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機械速通門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
背景技術:
速通門作為閘機的高新技術產(chǎn)品,主要采用高新自動化技術,將高安全性要求和高檔設計工藝完美的融合,同時它的控制可以根據(jù)用戶對安全和自由流動的級別進行要求,針對性的控制人群,它通過和門禁系統(tǒng)相結合,提高了小區(qū)、工廠、圖書館等地的安全性,同時可以對流動人群進行很好的管理,能夠有效地防止非法通行,方便人員的持續(xù)快速流動。
當速通門的電機壽命一定時,速通門壽命已不取決于電機壽命,而取決于整體結構設計、加工精度和軸承、減速機等綜合性能。無刷伺服電機體積小,重量輕,出力大,響應快,速度高,慣量小,轉動平滑,力矩穩(wěn)定,同時控制復雜,容易實現(xiàn)智能化,可用于各種環(huán)境。直流無刷私服電機因為性能可靠,防水、壽命超長(>500萬次),運行無機械損耗,運動部件終生免維護,無需日常潤滑、清理等優(yōu)勢成為速通門中常用的電機。
隨著速通門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有的工作場所對速通門運行時的噪音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設計一種可以降低噪音的速通門極有必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具有防沖擊、結構緊湊美觀、運行平穩(wěn)噪音小的優(yōu)良特點。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包括外殼、門翼、電機滾動軸、機芯,其中,所述機芯包括行星減速機、無刷伺服電機以及精準編碼器,所述精準編碼器配合所述無刷私服電機實現(xiàn)S曲線加減速算法,從而控制所述門翼平穩(wěn)運行。
上述的降低噪音速通門,其中,所述外殼采用304不銹鋼,上述304不銹鋼采用進口拉絲技術,表面絲文一致,使得所述防水速通門外觀簡約大方,結構緊湊,配合間隙均勻一致。
上述的降低噪音速通門,其中,所述機芯通過機械結構的方式與所述門翼相連接,當人或者其他任何物體撞擊門時,所述機芯及門翼所能承受的撞擊力高達100N.m。
上述的降低噪音速通門,其中,所述行星減速機采用優(yōu)質鋼材料經(jīng)過斜齒精密定制而成,使得降低噪音速通門傳動效率高,實現(xiàn)靜音功能。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xiàn)有技術的有益效果為:行星減速機采用優(yōu)質鋼材料經(jīng)過斜齒精密定制而成,電機滾動軸采用的是精密數(shù)控加工,使得降低噪音速通門傳動效率高,實現(xiàn)靜音功能。機芯通過機械結構的方式與所述門翼相連接,當人或者其他任何物體撞擊門時,所述機芯及門翼所能承受的撞擊力高達100N.m。外殼的不銹鋼采用進口拉絲技術,表面絲文一致,使得所述防水速通門外觀外觀簡約大方,結構緊湊,配合間隙均勻一致。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的左視圖;
圖中,1外殼,2門翼,3機芯,31行星減速機,32無刷伺服電機,33精準編碼器,4電機滾動軸。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的主視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的左視圖。
請參見圖1,圖2,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包括外殼、門翼、電機滾動軸、機芯,其中,所述機芯包括行星減速機、無刷伺服電機以及精準編碼器,所述精準編碼器配合所述無刷私服電機實現(xiàn)S曲線加減速算法,從而控制所述門翼平穩(wěn)運行。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其中,所述外殼采用304不銹鋼,上述304不銹鋼采用進口拉絲技術,表面絲文一致,使得所述防水速通門外觀簡約大方,結構緊湊,配合間隙均勻一致。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其中,所述機芯通過機械結構的方式與所述門翼相連接,當人或者其他任何物體撞擊門時,所述機芯及門翼所能承受的撞擊力高達100N.m。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降低噪音速通門,其中,所述行星減速機采用優(yōu)質鋼材料經(jīng)過斜齒精密定制而成,使得降低噪音速通門傳動效率高,實現(xiàn)靜音功能。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xiàn)有技術的有益效果為:(1)行星減速機采用優(yōu)質鋼材料經(jīng)過斜齒精密定制而成, 電機滾動軸采用的是精密數(shù)控加工,使得降低噪音速通門傳動效率高,實現(xiàn)靜音功能。(2)機芯通過機械結構的方式與所述門翼相連接,當人或者其他任何物體撞擊門時,所述機芯及門翼所能承受的撞擊力高達100N.m。(3)外殼的不銹鋼采用進口拉絲技術,表面絲文一致,使得所述防水速通門外觀外觀簡約大方,結構緊湊,配合間隙均勻一致。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所述的保護范圍為準。