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歡慶用品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
背景技術:
目前在節(jié)假日歡慶時使用的各式燈籠,其結構本身沒有固定電器照明裝置,在使用中不僅安裝不方便,而且安裝過程中的線路雜亂、固定困難,因此而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并且極大地影響了整體美觀。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
本實用新型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包括燈籠殼體,所述殼體上端蓋設置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底部設置有燈口,所述燈口通過導線與電源相連。
本實用新型所述電源為交流市電或為直流電池供電;所述導線設置有開關。所述燈口上或上蓋固定照明裝置內設置光電控制器。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使用安全,其照明裝置為一封閉盒體具有防水功能,所有電器線路均在盒體內。
2.拆裝方便,與燈籠一體的照明裝置不僅節(jié)省安裝時間,而且整潔、美觀。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燈籠殼體1,殼體上端蓋設置有照明裝置2,照明裝置底部設置有燈口3,燈口通過導線4,與電源相連。電源可以為交流市電,也可以利用直流電池供電,電池5,可設置于照明裝置內;導線可以設置有開關6,可以通過外部電源進行控制,也可以通過開關自身進行控制;燈口上或上蓋固定照明裝置內可以設置光電控制器,可以通過光電控制器感應光線的變化來接通或斷開電路。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思想的前提下,本領域中普通工程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包括燈籠殼體,其特征是,所述殼體上端蓋設置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底部設置有燈口,所述燈口通過導線與電源相連。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其特征是,所述電源為交流市電或為直流電池供電。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其特征是,所述導線設置有開關。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其特征是,所述燈口上或上蓋固定照明裝置內設置光電控制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固定照明裝置的燈籠。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燈籠殼體上端蓋設置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底部設置有燈口,所述燈口通過導線與電源相連。本實用新型使用安全、拆裝方便,與燈籠一體的照明裝置不僅節(jié)省安裝時間,而且整潔、美觀。
文檔編號F21V23/00GK2895996SQ20062002615
公開日2007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5月25日
發(fā)明者王洪生 申請人: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