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磁兼容測試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電磁兼容測試要求設備或者系統(tǒng)在其電磁環(huán)境中符合運行要求,且不對環(huán)境中的任何設備產(chǎn)生無法忍受的電磁干擾,因此通常電磁兼容測試需要在電波暗室中進行。
電波暗室是測量受試設備輻射干擾及輻射抗擾度的重要測試場地,主要用于減少外界電磁波信號對測試信號的干擾,因此,對其照明裝置和供電裝置等所引起的電磁干擾要求較高。目前,絕大多數(shù)電波暗室采用鹵素燈或金鹵燈等作為照明燈具,這兩種燈具都具有壽命短、發(fā)熱量大、亮度低、氣動延遲長等缺點。因此,如何提供一種壽命長、能耗低、亮度大、發(fā)熱量小的照明裝置或系統(tǒng)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一個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不足,提供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具有電磁干擾度低、熱輻射少、結構簡單、壽命長且成本低等特點。
本發(fā)明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包括LED燈組,驅動模塊,及設置在電波暗室中的第一屏蔽裝置、第二屏蔽裝置;
其中,所述LED燈組設置在所述第一屏蔽裝置內(nèi),所述第一屏蔽裝置的一側面板為透光屏蔽面板,所述驅動模塊設置在所述第二屏蔽裝置內(nèi),所述驅動模塊的輸出端與所述LED燈組相連,所述驅動模塊的輸入端與所述電波暗室的供電模塊相連。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還包括主控模塊,與主控模塊相連的第一光電模塊,與第一光電模塊相連的及第二光電模塊;其中,所述第二光電模塊還與所述驅動模塊的控制端相連;
所述主控模塊用于控制所述驅動模塊的輸出電壓和/或工作模式,以控制所述LED燈組的亮度和/或顏色。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還包括用于帶動第一屏蔽裝置運動的云臺;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云臺包括支架、云臺控制模塊、電機、第三光電模塊及第三屏蔽裝置;
所述第一屏蔽裝置設置在所述支架上,所述云臺控制模塊的控制端通過所述第三光電模塊及所述第一光電模塊與所述主控模塊相連,所述云臺控制模塊的輸出端與所述電機的輸入端相連,所述云臺控制模塊、電機及所述第三光電模塊設置在所述第三屏蔽裝置內(nèi);
所述電機用于帶動所述支架運動,所述云臺控制模塊用于控制所述電機的轉動。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電機包括水平電機和/或垂直電機;所述云臺控制模塊的輸出端與所述水平電機和/或所述垂直電機的輸入端相連;
所述水平電機通過第一傳動裝置帶動所述支架繞垂直線水平旋轉;所述垂直電機通過第二傳動裝置帶動所述支架做前后俯仰運動。
可選的,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云臺還包括第一限位模塊及第二限位模塊;所述第一限位模塊串接在所述水平電機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之間的電路通路上,所述第二限位模塊串接在所述垂直電機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之間的電路通路上,且所述第一限位模塊及第二限位模塊均處于所述常閉狀態(tài);
當所述水平電機帶動所述支架過度旋轉時,所述第一限位模塊斷開,使所述水平電機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之間的電路開路;
當所述垂直電機帶動所述支架過度俯或仰時,所述第二限位模塊斷開,使所述垂直電機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之間的電路開路。
屏蔽裝置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屏蔽裝置設置在便攜式支架上。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云臺設置在便攜式支架上。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便攜式支架設置在電波暗室內(nèi)。
在本發(fā)明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屏蔽裝置設置在電波暗室的地面上。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其一,本發(fā)明所提供的電波暗室照明裝置采用LED燈組作為光源,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光源壽命短、亮度低、發(fā)熱量大等問題;且通過合理的模塊布局及各種屏蔽措施,保證燈組及其驅動模塊不會對電波暗室造成額外的電磁干擾,且可以承受暗室中高強度的電磁輻射環(huán)境。
其二,本發(fā)明所提供的電波暗室照明裝置還可以通過暗室外的主控模塊控制其亮度、顏色、照射角度等,以便測試人員在測試時可以更好的觀測暗室內(nèi)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中的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中的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中所包括的云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中的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說明,其中的示意性實施例以及說明僅用來解釋本發(fā)明,但并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包括LED燈組10,第一屏蔽裝置20,第二屏蔽裝置30,驅動模塊40;
其中,所述LED燈組10設置在第一屏蔽裝置20中,第一屏蔽裝置20的一側面板為透光屏蔽面板21,LED燈組10的輸入端通過屏蔽電纜與驅動模塊40的輸出端相連,驅動模塊40的輸入端與電波暗室的電源模塊相連,驅動模塊40置于所述第二屏蔽裝置30中;
其中,所述透光屏蔽面板21包括導電玻璃,夾絲玻璃,或其他本領域技術人員常用的、可實現(xiàn)同等效果的透光材料;所述LED燈組10包括LED燈板、LED燈條或其他由一個或多個LED封裝而成的照明模組。
優(yōu)選的,LED燈組10的發(fā)光面朝向透光屏蔽面板21。
進一步的,如圖2所示,在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還包括第一光電模塊60、第二光電模塊50及主控模塊70;
其中,第一光電模塊60及主控模塊70設置在電波暗室外,第二光電模塊50設置在第二屏蔽裝置30中;驅動模塊40的控制端與第二光電模塊50的一端相連,第二光電模塊50的另一端與第一光電模塊60的一端相連,第一光電模塊60的另一端與主控模塊70相連;主控模塊70用于生成控制指令,并將所述控制指令通過第一光電模塊60及第二光電模塊50發(fā)送到驅動模塊40中,以控制驅動模塊40的輸出電壓和/或工作模式,進一步的控制LED燈組10的亮度和/或顏色。
在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中,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還包括云臺80,如圖3所示,云臺80包括支架81、第三屏蔽裝置82、水平電機83、垂直電機84、云臺控制模塊85及第三光電模塊87;
其中,水平電機83通過第一傳動裝置帶動支架81繞垂直線水平旋轉,垂直電機84通過第二傳動裝置86帶動支架81做前后俯仰運動,水平電機83及垂直電機84的輸入端與云臺控制模塊85的輸出端相連,云臺控制模塊85的輸出端與第三光電模塊87的一端相連,第三光電模塊87的另一端與第一光電模塊60相連;
其中,所述第二傳動裝置86可采用蝸桿,或其他本領域技術人員常用的、可實現(xiàn)同等效果的裝置;所述第一傳動裝置可以采用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的、常規(guī)的水平電機傳動結構,故不詳述。
可選的,云臺80還包括第一限位模塊及第二限位模塊;其中,所述第一限位模塊串接在所述水平電機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之間的電路通路上,所述第二限位模塊串接在所述垂直電機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之間的電路通路上,且所述第一限位模塊及第二限位模塊均處于所述常閉狀態(tài)。
具體的,所述第一限位模塊及第二限位模塊包括若干機械簧片開關;
當所述水平電機83帶動所述支架81過度旋轉時,所述第一限位模塊斷開,使所述水平電機83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85之間的電路開路;
當所述垂直電機84帶動所述支架81過度俯或仰時,所述第二限位模塊斷開,使所述垂直電機84與所述云臺控制模塊85之間的電路開路。
在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云臺80設置在電波暗室頂部,第一屏蔽裝置20固定在云臺80的支架81上,第二屏蔽裝置30設置在電波暗室的地面上,LED燈組10通過屏蔽電纜與驅動模塊40相連,第二光電模塊50及第三光電模塊87通過光纖與第一光電模塊60相連。
以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為例,在一具體應用場景中,電波暗室的頂部設置有多個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用于電波暗室的照明裝置,其中,所有主控模塊70集成在一臺上位機中,所有第一屏蔽裝置20,第二屏蔽裝置30及第三屏蔽裝置82均為由屏蔽材料制成的屏蔽殼;
在測試時,當需要調節(jié)LED燈組10的亮度和/或顏色時,測試人員通過上位機向各個主控模塊70輸入燈組控制指令,主控模塊70根據(jù)所述燈組控制指令生成燈組控制電信號,并發(fā)送到第一光電模塊60中,第一光電模塊將所述燈組控制電信號轉換成燈組控制光信號,并發(fā)送到第二光電模塊50,第二光電模塊50將接收到的燈組控制光信號再次轉換成燈組控制電信號,并發(fā)送到驅動模塊40中,驅動模塊40根據(jù)接收到的燈組控制電信號調整輸出電壓和/ 或工作方式,以控制LED燈組的亮度和/或顏色。
當需要對LED燈組的照明角度進行調整是,測試人員通過上位機向各個主控模塊70輸入云臺控制指令,主控模塊70根據(jù)所述云臺控制指令生成云臺控制電信號,并發(fā)送到第一光電模塊60中,第一光電模塊將所述云臺控制電信號轉換成云臺控制光信號,并發(fā)送到第三光電模塊87,第三光電模塊87將接收到的云臺控制光信號再次轉換成云臺控制電信號,并發(fā)送到云臺控制模塊85中,云臺控制模塊85根據(jù)接收到的云臺控制電信號生成旋轉調整指令和/或俯仰調整指令,并分別發(fā)送到水平電機83和/或垂直電機84中,水平電機83根據(jù)接收到的旋轉調整指令帶動支架81繞垂直線水平旋轉,垂直電機84根據(jù)接收到的俯仰調整指令帶動支架81做前后俯仰運動。
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第一屏蔽裝置或所述云臺除了設置在電波暗室的頂部,還可設置在電波暗室的其他任意位置,本發(fā)明對于所述第一屏蔽裝置或所述云臺的設置位置不做限制。
在本發(fā)明另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屏蔽裝置20或所述云臺80設置在便攜式支架上,所述便攜式支架可以放置在電波暗室的試驗臺上或測試區(qū)域附近;所述便攜式支架為常規(guī)的可移動支架,如三腳架等。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了更清楚的表達本發(fā)明技術方案所作的舉例,而非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