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包括看不見的加固件的殼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燈箱,這種類型的燈箱由被切割和裝配成框架形式的擠 壓槽鋼元件構成,框架的底部固定著半透明板,這種燈箱特別用于與相同類 型的燈箱一起設置以便構成發(fā)光矩陣。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當這種類型的燈箱具有小尺寸時,燈箱具有足夠的剛性以允 許用戶操縱燈箱而不存在將會遭受不可逆轉的傷害的危險。令人遺憾地,當 這些燈箱的尺寸超過特定界限時,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利用加固元件來增強 燈箱,這時的情況就不是所述的情況了。加固元件通常由橫向條構成,在燈 箱的兩個相應的相對側之間形成連接,所述橫向條大約位于燈箱的頂面的平 面中,介于半透明板和發(fā)光裝置之間,以使發(fā)光裝置將陰影投射于半透明板 上,從而使處于該位置的人可看見該陰影。發(fā)明內(nèi)容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用于組成加固型燈箱的裝置,該燈箱 不會在半透明板上產(chǎn)生陰影。還注意到,特別是由于用于安裝燈箱的固定裝置的原因,這種類型的燈 箱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與燈箱相關聯(lián)的發(fā)光元件的維護與保養(yǎng)方面的問題。因此,人們熟悉由繞著燈箱周邊設置的螺釘保持在天花板上的燈箱,因 而人們不得不進行真正的拆除操作以便接近半透明板和發(fā)光裝置,然后在完 成維護工作后進行重新安裝操作。某些燈箱還定位成使其設置在縱向支承件和橫向支承件上,所述支承件 通過拉桿與天花板保持隔開一段距離??梢钥闯觯谶@些情況下,由于進行 拆除和重新安裝操作的復雜性,所以對這種燈箱的維護是一項困難的操作。本發(fā)明的目的還在于通過提供一種燈箱克服這種缺點,該燈箱能夠使用 戶幾乎直接地接近其內(nèi)部容積,因而使用戶能夠容易地、快速地維護半透明 板的內(nèi)表面和發(fā)光裝置。因此,本發(fā)明的主題是一種燈箱,該燈箱用于特別是與相同類型的其它 燈箱結合以構成發(fā)光壁例如天花板,其中該燈箱包括框架,在該框架的底部 固定著至少一個透明或半透明板,該框架設計成用于接收設置于所述框架上 方的發(fā)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包括加固裝置,所述加固裝置包括在框 架的某些側面之間的連接件,這些加固裝置的位置靠近光源。例如,加固裝置可包括至少一個將框架的兩個相對側連在一起的縱梁(stringer)或縱向件。特別是當發(fā)光裝置由在相同平面中近似彼此平行設置 的管構成時,這些加固裝置可大約設置在該相同平面中且優(yōu)選地介于兩個相 鄰的管之間。形成本發(fā)明燈箱的基本結構的框架可有利地通過結合由擠壓槽鋼元件 產(chǎn)生的構件而形成。為了既允許燈箱滑動又容許燈箱相對于天花板轉動,框架的至少兩個相 對側的頂面被挖出凹槽,所述凹槽設計成用于通過滑動動作接收滑動元件, 所述滑動元件鉸接成能繞著連接至支承結構,特別是天花板的一部分轉動。
現(xiàn)在將參考附圖通過非限制性實例給出對本發(fā)明的一種執(zhí)行形式的說 明,附圖中圖1為本發(fā)明燈箱的一種實施方法的豎剖面的視圖,所示為關閉或工作 位置。圖2為圖1所示的、處于打開或維護位置的燈箱的豎剖面的視圖。圖3為圖1和圖2所示的類型的燈箱的下部的局部視圖。 圖4為前面圖中所示的燈箱的滑動與鉸鏈裝置的局部視圖。 圖5和圖6為本發(fā)明的兩個實施變型的豎剖面的局部視圖。 圖7為另一種變型,其中燈箱具有更大的高度并且加固裝置位于燈箱的 上平面中。圖8為圖4所示的燈箱的滑動與鉸接裝置的一種變型的豎剖面的局部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至圖3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燈箱1,燈箱1設置于天花板2下方, 在天花板2上設置例如由平行的放電管3構成的發(fā)光裝置。燈箱l為平行六 面體形式,其由四個擠壓槽鋼元件la結合構成,所述擠壓槽鋼元件la形成 各側面并且終止于卯。斜接切口,所述斜接切口由圖中未示出的托架連接。 形成各側面的擠壓槽鋼的下部終止于兩個向下延伸的平行的翼4和5,并且 外翼4的內(nèi)表面設有橫向止動元件6,止動元件6用作邊緣元件7 —端的簡 單支承件,邊緣元件7設置于形成燈箱底部的半透明伸展板元件9的周邊。燈箱安裝有連接框架的兩個相對側la的加固元件10。該加固元件10包括中心部10b,其平行于由伸展板元件9構成的燈箱 1的底部;以及兩個端部10a,其用于將中心部10b與框架間隔開并使其靠 近發(fā)光裝置3。于是可以看出,當加固件10的中心部10b的位置與燈箱的進 入面9a隔開一段距離,即與燈箱的、與板元件相對的大面隔開一段距離, 并且靠近發(fā)光元件3時,發(fā)光元件3并不將加固元件10的陰影投射于形成 燈箱底部的半透明板元件9的內(nèi)表面上。此外,為了便于在伸展板元件的內(nèi)表面上(清潔)和發(fā)光裝置上(清潔 和更換日光燈)進行維護操作,本發(fā)明的燈箱安裝成繞著平行于其側面之一 設置的軸線樞轉。有利地,為此目的,如圖4所示,形成燈箱的側面的各擠 壓槽鋼元件la的頂邊緣8被挖出呈倒T形的凹槽13,凹槽13容許滑動元件 15在其中滑動。因此,本發(fā)明的燈箱分別利用設置于兩個相對側的頂凹槽中 的兩個滑動元件安裝,所述兩個滑動元件連接至屬于呈托架形式的保持元件 17的翼17a的相應上部,螺栓19穿過保持元件17的另一翼17b,其中螺栓 利用插入的墊圈22被固定入側壁21中。在這些情況下,可以看出,用戶能 夠使燈箱繞著緊固螺栓19樞轉,如圖1和圖2所示,當燈箱被封裝入封裝 元件23中時,為了允許打開燈箱,用戶能夠使燈箱在繞著保持螺栓19鉸接 的滑動元件15上滑動。如圖5所示,在本發(fā)明的一個特別有用的變型中,加固元件可平行于燈 管3設置,甚至可以設置在燈管3之間。自然地,特別是當燈箱為相當大的尺寸時,可以在給定燈箱上使用若干加固元件,特別是使用兩個垂直的加固元件10、 10',如圖5所示。特別是,本發(fā)明的燈箱用于安裝于封裝元件23中。在這種實施方法中, 燈箱通常在四個點保持于其工作位置。兩個固定點由兩個螺栓19和滑動元 件15構成,其它兩個固定點由固定閂鎖構成,所述固定閂鎖由兩個分別連 接至燈箱1和封裝元件23的元件20a、 20b形成。如果用戶希望,燈箱還包括用于將燈箱固定于傾斜位置的裝置,如圖2 所示。例如,這些裝置可簡單地由軟線25、帶或小鏈條構成,該裝置的一端 固定至元件10b的一端而該裝置的另一端固定至封裝元件23。這些保持裝置 特別有用,因為它們在打開設備(unit)時構成用于保證用戶安全的裝置。根據(jù)本發(fā)明,在燈箱中自然可以具有若干透明和/或半透明板。因此,在 如圖6所示的實施方法中,燈箱1包含第一半透明板9,其與燈箱1底部 隔開一段距離"e";和第二透明板9',其在第一半透明板9上方隔開一段距 離"E"。在這種實施方案中,上部板9'的作用是保護下部板9以防任何可 能沉積在下部板9上并且可被處于照明區(qū)域的人看得見的灰塵和昆蟲。板9 和9'可通過任意可用的裝置固定,特別是通過置于板周邊周圍的少量膠或點 焊24固定。優(yōu)選地,發(fā)光裝置將遠離最遠的板設置以留出至少十厘米的間隙。 自然地,當燈箱的高度足夠時,如圖7所示,加固裝置10可設置于燈 箱上部的平面中。此外,為了改進燈箱相對于殼體的滑動動作以便于執(zhí)行維護操作,殼體 可設有輥子。如圖8所示,形成燈箱1的側面的擠壓槽鋼la被挖出縱向凹 槽13',所述縱向凹槽13'用來容置具有水平軸線xx'的輥子16,固定至側壁 21的軸26安裝成繞著所述水平軸線xx'安裝轉動。自然地,根據(jù)本發(fā)明,凹槽可被固定于在燈箱的頂部或側面上、位于燈 箱兩個相對側的滑動部代替。
權利要求
1.一種燈箱,其用于特別是與相同類型的其它燈箱結合以構成發(fā)光壁例如天花板,其中所述燈箱包括框架,在所述框架的底部固定著至少一個透明或半透明板(9),所述框架設計成用于接收設置于所述框架上方的發(fā)光裝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包括用于在所述框架的某些側面(1a)之間提供連接的加固裝置(10、10′),所述加固裝置(10)的位置靠近所述發(fā)光裝置(3)。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裝置包括至少一 個將所述框架的兩個相對側(la)連在一起的縱梁或縱向件(10、 10')。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裝置包括在 相同平面中彼此近似平行設置的多個燈管(3)。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裝置(IO')設 置在與燈管(3)近似相同的平面中,并介于兩個相鄰的所述燈管(3)之間。
5.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通過 結合由擠壓槽鋼元件制成的構件而形成。
6.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的兩 個相對側(la)上包括滑動部(13),所述滑動部(13)設計成通過滑動動 作接收滑動元件(15),所述滑動元件(15)鉸接成能圍繞連接至支承結構 的部件(19)轉動,從而允許所述框架相對于天花板滑動和轉動。
7.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部包括在所述框 架的側面中挖出的凹槽(13')。
8. 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元件包括輪子或 輥子(16),所述輪子或輥子(16)安裝成繞著連接至壁(21)的水平軸線(xx')轉動。
9.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包括 設計成用于保持所述燈箱打開的裝置,所述裝置特別是由軟線(25)、帶或 小的鏈條構成。
10. 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燈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裝 置(3)離開距所述發(fā)光裝置最遠的透明板(9)至少十厘米。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燈殼體,其與相同類型的其它殼體一起用于形成發(fā)光壁例如天花板。本發(fā)明的殼體包括框架,所述框架具有至少一個固定至其底部的透明或半透明板(9),殼體可以接收設置于所述框架上方的發(fā)光裝置(3)。燈殼體的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在所述框架的某些側面(1a)之間提供連接的加固裝置(10、10′),所述加固裝置(10)靠近上述發(fā)光裝置(3)設置。
文檔編號F21V1/14GK101128637SQ200680006122
公開日2008年2月20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2月25日
發(fā)明者伊夫·梅耶爾 申請人:諾馬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