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蓋、下蓋、前端蓋、后端蓋、側邊、裝燈桿、光源模組、電源;其中,所述上蓋、所述下蓋、所述前端蓋、所述后端蓋和所述側邊組合形成照明的盒體;所述裝燈桿可拆卸連接所述后端蓋;所述光源模組與所述電源實現(xiàn)電連接;所述光源模組固定在所述下蓋的朝外面上;所述電源固定在所述盒體內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塊包括多個子光源模組;其中,各子光源模組并行固定在所述下蓋的朝外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光源模組包括:固定板、散熱器、發(fā)光體、蝠翼式配光透鏡;其中,所述發(fā)光體連接所述電源;
所述發(fā)光體的一側連接所述散熱器,另一側連接所述蝠翼式配光透鏡;
所述散熱器連接所述固定板;
所述固定板連接所述下蓋的朝外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的結構為一體成型的凹字形結構。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體為:發(fā)光二極管LED。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設置有多個均勻分布且并行排列的用于加強結構強度的突起。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邊的結構為鉤形結構,其中,所述側邊的上下兩端分別設置有螺孔,所述側邊通過所述螺孔與螺絲的連接實現(xiàn)與前端蓋以及后端蓋的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燈桿通過六角頭螺母與螺釘來實現(xiàn)與后蓋端的固定。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蓋為鍍鋅板。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燈桿的厚度與盒體的厚度一致,所述裝燈桿側壁設置有多個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