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燈組件,包括:
第一部件,所述第一部件具有第一部分螺孔;
第二部件,所述第二部件具有與所述第一部分螺孔互補的第二部分螺孔;
第三部件,所述第三部件具有螺孔保持部,用于對所述第一部分螺孔和所述第二部分螺孔進行保持和定位以使得所述第一部分螺孔和所述第二部分螺孔對合以形成完整的螺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包括第一凸起部,所述第一部分螺孔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部的一側,所述第二部件包括第二凸起部,所述第二部分螺孔設置在所述第二凸起部的面向所述第一部分螺孔的一側,所述第一凸起部與所述第二凸起部具有互補的形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螺孔保持部具有套筒形狀,設置成包圍所述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以對所述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進行保持和定位以使得第一部分螺孔與所述第二部分螺孔對合以形成完整的螺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螺孔保持部與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之間成間隙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螺孔保持部與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之間的間隙配合的公差小于或等于±0.1mm。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第 一部件是遮光件或過度盤,所述第二部件是光學部件,所述第三部件是殼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光學部件包括光源部件、光導部件或準直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燈組件,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螺孔和第二部分螺孔均為半螺孔。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燈組件,還包括緊固裝置,所述緊固裝置與所述第一部分螺孔和第二部分螺孔配合以將第一部件、第二部件和第三部件緊固在一起。
10.一種車燈,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燈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