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一種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至少包含有一第一管體結構、一第二管體結構以及一第一套合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包含有一第一承載件和設置于其上的一第一發(fā)光模塊;該第二管體結構包含有一第二承載件和設置于其上的一第二發(fā)光模塊。其中該第一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與該第二管體結構之間,該第一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二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二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一、第二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專利說明】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照明裝置或燈具,尤其是涉及一種可進行管體結構之間的組裝套合與伸縮而使得其整體的長度能加以伸縮調整,進而能達到因應使用者的運用需求以改變其照明范圍與照明強度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照明裝置或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發(fā)光二極管(Light Emitting Diode,簡稱LED)為一種以半導體材料所制成的固態(tài)發(fā)光元件,具有體積小、發(fā)熱度低、高照明、耗電量小、適合量產與壽命長等性能,故目前業(yè)界于各種照明裝置或背光模塊上,普遍多已采用發(fā)光二極管作為其光源的應用。也由于照明裝置為人們生活中的一項不可或缺的器具,例如由發(fā)光二極管構成出燈泡或燈管,并再進一步以其燈泡或燈管制成燈具來提供照明,因此如何能夠將發(fā)光二極管于此類照明裝置或燈具的應用上更加提升其效能,同時還能兼顧實際使用上的需求與多樣性,便成為重要的研發(fā)目標。
[0003]就目前技術而言,完成制造的發(fā)光二極管產品能以燈條(Light bar)的型式作呈現(xiàn),也就是在呈現(xiàn)為長條形的電路板上以表面封裝粘著技術將多顆發(fā)光二極管元件排列設置于其上而構成各個燈條,并可再以其燈條構制出燈管及對應的照明裝置。
[0004]此外,無論是燈泡或燈管,用以安裝的照明裝置其上設計有對應的燈座;換句話說,在照明裝置的燈座尺寸為固定下所制造出的燈泡或燈管也具有對應的規(guī)格,從而方能有效地完成安裝與運作。是以,就以燈管所設計成的照明裝置來說,其所搭配的燈管為固定的長度規(guī)格,使得此類裝置所能提供的照明范圍或照明強度等便會受燈管長度的限制而無法因應使用需求作改變。另一方面,當使用者于家居中對照明于裝飾或裝潢上作設計時,實際所能采用的燈管也會因尺寸或長度固定而缺乏多樣性,從而讓整體的設計感降低,并也可能無法兼顧所需的照明范圍或照明強度。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照明裝置或燈具,其主要是以可進行管體結構之間的組裝套合與伸縮而使得其整體的長度能加以伸縮調整,進而能達到因應使用者的運用需求以改變其照明范圍與照明強度。此外,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以發(fā)光二極管的長條形燈條作為其光源。
[0006]為達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至少包含有一第一管體結構、一第二管體結構以及一第一套合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包含有:一第一容置件,具有一第一容置空間;一第一承載件,設于該第一容置件之上;一第一支撐件,設于該第一容置件之上,用以支撐該第一承載件;一第一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一承載件上;以及一第一上蓋件,與該第一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一承載件、該第一支撐件以及該第一發(fā)光模塊;其中該第二管體結構,包含有:一第二容置件,具有一第二容置空間;一第二承載件,設于該第二容置件之上;一第二支撐件,設于該第二容置件的端部,用以支撐該第二承載件;一第二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二承載件上;以及一第二上蓋件,與該第二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二承載件、該第二支撐件以及該第二發(fā)光模塊;其中,該第一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與該第二管體結構之間,使該第一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二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二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一、第二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a為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燈管組裝完成的立體示意圖;
[0008]圖1b為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套合結構組裝完成的立體示意圖;
[0009]圖2a至圖2c為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燈管分解的立體示意圖;
[0010]圖3a和圖3b為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于組裝上的內部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0011]圖4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管體結構20組裝套合于第一管體結構10內時的內部結構的側面剖視圖;
[0012]圖5a為一變化實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圖;
[0013]圖5b為一變化實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圖;
[0014]圖6為一變化實施方式的平面不意圖;
[0015]圖7a為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于各發(fā)光模塊間的電連接的平面示意圖;
[0016]圖7b為本發(fā)明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燈管組裝完成的平面示意圖。
[0017]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0018]100、100’: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
[0019]10、10’:第一管體結構11:第一容置件
[0020]110:第一容置空間12:第一上蓋件
[0021]13、13’:第一支撐件14、14’:第一承載件
[0022]15:第一發(fā)光模塊151、151’:燈條
[0023]20、20’:第二管體結構21:第二容置件
[0024]210:第二容置空間22:第二上蓋件
[0025]23、23’:第二支撐件24、24’:第二承載件
[0026]25:第二發(fā)光模塊251、252:燈條
[0027]30、30’、30a:第三管體結構 31:第三容置件
[0028]310:第三容置空間32:第三上蓋件
[0029]33、33’:第三支撐件34、34’:第三承載件
[0030]35:第三發(fā)光模塊351、352:燈條
[0031]251’、252’:燈條351’、352’:燈條
[0032]40:第四管體結構43:第四支撐件
[0033]44:第四承載件50:第五管體結構[0034]53:第五支撐件54:第五承載件
[0035]451、452:燈條551、552:燈條
[0036]S1:第一套合結構S2:第二套合結構
[0037]al、a2、al,、a2,、a31、a32、a41、a42:卷線
[0038]bl、b2、bl,、b2,:導線
【具體實施方式】
[0039]本發(fā)明提出一種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照明裝置或燈具,其主要是以可進行管體結構之間的組裝套合與伸縮而使得其整體的長度能加以伸縮調整,進而能達到因應使用者的運用需求以改變其照明范圍的目的。此外,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照明裝置或燈具以發(fā)光二極管作為其光源,也就是將多顆發(fā)光二極管元件以長條形的燈條型式作設置,并進一步構成出本發(fā)明中的管體結構以作進一步的組裝套合。
[0040]現(xiàn)以一第一實施例進行本發(fā)明的實施說明。請參閱圖la,其為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一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燈管組裝完成的立體示意圖。如圖1a所示,在此實施例中,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主要包含有三個可相互組裝套合的管體結構,包含一第一管體結構10、一第二管體結構20和一第三管體結構30 ;其中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管徑相對較大,而其兩端并分別提供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各以其一端加以組裝套合。而于此實施例中的組裝套合方式的設計使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 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從而通過各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所構成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得以改變與調整其整體長度。
[0041]請參閱圖lb,為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套合結構組裝完成的立體示意圖。承上所述,如圖1b所示,于此實施例中設計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另外還包含有一第一套合結構SI和一第二套合結構S2 ;其中該第一套合結構SI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與該第二管體結構20之間,而該第二套合結構S2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與該第三管體結構30之間。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一套合結構SI和該第二套合結構S2是一種環(huán)狀的中空圓柱,且其尺寸設計成和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尺寸相對應而能產生吻合與不至滑落松脫的套合。
[0042]進一步來說,該第一套合結構SI用以提供加強該第一管體結構10與該第二管體結構20之間的套合,而該第二套合結構S2則用以提供加強該第一管體結構10與該第三管體結構30之間的套合。由于各個管體結構在尺寸設計相對應之下能進行彼此間的套合與伸縮,因此當其長度延伸至一程度時,所相互銜接的部分便會減少而影響其組裝上的穩(wěn)固。是以,將該多個套合結構S1、S2制造成具有一定長度的情形下便能提供各個管體結構于外部還能有一加強套合的設計,從而可防止各個管體結構于長度延伸時可能的松脫。
[0043]而關于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內部構造及其對應的組裝套合設計,則詳細說明如后。
[0044]請同時參閱圖2a至圖2c,其為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燈管分解的立體示意圖;其中圖2a為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示意圖;而圖2b為該第二管體結構20的示意圖;而圖2c為該第三管體結構30的示意圖。
[0045]如圖2a所示,在此實施例中,設計的該第一管體結構10包含有一第一容置件11、一第一承載件14、一第一支撐件13、一第一發(fā)光模塊15和一第一上蓋件12。其中該第一上蓋件12與該第一容置件11相互組合而構成出管體的外觀;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一上蓋件12為透明或可透射的材質所制成,從而能提供光源的光線透射而出。其次,該第一容置件11具有一第一容置空間110,該第一容置空間110作為對應的組裝套合的收納空間。該第一支撐件13設于該第一容置件11之上,而該第一承載件14設于該第一容置件11之上的該第一支撐件13上而由該第一支撐件13加以支撐。而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則設置于該第一承載件14上。是以,完成組合的該第一上蓋件12與該第一容置件11便將該第一承載件
14、該第一支撐件13和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包覆于其中。
[0046]承上所述,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一支撐件13以類似橫梁形式架設于該第一容置件11上,且該第一承載件14僅靠該第一支撐件13而懸于該第一容置空間110。而為了提供較佳的支撐效果,該第一支撐件13的位置以設置于該第一容置件11的中央處作實施說明。此外,于其他可能的實施變化中,該第一支撐件13還能以類似橋墩支柱的形式加以架設,或是采類似墻面形式從該第一容置件11上進行向上的支撐。然而無論是哪一種設計,為提供收納上有較大的空間,該第一支撐件13的寬度設計需有所限制。
[0047]另一方面,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以發(fā)光二極管作長條形設計的一燈條151所構成,且其燈條151的長度、面積需和該第一承載件14所能置放的長度、面積相對應。而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兩端呈現(xiàn)為開放,也就是完成組合的該第一上蓋件12與該第一容置件11其兩端呈現(xiàn)了可提供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進一步組裝套合的開口。
[0048]如圖2b和圖2c所示,在此實施例中,設計的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的結構為對稱;也就是分別經(jīng)由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兩端進行組裝套合的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其用以組裝套合的結構設計是相對稱的,且在該第一支撐件13的位置為整體燈管的中央的條件下,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并具有相同的長度。
[0049]就該第二管體結構20來說,在此實施例中設計的該第二管體結構20包含有一第二容置件21、一第二承載件24、一第二支撐件23、一第二發(fā)光模塊25和一第二上蓋件22。類似地,該第二上蓋件22與該第二容置件21相互組合而構成出管體的外觀,且該第二上蓋件22為透明或可透射的材質所制成。其次,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二支撐件23設于該第二容置件21的端部上,且該第二承載件24設于該第二容置件21之上的該第二支撐件23上而由該第二支撐件23加以支撐。而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則設置于該第二承載件24上,且該第二容置件21也具有一第二容置空間210。是以,完成組合的該第二上蓋件22與該第二容置件21便將該第二承載件24、該第二支撐件23和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包覆于其中。
[0050]承上所述,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二承載件24也相連地設于該第二容置件21之上,并相對地形成于該第二容置件21的兩側邊上。另一方面,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以發(fā)光二極管作長條形設計的二燈條251、252所構成,此二燈條251、252平行設立于該第二容置件21的兩側邊的該第二承載件24上;類似地,該多個燈條251、252的長度、面積需和該第二承載件24所能置放的長度、面積相對應。由此可知,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的重量除可由端部上的該第二支撐件23進行支撐外,主要是由該第二容置件21的兩側邊加以支撐。
[0051]同理,該第三管體結構30具有和該第二管體結構20相同的設計,在圖2c中并以類似的元件編號作表示,于此便不多加贅述。
[0052]請同時參閱圖3a和圖3b,其為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在組裝上的內部結構的立體示意圖;其中圖3a為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進行伸縮調整而使其整體長度呈現(xiàn)出最長的狀態(tài)示意;而圖3b為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進行伸縮調整而使其整體長度呈現(xiàn)出最短的狀態(tài)示意。
[0053]如圖3a所示,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各以其一端加以組裝套合至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對應的一端上,而在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以一個燈條所構成而該第二、第三發(fā)光模塊25、35都以二個燈條所構成的設計下,第一發(fā)光模塊15的燈條151便位于第二發(fā)光模塊25的二燈條251、252與第三發(fā)光模塊35的二燈條351、352之間;且由各管體結構間的組裝上來看,第一發(fā)光模塊15的燈條151還分別被第二發(fā)光模塊25的二燈條251、252與第三發(fā)光模塊35的二燈條351、352夾設于其中。而在圖3a所示的狀態(tài)下,雖然兩兩管體結構之間仍需有一定長度的銜接以避免松脫,但其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的組裝已能使得各發(fā)光模塊的照明范圍得以擴大。
[0054]承上所述,可知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詳細來說,由該第一容置空間Iio對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作對應的收納。是以,該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便能利用該第一容置空間110進行各自的套合滑動,也就是能將所具有的體積套合收納于該第一容置空間110中而來調整整體長度并也同時改變其照明范圍。在此實施例中設計的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的長度相對應,且該第一支撐件13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中央;因此,當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長度設計也和該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相對應時,該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便可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容置空間110中,而呈現(xiàn)如圖3b所示的狀態(tài)。
[0055]進一步來說,在此實施例中,雖然設計的該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可作全部體積的收納,但在該第一支撐件13的設置下,該第二管體結構20并不會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相互碰觸;也就是在其燈管整體長度最短的狀態(tài)時,相對形成于兩側邊上的第二、第三發(fā)光模塊25、35的燈條251、252、351、352仍未能將第一發(fā)光模塊15的燈條151全部范圍地夾設于其中。即使如此,如前所述,在該第一支撐件13的寬度設計有所限制之下,第二、第三發(fā)光模塊25、35的各燈條已能相當?shù)乜拷瑥亩捎行У丶泄庠匆杂诰植靠臻g內增加照明強度。換句話說,本發(fā)明也能通過伸縮調整其燈管的整體長度而能同時改變其局部空間內的照明強度。
[0056]請參閱圖4,其為該第二管體結構20組裝套合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時的內部結構的側面剖視圖。由前所述可知,在此實施例中,雖然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的燈條151可通過該第一支撐件13的支撐而完成于該第一承載件14上的設置,但由于該第一承載件14設置于該第一支撐件13上的面積有限,因而穩(wěn)固性較低。是以,如圖4所示,于此實施例中還更進一步設計當各發(fā)光模塊的燈條于各管體結構完成組裝套合時會呈現(xiàn)在同一水平面上,而各承載件便也能處于同一高度。因此,于此實施例中便可設計當該第二管體結構20組裝套合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時,該第一承載件14的端緣會和該第二承載件24的端緣相互嵌合;此一設計除了能提供伸縮調整的導引外,還能提供更具穩(wěn)固性的支撐。
[0057]而由前所述已可知,該第二承載件24相連地設于該第二容置件21之上,使得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的重量主要是由該第二容置件21的兩側邊加以支撐,因而具有較佳的穩(wěn)固性。是故,如圖4所示,當設計該第二承載件24的端緣向外凸出,并也設計該第一承載件14的端緣向外凸出而嵌合于該第二承載件24的端緣的上方時(兩者所嵌合的部位形成出一倒凸字形),該第一承載件14的重量便也能由兩側完成組裝的該第二承載件24來分擔。換句話說,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的燈條151的重量便也能由兩側完成組裝的該第二承載件24來分擔,使得對其作支撐的穩(wěn)固性便可提高。
[0058]同理,該第三管體結構30也具有和該第二管體結構20相同的結構設計,于此便不多加贅述。
[0059]本發(fā)明還可根據(jù)上述第一實施例所揭露的概念進行相關的變化實施,而能在類似的構造設計下達成相近的功效與實施目的。舉例來說,可將所述的第一支撐件不設置在其第一容置件的中央位置,也就是第一支撐件可距其第一容置件的一端較近,并距另一端較遠;而所述的第二管體結構與第三管體結構的長度也作對應的改變,也就是兩管體可不為等長,進而能產生不同的照明范圍變化的效果?;蛘?,可僅組裝第一管體結構10與第二管體結構20(或第三管體結構30)即可,也就是只有兩個管體結構的相互組裝套合;如圖5a所示,便為此一變化實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圖。而此圖的示意為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第一形態(tài)。在此一實施概念下,其第一支撐件的設置位置可同第一實施例,或可不設置在其第一容置件的中央。
[0060]另一方面,也可將第一實施例變化成以三個呈現(xiàn)為大、中、小形式的管體結構作相互組裝套合;如圖5b所示,便為此一變化實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圖。而此圖的示意為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第二形態(tài)。而此一實施方式的詳細結構將于后續(xù)的第二實施例中作進一步的說明。
[0061]承上關于圖5a所述,又或者,所述的第二管體結構20的另一端可再組裝套合與第一管體結構10相同設計的另一管體結構;如圖6所示,便為此一變化實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圖。而此圖的示意為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第三形態(tài)。其中第三管體結構30a和第一管體結構10兩者的構造相同,而分別組裝套合于該第二管體結構20的兩端上。在此一實施概念下,該第二支撐件23的設置并不會影響該第三管體結構30a的組裝套
八
口 ο
[0062]請參閱圖7a,其為第一實施例的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于各發(fā)光模塊間的電連接的平面示意圖。而此圖的示意與第一實施例的說明為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第四形態(tài)。由前所述可知,在第一實施例中,各發(fā)光模塊的燈條以一至二個的數(shù)目加以設置;并且為提供電源予各燈條而能同時產生照明,較佳的設計將各燈條作串聯(lián)的電連接。是以,如圖7a所示,在第一實施例中設計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還包括一第一卷線al和一第二卷線a2 ;其中該第一卷線al作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與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間的電連接,而該第二卷線a2則作該第一發(fā)光模塊15與該第三發(fā)光模塊35間的電連接。
[0063]詳細來說,如圖7a所示,在第一實施例中的該第一卷線al針對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僅需對其一燈條,例如燈條252作電連接即可,且該第二發(fā)光模塊25的二燈條251、252彼此也由一導線bl作電連接;同理,該第二卷線a2針對該第三發(fā)光模塊35僅需對其一燈條,例如燈條351作電連接即可,且該第三發(fā)光模塊35的二燈條351、352彼此也由一導線b2作電連接。另一方面,由于各管體結構會進行伸縮的組裝套合,使得各發(fā)光模塊之間的相對位置便會改變。是以,在第一實施例中設計的該多個卷線al、a2具有類似于現(xiàn)有電話聽筒的卷線的可伸縮功能,使其能分別因應該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套合收納至該第一管體結構10中而加以伸縮,而不至于因為相對位置的改變而切斷電連接。
[0064]其次,選擇該第二或第三發(fā)光模塊中的未和對應卷線作電連接的其一燈條作為一電源輸入端,則所有燈條之間的串聯(lián)電連接便可完成。再者,未避免該多個卷線al、a2的設置會對光源產生遮蔽,較佳的實施方式設計該多個卷線al、a2也能收納于該多個容置空間110、210、310中,也就是利用該多個容置空間來進行線體的伸縮形變以因應各發(fā)光模塊的相對位置的改變。而為達成此一目的,可在對應的承載件上形成一穿孔,以將該多個卷線al、a2自對應的燈條上伸入其容置空間中。
[0065]承上所述,再或者,第一實施例中的第一發(fā)光模塊可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燈條,而所述的第二發(fā)光模塊(或加上第三發(fā)光模塊)則仍可包括兩個燈條來對第一發(fā)光模塊的燈條作夾設;詳細來說,在此一概念下,其第一管體結構與第二管體結構(或第三管體結構)的體積將會因所設計的燈條數(shù)目而相對應地增大,以容置出相比于第一實施例所多出的燈條面積。而類似的部分,在此一實施變化中所述的第一發(fā)光模塊的二燈條(或更多個)也設置于有對應長度、面積的第一承載件之上,且該多個燈條也將呈現(xiàn)出懸于所述的第一容置空間的中央。
[0066]本發(fā)明于上述的第一實施例及其相關的變化實施方式以一個主要的管體結構組裝套合一至二個延伸的管體結構作舉例說明。然而,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概念能以更多的延伸管體結構加以構成;例如在調整部分結構設計下,可在第一實施例中所述的第二管體結構與第三管體結構中其分別未和第一管體結構作組裝套合的一端上,再各自組裝套合另一個對應的管體結構。
[0067]現(xiàn)以一第二實施例進行本發(fā)明的實施說明。請參閱圖7b,為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一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的燈管組裝完成的平面示意圖。如圖7b所示,于此實施例中,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包含有五個可相互組裝套合的管體結構,包含在中間的一第一管體結構10’、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兩端的一第二管體結構20’和一第三管體結構30’,以及分別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的另一端的一第四管體結構40和一第五管體結構50。
[0068]在此實施例中,該第二管體結構20’和該第三管體結構30’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另一方面,該第四管體結構40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20’內,進而使得該第二、第四管體結構20’、40可一起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同理,該第五管體結構50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三管體結構30’內,進而使得該第三、第五管體結構30’、50可一起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10’內。從而通過各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100’得以改變與調整其整體長度。
[0069]承上所述,在此第二實施例中相關的結構設計和第一實施例相同,包括各管體結構的容置件及其容置空間、上蓋件(未顯示于附圖)、套合于各管體結構間的套合結構(未顯示于附圖)、導線bl’、b2’以及卷線al’、a2’、a31、a32、a41、a42等。進一步來說,此第二實施例中的第一管體結構10’、第四管體結構40和第五管體結構50的設計,分別類似于第一實施例中的第一管體結構10、第二管體結構20和第三管體結構30的設計;其差別處在于為要容置出更多的管體結構及其對應的發(fā)光模塊的燈條,而將此第二實施例中的各管體結構的體積對應地增大。另一方面,如圖7b所示,于此第二實施例中的第一管體結構10’的發(fā)光模塊以一個燈條151’作實施說明,而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管體結構20’、30’、40、50的發(fā)光模塊則各以二個燈條251’、252’、351’、352’、451、452、551、552作實施說明;并且各燈條所對應的夾設位置也類似于第一實施例。
[0070]需注意的是,為了能在同一伸縮方向上有效地組裝套合三層管體結構,在此第二實施例中的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需作對應的設計。如圖7b所示,其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也分別包含有一支撐件23’、33’,且其也分別設置在對應的容置件的端部上;但于此第二實施例中,該多個支撐件23’、33’的設置位置是都位于靠近該第一管體結構10’的一端上,也就是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的較遠的另一端呈現(xiàn)為開放,以分別提供第四、第五管體結構40、50從中進行組裝套合。另外,第四、第五管體結構40、50還分別包含有一第四、第五支撐件43、53,但其發(fā)光模塊的燈條451、452、551、552的重量主要是分別由第四、第五管體結構40、50的容置件的兩側邊加以支撐。
[0071]換句話說,在此第二實施例中的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的發(fā)光模塊的燈條251’、252’、351’、352’分別設置于有對應長度、面積的第二、第三承載件24’、34’上,且其第二、第三承載件24’、34’分別懸于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的容置空間的中央。由此可知,第二、第三管體結構20’、30’的燈條251’、252’、351’、352’的重量除了可分別由端部上的第二、第三支撐件23’、33’進行支撐外,主要是由第二承載件24’與第四承載件44的端緣的相互嵌合以及由第三承載件34’與第五承載件54的端緣的相互嵌合來分擔。而和第一實施例相同的除了第一支撐件13’外,于此第二實施例中的第一承載件14’的端緣也分別和第二、第三承載件24’、34’的端緣相互嵌合,從而能提高支撐上的穩(wěn)固性。而各承載件的端緣的嵌合設計則可如圖4所示,于此便不多加贅述。
[0072]其次,此第二實施例也可根據(jù)上述第一實施例的相關實施變化方式而進行類似的變化。舉例來說,可僅組裝第一管體結構10’、第二管體結構20’與第四管體結構40即可;或者,可僅組裝第一管體結構10’、第三管體結構30’與第五管體結構50即可。也就是呈現(xiàn)出如上述圖5b中所示只有三個管體結構的大、中、小形式的相互組裝套合的實施。
[0073]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的照明裝置或燈具能有效地進行管體結構之間的組裝套合與伸縮,而使得其整體長度能加以伸縮調整;除了能因應使用者的運用需求而達到改變其照明范圍的目的外,還可通過長度伸縮調整的樣式改變其照明強度。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所提出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以發(fā)光二極管的長條形燈條作為其光源;而在其管體結構可進行長度伸縮調整的效果下(包括所設計的管體結構與其燈條的長度與數(shù)目等),當使用者于家居中有照明上的裝飾或裝潢設計需求時,便能有更多的成品尺寸或長度款式以供選擇。是故,本發(fā)明能有效解決先前技術中所提出的相關問題,并能成功地達到本案發(fā)展的主要目的。
[0074]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人員,可在運用與本發(fā)明相同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發(fā)明所揭示的概念和實施例變化來作為設計和改進其他一些方法的基礎。這些變化、替代和改進不能背離權利要求所界定的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是故,本發(fā)明得由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任施匠思而為諸般修飾,然皆不脫如附權利要求所欲保護者。
【權利要求】
1.一種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至少包含有第一管體結構、第二管體結構以及第一套合結構,其特征在于 該第一管體結構,包含有: 第一容置件,具有第一容置空間; 第一承載件,設于該第一容置件之上; 第一支撐件,設于該第一容置件之上,用以支撐該第一承載件; 第一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一承載件上;以及 第一上蓋件,與該第一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一承載件、該第一支撐件以及該第一發(fā)光模塊; 其中該第二管體結構,包含有: 第二容置件,具有第二容置空間; 第二承載件,設于該第二容置件之上; 第二支撐件,設于該第二容置件的端部,用以支撐該第二承載件; 第二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二承載件上;以及 第二上蓋件,與該第二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二承載件、該第二支撐件以及該第二發(fā)光模塊; 其中,該第一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與該第二管體結構之間,使該第一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二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二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一、第二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發(fā)光模塊包括至少一第一燈條。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發(fā)光模塊包括二個平行設立的第二燈條,當該第二管體結構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內時,該第一燈條是分別被該二第二燈條夾設于其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卷線,分別與該第一發(fā)光模塊與該第二發(fā)光模塊電連接,且該第一卷線并能因應該第二管體結構套合收納至該第一管體結構之中而加以伸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三管體結構,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異于該第二管體結構的另一端,其包括: 第三容置件,具有第三容置空間; 第三承載件,設于該第三容置件之上; 第三支撐件,設于該第三容置件的端部,用以支撐該第三承載件; 第三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三承載件上;以及 第三上蓋件,與該第三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三承載件、該第三支撐件以及該第三發(fā)光模塊;以及 第二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與該第三管體結構之間,使該第一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三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三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一、第三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三發(fā)光模塊包括二個平行設立的第三燈條。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當該第三管體結構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一管體結構內時,該第一燈條是分別被該二第三燈條夾設于其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卷線,分別與該第一發(fā)光模塊與該第三發(fā)光模塊電連接,且該第二卷線并能因應該第三管體結構套合收納至該第一管體結構之中而加以伸縮。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四管體結構,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異于該第一管體結構的另一端,其包括: 第四容置件,具有第四容置空間; 第四承載件,設于該第四容置件之上; 第四支撐件,設于該第四容置件的端部,用以支撐該第四承載件; 第四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四承載件上;以及 第四上蓋件,與該第四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四承載件、該第四支撐件以及該第四發(fā)光模塊;以及 第三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與該第四管體結構之間,使該第二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四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四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二、第四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該第四發(fā)光模塊包括二個平行設立的第四燈條。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當該第四管體結構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內時,該第二燈條是分別被該二第四燈條夾設于其中。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卷線,分別與該第二發(fā)光模塊與該第四發(fā)光模塊電連接,且該第三卷線并能因應該第四管體結構套合收納至該第二管體結構之中而加以伸縮。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五管體結構,位于該第三管體結構異于該第一管體結構的另一端,其包括: 第五容置件,具有第五容置空間; 第五承載件,設于該第五容置件之上; 第五支撐件,設于該第五容置件的端部,用以支撐該第五承載件; 第五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五承載件上;以及 第五上蓋件,與該第五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五承載件、該第五支撐件以及該第五發(fā)光模塊;以及 第四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三管體結構與該第五管體結構之間,使該第三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五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五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三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三、第五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該第五發(fā)光模塊包括二個平行設立的第五燈條。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當該第五管體結構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三管體結構內時,該第三燈條是分別被該二第五燈條夾設于其中。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卷線,分別與該第三發(fā)光模塊與該第五發(fā)光模塊電連接,且該第四卷線并能因應該第五管體結構套合收納至該第三管體結構之中而加以伸縮。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式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三管體結構,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異于該第一管體結構的另一端,其包括: 第三容置件,具有第三容置空間; 第三承載件,設于該第三容置件之上; 第三支撐件,設于該第三容置件之上,用以支撐該第三承載件; 第三發(fā)光模塊,設置于該第三承載件上;以及 第三上蓋件,與該第三容置件相互組合,以包覆該第三承載件、該第三支撐件以及該第三發(fā)光模塊;以及 第二套合結構,位于該第二管體結構與該第三管體結構之間,使該第二承載件的端緣和該第三承載件的端緣相互嵌合,且`該第二管體結構可被部分或全部套合收納于該第三管體結構內,通過該第二、第三管體結構間的套合收納與延伸可使該發(fā)光二極管燈管得以調整其長度。
【文檔編號】F21V19/02GK103775865SQ201310215267
【公開日】2014年5月7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0月23日
【發(fā)明者】黃子軒 申請人: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