10與接口5相匹配,通過第一LED光源3和第二LED光源8的設計使得臺燈的亮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節(jié),使用者還可以根據個人喜好設置不同顏色的LED光源,調色混合出使用者自己喜愛的顏色,操作簡單,使用方便,轉動板的頂部外壁位于凹槽的上方,連接桿6的數量為四個,多個連接桿6均固定連接于轉動板的側壁頂部,接頭10和接口5均為弧形結構,立柱1和第一連接板4內部分別設有相連通的第一置物通道和第二置物通道,第一置物通道和第二置物通道均固定連接有導線,導線的外壁覆蓋有絕緣層,導線的一端連接有電源,導線的另一端分別與第一LED光源3和接口5連接,通過接頭10和接口5的使設計使得調節(jié)臺燈光照強度操作簡單,內嵌式插口的設計避免了使用者觸電的危險,使用安全,先將導線與電源連接,第一LED光源3工作,同時旋轉轉動板,使得接頭10和接口5連接,即第二LED光源8通電工作,通過更換不同顏色的第一LED光源3和第二LED光源8,使臺燈發(fā)出不同顏色的光,利于推廣。
工作原理:先將導線與電源連接,第一LED光源3工作,同時旋轉轉動板,使得接頭10和接口5連接,即第二LED光源8通電工作,通過更換不同顏色的第一LED光源3和第二LED光源8,使臺燈發(fā)出不同顏色的光。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